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60页)pptx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60页)pptx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60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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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目 录导 语 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11·22”窒息事故 长治凤凰台煤业8.5顶板事故 某煤矿雨水灌井事故 莒(jǔ)山煤矿透水事故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瞒报事故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瞒报事故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3•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中煤集团2023年“7.1”安检员突发疾病猝死事件安全是煤矿永恒的主题。 煤矿生产受其特殊开采方式和恶劣的作业环境影响,使煤矿工人这一特殊群体,在向人们奉献光和热的同时,也要经受着大自然的考验。 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如果我们对安全稍有丝毫的疏忽,死神就会从天而降,一切美好的追求都会变成泡影。矿难是对生命的呼唤,是对世人的警示,并以此告诫我们要牢记事故教训,切勿重蹈覆辙,沉痛的代价告诉我们,员工的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导语:诸多事故的发生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客观上矿井长期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员工难以预防;二是主观上由于受害者及责任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发事故。 树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思想,做到超前预防,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悲剧的发生。煤矿的各级管理者要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高度责任感,正确引导员工自觉养成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 导语:2022年12月5日, 湖南资江煤业集团施茶亭井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12月3日,萍乡市上官岭煤矿(国有煤矿)发生一起其他事故,死亡1人。 2022年11月27日,荥经县安达煤业叶家湾凰仪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2022年11月26日,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11月22日,朔州市中煤平朔集团井工三矿井下发生一起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22年11月14日,山西寿阳潞阳长榆河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11月14日,霍州煤电集团洪洞亿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11月11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11月7日,山西长治县雄山常蒋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11月5日,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2022年10月27日,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10月15日,云南曲靖市富源县墨红镇富盛煤矿发生顶板垮塌,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2022年10月15日,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兴隆煤矿发生透水,造成4人死亡。 2022年10月12日,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10月6日,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发生一起死亡1人安全事故。 2022年10月3日,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一起车辆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10月2日,若羌县阳光煤矿运输矿渣途中,排渣车辆翻越矿山道路挡土墙驶入山沟侧翻,造成驾驶员1人死亡。 2022年10月1日,国能乌海能源五虎山矿业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9月28日,山西介休大佛寺桃园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9月28日,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寺家庄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9月24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发生一起支架倾倒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9月23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烽寸草塔煤矿发生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2022年9月20日,淮北矿业集团许疃煤矿工作面吊装集装箱时发生事故,造成2名矿工死亡。 2022年9月20日,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9月19日,山西焦煤集团所属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9月16日,贵州金永泰矿业慈竹林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9月15日,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9月11日,山西三元煤业下霍煤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9月11日,汾西矿业曙光煤矿井下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9月8日,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9月6日,陕西彬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电事故,致1人死亡。 2022年9月1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阳城西河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22年8月25日,山西朔州平鲁区森泰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8月16日,贵州东李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瞒报),造成9人死亡。2022年8月13日,山西灵石红杏旺盛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 2022年8月12日,大同市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8月11日,山西吕梁离石王家庄煤业井下发生一起积水灌井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8月7日,云南田坝煤矿有限公司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8月5日,山西长治沁源凤凰台煤业发生一起顶板事故,被困5人全部遇难。 2022年8月4日,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 2022年8月3日,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运输事故。 2022年8月3日,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发生顶板冒落事故,造成1人遇难。 2022年7月30日,山西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7月27日,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温家庄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7月26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华宫矿井下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7月25日,山西华阳集团新能二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7月25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22年7月24日,山东新陶阳矿业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22年7月23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王村煤业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7月23日,甘肃省白银市泓胜煤业(露天煤矿)发生边坡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 2022年7月23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王村煤业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7月20日,陕西陕煤韩城矿业象山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7月17日,山西长治联盛首阳山煤业发生一起顶板事故,2人死亡。 2022年7月12日,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7月9日,霍州煤电集团辛置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6月30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发生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2022年6月30日,贵州省织金县兴荣矿业有限公司兴荣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6月28日,山西柳林煤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2022年6月26日,内蒙古翔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浮选厂发生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2022年6月23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枣泉煤矿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2022年6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腾龙煤矿发生溃水溃砂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失联、1人受伤。 2022年6月18日,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死亡1人。 2022年6月16日,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其他(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6月8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1人死亡 2022年6月5日,山东泰安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22年6月3日,鄂尔多斯市不连沟煤矿发生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 2022年6月1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发生一起其他事故,1人死亡。 2022年5月27日,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杨柳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5月22日,中煤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5月21日,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5月16日,贵州安顺永峰煤焦集团龙场乡打磨冲煤矿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8.55万元。 2022年5月12日,晋煤太钢能源三交煤矿发生一起1死1伤顶板事故。 2022年5月10日,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发生一起井口罐笼与电机车挤伤致死1人运输事故。 2022年5月9日,云南富源县大山脚煤矿发生透水事故,4人遇难。 2022年5月9日,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5月8日,云南东源镇镇雄长岭一号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5月7日,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5月6日,陕西神木市孙家岔镇河西联办煤矿发生一起其他事故,死亡1人。 2022年5月6日,陕西府谷县工农联营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22年5月6日,四川川煤华荣能源代池坝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22年5月5日,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大坪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5月4日,陕西冯家塔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死亡1人; 2022年5月3日,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矿发生一起放炮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4月17日,中煤华晋集团王家岭矿地面联建楼一楼北澡堂发生火灾,致4人遇难。 2022年4月8日,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22年4月7日,贵州茶林堡煤矿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其他事故。 2022年4月6日,旺苍白水兴旺煤业(白水煤矿)发生机电事故,导致1人死亡。 2022年4月3日,云南昭通市镇雄县融安煤矿工作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47人未及时撤出。 2022年4月1日,陕西华彬雅店煤业发生1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4月1日,陕西华彬雅店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电事故,死亡1人; 2022年3月31日,广西合丰能源三矿三号南斜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3月27日,安源煤业所属尚庄煤矿发生钢丝绳弹人事故,1人遇难。 2022年3月27日,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柳树冲煤矿发生顶板垮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3月23日,河南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裴沟煤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3月22日,湖北宜昌龙洞湾矿业龙洞湾磷矿发生因钢丝绳断裂导致的跑车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22年3月22日,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煤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2022年3月19日,贵州安顺盘龙树集团桐鑫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96.45万元。 2022年3月18日,四川大竹县堡子矿业(堡子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导致1人死亡。 2022年3月16日,陕西省渭南市秦晋矿业发生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22年3月16日,辽宁省锦州市九道岭煤矿在回风顺槽拉移支架时,支架倾倒造成1人死亡。 2022年3月15日,云南富源县平庆煤矿机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3月15日,云南省恩洪煤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3月12日,湖南攸县小乌仙煤矿,发生一起事故,1人遇难。 2022年3月8日,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淖尔壕煤矿无轨胶轮车自溜,造成1人死亡。 2022年3月8日,中煤新集阜阳口孜东煤矿发生综采工作面支架护帮板压倒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2022年3月3日,攸县兴隆矿业兴隆煤矿,发生顶板冒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3月2日,贵州贵阳利民煤矿发生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矿方瞒报。 2022年3月1日,江西煤业集团山西煤矿(国有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 2022年2月25日,贵州贞丰县龙场镇三河顺勋煤矿发生一起顶板垮塌事故,14人遇难。2022年2月23日,郑州煤电告成煤矿1名信号工坠落到计量斗内,造成死亡。 2022年2月22日,山东省泉兴矿业集团井下工作面切眼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22年2月20日,华亭煤业集团赤城煤矿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2月20日,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新登煤矿发生一起支架倾倒事故,1人遇难。 2022年2月19日,叙永鑫福煤业灯盏坪煤矿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2022年2月18日,贵州优能(集团)威奢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2月16日,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2月7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枣泉煤矿发生煤尘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 2022年2月4日,甘肃窑街煤电发生一起事故,1人死亡4人受伤。 2022年1月17日,内蒙古麻地梁煤矿发生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 2022年1月9日,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1人遇难。2022年煤矿事故统计分析以上统计2022年发生120起煤矿伤亡事故,其中山西煤矿发生40起,占比30%;全国196人死亡,山西53人死亡,占比27%。 可见山西煤矿安全形势还是十分严重,大家思想一定不能放松,危险时刻在我们身边。 196名矿工兄弟却再也看不到新年的阳光, 为遇难的196名兄弟工友默哀。案例一: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11·22”窒息事故2022年11月22日9时33分许,山西朔州市中煤平朔集团井工三矿井下发生一起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矿核定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属正常生产矿井。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在该矿34204综采工作面,工作面遇断层构造群无法正常推进,矿方跳过该构造群重新布置切眼,新切眼的支架及相关设备已安装完毕,在辅运顺槽端头向内5米处施工密闭墙时(未完工),1名工人擅自进入密闭墙内晕倒,在附近作业的3名工人在未使用自救器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救,进入密闭墙内后随即晕倒。在附近作业的相关人员佩戴自救器进入密闭墙内将4人救出,随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例二:长治凤凰台煤业8.5顶板事故2022年8月5日7时50分,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3煤层3102胶带顺槽工作面迎头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被困5人全部遇难。事故发生后,长治市和沁源县两级政府已组织地质、瓦斯专家成立技术专家组,调派134人应急救援队伍,100套液压支柱,20吨充填材料等相关物资参与救援。医疗队27人、救护车5辆、直升机1架到达现场。2022年8月8日15时07分,救援人员搜救出了第五名被困人员遗体。至此,此次顶板事故五名被困人员全部找到,均已遇难。事故造成5人遇难。 凤凰台煤业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开采2#、9+10#煤层,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Ⅱ级自燃。案例三:某煤矿雨水灌井事故2022年8月11日20时左右,吕梁市离石区某煤业,因暴雨形成地面积水,发生积水灌井情况。积水从关闭的废弃井筒溃入5号煤采空区,又可进入6号煤井底车场,最后进入10号煤井底车场,造成10号井底车场被淹。灌井出现后,该矿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撤离,当班井下作业人员193人,192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案例四:莒(jǔ)山煤矿透水事故2023年1月27日,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井下ZF1212炮掘工作面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的较大透水事故。   该矿位于晋城市泽州县,隶属于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属国有地方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正常生产矿井。   经初步了解,该矿为复采矿井,ZF1212掘进工作面为上山工作面且周边存在小窑破坏区和老空积水,矿方在未探明积水区域的情况下盲目掘进导通老空积水,造成事故发生。煤矿透水征兆、应急知识1、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的预兆 (1)煤壁“挂汗”。由于压力水渗过微细裂隙后,凝聚于岩石和煤层表面后结成若干水珠的现象叫‘‘挂汗”。但井下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煤体有时也会聚集成水珠,这是“假汗”。区别“真汗”与“假汗”的方法是:仔细观察新暴露的煤壁面上是否潮湿,若潮湿则是“真汗”,即透水预兆。 (2)煤壁“挂红”。由于矿井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它通过煤岩裂隙而渗到采掘工作面的煤岩表面时,会呈现出暗红色的水锈,这种现象叫“挂红”,“挂红’’是透水信号。3)“嘶嘶”水叫。由于含水层或积水区内的高压水向煤岩裂隙强烈挤压,与四壁摩擦会发出‘‘嘶嘶’’水叫声,这时,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或其他水源已经接近了,即将发生透水。 (4)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时,空气温度会骤然降低,煤壁发凉,人一进去就有凉爽、阴凉的感觉,时间越长就越明显。 (5)出现雾气。当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内空气温度较高时,从煤壁渗出的积水,由于蒸发而形成雾气。 (6)底板鼓起。由于承压水(或积水区)作用,使巷道或采掘工作面的底板出现鼓起现象。 l (7)水色发浑。由于断层水和冲积层水常出现淤泥、砂,使水变混浊,多呈黄色。 (8)出现臭味。由于老空区水中硫化氢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所以,老空区水渗出后一般可闻到臭鸡蛋味。 (9)淋水增加。由于顶板裂隙增多、增大,积水渗透到顶板上,使顶板淋水增加。(10)矿压加大。由于顶板受承压水的影响,造成顶板压力加大,往往发生冒顶、片帮事故。 老空水透水征兆 由于老空水积存时间较长,水量补给较差,故称“死水”。老空透水征兆为:煤层发潮、色暗无光;采掘工作面、煤层和岩层内“发凉”;煤层挂汗;采掘工作面、煤层和岩层内听到“嘶嘶”水叫;老空水呈红色,含铁,水面泛油花,有臭鸡蛋味,口尝发涩,酸性大。 2、出现透水征兆时怎么做 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前,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紧急撤人全力)3、应急知识 (1)煤矿透水时现场作业人员要迅速撤离灾区 当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要采取一切措施迅速撤离灾区到达安全地带或撤至井上。在安全撤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现场作业人员在钻眼时,发现钻孔中意外出水,要立即停止钻进,切记不要拔出钻杆,并注意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2)在突水迅猛的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应避开水头和水流,迅速避到附近酮室内、拐弯巷道或其他安全地点。 3)在透水时水流急速来不及躲避的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应抓住棚子或其他牢靠的固定物件,以防被水冲倒、卷跑,或者互相手拉手、肩并肩地抵住水流。 4)如果矿井透水的水源为采空区积水,使灾区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佩戴自救器。 5)在透水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时,应迅速撤离灾区,并关闭巷道的水闸门,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发生水害时的安全避灾路线,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距离最短、安全条件最好的路线撤离。在撤离途中要有组织、有纪律,服从现场班组长和老工人的指挥。在撤退路线应留有前进标记,特别是交叉路口。如附近有电话,应及时报告撤离路线、人员及安全情况。 6)在正在涌水的巷道中撤离时,应靠近巷道的一侧,抓牢巷道中的棚腿或棚梁、水管、压风管、电缆(断电)等固定物件进行;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水流;注意防止被涌水冲来的歼石、木料和设备器材等撞伤;双脚要站实踩稳,一步步前进,避免在水流中跌倒,万一跌倒,要两手撑地,尽量使头部抬起露出水面,并立即爬起继续前行。 (2)煤矿透水现场作业人员被围困时应急自救互救 煤矿透水后,当现场作业人员撤退路线被涌水和冒顶阻挡去路时,或者因水流凶猛而无法穿越时,应选择离安全出口井筒或大巷最近处,地势最高的上山独头巷道暂时避灾,迫不及待时还可爬上巷道顶部高冒空间,等待矿上救援人员的到来,切忌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动。在被水围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人避灾地点以前,应在巷道外口留设文字、衣物等明显标记,以便于矿救援人员能及时发现组织营救。 2)对避灾地点要进行安全检查和必要的维护。支护不好、捶背不严的要利用附近材料进行处理维持。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挡帘、挡板或挡墙,防止有害气体和涌水的侵人。 3)在避灾地点进行避灾待救时,应间断地、有规律地敲击铁管、铁轨、铁棚或顶底板,必要时还要发出呼喊声,向外发生求救声响。 4)如果避灾地点没有新鲜空气,或者有害气体大量涌出,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附近安装有压风自救系统时,应及时打开自救系统进行呼吸;如果附近无压风自救系统但安装有压风管或水管,应及时打开管路的阀门,放出新鲜空气,供被围困人员呼吸。5)在避灾时要注意人员身体保暖。如果衣服被浸湿应该将其拧干,同时将双脚淤埋在煤堆中保暖;若多人同在一个地点避灾,可采取互相依偎紧靠着身体来取暖。 6)注意节省使用矿灯。如果单人避灾,可以开一会矿灯再关一会,以使矿灯能多照一些时间;如果多人在一起避灾,可只使用一盏矿灯照明,熄灭其他矿灯,以保证灾区尽量长时间有照明。对于被围困在矿井黑暗深处的人员,照明就是希望!就是信心! 7)被围困期间断绝食物来源后,遇险人员要少饮或不饮不洁净的矿井水,特别是不能饮用老空水,以免中毒。需要饮水时应选择适当的水源,并用干净衣巾、布料过滤。决不能吞食煤块、胶带、电缆、衣料、棉絮、纸团和木料等物品,迫不得已时可以咀嚼一些较嫩的树皮充饥。 8)在被水围困期间,遇险人员可以在积水边缘放置一大块煤歼或其他物件作为水情标志。用以随时观察积水区水位的上升和下降变化情况,及时推测矿上抢险救灾的进展速度。9)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被水围困人员应利用一切条件自行脱险或配合外部抢救人员的救援行动,为提前脱险做好准备。 10)被水围困人员要做好较长时期不能脱险的思想准备。随身所带食物要均匀地吃,同时要平卧在地,不急不躁,避免体力的过度消耗。在避灾待救期间遇险人员思想一定要镇静,相信矿上领导和其他工友一定会千方百计地抢救自己,并一定能安全脱险;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互相劝慰,共渡难关。事故概况: 2022年3月2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以下简称利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69万元。事故发生后,利民煤矿采用违法转运遇难者遗体、销毁证据等方式瞒报事故。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事故概况: 2022年3月2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以下简称利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69万元。事故发生后,利民煤矿采用违法转运遇难者遗体、销毁证据等方式瞒报事故。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利民煤矿隶属于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盛集团公司),民营企业,为兼并重组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地点9号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未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利民煤矿。一是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力,出现突出预兆后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二是隐瞒7号煤层开采逃避监管,设置3个隐蔽出入口,布置12个掘进作业点。三是通风管理混乱,在回风斜井延伸巷掘进工作面揭煤前未设置防突风门,突出后瓦斯逆流波及井下全部巷道,造成伤亡扩大。四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书面任命的五职矿长与实际负责的矿长不一致。五是7号煤层隐蔽区监测监控系统不上传,人为移动、包裹井下甲烷传感器。 2.强盛集团公司。一是指挥煤矿违规布置7号煤层隐蔽作业区域。二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对所属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等不审查、不把关。对所属煤矿检查避重就轻,对防突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不纠正、不制止。三是决策并组织瞒报。组织公司和煤矿有关人员非法转运遇难者遗体、销毁相关记录等方式瞒报事故。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是流长乡党委政府落实监管责任不力,未能发现煤矿入井人数多、有大量煤炭出井等问题。二是清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打非治违”工作推动不力,巡查小组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人参与事故瞒报。三是清镇市自然资源局未及时组织实施煤矿储量动态管理。四是清镇市委市政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帮助煤矿瞒报事故。五是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有差距,对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六是贵阳市人民政府对煤矿属于高危行业认识不足,对煤矿安全工作部署及监督检查不力。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经调查认定,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共对7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强盛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利民煤矿总经理(法人)、矿长,贵州顺康安达非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法人,贵州腾安达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等26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清镇市原副市长、清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原副局长、煤炭科原负责人等4人以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强盛集团公司董事长、法人、总工程师、通防部部长、安监部部长、利民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等6人建议撤销执业资格,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强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利民煤矿采掘副总工程师、原矿长、原总工程师等17人实施行政处罚、吊销执业资格;对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处处长、清镇市流长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原站长等2名责任人员采取留置措施。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对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市长,政协副主席(清镇市委书记),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清镇市市长、常务副市长,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清镇市流长乡原党委书记、原乡长、原副乡长,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副主任、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副主任等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由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报请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是否关闭该矿的决定。对强盛集团公司、利民煤矿各罚款700万元。将强盛集团公司、利民煤矿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吊销强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责成清镇市委、市政府、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事故概况: 2022年8月4日9时45分许,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16采区16015工作面上副巷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1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及其上级公司隐瞒不报,经媒体反映后被登封市政府查证属实。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瞒报事故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以下简称新丰煤矿)为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矿井属正常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是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炭板块的子公司,共有煤矿6处,设计生产能力360万吨/年。 事故直接原因: 新丰煤矿16015工作面上副巷风筒脱落,前方巷道内以二氧化碳为主要成分的有害气体积聚,现场人员违规连接风筒“一风吹”,将前方高浓度有害气体吹出,造成现场人员窒息死亡。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瞒报事故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蓄意隐瞒作业地点。该矿采取假图纸、假台账、在采区入口处设置栅栏等方式,蓄意逃避监管。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栅栏以里禁入区作业,违规连接风筒“一风吹”,导致有害气体瞬间涌出。 3.安全管理混乱。现场局部通风机单风机单电源运行,用风帘代替风门;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混乱,人卡不符。 4.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培训效果差,现场作业人员灾害辨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差,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5.上级公司安全管理虚化。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明知新丰煤矿存在违规开采采区,对相关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事故后组织煤矿瞒报。 6.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地方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查处煤矿违规开采行为。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经调查认定,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52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豫联煤业实际决策人、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新丰煤矿矿长、党总支书记、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防突副矿长、总工程师等1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并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豫联能源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豫联煤业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工程师、通防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新丰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地测副总工程师等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汝州市殡仪馆馆长、汝州市骨科医院副院长、巩义市中医院急诊科主任等医疗、殡葬部门有关人员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3、对登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登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煤炭事务中心主任、大金店镇党委书记、镇长等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对新丰煤矿发生较大责任事故依法处200万元罚款;瞒报事故,对其依法处500万元罚款,合计共处700万元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将豫联煤业、新丰煤矿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法暂扣新丰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5、登封市委、市政府向郑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瞒报事故事故概况: 2022年8月1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以下简称东李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28.26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瞒报,后经核查属实。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瞒报事故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东李煤矿属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达公司)全资矿井,营业执照负责人为余邦平,正常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20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事故发生在1250运输石门与1250第二联络巷、12125运输巷交岔口处,3条巷道均采用U型棚支护。 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在明知12125运输巷交岔口支护不到位、棚顶出现下沉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将手拉葫芦固定在已拆除一侧棚腿的U型棚上拉综掘机铲板,导致顶板冒落。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瞒报事故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顶板管理不到位。在巷道三岔口进行刷帮、拆棚腿、搬运综掘机铲板等前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对交岔口加强支护。 2.现场作业管理混乱。在明知12125运输巷交岔口支护不到位、棚顶出现下沉的情况下,用手拉葫芦固定在已失稳的U型棚棚腿上转运综掘机铲板。 3.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未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部长等管理人员和地质专业技术人员。 4.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提出问题隐患和工作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落实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瞒报事故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5.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蓄意隐瞒事故。2022年5月12日该矿曾发生顶板涉险事故,不汲取教训,仍未强化顶板现场管理。事故发生后煤矿转移遗体、删除监控数据、封闭事故区域,蓄意瞒报事故。 6.上级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邦达公司对煤矿督促检查不到位,巷道开工验收流于形式;对问题隐患整改验收把关不严。 7.地方监管职责落实有差距。地方监管部门到矿核查该起顶板事故导致的瓦斯超限时不细不实,接受煤矿请求随意取消检查计划,收到东李煤矿事故举报后未开展核查工作。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经调查认定,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41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和行政处罚。其中,对东李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和邦达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东李煤矿负责人)、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等8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给予行政罚款,邦达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东李煤矿矿长等3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东李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和邦达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等12人给予行政罚款、吊销安全执业资格等处理意见。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对盘州市分管副市长、盘州市能源局局长等21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对东李煤矿、邦达公司分别罚款700万元、200万元,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4、盘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盘州市民政局党组向盘州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盘州市委对盘州市能源局党组进行通报批评;盘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六盘水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瞒报事故事故概况: 2022年3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平庆煤矿(以下简称平庆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人死亡,97人涉险,直接经济损失282.7万元。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 “3•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平庆煤矿为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高瓦斯矿井。事故发生在117805掘进工作面,巷道设计全长1056米,沿C7+8煤层顶板掘进,平均煤厚3.5米,平均倾角6度,巷高3.5米、宽5.2米,工作面迎头后方15米范围内为构造带,煤层变厚,由3.5米增至5.3米,采用锚杆(索)加锚网支护,综掘机掘进,带式输送机运输。按照富源县煤炭管理部门要求,该矿对C7+8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局部防突措施采用条带预抽煤层瓦斯。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 “3•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事故直接原因: 平庆煤矿117805掘进工作面处于构造带(煤层变厚、煤体松软),且位于上覆已开采的煤层留设煤柱的应力叠加区和本煤层瓦斯富集区,采取的局部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煤层的突出危险,掘进机割煤扰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 “3•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薄弱。该矿未认真组织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未查明117805机巷掘进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巷道布置未避开煤柱应力叠加区;未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未认真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等措施。 2.安全管理混乱。该矿未认真落实县煤炭管理部门对C7+8煤层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的要求,对117805机巷掘进工作面顶板破碎、煤层变厚、煤体松软、瓦斯异常涌出、片帮频繁等突出征兆不重视,仍组织作业。 3.瓦斯检测数据造假。该矿违规包裹、挪动甲烷传感器,故意隐瞒瓦斯真实情况;人为关闭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数据生成上传软件,事故发生后覆盖、删除安全监控系统数据。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 “3•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4.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开展瓦斯治理技术服务不到位。未按照规定考察煤层的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前方煤层赋存、煤层厚度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突措施,施工钻孔深度不够、封孔不严,瓦斯抽采存在空白带,未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 5.地方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富源县能源局落实地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瓦斯零超限攻坚行动有差距;驻矿安监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井下现场作业人员违规包裹、挪动甲烷传感器行为;对117805机巷掘进工作面瓦斯异常波动重视程度不够,对挂矿领导、驻矿监管组人员履职情况督促检查不力。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 “3•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30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 平庆煤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全科科长、监控值班工,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项目部经理等9人由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对平庆煤矿实际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11人给予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对富源县能源局局长、驻矿盯守人员等10名公职人员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平庆煤矿罚款240万元;对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罚款60万元。责令富源县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 “3•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事故概况: 2023年7月1日10时35分,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发生一起人员猝死事件,致使安检员李建矿非正常死亡。 第六师五家渠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事件调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对事件有关人员的问询取证、有关原始资料的调查分析、结合呼图壁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呼图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认真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经过仔细研究分析,认定了该事件性质,提出了工作建议。中煤集团2023年“7.1”安检员突发疾病猝死事件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位于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南部雀尔沟镇天山北麓,属于新疆准南煤田白杨河矿区,井田面积约9.6平方公里。矿井项目于2009年9月经新疆兵团批准开工建设,2019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能180万吨/年。煤层地质储量1.7亿吨,可采储量0.98亿吨,井田内共4层煤,分别为5、6、7、8号煤层,其中5号煤为局部可采煤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经鉴定为低瓦斯矿井,6、7号煤层层间距平均18m,7、8号煤层层间距平均23.4m;矿井正常涌水量10m3/h,因上山开采,采用自流方式排水;煤种为低灰、低硫、特低磷、高发热量31BN不粘煤,是优质动力煤和化工用煤。中煤集团2023年“7.1”安检员突发疾病猝死事件事件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年7月1日10时35分,安检员李建矿在通风行人斜巷上口信号硐室处向调度室报告自己身体难受不舒服、浑身没劲,需安排人带着担架救援,调度员陈栋臣接到李建矿的报告后立即向值班主任魏其庆汇报,魏其庆立即向安全总监刘运华进行了汇报,调度员陈栋臣同时安排开拓一队人员协助救援,随即又通知救护队出动救援,10时36分调度员陈栋臣通知机运科袁俊宁安排电车司机拉3节人行车接运李建矿。现场救援人员使用风筒做简易担架将李建矿从通风行人斜巷上口向大巷转移,10时49分现场救援人员与前来接应的人行车在集中辅运大巷800米处相遇,随即使用人行车运送人员,11时4分李建矿升井,120急救车和医护人员已在井口待命,11时25分李建矿被送往雀尔沟卫生院进行急救,因雀尔沟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随即又被送往呼图壁县医院抢救,16时25分经呼图壁县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中煤集团2023年“7.1”安检员突发疾病猝死事件事件调查及性质认定情况: 第六师五家渠市应急管理局事件调查工作组成立后,立即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询取证,对有关原始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结合呼图壁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呼图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经调查,事发时死者李建矿在通风行人斜巷上口信号硐室处,两次向调度室报告自己身体不舒服需要救援,通过调取死者李建矿在井下的行走路线,此期间死者李建矿行走路线上巷道支护完整、通风良好,无温度、气体、粉尘、断电等异常报警情况,也未发现有其他外力(顶板、冲击低压、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等)致伤的因素,呼图壁县人民医院认定死者李建矿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呼图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死者李建矿进行尸表检查,排除暴力致死。 经全面调查后,我局认定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7·1”事件,是一起发生在工作过程中死者李建矿因突发疾病导致的猝死事件。中煤集团2023年“7.1”安检员突发疾病猝死事件防范措施及工作建议: 在事件调查中,发现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井下一线工人年龄偏大,对员工急救知识培训不到位。建议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一是要对井下年龄偏大的一线工人适当调整到工作强度较低的工作岗位,在招聘新员工时,要充分考虑年龄因素,尽量招聘年龄较小的员工;二是要加强对全体员工急救知识的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的现场操作培训,使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现场急救的规范操作流程;三是加强煤矿职业卫生工作,定期开展职工健康体检,井口设置医疗救援站,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及医护人员。中煤集团2023年“7.1”安检员突发疾病猝死事件结束语 以上案例都是我们矿工血淋淋的教训,失去他们的那一刻场景叫人看到是撕心裂肺,触目惊心。其实我们煤矿的每一个案例都会流淌出我们员工的鲜血,甚至失去他们宝贵的生命;都会造成他们的家庭支离破碎,给企业也造成巨大损失。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点明事故发生的内在机理,反映出了事故发生的内在和外在原因,从而引起我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警觉;事故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漏洞,个别管理人员责任没有落实,有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任由“三违”行为的发展而引发的必然结果,“三违”不除,矿无宁日。通过事故案例剖析,使我们各级管理干部要清醒认识到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劳动组织管理等方面不可偏废的重要性,它是总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体现;也使我们的广大职工认识和体会到“三违”的危害性,贯彻“职工十项权利”的重要性。 我们要时刻牢记这血的教训,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安全责任,做好自律和他律,才能共同创造矿区美好的明天!谢谢聆听

HSE资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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