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做到“尽职减责”(54页pptx 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做到“尽职减责”(54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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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如何“尽职减责 汇报人姓名当前安全管理人员的现状以及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人员在实际事故案例中的刑责安全管理人员如何才能够做到“尽职”安全管理人员如何才能为自己“减责”内容 Content当前安全管理人员的现状以及责任体系1责任大难度大压力大强度大企业和社会安全系于一身制约因素多、 解决难度大工作繁忙、高度紧张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一波接一波四大安全管理人员面临什么样的挑战1234得不到上级的信任得不到同级的支持和配合得不到下级的拥护得不政府监管部门的体谅安全管理人员 四大苦安全管理人员四面苦歌糖葫芦是指及时串联高层和基层的连接者还是一个夹在高层和基层的夹心饼安全管理人员形象比喻安全职责内环境职责外环境职责领导的指示员工的诉求职位的原则法律法规政府的要求相关方诉求我们既是安全管理者,也是责任承担者安全管理者责任承担者安全生产发展效益不出事安全不担责PreviouslyCurrently安全管理演变轨迹现在普遍的观点安全人的责任外部责任 (横向)公司内部责任 (纵向)=+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行政审批、许可; 认证审核、验收; 技术鉴定、监察; 过程监督、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技术保障; 安全管理措施; 事故应急报告等;安全评价; 检测检验; 技术咨询; 培训服务等;工会监督; 公民监督; 社区监督; 舆论监督等。安全管理人员面临外部横向职责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面临内部纵向职责参考直线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在实际事故案例中的刑责22014年3月18日11时许,城口县“水晶丽城”3号楼施工现场,木模工人刘某在9层卸料平台吊运材料时,在没有系安全绳的情况下,处理梁底板被平台前端的护栏钢管卡住问题时发生高空坠落,造成刘某当场死亡。 4月10日,城口县安监局经现场调查后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胡某作为本次事故的现场安全员,没能有效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应承担本次事故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建设公司与刘某的家属就其工亡赔偿达成了协议,一次性赔偿105万元。随后,城口县检察院以胡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能有效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城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胡某承担本次事故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刑罚处罚。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一审判决,胡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安全员判刑案例一2014年9月26日18时57分,冀州市富居丽景小区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因塔吊所吊灰罐脱落,致被害人刘某乙被当场砸死。经查,发生事故的塔吊的吊钩保险装置已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塔吊操作员魏某、指挥员张某甲、工地安全员康某甲明知塔吊吊钩保险装置不起作用,进行作业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但三人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了灰罐脱落致使刘某乙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康某甲作为安全员,明知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有可能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仍心存侥幸,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河北省冀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最终被告人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了解,该起事故是由于事发塔吊的吊钩防脱钩装置被损坏,未能及时更换,以至于起吊时晃动脱钩发生事故。安全员判刑案例二2014年,安徽省滁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明光市一住宅小区(二期)建设工程,夏某某任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进度及安全防范工作,陶某被任命为安全员负责施工人员进去及是否佩戴安全设备、是否安装防护网等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第二年8月1日6时许,夏某某联系钢筋焊接工程承包人安排工人到工地实施钢筋焊接作业,徐某某等人被安排前来施工,施工过程中,徐某某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且其所施工的楼房北侧未安装安全防护网,后徐某某在9楼电梯井附近施工时不慎跌落至3楼平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 因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疏于防范,导致一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坠楼身亡,该工地的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因此均被当地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处刑一年。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且其所地单位已积极赔偿了死者的经济损失,同时对两人宣告缓刑两年。安全员判刑案例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成立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直接监督责任,其原本能够履职到位,却未履职到位,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成立本罪的关键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原本能够履职到位,但却未履职到位,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硬件 技术软件 管理刑责的区分在职责方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职责特指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直接监督责任; 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一种行为的违反过错。所以,这三个案例中,为什么有的安全员被判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有的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因为这些安全员在企业里给他们规定的职责没有履行好。 举例来讲,第六个案例,大家都看到很多有关这个案例的报道了,这个案例中的安全员是建筑企业的安全员,在他的职责方面,他在建筑工地上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他的公司已经赋予他有检查吊钩的工作内容的职责了。那么问题来了,这位安全员如果没有赋予检查吊钩的职责,是不是就大大减少被判刑的机率了哪? 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们能不能不把这个职责给专职安全员哪?可以这样做吗? 答案也是相当肯定的。欧美外企早已经就是这样做了。 就拿吊钩这个事情来说吧,外企对于吊钩的安全检查的职责还真不是规定在专职安全员这里。 规定了第一层:吊钩操作工使用前检查制度。这一制度规定了操作工必须在吊具使用前进行检查。检查中,如果发现吊钩损坏或者防脱钩装置失效,操作工必须不能开始工作,要立即停止要吊运的工作。而且吊带、吊链、钢丝绳也是使用前检查,如果有损坏,都不能使用。 第二层是月度设备部检查所有吊具完好性并做好记录制度。这样的制度其实很科学,因为安全员不可能24小时都和任何工人、任何吊具在一起,尤其还有三班倒的企业,只有使用者本人检查才能确保使用者本人自己的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如何才能够做到“尽职”3职与责变化趋势图法律法规责任法定义务法律法规责任法定义务向下映射,法律法规与法定义务越重合,责任越小132尽职外部环境的职责企业内部环境的职责个人能力的要求尽职三方面要尽职,最起码你的把法律规定的职责做好,关于安监人的职责,《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很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如《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就规定得很详细。其他法律规定的,大家都可以自行对照查看,此处不一一列举。 但前面列举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是安全员的基本职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能会作更具体的规定,但都是基于这7项展开的。 你要做到的是,在你的履职记录中,可以找到证据证明你尽力去履行职责的证据,才可以谈免责。如果连这7项基本职责你都没做到,那谈免责真的太勉强。 (一)如何尽外部职责 要称得上尽职,首先你必须是做到了法律规定的内容,比如法律要求你“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你既制定了合理的检查计划,也按照检查计划开展了检查,而且发现的隐患都及时进行了处理,那就可以算是尽职;反之,三者缺一则不能算尽职。 检查没有发现隐患算不算尽职? 检查没有发现隐患,这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你压根就不学习,连很常见的隐患你都没发现; 另外一种是你已经尽力学习了,但有些隐患确实比较难发现,以你现有的知识水平没有发现。 第一种情况,当然不能算尽职,因为你根本就没把检查当回事儿; 第二种情况,则酌情可算尽职,因为你已经尽力了,主观上你是愿意多发现隐患的,但由于客观原因使得你没能发现。 (二)如何尽内部职责什么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2006年7月16日出版的2006年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的文章《安全生产:提高认识 把握规律 理清思路 推动工作》,李毅中在《求是》上撰文称,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什么是安全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否则接受未尽责的追究。什么是直线责任 直线责任,是组织运营中最主要的责任!也就是一级对一级负责,直到最后一级; 上一级有压力的正常的,但是“压力山大”是不正常的,说明上一级没有把压力传递下去,导致将所有压力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level的人身上,工作怎么可能做得好;明确HSE管理人员的任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知悉HSE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组织各类HSE活动,营造安全施工氛围建章立制——行为准则识别危险源并提出预控措施教育培训现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参加安全例会,并不断学习,充实自己1234567认准HSE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定位理解新安法,总结安全员的职责应该是 一、领导者的顾问与助手 二、员工的良师益友 (三)安全管理员应该具备能力安全人的能力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三)安全管理员应该具备能力《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拥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专业技能。专业技能必须与安全生产相结合。清楚的了解整个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基本方法;具有多学科的爱好和知识基础。良好的管理能力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及控制工作的过程来协调所有资源,以实现预定目标的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拥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专业技能。专业技能必须与安全生产相结合。清楚的了解整个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基本方法;具有多学科的爱好和知识基础。良好的管理能力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及控制工作的过程来协调所有资源,以实现预定目标的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好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态经常深入一线,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及时指出,督促整改。清正廉洁的人格魅力必须保证自己的手是干净的,无私的。这样,你才能有力度管好安全,遏制事故。责任心必须有一种愿意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热情,愿意探讨和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有一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有一种执着而不犟人品。随时观察员工的动向,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随时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什么地方可能出事 谁可能出事 哪些原因可能导致事故 事故的可能性有多大 事故的后果是什么 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是什么 怎样提高有关人员的履责能力HSE管理人员的思路严、细、实、慎”安全管理理念严细实慎严明的管理制度,严格的管理规范,严肃的“四不放过”,严谨的工作作风精细的管理要求,细节的高度重视,细密的管理流程各项制度落实,工作务求实效,管理基础扎实科学的思维方式,慎重的工作态度,标准的管理行为,系统的控制模式HSE管理人员的思路安全领导与安全管理管理边界安全管理人员如何才能为自己“减责”41、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2、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3、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对其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4、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实习学生)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到位”: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五同时”的原则。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123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原则作业区、处理站、车间、泵房、岗位、维修区域…..工作区域起重机、发电机、电焊机、处理装置、车辆…..装置单元/设备财务处/办公室,人事处/办公室……职能部门大型吊装、动火作业、新项目的施工、新装置的投运…..风险的大小属地管理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注意事项必须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必须符合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必须明确每一个岗位所需履行的所有安全职责语言规范,言简意赅不搞“假、大、空”,职责明确、可行1234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列来提,主要是为了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清晰安全管理的责任界面,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基础。 其他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点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制属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范畴。 事故调查的目的: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事故调查的最重要目的,便是追究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而追究责任,又分为两方面: 对安监部门来说,就是顺利结案、实施行政处罚; 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揪出涉嫌犯罪的人,让他们接受审判和刑罚。 (三)痕迹管理的重要性(三)痕迹管理的重要性事故调查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搜集证据并做询问笔录。可以说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人,很多都栽在这个环节。 因为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就先入为主地认为企业管理存在问题或安全员履职不到位了。整个询问过程,就会想方设法把你往“你有问题”这个已设定的结论上引。 你可能觉得这很坑,但没办法,事故调查组的套路就是这么深。 这时你就得需要掌握应对事故调查的秘诀了:搞懂套路,理清思路,不卑不亢,见招拆招。  事故调查组无非就是想通过询问来证明你没有履职吗?那么你不卑不亢地逐一告诉他,我做了,我已经竭尽所能做了,我能提供证据(照片、录音、会议记录等多种证据形式)证明我竭尽所能做了。 (四)安全协议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以及各地方《****安全条例》中针对安全协议赋予了依据! (五)如何将责任进行转嫁安全管理的工作需要员工的参与,不只是因为安全工作需要其他员工的配合,同时也是基于这样的合作,可以将责任更加的分散,多人承担后果责任,每个人责任就轻一点! 工作中有很多常见的将责任进行转嫁的方式,在这里稍作列举:作业许可审批表(登高作业,动火作业等),设备安全验收表,隐患整改的报告等,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签字(确认制)之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先进行确认,如果没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人员可以拒绝签字;第一,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知法懂法,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必须知道!安全人员首先要守法,自己违法不仅会失去在员工面前的公信力,同时会让自己责任变得更重,例如安全员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即使安全培训再完善,安全措施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将直接负责,自己挖坑自己跳! 第二,与领导之间勤沟通,勤汇报工作进度,沟通也需要尽量保留记录! 第三,安全的闭环管理,做了不等于做好,不等于做对了,如果没有作对和没做是一样的! 第四,要及时将工作态势升级 例如工作推不动,员工不配合等导致的工作停滞,否则责任就全堆在自己身上了!! 第五,不要越权以及扩大自己的职责范围,项目安全协议的签字问题,因为此协议中有很多内容,建议安全人员在签字时注明:针对安全部分就进行确认!同时,不要代替领导去签字,除非得到了可以最为证据的授权!在这里引申出,正视以及重视自己签字所代表的意义!安全管理人在“减责”路上的十条小建议第六,学会总结和自查!事故是最好的老师,不但可以教我们如何避免下次的事故,同时也教育我们,你和担责可能只是咫尺的距离! 第七,重视操作规程在事故调查中的作用,因为这个可以判断员工是否有违规行为! 第八,充分行使自己在安全管理中的监督检察权,利用此过程收集和准备相关痕迹! 第九,重视异常现象,例如体检异常,监测异常等,因为这些是一个信号,一个提示你违法行为正在靠近的信号! 第十,重视并提升企业与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因为一个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除了事故自身能量的释放强度和方式,应急救援的效果也决定着事故的等级,好的救援可能将较大事故降低为一般事故!不要总以为事故救援是在为公司挽回损失,其实是在为你挽回责任!安全管理人在“减责”路上的十条小建议不要妄想和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喝杯茶就可以把问题解决,相反,安全部门的茶水也准备好了! 想要真的减责,就要坚持原则,不存侥幸心理,不靠经验管理,知法懂法守法,责任就好比顽疾,除了自己承担,谁也代替不了你! 安全没有捷径,唯有尽职,方可减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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