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10·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10·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10·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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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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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10·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10月8日14时20分许,在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翰信搅拌站对面的空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总工会、景洪供电局、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徽,注册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路70号1幢,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注册时间:2019年5月22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91532801MA6NTHXXXX,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建筑物清洁服务等。该公司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代码:JHZT010,单位名称: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徽,注册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路70号1幢,核准等级为一级资质,营业期限为长期,发证日期:2020年7月27日,经营范围:景洪市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该公司法人:杨徽,男,汉族,1990年12月6日出生,户籍:云南省宣威市丰华街道窑坡上21号附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3038119901206XXXX。事故车辆信息:车牌号云K12987,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住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路70号1幢,品牌型号:华威驰乐牌SGZ5250ZLJZZ,车辆识别代号:LZZ1ELSE6KN49XXXX,发动机号号码:19030704XXXX,注册日期:2019年8月5日,使用性质:货运。事故车辆驾驶员驾驶证信息,姓名:周文法,男,证号:53038119930520XXXX,准驾车型:B2,有效期为2022年6月29日,道路运输资格证有效期至2024年4月18日。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10月8日12时06分许,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周文法(死者)驾驶云K12987重型自卸货车从景洪市江北金地房地产载运渣土到嘎洒机场旁的华侨城进行卸土工作,12时56分许周文法驾驶车辆到达华侨城工地时,见工地的大门紧锁,前来卸土的车辆都在门外排队等候,周文法就与陈伏松电话联系,询问是否需要渣土,随后双方在电话中商谈好每车260元的价格后,周文法便邀约本公司的驾驶员黄振一起到陈伏松指定的地点(翰信搅拌站对面的空地)卸土。14时04分许周文法和黄振驾驶渣土车到达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翰信搅拌站对面的空地,黄振先驾驶车辆将渣土卸在空地后返程,随后周文法也驾驶车辆将渣土卸在空地上,此时周文法在没有将车辆自卸货厢恢复原位时就驾驶车辆向前运动,导致车辆货厢将正在运行的云南农垦电力10KV巴沙线路的一根高压线拉断,被损坏的高压线线路一端搭在车厢上,车辆整车带电,并引起车辆轮胎燃烧,周文法见状试图用车旁的泥土将火扑灭,但因火势太大和周围群众的劝说他便离开车辆。过了一会,周文法试图去关闭车辆电瓶开关时,手触碰到车辆金属体,全身被10KV高压线线路释放的故障电压间接触电,全身被电击和电烧伤。(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周围群众立即拨打110和119报警电话,辖区派出所和消防大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15时许事故车辆的火被扑灭,被损坏的高压线路已停止供电。周文法现场死亡,尸体高度烧焦,右下肢被烧毁,腹部脏器外露。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安监局副局长马玲在于18时10分许将此事故上报至景洪市应急管理局。(三)伤亡人员和善后处置情况死者:周文法,男,2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038119930520XXXX,户籍:云南省宣威市板桥街道歌乐村委会云迤村108号。现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工作未得到妥善处理。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死者周文法,未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私自将渣土拉运到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翰信搅拌站对面的空地卸土,在车辆自卸货厢未恢复原位时就驾驶车辆向前运动,导致车辆货厢将正在运行的10KV高压线损坏,车辆导电着火。其次,周文法未按规定远离事故现场报警求救,而是盲目自救,导致自己被破损高压线的故障电压电击和电烧伤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本单位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盲目施救,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2.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法人杨徽,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单位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一)死者周文法,未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周文法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二)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本单位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盲目施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三)杨徽作为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单位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杨徽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五、事故整改和防范建议(一)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作业场所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各类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预防触电事故的专业培训及应急演练,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作业人员“三违”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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