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经开区“7·3”高处坠落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巴中经开区“7·3”高处坠落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巴中经开区“7·3”高处坠落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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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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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经开区“7·3”高处坠落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7月3日18时50分左右,杨勇对四川省巴中中学(以下简称巴中中学)兴文校区“平安校园系统”监控进行维护调试时,不慎从该校初中部教学楼五楼坠落至一楼地面受伤,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和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再兴为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陈梦溪为副组长,巴中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巴中经开区“7·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该起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16年8月22日,巴中中学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立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为龙湖、兴文校区招标采购涵盖数字化监控、门禁通道管理的“平安校园系统”,成都蓝锦科技有限公司中标,2016年8月26日巴中中学与成都蓝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四川省巴中中学“平安校园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合同》。截至2017年11月22日,成都蓝锦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平安校园系统”建设项目及质保期,未与巴中中学签订“平安校园系统”设备维修维护合同。“平安校园系统”在后期使用中出现运行不稳定、效果不理想、部分监控摄像头长期缺乏维护导致损坏现象,成都蓝锦科技有限公司以超过维保期、路途遥远、人员紧张、需要补助维修人员差旅费为由拒绝维护。2019年9月3日,巴中中学兴文校区召开“落实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兴文派出所、东锦社区安全检查”会议,校长彭中华要求学校后勤处、安保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好校内监控设施。2019年9月11日,巴中中学兴文校区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平安校园系统”维护交给杨勇个人实施。杨勇是巴中市鸿鑫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在从事巴中中学兴文校区“平安校园系统”监控维修维护活动时,是以个人名义进行,与巴中市鸿鑫电子有限公司无关。二、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7月3日,杨勇邀请巴中市鸿鑫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白皓帮忙,到兴文校区调试“平安校园”网络监控系统,至当日18时30分左右,发现有12个监控摄像头无法使用,杨勇独自前往故障摄像头所在位置排查原因。18时40分至18时50分左右,杨勇维修位于兴文校区初中部教学楼五楼9年级28班教室门口通道外墙顶部与教师办公楼连接转角处一个摄像头时,不慎从五楼坠落至一楼地面致其受伤,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三、事故报告处置救援及伤亡情况(一)报告及救援情况。2020年7月3日18时50分,巴中中学兴文校区高2019级2班班主任陈久黎发现教学楼底层靠近多功能报告厅一侧的台阶附近有一倒地不起的成年男子,经问询没有应答,立即向年级部张磊主任报告,张磊到场后立即召唤校医诊断,同时电话联系经开区兴文卫生院,并报告了兴文校区负责人赵廷勇书记和巴中中学校长彭中华。19时03分兴文卫生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将杨勇送往巴中市中心医院(南坝院区)救治,经抢救无效于20时45分死亡。巴中中学、白皓通过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了善后处理协议。(二)死亡人员情况。本次事故死亡人员:杨勇,男,49岁,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四、事故原因分析2020年7月3日19时10分至20时34分,巴中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康虔与兴文派出所所长杨清勇、民警苟康林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排除杨勇从五楼坠落事故为刑事案件。   (一)事故现场情况。本次事故发生地为四川省巴中中学兴文校区,东面为巴中经开区秦巴大道东段云城项目在建工地,南面为经开区置信东路兴文招商中心,西面为经开区秦巴大道欧洲城在建工地,北面为经开区中山路兴文派出所办公楼。中心现场位于巴中中学兴文校区初中部教学楼1楼地面,初中部教学楼1楼东南角北侧发现一处滴落血迹,南侧台阶处发现一副黑色边框眼镜;通过初中部教学楼东侧楼梯到达5楼9年级28班教室门口,位于9年级28班教室门口通道外墙顶部与教师办公楼连接转角处一个白色监控器,外墙内侧红色砖墙上有一长约12cm抓痕。据当事人孙权提供的第一现场照片显示:位于9年级28班教室门口5楼通道靠近外墙顶部白色监控器位置有一架木制人字梯呈打开状态,共5层梯步,垂直高度约1.5m。现场未看到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二)当事人回忆及视频监控影像资料记录。因事发当天是星期五,学校初中部放假,只有杨勇一个人在事发现场从事监控摄像头维护,无目击者。经白皓回忆:2020年7月3日,杨勇与白皓到兴文校区调试“平安校园系统”网络监控,至当日18时30分左右,发现有12个监控摄像头无法使用,杨勇独自前往故障监控摄像头所在位置排查原因。事故发生后提取的临近监控摄像头拍摄的影像资料确认:18时40分至18时50分左右,杨勇维修位于初中部教学楼五楼9年级28班教室门口通道外墙顶部与教师办公楼连接转角处一个摄像头,期间杨勇穿着拖鞋多次到附近该楼层厕所冲洗脚部,脚下湿滑且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站在人字梯上作业,不慎从五楼坠落至一楼地面致其受伤,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五、事故性质分析杨勇在对巴中中学兴文校区“平安校园系统”监控维修维护后,其收入以“临工费”名义在巴中中学报账归个人所有,未计入巴中市鸿鑫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账目,且巴中市鸿鑫电子有限公司也未与巴中中学签订“平安校园系统”维护协议,2019年9月11日巴中中学兴文校区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明确杨勇个人参与巴中中学兴文校区“平安校园系统”维修维护业务,因此,巴中中学兴文校区“平安校园系统”维修维护与巴中市鸿鑫电子有限公司无关,系杨勇个人行为。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手册(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二)项之规定,杨勇作为事故主体“缺乏生产经营单位要素(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以及个人或家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由民事法律调整”,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六、事故性质认定经调查认定,巴中经开区“7·3”高处坠落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  巴中经开区“7·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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