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2”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2”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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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2”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月12日凌晨3时50分许,贺兰县公安局110报警平台接到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警称,该公司一名工人在公司202车间3楼C号溶解釜投物料时,因物料包装袋意外掉入溶解釜内,通过投料孔进入溶解釜捡捞袋子时在釜内晕倒,随后现场工作人员报告公司消防队将其救出。该男子于凌晨4时40分被送到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普光、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协调涉事企业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2”一人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贺兰县监察委、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依法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研究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此次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设备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事故发生单位: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554166459D,企业注册资本:62500万元,企业地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太平洋路1号(见图1),法定代表人 :于荣,女,汉族,身份证号码640121198307******,住址:银川市兴庆区海宝小区65-3-601,企业主营业务:泰乐菌素、酒石酸泰乐菌素、磷酸泰乐菌素、替米考星、磷酸替米考星、酒石酸泰万菌素及其化工中间体;盐酸林可霉素、盐酸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磷酸酯及其化工中间体;红霉素、硫氰酸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及其化工中间体;阿维菌素、伊维菌素、乙酰氨基阿维菌素、9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草甘膦、草铵膦原药及其化工中间体;乳油、水乳剂、水分散粒剂、颗粒剂、可溶液剂、水剂、微乳剂、有机硅消泡剂的生产、销售;药品、农药、兽药及化工中间体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目前有在册员工1617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于荣担任,安委会副主任由安全总监王晓军担任。图1 涉事单位位置图图2:企业组织机构图2、硫氰酸红霉素装置情况:2000吨/年硫氰酸红霉素装置由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甲级资质),下设六个车间,分别为发酵车间(102)、提炼车间(202)、配料车间(301)、溶媒回收车间(302)、动力车间(308)、环保处理车间(309)。2013年10月20日该项目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同意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3、事故发生车间情况:红霉素发酵液到提炼工艺后,先经过预处理后,进入陶瓷膜系统进行过滤,过滤后的液体经过纳滤浓缩得到浓缩液,浓缩液中加入硫氰酸钠结晶,经板框过滤得硫红粗品,将粗品在丙酮中溶解,加盐水分相,钛棒过滤器过滤,加酸、加硫氰酸钠结晶,离心机离心完成固液分离,得硫红湿盐,双锥干燥机进行干燥,经混合、包装得到硫氰酸红霉素成品。车间人数为47人,管理人员12人,操作人员35人,配备有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作业形式为三班两倒制。     4、提炼工艺流程:注:硫氰酸红霉素精制单元为事故发生单元     5、事故溶解釜情况:制造厂家:山东淄博太极工业搪瓷有限公司,规格型号:3 m3,使用日期:2012年,产品标准:GB25025-2010,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10630-2011。6、溶解釜内残留物丙酮的特性:(1)理化性状和用途透明、无色、易挥发辛辣气味的液体。沸点:56℃;蒸气密度:2.0;闪点:-18℃;自燃点:538℃。爆炸极限:2.5~13%。蒸气有甜味,似薄荷香味。作为一种溶剂,用于许多工业。用来制造涂料、清漆、除漆剂、橡胶、塑料、炸药、染料、人造丝和摄影用化学物质。(2)毒性属于微毒性,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并对黏膜有刺激作用。最高容许浓度:400mg/m3急性毒性LD50: 5800mg/kg(大鼠经口);20000mg/kg(兔经皮)最高容许浓度(MAC)为400mg/m3,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为 300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为450 mg/m3。(3)短期暴露的影响吸入:浓度在500ppm以下无影响,500~1000ppm之间会刺激鼻、喉,1000ppm时可致头痛并有头晕出现。2000~10000 ppm时可产生头晕、醉感、倦睡、恶心和呕吐,高浓度导致失去知觉、昏迷和死亡。眼睛接触:浓度在500ppm会产生刺激,1000ppm会有轻度、暂时性刺激。液体会产生中毒刺激。皮肤刺激:液体会有轻度刺激,通过完好的皮肤吸收造成的危险很小。口服;对喉和胃有刺激作用,服进大量会产生和吸入相同的症状。(4)长期暴露的影响皮肤接触会导致干燥、红肿和皲裂,每天3小时吸入浓度为1000ppm的蒸气,在7~15年会刺激工人鼻腔,使之眩晕、乏力。高浓度蒸气会影响肾和肝的功能。(5)火灾和爆炸高度易燃性。有严重火灾危险,属于甲类火灾危险物质。在室温下蒸气与空气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用干粉、抗溶泡沫灭火剂、卤素灭火剂或二氧化碳来灭火。用水来冷却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并驱散丙酮蒸气。(6)化学反应性与氧化剂(如过氯酸盐)以及氯化剂与碱类混合物(如氯仿与氢氧化钠)都能产生刺激反应。与二氯化硫和六氯三聚氰(酰)胺也能产生剧烈反应。对合成纤维有腐蚀作用。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1月11日202车间员工薛堂庆、曾文强两人在车间的安排下,于1月12日夜班(上班时间段为0:00-8:00)在三楼精制岗位溶解区进行投料工作。接班后两人开始收拾车间地面卫生,于凌晨03:20左右两人开始搬运物料,将硫氰酸红霉素的粗品从地面利用电动葫芦移至溶剂区钢制平台上的溶解釜旁。在准备向溶解釜内投硫氰酸红霉素的粗品时,员工薛堂庆提出去二楼饮水机处喝水,告知同事曾文强后约凌晨03:26左右离开作业平台。薛堂庆于凌晨03:40左右返回作业平台后未见到同事曾文强,便喊了两声曾文强名字无人应答后猜想曾文强可能搬完料后也去二楼喝水了,就独自在溶解区等待曾文强回来。等了一会儿后还未见曾文强返回,同时看见平台处有一袋打开袋口的物料,猜想曾文强已经开始投料,便走到罐口处查看罐内投料情况,随即发现曾文强半蹲依靠在罐体的罐底处(推测曾文强进入溶解釜内捡取掉落在内的包装袋),薛堂庆立即大喊曾文强多次曾文强无应答。凌晨03:53薛堂庆立即拨打公司消防应急救援电话,通知公司消防队前来救援。凌晨03:56左右公司消防队人员到达现场后将曾文强从罐内救出,并做心肺复苏送医(具体见图4、图5)。 图4:2号溶解釜现场照片、溶解釜人孔尺寸图5:掉进溶解釜内的杂物图6:1月13日溶解釜丙酮含量1月13日,企业对溶解釜内部三处分别进行取样检测,丙酮数据分别为17300ppm、11782ppm、13256ppm,最大数据17300ppm(44856 mg/m3),超出“最高容许浓度(MAC)”400mg/m3限值的112倍,超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300mg/m3限值的149倍,超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450 mg/m3”限值的99.68倍,超出规定容许值。由于丙酮为事发前罐内的残留物,事故发生后溶解釜已从系统隔离再未进料且丙酮具有易挥发性,据此可以推测,事发时间1月12日罐内丙酮的数据大于1月13日检测数据。(二)应急救援及后续处理情况。企业员工薛堂庆在凌晨3:53发现曾文强半蹲倚靠在罐体的罐底处并大声呼喊无应答后,立即拨打公司消防队急救电话并向公司总经理于荣进行电话汇报,凌晨3:56左右消防队员到达事故现场将曾文强从溶解釜内救出后发现曾文强已无意识。消防员对伤者做了3组心肺复苏没有反应,立即联系120救护,同时将伤者用消防车送至贺兰县四十里店高速路口将伤者转交给120医护人员。伤者于凌晨4时40分被送到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因抢救无效于凌晨6时31分宣布死亡。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普光、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要求涉事企业积极做好家属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保护事故现场。2022年1月14日,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曾帮国(曾文强父亲)、郭明书(曾文强母亲)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115万元人民币。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死者:曾文强,男,汉族,2000年1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 612321200001******,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韭菜岩乡大竹村。2019年毕业于陕西汉江技工学校汽修专业,2021年11月17日入职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车间精制岗位工作。(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15万元(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补助金、精神抚慰金)。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车间操作人员曾文强违反有关规定,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未经检测、无人监护冒险进入充满丙酮挥发气体的溶解釜内捞取掉落的物件,导致中毒窒息死亡。图7:居民死亡证明图8:医院证明(二)间接原因:1、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车间师带徒协议落实不到位。车间违反《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车间员工师带徒协议书》的规定,未经考试、考核合格,安排未满三个月工作期限的新入职员工独立顶岗操作,员工操作技能、水平欠缺,没有掌握加料过程中掉落杂物等意外状况发生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2)安全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对员工进行了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丙酮危害性的培训,但是没有按照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试,培训效果没有得到验证;对丙酮的危害性、溶解釜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的培训深度不够,致使员工安全知识欠缺、安全意识差。(3)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各类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溶解罐缺失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等隐患。(4)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工作不到位。企业、车间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针对溶解釜存在丙酮等物料的情况,没有辨识出导致中毒和窒息的风险;没有针对丙酮的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辨识和评价;对溶解釜作为有限空间没有明确指出造成中毒和窒息的风险;在“202车间精制岗位隐患排查清单”中对溶解罐区未辨识出可能因丙酮泄漏、氮气导致的窒息风险;未辨识出操作人员在投料过程中塑料袋掉入溶解釜、进入溶解釜的风险。(5)班组运行管理不到位。岗位人员人数不符合《硫氰酸红霉素生产工艺流程》定员规定;车间到班组管理运行机制不符合规定,当班岗位无班长、无工作负责人,岗位班长设置与实际不符合。(三)事故性质、等级: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调查组认定: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2”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1.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新入职员工曾文强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掌握加料过程中掉落杂物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未经转正考试合格便独立顶岗操作;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发现溶解罐缺失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等安全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以7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二)事故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建议1.曾文强: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车间精制岗工人,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宁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在进入受限空间时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按照“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规定,在未进行取样分析、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未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充满丙酮挥发气体的溶解釜内捞取掉落的物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2.余永峰: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车间精制组组长,负责202车间精制岗位的安全生产、设备人员安排、员工培训、安全设施设备保养、新入职员工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作为班组长,对班组成员的教育培训、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班组生产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应负现场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余永峰处以28949元人民币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40%:72373*40%=28949元)的行政处罚。3.薛堂庆: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车间安全员,负责202车间的日常巡检、隐患排查、新入职员工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作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对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及时排查车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离岗后未对现场工作的曾文强进行危险点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薛堂庆处以31554元人民币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40%:78886*40%=31554元)的行政处罚。4.杨斌: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车间主任,负责202车间日常的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环保、生产、质量、成本、人员管理等工作。作为车间管理人员,未认真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及时排查车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杨斌处以37780元人民币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40%:94450*40%=37780元)的行政处罚。5. 赵伟伟: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新入职员工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作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溶解罐缺失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等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赵伟伟处以40222元人民币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40%:100556*40%=40222元)的行政处罚。6. 王维兴: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取系统生产总监,负责各车间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正、各车间日常的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及培训成果的考核等工作。作为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虽对员工进行了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丙酮危害性的培训,但是没有按照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试,培训效果没有得到验证,未能及时发现溶解罐缺失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等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王维兴处以70600元人民币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40%:176500*40%=70600元)的行政处罚。7. 王晓军: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公司安委会常务副主任,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工作。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202车间安全督促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王晓军处以89838元人民币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40%:224597*40%=89838元)的行政处罚。8. 于荣: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安委会主任,负责公司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督促落实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公司各生产车间安全督促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于荣处以109005元人民币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40%:272514*40%=109005元)的行政处罚。9.以上人员如有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其他处理建议1.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未认真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不力。责成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向贺兰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对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全县通报,对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包片责任人张海宁、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前任部长张海龙由县安委办进行约谈,责令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现任部长冯海永进行警示谈话。2.贺兰县发改局:未认真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不力。建议对贺兰县发改局前任副局长郭君由县安委办进行约谈,责令贺兰县发改局对现任分管工信工作的副局长段悦进行警示谈话。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1.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强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增加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危害知识的培训深度,并采取考核、考试的方式强化、验证培训效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在现场设置、明示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针对动火、吊装等其它危险作业类别,在制度规定、培训教育、制度执行、现场管理等多方面进行梳理、检查,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决防止、杜绝违章作业、无票证作业、无监护作业等现象出现。三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因岗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四是开展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针对溶解罐内部丙酮环境情况,辩识罐内正压外泄及人员进入罐内造成中毒和窒息的风险,辩识罐内丙酮超出指标范围造成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并针对辩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全厂风险点开展全方位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每一个风险点制定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五是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教育全厂人员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水平,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有限空间标识不全、人员违章的各类隐患;举一反三,排查公司、车间制度管理、现场管理的各类隐患,消除氮气吹扫的投用、可燃气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的设置投用、硫酸罐、丙酮罐、氮气安全说明缺失、视频监控没有投用、液位计、温度控制等存在的隐患,保证装置设备工艺运行的安全。六是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执行力,运用多种手段,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类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各类不安全状况,杜绝各类违章现象的出现,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地落实。七是优化班组运行管理。根据装置设计定员、企业实际运行情况、行业通用做法,在车间管理机构上予以改进,保证车间主任、组长、班长、班员管理层级的有效落实,杜绝人员安排随意化、无人负责、无人带班负责的现象,保证班班有人负责、事事有人具体负责、各项事情受控的管理机制。2.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贺兰县发改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监管。要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深查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监督指导企业刚性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安全。本报告相关处罚在落实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承办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落实。附:报告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2”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小组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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