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pptx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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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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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资料简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安全法规府开展依法行政和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技术依据,更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生产--CONTENTS目 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概述第一部分安全法规府开展依法行政和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技术依据,更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安全生产法律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刑事法律安全生产法律一、近几年出台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概述第二部分安全法规府开展依法行政和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技术依据,更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涉及面广,包括了矿山安全(含煤矿和其他矿)、粉尘防爆、电气及防爆、带电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涂装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职业卫生安全、个体防护装备(原劳动保护用品)、特种设备等方面。涉及这些领域的国家标准有1241项,行业标准约1425项,在国家标准中有60%是强制性标准。为突出安全生产标准的重要性,还专门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设置了标准代号(AQ)。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8、GB/T15089-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9、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10、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11、GB16483-20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12、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13、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14、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法》第三部分安全法规府开展依法行政和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技术依据,更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 《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三大基本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01三大目标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02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 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民航、铁路等)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03两结合监管体制 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04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05四个责任对象政府责任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首先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 06三套对策体系 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07安监部门三大职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有以下三项职权: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08企业负责人六项责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09从业人员八项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因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10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是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11三十八种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的38种违法行为;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的违法行为2种。 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12十三种处罚方式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 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 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 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安全法规府开展依法行政和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技术依据,更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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