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南县大鹏镇北帝山“1·27”大型普通客车翻坠docx
- HSE类别:
- 文件大小:0.15MB
- HSE编号:
- HSE状态:
- 更新时间:2024-06-04
- 下载次数:次
平南县大鹏镇北帝山“1·27”大型普通客车翻坠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月27日12:50许,平南县大鹏镇北帝山景区内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翻坠事故,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黄明部长,公安部党委王小洪书记,自治区党委刘宁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蓝天立主席、蔡丽新副主席、许永锞副主席、李彬副主席、费志荣副主席、周成方副主席、黄俊华副主席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援救治,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吸取教训,下决心标本兼治,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有力有效维护安全形势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2022年2月8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平南县公安局、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的平南县大鹏镇北帝山“1·27”大型普通客车翻坠事故(以下简称:“1·27”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的基本情况 1. 桂R27852号大型普通客车,金旅牌XML6729J15,车辆识别号LL3ADADD8KA010163,发动机号FGFLBK00035,整备质量5250kg,总质量7600kg,使用性质旅游客运,额定载客27人,2019年1月22日出厂,2019年3月19日在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南县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终止日期均为2022年3月3日。经贵港市华宝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桂R27852号大型普通客车的制动系、转向系、灯光信号、喇叭的安全技术状况(除事故受损外)所检项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相关规定,汽车安全带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相关规定。 2.驾驶人赖锦,男,瑶族,1976年4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5************3X,住址:广西平南县大鹏镇景花村景乐二屯28号。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赖锦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驾驶桂R27852号大型普通客车。经调取赖锦的手机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问话等材料,未发现赖锦在事发时有拨打或接听手机的行为,通过问话了解,未发现赖锦有疲劳驾驶行为。经贵港市华宝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赖锦血液中未检出乙醇,经南宁市中一司法鉴定所鉴定,赖锦血液未检出毒品。(二)事故单位情况1.平南县北帝山国际旅行社平南县北帝山国际旅行社 (以下简称北帝山旅行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2131583582X6,地址:平南县平南镇朝阳路899号,成立于2014年09月05日,法定代表人:李昊城;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游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旅游项目投资等。2020年5月2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北帝山旅行社为北帝山“1·27”大型普通客车翻坠事故中桂R27852号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北帝山旅行社的实际控制人为北帝山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昊城,并未参与实际的经营、管理;北帝山旅行社无在册职工,无组织管理机构,并未独立开展旅行社相关业务,相关事务工作均由北帝山开发公司的职工承担。(1)北帝山旅游区换乘车车队北帝山旅游区换乘车车队(以下简称“北帝山车队”)未经注册登记为法人或组织,共有车辆20辆,其中19-30座的普通中、大型客车17辆,场内专用观光车3辆,聘请司机6名(均持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北帝山车队的车辆实际拥有人、控制人为自然人赖锦、范剑源,赖锦和范剑源于2019年5月合伙承包经营了北帝山旅游区内的游客换乘车项目业务,并于2021年5月与北帝山旅行社重新签订承包游客换乘车项目协议,合约期限至2024年5月。(2)北帝山旅游区游客换乘车项目经营及管理游客购票进入北帝山旅游区后,可步行或乘坐景区换乘车到各个景点游玩,乘坐景区换乘车的,需另花20元购买换乘车票。北帝山开发公司先将北帝山旅游区游客换乘车项目的经营业务承包给北帝山旅行社,签订了《平南县北帝山景区内游客换乘车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承包合同书》”);后北帝山旅行社与赖锦、范剑源签订了《平南县北帝山景区内游客换乘车车辆挂靠协议书》(以下简称“《挂靠协议书》”)。 车队车辆所有人情况。根据《承包合同书》、《挂靠协议书》约定,赖锦、范剑源自行出资购买营运车辆,并将营运车辆挂靠到北帝山旅行社,具体操作为北帝山旅行社、赖锦、范剑源共同将营运车辆通过交警部门注册到北帝山旅行社名下,在北帝山车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栏填写为:北帝山旅行社。在名义上,北帝山车队营运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北帝山旅行社;实际上,北帝山车队营运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赖锦、范剑源所有,赖锦、范剑源同时负责营运车辆的检修、保养等相关事宜。换乘车费用的结算。根据《承包合同书》、《挂靠协议书》约定,北帝山开发公司在景区大门售票处售卖换乘车票,每月的10日前,先是北帝山旅行社以换乘车票票根为依据,与北帝山开发公司结算上月的换乘费,后北帝山车队再与北帝山旅行社结算换乘费用。实际上,每月的10日前,北帝山车队以换乘车票票根为依据,直接与北帝山开发公司结算上月的换乘费,不经过北帝山旅行社。日常管理。根据《承包合同书》、《挂靠协议书》约定,北帝山车队除了在景区搭乘游客外,还负责免费搭乘北帝山开发公司工作人员上落山,到景区内各个工作平台、站点。实际上,北帝山车队接受北帝山开发公司的统一管理,平时听从北帝山开发公司的调度和安排,车队负责人赖锦、范剑源担任北帝山开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贵港市北帝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帝山旅游区位于贵港市平南县大鹏镇景华村和国安乡,于2019年被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为贵港市北帝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属于封闭式景区,于2018年12月开始正式对外开放, 面积约33500亩。贵港市北帝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帝山开发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21576826892J,地址:位于平南县大鹏镇景华村,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王泽华;经营范围:旅游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旅游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旅游区内旅游客运;旅游观光服务等。北帝山开发公司于2014年12月与平南县人民政府签订《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取得北帝山旅游区开发经营权,是北帝山旅游区开发经营主体,公司现有员工约110人。(三)事故路段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平南县大鹏镇景华村北帝山景区内道路,呈东西走向,东(下山)往北帝山景区门口,西(上山)往北帝山景区缆车站,混合道路,事发道路由下往上呈左转弯,弯道半径为34米,路宽7.3米,水泥路面,路面潮湿,道路南侧路外为山体,北侧路外山坡,山坡坡度约60度,道路两侧无防护设施,事故现场无交通标志、标线。该路段是景区新建通往缆车站道路,未进行竣工验收。事故地点的临崖,路外的高坡面的土石方比较松动,路面的铺设是水泥路面,防滑槽很浅,摩擦系数低。 (四)天气情况 2022年1月27日12时,平南县大鹏镇空气温度为15.1-18.5℃,无降雨,空气潮湿,空气相对湿度89%以上,回南天气。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1月27日上午,北帝山景区办公室主任张梅季根据北帝山开发公司总经理欧新华的要求,通知北帝山车队负责人赖锦安排车辆和司机,中午运送工作人员到景区缆车站点开展清理工程废料、打扫卫生以及分配缆车项目试营业前相关准备工作;12时39分许,赖锦驾驶桂R27852号大型普通客车搭载戴伟等16名北帝山开发公司员工,由北帝山景区门口往景区缆车站方向行驶,行至北帝山缆车站附近路段时,因赖锦驾车操作不当,导致桂R27852号大型普通客车翻坠下山坡约80余米,造成桂R27852号大型普通客车内2人死亡,15人受伤。 图1 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平南县人民政府13时40分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县委书记、县长和公安、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消防、应急、卫生健康等部门60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救援。14时30分,贵港市委书记何录春、市长朱会东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6辆消防车,30名消防救援人员,9家医疗机构,12辆救护车和30名医护人员参与伤员救援救治。17时55分,伤员全部送往医院救治,现场救援结束。(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贵港市卫健部门组织了自治区、贵港市23名专家教授前往会诊、指导和参与医疗救治。救治过程有力有序,15名伤员均无生命危险。平南县政府对事故中受伤、死亡的员工均安排了一个工作组对接工作,开展安抚、跟进医疗救治、沟通赔偿等相关善后工作。北帝山开发公司、北帝山车队与2名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结束,保持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一)直接原因赖锦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桂R27852号大型普通客车,操作不当,导致桂R27852号大型普通客车翻坠下山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经现场调查、检测鉴定,排除了人为故意以及大客车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毒驾等因素导致大客车失控碰撞的嫌疑。(二)间接原因1.承包者赖锦、范剑源对车队管理严重缺失。未严格执行《承包合同书》、《挂靠协议书》的约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混乱、不严不实,驾驶员没有安全培训等日常安全管理关键环节严重缺失;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导致赖锦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资格的情况下,在北帝山景区内多次违法驾驶北帝山车队的大型普通客车搭乘游客、员工。2.北帝山旅行社没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在册员工、无安全管理人员,无组织管理机构,无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备营运和安全管理条件,未履行《承包合同书》中约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对车队存在的违规行为严重失察失管。3.北帝山开发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公司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没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100人,但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作为北帝山旅游区游客换乘项目的发包单位,没有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在《承包合同书》中没有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督北帝山车队履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力,对北帝山车队人员多次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搭乘游客、员工的违规行为失察失管;(3)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在知晓“1·27”事故发生路段还没竣工验收并且临崖一侧尚未安装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允许无驾驶证的赖锦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搭载员工的在该路段通行。4.大鹏镇党委、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对北帝山旅游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管理职责,对北帝山旅游区游客换乘活动中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力,对赖锦多次在北帝山旅游区无证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搭乘游客的违规行为失察。5.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作为旅游安全主管部门,在对平南县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浮于表面,执法不严,对北帝山旅游区内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等监督、指导不够;对北帝山旅行社监督不力,导致北帝山旅行社在无营运车辆、无符合资格驾驶员的情况下承包了北帝山旅游区游客换乘车项目,后将该项目转包给赖锦、范剑源;对北帝山旅游区游客换乘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力,对赖锦多次在北帝山旅游区无证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搭乘游客的违规行为失察。对景区新建项目监管缺失。 6.平南县人民政府。未切实加强平南县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不够;疏于管理,对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未有效落实北帝山旅游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失察。(二)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调查组认定,平南县大鹏镇北帝山“1.27”大型普通客车翻坠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建议。1.赖锦。北帝山车队控制人、管理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擅自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驾驶中操作不当导致发生严重事故,事故发生后胁迫他人顶替自己,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2022年3月14日,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已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赖锦实施逮捕。相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依据2:《刑法》(2020年修正版)第134条第1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依据3:《刑法》(2020年修正版)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范剑源。北帝山车队控制人、管理人,未严格落实《承包合同书》、《挂靠协议书》的约定安全管理职责,管理不严,对赖锦在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资格的情况下,在北帝山景区内多次违法驾驶北帝山车队的大型普通客车搭乘游客、员工失管失察,导致了“1.27”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依据1:《刑法》(2020年修正版)第134条第1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对有关企业和个人行政处罚建议。1.北帝山旅行社。无在册员工、无安全管理人员,无组织管理机构,不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在不具备营运和安全管理条件的情况下,与北帝山开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书》,承包了北帝山旅游区游客换乘项目业务,后将该业务转包给北帝山车队,未能履行《承包合同书》约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北帝山车队存在的违规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以下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由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吊销北帝山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相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依据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北帝山开发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监管责任缺失,对北帝山车队存在的违规行为失察失管,允许搭载员工的大型普通客车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路段通行,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3.李昊城。北帝山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导致北帝山旅行社无法履行《承包合同书》中约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北帝山车队存在的违规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李昊城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4.王泽华。北帝山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是北帝山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中,没有将游客在景区内换乘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包含在内;对北帝山车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不力,对工程部允许大型普通客车搭乘员工在建设中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路段通行失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王泽华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5.欧新华。北帝山开发公司总经理,根据职责分工作为北帝山开发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中,没有将游客在景区内换乘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包含在内;对北帝山车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不力,对工程部允许大型普通客车搭乘员工在建设中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路段通行失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欧新华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6.涂承胶。北帝山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总指挥长,负责北帝山景区工程建设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未落实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大型普通客车搭乘员工在建设中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路段通行,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涂承胶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覃静。北帝山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北帝山旅游区运营管理工作和运营安全生产工作。对北帝山车队履行《挂靠协议书》约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不力,对赖锦多次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搭乘游客、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失管失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覃静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赖鹏辉。在“1·27”事故发生后,顶替赖锦,提供了虚假信息,干扰了事故救援和调查,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平南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相关依据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相关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由市纪委监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平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旅游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平南县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精准治理,切实扭转旅游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形成共治合力。(二)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平南县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对工作中发现存在监管盲区、监管职责不清等问题,及时报请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精神,及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堵塞监管漏洞;要充分发挥平南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强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协作,突出薄弱环节的监督,强化分工明确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三)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各级政府要针对事故暴露出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景区安全管理混乱、景区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司机无证驾驶等问题,组织文化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车辆及驾驶人无牌无证、新建项目监管缺失、安全警示标识缺失、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等隐患问题,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罚。要督促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加强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安全评估,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安全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强化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玻璃滑道等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游客流量管控,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规范景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四)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北帝山旅游区存在游客众多、人员密集、高风险旅游项目多、高风险点多等特点,同时一边开发一边经营,安全管理复杂,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北帝山开发公司作为北帝山旅游区的开发、经营管理单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开发建设、运营经营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在景区内施工、承包项目单位,要列入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不得通过协议免除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突出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最新《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pdf 2024-06-04
-
GB 55023-2022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pdf 2024-06-04
-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pdf 2024-06-04
-
GB 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pdf 2024-06-04
-
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清版)pdf 2024-06-04
-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五懂五会五能应知应会手册pdf 2024-06-04
-
安全吹哨人管理制度docx 2024-06-04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_T 33000-2016pdf 2024-06-04
-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doc 2024-06-04
-
GB-T 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pdf 202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