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连州市“1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清远连州市“1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清远连州市“1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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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连州市“1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2月26日10时30分许,连州市国道G537线K86+500处(连州市丰阳镇湖江村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三轮摩托车碰撞,小型普通客车失控再碰撞路边树干起火燃烧,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损毁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省委书记李希,省领导傅华、李春生,以及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王中丙、清远市委书记郭锋等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要全力做好伤员救治、遇难者善后和死伤者家属安抚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委书记郭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成蹊在12 月27日下午赶赴连州市听取事故情况汇报,部署事故善后系列工作。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陈宾龙,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毕洪波率交警、刑警、网警、应急管理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连州,组织指导事故调查、伤员救治、善后处置、舆情控制等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的副局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公路事务中心以及连州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派人参加的清远市政府“1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验事故现场、调查有关单位、查阅相关资料并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1.湘MF6086 小型普通客车及其驾驶人⑴车辆情况。品牌型号:东风牌LZ6510MQ16AM,车辆所有人:石祥亮,地址:湖南省宁远县荒塘瑶族乡新屋村八组,发证机关: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使用性质:非营运,注册日期:2017年7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核定载人数:7人。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号:12010063900728173061,机动车交通事故综合商业保险单号12010063900728173056,有效期至2020年7月18日。该车自2017年8月23日至2019年12月25日为止,共被连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查处7宗交通违章,其中未系安全带3宗、安全设施不全1宗、超速1宗、闯红灯1宗,均已处理。事故发生时,湘MF6086 小型普通客车载有8人,超载1人。事故发生后,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受委托对湘MF6086 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湘MF6086号车制动系、转向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灯光信号系统完全烧毁,依据GB7258-2006标准可判定为合格;可排除与事故有关的突发性机械故障;湘MF6086 小型普通客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在79-80km/h之间。连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该车起火原因的调查意见为:起火部位为湘MF6086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头中部,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纵火、自燃,基本认定为车头因碰撞发生电气线路及油路故障引起燃烧致灾。    ⑵驾驶人情况。石祥亮,男,出生日期:1969年1月3日,驾驶证号码:略,准驾车型:C1。地址:略。发证机关: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08年12月26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6日。事故发生后当场死亡。经清远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石祥亮心血中未检出乙醇、常见毒品成份,符合生前烧死。2.粤RMM951正三轮摩托车及其驾驶人⑴车辆情况。品牌型号:双狮牌SS200ZH-3C,车辆所有人:胡国红,住址:略,发证机关: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使用性质:非营运,注册日期:2019年11月1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核定载人数:1人。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号:AGHZ1216TP19B9143716,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1日;无机动车交通事故综合商业保险。该车自登记以来,无违章记录。事故发生时,粤RMM951正三轮摩托车载有1人,未载货。事故发生后,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受委托对粤RMM951正三轮摩托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鉴定意见为:粤RMM951双狮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转向系、制动系、灯光信号系统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依据GB7258-2006标准认定为合格;排除与事故有关的突然性机械故障;粤RMM951双狮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在21-22km/h之间。    ⑵驾驶人情况。胡国红,男,出生日期:1966年11月29日,驾驶证号:略,住址:略,准驾车型“D”,发证机关: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19 年1月6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6日。事故发生后当场死亡。经清远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胡国红心血中未检出乙醇、常见毒品成份,符合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死亡。(二)事故道路情况1.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天气阴,视线较好,事发地点路面平直干燥。2.事故道路基本情况省道S114线原为三、四级公路,2000年底至2003年1月升级改造为二级公路,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实施了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并通过验收。2019年7月1日,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S114线省界至连州市连州镇段重新编号为国道G537线。    事发路段南北走向,路面宽 12 米,双向两条机动车道,机非混合道路,混凝土路面;机动车道宽4.1米,路肩宽1.5米,机动车道与路肩以实线分隔,道路中心以虚线分隔,设计车速60km/h;南往北方向为微上坡,纵坡度0.965%,坡长599.077米。事发地点为S114线养护桩号K309+200处(G537线养护桩号:K86+500),西侧有一村道通往湖江村、东侧有一路口通往路边的三友果业市场,K309+440和K309+140处有平面交叉路口警告标志一对,交叉路口有道口标桩、标志标线。3.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在南下方向的车道上见有一条长度为1.6米的刹车印痕,印痕起点距离道路边线为1.5米,刹车印痕起点南侧2.2米处,见有若干车辆碎片(散落物),散落物中心点距离道路中线为2.2米。散落物南侧1.2米处见有一条断断续续的划痕,划痕起点距离道路中心线为2.5米,末点至粤RMM951三轮摩托车处,长度约11.3米。在北上车道中见有一辆车号为粤RMM951三轮摩托车,前后轮距离道路中心线分别为3.6米和1.5米,车头朝南、车尾朝北,在三轮摩托车左侧南下的路外,见有一辆车号为湘MF6086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燃烧后损坏严重,车内见有6具尸体,尸体面目全非,车辆车头撞上路外树干,严重损坏。树干直径0.5米。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躺在南下车道路肩上,头部有伤痕。(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公路事务部门、镇村“两站两员”机构均能按照职责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责任。如:连州市公路事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路政巡查和日常养护巡查,并建有台账。连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东陂中队2019年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280起,暂扣汽车165辆、两轮摩托车239辆、三轮摩托车37辆;共查处无证驾驶156起、酒驾50起、醉驾6起、毒驾1起、货车超载92起,农村面包车2080起等。丰阳镇政府保障“两站两员”运转经费,全镇劝导员2019年录入工作日志1.2万多条,湖江村劝导员每人日均录入1.53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年12月26日10时30分许,胡国红驾驶粤RMM95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G53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K86+500路段(连州市丰阳镇湖江村路段),左转弯驶往湖江村时与对向超载且超速行驶的由石祥亮驾驶的湘MF6086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湘MF6086号小型普通客车失控再碰撞公路右侧的树干起火燃烧,造成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胡国红当场死亡,小型普通客车乘客赵开义与樊汉武受伤、石祥亮等6人被当场烧死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道路东侧三友果业市场部分商铺员工及大货车司机迅速报警并开展救援,小型普通客车受伤不重两名乘客也积极自救。接到事故报告后,连州市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人员立即行动,于10时41分起先后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施救。连州市党委、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亲临一线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前期勘察工作,并成立连州市政府“1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省公安厅交管局、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带领市直机关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伤亡人员救治、善后等工作。13时 02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故道路恢复通行。事故发生后,连州市委、市政府一方面对伤者启动救治救助绿色通道进行救治,妥善安排好死伤者家属在连期间的食宿,及时与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祁阳县的事故处置小组做好对接,积极引导家属通过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抽调了司法、民政12名工作人员分成6个小组对湖南籍死者家属进行一对一的安抚和劝导解释,全面做好善后维稳工作;另一方面,派出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前往死伤者原籍地祁阳县、宁远县,与当地政府协商并达到一致处理意见,“12·26”较大交通事故处置及善后的各项工作得以有序推进。2020年1月6日,连州市交警部门根据广东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申请启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按53290元/每人的标准先行垫付给7名死者家属丧葬费用,并对家庭困难的5名祁阳籍死者进行人道主义救助,相关资金在连州市与祁阳县政法委的共同见证下,由死者所在的乡政府依程序接收并负责后续发放。永州市当地政府也将按照扶贫政策给予适当帮扶,全力以赴帮助死者家属度过难关。1月5日,1名连州籍死者遗体火化;1月6日,6名湖南籍死者遗体火化;原滞留连州市的17名湖南籍死者家属也于1月7日全部离开。事故中的2名伤者,已于春节前先后治愈出院。    经评估,清远、连州两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信息发布及时,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次生灾害、无衍生事故、无疫情发生,善后处置工作进展顺利,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主要原因    胡国红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次要原因 石祥亮驾驶超载的湘MF6086号小型普通客车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因涉事车辆性质均为非营运车辆,且湘MF608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石祥亮及多名乘客已在事故中死亡,经对事故伤者、死者家属和石祥亮手机相关信息调查,未发现有关营运交易的凭证。事故调查组认定,清远市连州“1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胡国红,群众,粤RMM951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2.石祥亮,群众,湘MF608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超载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连州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刻吸取近几年辖区内多起较大道路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清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 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连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健全市、乡(镇)、行政村(居委会)和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二)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连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强化部门合力。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接合外省车辆入境较多的特点,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科学研判辖区营运客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的运行规律特点,采取设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接合的方式,加大高速公路、国省道、城乡接合部、农村道路、山区道路的路面管控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无牌无证、超载、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外省输入型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要科学安排勤务,突出国省道等重点路段和夜间凌晨重点时段,紧盯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点车辆,在交通流量大的省际交界处以及高速公路重点进出口设立执勤点,确保关键路段、关键时段、关键节点不失控、不漏管。(三)进一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连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抓住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要针对教训查、突出重点查、抓住问题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和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同志要带头深入一线,到安全隐患多、管理措施弱、交通事故多、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路段,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公路平面交叉口,客运班线集中路段,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交通秩序混乱的人群聚集区域等重点隐患路段的安全治理,不断改善道路条件,确保通行安全。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公安部门要梳理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及时将交通事故数据通报交通、公路部门,提出整改建议;交通、公路部门要建立隐患治理评价制度,在隐患治理完成后进行效果评估。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交通安全管理    连州市要切实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12号),加强“两站两员”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对各类农用车辆的监督检查和源头治理。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突出抓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政府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主体,确保道路安全设施得到及时维护更新,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驾驶证送考下乡程序与管理,在为群众办理、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提供方便的同时,切实提高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持证率,使“服务与管理”得到有机结合,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五)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全民交通文明素质提升,推动建立与汽车文明相适应的交通文明。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广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要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借助各种信息传媒手段,形成并保持有广度、有深度、有规模、有影响的宣传声势,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要坚持和完善媒体曝光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并向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推送。要加强警示教育,在电视台等媒体通报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要深化交通安全文化培育,倡导和传播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努力实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由“要我遵守”到“我要遵守”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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