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绣山中学“8·16”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温州市绣山中学“8·16”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温州市绣山中学“8·16”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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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绣山中学“8·16”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8月16日10时许,位于鹿城区惠民路的温州市绣山中学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在温州乐豪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温州市绣山中学实验楼装修工程现场,一名工人麻某某在实验楼二楼过道上铺设电线时,不慎从1.7米高的脚手架上摔至地面受伤,经送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鹿城区安监局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报告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8月16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委、区总工会、龙湾区安监局等单位参加的“8·16” 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调查组还邀请有关电气专家参与技术勘验分析和相关检测。2018年4月4日,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分析,一致认为这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对相关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形成如下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发生单位和工程概况温州乐豪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龙水中路138号;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注册资本10008万元整;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689995764N。温州市绣山中学实验楼装修工程位于鹿城区惠民路温州市绣山中学校区内,发包人温州市绣山中学,承包人温州乐豪建设有限公司,2017年7月23日通过招投标中标,合同价款299827元,工程内容为实验楼教室及走廊装修,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吕某某、安全员陈某在场监督,于2017年8月初进场施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7年8月16日上午7时许,温州乐豪建设有限公司电工班组工人金某某临时安排散工麻某某到鹿城区惠民路绣山中学实验楼2楼施工,未向公司及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当天早上麻某某一个人在教室外走廊上进行电气线路布设。10时许,走廊上干活的木工李某某听到“砰”的一声,抬头看到原本站在走廊一脚手架(高度约1.7米)上的麻某某倒在地上,马上叫其他工友一起帮忙现场急救,并立即拨打120,叫来救护车送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8万元。死者麻某某, 男,34岁,身份证号码33032XXXXXXXXXXXXX,户籍地永嘉县××镇××村。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调查组邀请有关电气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出具事故现场勘查报告,经现场勘查及相关资料查阅,认为发生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存在多种因素导致死者坠落。(二)间接原因。温州乐豪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公司用工管理制度和电工操作规程,对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不到位,督促、检查公司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综上情况,该起事故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温州乐豪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公司用工管理制度和电工操作规程,对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不到位,督促、检查公司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鹿城区安监局对陈某某予以立案查处。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温州乐豪建设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加强用工管理并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使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温州市绣山中学“8·16”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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