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城镇“1·6”村民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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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城镇“1·6”村民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月6日下午14时许,文城镇新合墟发生一起村民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昌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科工信局、文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文城镇“1·6”村民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1月6日下午14时许。(二)事故发生地点:文昌市文城镇新合墟。(三)事故类别:触电。(四)事故伤亡:1人死亡。(五)死者情况:林师伟,男,汉族,1989年5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4,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文昌市东郊镇,住址:海南省文昌市东郊镇东郊墟工商所。工作单位:无。(六)事故现场情况林师伟(死者)老家的木薯地,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新合墟文蓬公路7公里处(与文城镇新合墟新阳路交叉口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横跨文蓬公路的钢绞线已经断落,其中一端落入林师伟老家的木薯地上。断落的钢绞线连接至文城镇南阳乌头坑村,长100多米。事故发生前,林师伟老家的木薯地上下过雨。事故发生时,该木薯地地面潮湿,钢绞线已长锈。乌头坑村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钢绞线被树藤压在南阳0.22kV乌头坑村低压供电线路(#22杆-#4杆)上,压触点绝缘层有破皮烧焦痕迹。经检测认定断落钢绞线和电力线压触点,就是导致钢绞线带电的电源。(七)涉及事故的通信线路和电力线路基本情况1.工程编号及名称:新合接入网01交配线电缆整治工程;建设地点及地段:新合;建设单位:文昌市电信局;施工单位:海南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开工时间:2002年6月12日;竣工时间:2002年8月23日。2.海南省农网改造国债项目0.4kV单项工程:一期农网工程名称:南阳乌头坑村低压线路;工程编号:YQ520-165建设单位:文昌供电公司;建设地址:南阳乌头坑村;施工单位:文城供电所;监理单位:文昌供电公司监理小组;工程造价:计划投资人民币1.878万元;开工时间:2002年1月16日;竣工时间:2002年1月26日。(八)相关单位情况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文昌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5760363859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营业场所:文昌市清澜新市区,负责人:周家慧,成立日期:2004年05月26日,营业期间:2004年05月2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广告业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前身为文昌市电信局。2.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以下简称“文昌供电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5201440053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文昌市清澜开发区商贸大道,负责人:吴海阳,成立日期:1982年08月03日,营业期间:1982年08月0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供用电管理、架设维修线路、电气设备安装、修造电器。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前身为文昌供电分公司。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2018年1月6日中午13时许,林师伟和许宇航俩人在文昌市文城镇新合墟文蓬公路7公里处(与文城镇新合墟新阳路交叉口处)林师伟老家木薯地里挖木薯。林师伟和许宇航木薯时,下了一场雨,雨停后他们又继续挖木薯。约14时许,他们俩挖完木薯装袋后,就到木薯地旁林师伟的老屋冲洗手脚,林师伟先返回木薯地,当许宇航随后返回木薯地时,看到林师伟仰倒在地上,右手握着断落在地上的钢绞线,一段钢绞线横挂在他的身体上。许宇航便立即跑到路边车上取出塑料桶,打掉林师伟身上的钢绞线,接着挖土埋住林师伟上半身,约过5分钟,林师伟开始呕吐,许宇航立即扶起林师伟拍打他的后背和给他做心肺复苏进行抢救。同时,许宇航叫围观群众帮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半个小时,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经诊断林师伟已死亡。(二)善后处置情况接到事故报告,文城镇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南阳派出所、文昌供电局、电信文昌分公司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勘验。2018年1月7日,电信文昌分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3万元丧葬费,死者林师伟尸体已妥善处理。2018年2月6日,电信文昌分公司向死者家属预付人民币45万元的事故善后赔偿款。由于事故涉及到电信文昌分公司、文昌供电局两家公司,事故善后赔偿事宜还有待下一步调解。三、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1.电信文昌分公司从文昌供电局电力线上方交越架设线路,违反了《本地电话网用户线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06-95)、《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的相关规定。2.对通信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电信文昌分公司把通信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包给劳动派遣人员来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到实处,未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3.对通信线路维护和保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正在运营中断落钢绞线的安全事故隐患。(二)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1.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文昌供电局于2013年发现电信文昌分公司的通信线路与南阳0.22kV乌头坑村低压线路(#22杆-#4杆)存在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电力线被通信钢绞线压触后导致通信钢绞线带电。文昌供电局自2017年至2018年1月6日事故发生时,在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记录中,没有将记录0.22kV文城镇南阳乌头坑村低压线路(#22杆-#4杆)与电信文昌分公司的通信线路存在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隐患进行登记。2.对电力线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到位,未发现正在运营中的电力线被通信线路压触。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电信文昌分公司新合接入网01交配线电缆乌头坑村通信线路的钢绞线压触在文昌供电局南阳乌头坑村低压线路(#22杆-#4杆)上,造成断落钢绞线带电,导致林师伟触电死亡。2.主要原因电信文昌分公司线路从文昌供电局电力线上方交越架设,违反了《本地电话网用户线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06-95)、《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的相关规定。3.次要原因文昌供电局对2013年发现的通信线路和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通信线路压触在电力线路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二)事故性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根据调查事实,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06-95)、《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和国家有关法律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和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一)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符标,男,46岁,中共党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党群、纪检、建设维护、装维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其给予警告处分。2.陈福,男,39岁,中共党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网络部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工程建设、资源管理、仓库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其给予记过处分。3.李兴飞,男,41岁,中共党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网络维护中心副主任,负责网络维护中心全面工作,主要负责公司设备、线路的维护管理及本部门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其给予记过处分。4.叶保璇,男,39岁,中共党员,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供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抗灾救灾、应急管理、保供电及落实国家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对其给予警告处分。5.童炳璋,男,38岁,中共党员,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生产设备管理部主任。事故发生时,任海南电网有限公司文昌供电局安全监管部主任,主要负责保电应急、安全监管管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宣贯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事故隐患危险性变化。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对其给予警告处分。6.林勇,男,48岁,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文城供电所所长,主要负责文城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营销服务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事故隐患危险性变化。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对其给予警告处分。7.王康伟,男,48岁,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文城供电所南阳营业部负责人,主要负责文城片区供电维护、抄电表、及供电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对其给予警告处分。(二)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本地电话网用户线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06-95)、《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等相关规定将通信线路交越架设在电力线路上方;对通信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日常维护和保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通信线路钢绞线压触在电力线上致使通信线路钢绞线带电和通信线路钢绞线断落在地上等安全隐患,导致林师伟触电死亡。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由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其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日常维护和保养不到位,对2013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电信文昌分公司的通信线路钢绞线压触在正在运营中的南阳0.22kV乌头坑村低压线路(#22杆-#4杆)上致使钢绞线带电的安全隐患,导致林师伟触电死亡。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由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其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电信文昌分公司和文昌供电局要尽快做好事故善后赔偿工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电力线、通信线路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全市三电行业安全发展,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二)电信文昌分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针对性的对全市范围内的通信线路和线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要强化“三电”交叉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可整改的及时整改,需改造的要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进行改造,降低“三电”安全隐患风险,防范“三电”安全隐患再次造成人身死亡事故。(三)文昌供电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全市电力线路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强化“三电”交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监控,可整改的及时整改,需改造的要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进行改造,降低“三电”安全隐患风险,防范“三电”安全隐患再次造成人身死亡事故。(四)市科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要协调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开展“三电”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三电”安全隐患问题再次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生活。(五)文城镇人民政府要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各村庄内电力线、电信线、有线电视线等“三电”交叉跨越断落以及横穿灌木等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将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登记并告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海南有线公司文昌分公司要求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各镇(场)要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属地“三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六)电信文昌分公司、文昌供电局要在2018年4月3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相关人员受处分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文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城镇人民政府和市科工信局要在2018年4月30日前将协调开展“三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文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监局要在2018年4月30日前将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海南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进行行政处罚情况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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