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贪一时便住在“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起火就要命!pptx 别再贪一时便住在“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起火就要命!pptx

别再贪一时便住在“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起火就要命!pptx

  • HSE类别:
  • 文件大小:2.34MB
  • HSE编号:
  • HSE状态:
  • 更新时间:2024-03-04
  • 下载次数:
HSE资料简介

别再贪一时之便住在 “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起火就要命!近期“三合一”场所火灾多发 还有很多工业园区、企业存在 “二合一、三合一”的违法行为 那么,到底啥是 “二合一、三合一”场所? 为什么不能设置在一起? 有哪些事故风险和行政处罚? 能源化工大数据平台-能化人必备 行业首创,不办会员也可扫码下载。 ※100万+标准规范,国标/行标/ASME/ASTM/国际标准全都有。 ※10万+HSE资料,全网最全,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双控/法律法规。 ※10万+化工论文/电力论文/安全论文/环保论文。 ※10万+行业分析报告/图集/规范。 ※10万+行业书籍/教材。更多资料,登录www.cnmhg.com VIP会员尊贵权限 # 100万+标准规范随意下。 # 10万+HSE资料随意下 # 10万+化工论文/电力论文/安全论文/环保论文随意下。 # 10万+行业分析报告/图集/规范随意下。 # 10万+行业书籍/教材随意下。 #更有VIP会员合集专享。关注公众号,随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小编微信,进群天天享免费资料。01 什么是“二合一、三合一"? “二合一” 以宿舍为基础, 和车间、仓库任一者设置在同一栋建筑内; “三合一” 以宿舍为基础, 和车间、仓库三者设置在同一栋建筑内;02“二合一、三合一"的主要风险 “二合一、三合一”最大的特点是 将人和物困在一个空间内 火灾时逃生困难重重 尤其是深夜突发火灾 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案例一: 2013年12月11日凌晨,光明新区荣健农批市场发生火灾,导致16人死亡,5人受伤,死者中一名5岁女童的一家6口全部在火灾中罹难! 02“二合一、三合一"的主要风险 “二合一、三合一”最大的特点是 将人和物困在一个空间内 火灾时逃生困难重重 尤其是深夜突发火灾 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案例二: 2011年4月25日凌晨,北京大兴区南小街地下服装厂大火烧死17人死亡,24人受伤。该楼房的一层为渝云服装加工厂,楼房的二、三、四层出租给一些外来人员居住,几乎都是一家三口居住!03 法律责任  因为”二合一、三合一“场所 事故多发且后果严重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  GB35181 2017 第6.2条 将”二合一、三合一“场所 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那么,这个消防技术标准是什么?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703-2007重点规定如下一、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二、设置在非上述场所应符合的条件:04园区出租方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见, 园区物业或业主将宿舍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做为仓库或生产车间的 出租方即要承担重大火灾风险 又要面临高额的行政处罚 出租方、承租方、出租责任人一起处罚! 你还敢将宿舍出租做为仓库或车间吗谢 谢 观 看

HSE资料截图
下一条:返回列表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