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相关事故案例培训课件(建筑)pptx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相关事故案例培训课件(建筑)pptx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相关事故案例培训课件(建筑)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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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与相关事故案例分析前三条:总则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建质〔2024〕27号 发布日期:2024-04-1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针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背景(原由)能源化工大数据平台-能化人必备 行业首创,不办会员也可扫码下载。 ※100万+标准规范,国标/行标/ASME/ASTM/国际标准全都有。 ※10万+HSE资料,全网最全,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双控/法律法规。 ※10万+化工论文/电力论文/安全论文/环保论文。 ※10万+行业分析报告/图集/规范。 ※10万+行业书籍/教材。更多资料,登录www.cnmhg.com VIP会员尊贵权限 # 100万+标准规范随意下。 # 10万+HSE资料随意下 # 10万+化工论文/电力论文/安全论文/环保论文随意下。 # 10万+行业分析报告/图集/规范随意下。 # 10万+行业书籍/教材随意下。 #更有VIP会员合集专享。关注公众号,随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小编微信,进群天天享免费资料。前三条:总则  2.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逐项纳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我部将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指导各地及时研判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实现“精准拆弹”,做到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成整改措施具体化、效果可视化的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逐步建立全国危大工程清单、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和论证结论数据库,实现危大工程管控业务流程标准化,关键环节可视化。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从专家遴选、专家论证、事中事后检查、信用管理等环节,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2025年底前,建成全国危大工程全量覆盖的全流程信息数据库。主要任务: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前三条:总则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法律依据、定义、适用范围010203前三条:总则(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01020304管理基础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7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 渝建管〔2023〕147号 需持证上岗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一)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焊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 (二)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由公安机关发放证书的爆破作业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叉车操作人员。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案例分析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不持证上岗时有发生,参建单位需督促用人单位配齐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核验特种作业证的责任。在近年全国40例地铁事故调查报告中,有5起事故涉及持证上岗问题,占比12.5%。成都地铁6号线某区间“10·4”轨行区车辆伤害瞒报事故(1人) 2019年10月4日5时40分左右地铁6号线某区间,发生一起施工用轨道车失控撞击停放在隧道内的铺轨小龙门吊,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对轨道车司机管理不到位,允许特殊岗位人员无资质上岗;施工方案存在缺陷,卡控措施不完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人员不跟班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二是对轨道车司机无资质上岗管理不到位,劳动安排不合理。事故轨道车司机陈川科是退休工人,年龄超过60岁,轨道车驾驶证已过期。(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5.刘某某,某劳务公司经理。未按规定到岗履职,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劳务班组长负责,派遣无资质人员担任轨道车司机,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负事故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7. 黄某,监理部总监代表,负责监理部日常工作……对轨道车司机持证上岗把关不严,工作联系单上要求证件过期且年满60岁的轨道车司机施工单位需进行更换,但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也未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追责(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37号)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七大类40小项2014南宁地铁1号线某区间 “10·7” 开仓换刀坍塌事故(3人)2#联络通道连续墙施工补充措施未办理变更手续,亦未组织必要的技术咨询和论证。 2021成都地铁17号线“9·10”防尘降噪棚较大坍塌事故(4人)在无施工图纸、无设计单位参加的情况下组织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程序不合法)案例分析2024年2月27日下午16:15,广州市一项目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出现塌方,造成2名人员遇难。事故原因:初步调查显示,未按照专项施工,违规操作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三)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第五条 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01020304现场实体类基坑工程(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上海莲花湖畔房屋倒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案例分析超深开挖造成的坍塌事故掏底开挖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15分,正在施工的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截止2009年9月已先后出院),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监测单位施工监测失效,施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工程概况:基坑长107.8m,宽21m,开挖深度15.7~16.3m。设计采用800mm厚地下连续墙结合四道(端头井范围局部五道)Φ609钢管支撑的围护方案。地下连续墙深度分别为31.5m~34.5m。基坑西侧紧临大道,交通繁忙,重载车辆多,道路下有较多市政管线(包括上下水、污水、雨水、煤气、电力、电信等)穿过,东侧有一河道。案例分析 2008杭州地铁1号线某站“11.15”基坑事故(21人)(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案例(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案例事故调查结果:由于在该工程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基坑超挖,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钢支撑体系存在薄弱环节等因素,引起局部范围地下连续墙产生过大侧向位移,造成支撑轴力过大及严重偏心。同时基坑监测失效,隐瞒报警数值,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上直接因素致使部分钢管支撑失稳,钢管支撑体系整体破坏,基坑两侧地下连续墙向坑内产生严重位移,其中西侧中部墙体横向断裂并倒塌,风情大道塌陷。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支撑滞后。 与设计工况相比,如第三道支撑施加完成后,在没有设置第四道支撑的情况下,直接挖土至坑底,第三道支撑的轴力增长约43%,作用在围护体上的最大弯矩增加约48%,最大剪力增加约38%;超过截面抗弯承载力设计值1463kN.m/m。施工方面的主要问题:土方超挖。 土方开挖未按照设计工况进行,存在严重超挖现象。特别是最后两层土方(第四层、第五层)同时开挖,垂直方向超挖约3m,开挖到基底后水平方向多达26m范围未架设第四道钢支撑,第三和第四施工段开挖土方到基底后约有43m未浇筑混凝土垫层。土方超挖导致地下连续墙侧向变形、墙身弯矩和支撑轴力增大。事故追责原项目部常务副经理 在不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的情况下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和安全质量管理。在北2基坑开挖过程中无视安全生产法规,未按施工方案、施工要求,盲目组织施工。为赶施工进度,明知存在基坑超挖、钢支撑跟进不及时等多项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原项目部总工程师 在没有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负责工程质监、资料填报等工作。在北2基坑开挖过程中明知基坑西侧路面出现裂痕和地连墙发生位移,曾出现四次监测数据超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措施,还指使他人修改监测数据后上报以隐瞒监理和业主方。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原项目部质检部部长 在“北2基坑”开挖时,明知存在未及时浇筑混凝土、土方超挖等安全隐患而未予制止,并同意将“剪刀撑”从原设计图中去掉。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原项目部经理 长期不到岗,未履行法定责任,对施工中安全管理严重失职、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监督失察。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原项目部监测员 在工作中未履行职责,发现基坑地表沉降及墙体侧向位移均超设计报警值后,在他人的指使下隐瞒伪造监测数据,事故发生后又将监测数据等资料销毁。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原项目部监测负责人 在工作中未履行职责,对实际监测点位少于规定数量、监测点位布置不符要求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对监测人员伪造监测数据不予制止,事故发生后参与销毁监测数据。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原监理单位总监代表 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在审批及施工报验单的签认上严重违反监理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也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原业主代表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监管、处置不到位;对发现监测单位冒名顶替等严重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严重失职。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事故追责(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2016杭州地铁4号线某站“7·8”涌土事故(4人) 2016年7月8日22时30分左右,在杭州地铁4号线某站南基坑进行地连墙堵漏施工时,发生一起死亡4人、受伤2人的基坑涌土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2万元。二、工程概况 杭州地铁4号线某站为地下三层岛式4、6号线同台换乘车站,主体长303.5米,宽37米,标准段深度为25.7m,端头井约27.1米。车站主体围护结构采用1m厚的地下连续墙、6道混凝土及钢支撑,根据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的要求,同时为了增强基坑在施工过中的整体稳定性,设计方案中将大基坑分为南北2个基坑,在距离南端约130米处设置了一道厚1米的临时封堵墙,待基坑施工完成后再拆除。事故经过 2016年2月21日,在开挖某站1-17轴南基坑时,发现基坑西侧主体地连墙(W24)与封堵墙(ZQ5)连接处存在渗漏水现象,渗漏点分布在该处第三道钢支撑距地面约12.5米以下竖向通长、最大宽度约90厘米的区域内。专业分包单位并编制了地下连续墙缺陷修复方案; 2016年3月1日,专业分包单位开始陆续派堵漏作业人员到中医药大学站处理地连墙鼓包和渗水情况,从第三道钢支撑下面距地面约12.5米处开始,采用厚约1厘米、长度约80厘米、高度约50厘米的钢板焊接固定在渗漏处,再浇注水泥实施封堵;封堵作业人员依据土方开挖进度,采用边挖边堵的方法,依次从上向下封堵渗漏点。 案例分析事故经过 2016年7月8日18时许,专业分包单位堵漏班班长安排7名堵漏工,在南基坑封堵墙西侧第五道钢支撑附近进行堵漏作业;总包单位派出4名普工协助。堵漏人员使用厚度约1厘米、长度约80厘米、高度约50厘米的钢板,由电焊工焊接固定在地连墙钢筋及膨胀镙丝上面,封堵漏水点。 22时30分许,位于第三道和第四道砼支撑之间(距地面约13米以下)的封堵墙(ZQ5)与西侧主体地连墙(W24)处已封闭好的堵漏钢板,突然被北基坑的泥沙冲开,形成一个宽约90厘米、高约3.5米的缺口,北基坑内约800立方米泥沙从该缺口处瞬间涌入南基坑,其泥沙冲击并掩埋了正在南基坑底部(距地面约25米)堵漏施工的8名作业人员。案例分析(一)直接原因。 1.主体连续墙与封堵墙的接缝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形成事故隐患。实际施工中主体W24幅连续墙采用了一字型式,未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十字型式施工,且施工时未能有效控制接缝质量,形成沿竖向通长、最大宽度达900毫米的质量缺陷区域、明显的渗漏通道和受力薄弱部位。 2.针对墙幅接缝的严重质量缺陷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当。基坑开挖过程中该部位出现渗水流砂现象后,使用钢板在坑内随挖随堵的补救措施,且钢板与地连墙连接不牢靠,受力性能差,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渗漏通道依然存在,导致封堵墙北侧水土流失严重,土体空隙加大,形成涌土通道。(二)间接原因。 1.专业分包单位在组织地连墙施工时,未按照设计方案要求组织施工,改十字幅墙为一字幅墙;在组织堵漏施工时,未有针对封堵墙严重渗漏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堵漏措施;……。 2.总包单位没有及时检查发现未按设计图纸浇筑基坑(W24幅连续墙),验收把关不严;在组织堵漏作业时,未有针对封堵墙严重渗漏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专项堵漏方案,督促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堵漏施工作业。在天气连日降雨的情况下,仍然在基坑封堵墙附近违规堆积土方,直接加大了接缝缺陷部位的侧向压力。……案例分析(四)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案例: 房建项目多发此类险情或事故,主要原因是不降承压水或降水失败1 工程概况 苏州中润广场工程为集办公楼、商务办公和商场于一体的综合型建筑(图1),总建筑面积218 800 m2,主楼高度为268 m。基坑呈矩形,满设3层地下室,南北长约228 m,东西宽约96 m,地下室建筑面积约66 000 m2。基坑挖深-17.00~22.15 m,深坑部位最深处达-22.15 m。2 基坑管涌 基坑南区大面积第3层土方挖至基底标高时,未出现异常状态。但在坑中坑部位第4层土方开挖时,坑底突发管涌险情,主要在钻孔灌注桩边出现涌砂的管涌情况。地下承压水压力较大,水头冲出基底高度4~5 m。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袋装水泥回填压实的抢险措施,经过3 t水泥压实回填和原有基坑四周减压井同时抽水后,管涌情况暂时得以控制。但经过24 h持续减压抽水,发现水位不能降到深坑垫层部位,后续工作还是无法进行(图2)。1.承压水的危害 承压水引起的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高压性、易发性”的特点,发生事故的后果表现为压力大、水量大、发展快、施救难。这主要因为:不同于潜水层的水压是随深度渐渐增加的,而承压水地层的水压稳定,因此承压水具有突发性特点;因其埋深较深,承压水的水压往往较高;在高水头压力下,只要基坑围护结构存在细小通道(缝、孔、洞)或薄弱缺陷,粉细颗粒的砂、粉土就会随着水土一起流入,并在较短时间内扩大漏水涌砂通道,出现快速“涌入”现象,给人留下“无孔不入”的印象。2 井承压水突涌预控对策 深基坑承压水突涌风险主要表现为围护漏水和坑底突涌 。围护漏水又包括地下连续墙本体漏水和接头漏水,而接头发生漏水的情况更多;坑底突涌包括含各类钻孔封堵不牢引起的承压水突涌、降水不达标致使坑底被承压水顶破、桩周漏水等。针对以上基坑突涌特点,结合深基坑工程经验,基坑承压水突涌预控应从勘察、地下连续墙质量控制、降水设计及施工和基坑开挖 4 个方面进行控制。强调一下,要重视勘探孔封孔质量。对所有实施的勘探孔(包括废孔)应封堵密实,对于深孔应进行注浆封孔,防止开挖过程中承压水在高水压差作用下从孔内突涌。做好放样定位记录备查,并在勘察报告中准确标识所有现场实际孔位的坐标数据。案例分析1)发生小漏。 (1)当基坑坑底出现小规模涌水、涌砂时,应将坑内所有降压井全部开启,增强抽水效果,必要时可同时开启坑外备用井,并可用钢管扣住涌水点,钢管周边注浆填充;同时应检查、分析涌水的可能性问题。多为勘探孔封闭不好、成桩问题引起的涌水,可注浆控制。 (2)当漏点为围护结构时,一般先采取引流的措施,然后快速压注聚氨酯浆液堵漏,有时采用双液浆,同时还可以辅助内压载(采用各类水泥包、沙包等压载)。减缓漏水、延长渗漏水路径对堵漏和稳定被动区土体有很大益处。必要时,增加基坑水平向临时钢支撑。 2)地下连续墙发生大量涌水。 大多采用“外堵辅以内压”的抢险方法,但当突涌很大或无法控制时采用灌水法内外平衡。 (1)外堵内压。 (2)内外平衡。包括灌水、砂等,不得已时浇筑素混凝土。当发生大量涌水并预估暂无法控制时(且具备回灌条件),可向基坑回灌水。 (3)坑外降压。若基坑外部已存在降压井,在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考虑开启基坑外部井降压(若有监测井兼作回灌井),可达到快速降压的效果,降低内外压差,为抢险救援争取宝贵时间,也可有效减缓涌水涌砂。但在市区施工时一般要慎用此法。 3)地下连续墙位移大。 当地下连续墙发生横向开裂或踢脚严重时,需要快速架设临时内支撑或快速施加内衬 + 内部回填。 3.抢险方法 最常见的抢险方法是“堵”和“灌”,堵——注浆堵漏 / 辅助内压或内撑;灌 ——灌水平衡基坑外水土压力。应视现场情况采取不同抢险方法,不能一概而论。案例分析(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第六条 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010203现场实体类 模板工程(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 55023-2022,全文强条,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3.7”东西湖区模板坍塌事故现场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超过设计值造成的事故异常多。案例分析2020年10月8日陆河县看守所迁建工程模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原因 1、违规直接利用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体系,且该支撑体系未增设加固立杆,也没有与已经完成施工的建筑结构形成有效的拉结; 2、天面构架混凝土施工工序不当,未按要求先浇筑结构柱,待其强度达到 75%及以上后再浇筑屋面构架及挂板混凝土,且未设置防止天面构架模板支撑侧翻的可靠拉撑。2021陆河县“10·8”较大建筑施工事故事故原因分析: (1)、该模板工程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纵横双向水平拉杆漏设较多,造成步距、纵横距严重超长;水平、竖向剪刀撑普遍漏设;立杆间距过大,立杆在同一断面对接、搭接较多;主梁U型顶托仅设2道(方案4道),外露螺距过长,顶托下未设水平拉杆。 (2)、混凝土浇注顺序走向不当,一侧推进造成施工荷载不平衡。 (3)、混凝土浇注至1-7 轴时违反施工方案增加一台混凝土泵,该轴预应力砼梁(800mm×2200mm)混凝土一次浇注到顶,局部施工荷载过大。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模板支撑整体刚度不足、稳定性差,局部受力不均衡,从而引起模板支撑局部失稳坍塌。厦门福隆体育公园运动馆工程屋面板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局部坍塌事故,坍塌面积约1150m2。 事故时间:2007年2月4日23时10分 事故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马峰山; 事故类别:高大模板支撑局部失稳坍塌; 伤亡情况:重伤1人,轻伤3人。模板支架承受的极限荷载达不到设计值造成的事故异常多。河源市龙川县麻布岗镇“5·23”较大坍塌事故 2020年5月23日12时10分许,龙川县麻布岗镇违法建筑施工工地远东花园发生1起较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68万元。模板支架承受的极限荷载达不到设计值造成的事故异常多。直接原因 现场勘查:涉事建筑第 20 层楼顶天面装饰花架(屋面构架)和模板向建筑外侧倾倒;预拌混凝土泵管排出方向与倾倒方向一致;泵管支座底部水平固定的 2 条方木为折断状态。花架标高 67.800,花架高 3m,柱距 5m,梁板宽 1m、厚 0.2m。 1.花架梁板模板支撑采用木立柱支撑,没有设置纵横向水平结构造稳定措施,木立柱存在偏心受力工况,稳定性差; 2.泵送混凝土立管安装不牢固,混凝土泵机作业时,泵管晃动产生水平推力,触动木支撑架; 3.装饰花架(屋面构架)上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多,施工动荷载较大。 综合分析:在施工荷载作用下,致使本身处于不稳固状态下的模板支撑体系(木支撑架)向外倾覆坍塌,造成花架上面的作业人员坠落的伤亡事故。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11月24日17时许,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发生一起浇筑混凝土时支模架坍塌事故,共造成7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946.71 万元,近日,事故调查报告出具后的真相值得大家警醒!案例分析事故经过:2023 年 11 月 24 日 20 时,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 4 名工人和安泽旭晟商砼有限公司 1 名泵车操作人员上到 2 号机头房 29.74m 处进行梁板混凝土浇筑作业,20 时 10 分开始浇筑,20 时 46 分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又有 2 名工人上29.74m梁板处实施混凝土收面、盖薄膜作业案例分析21 时 59 分浇筑临近完成时,2 号机头房南侧牛腿梁支撑架先向外倾斜变形, 29.74m 高顶板处掉落至地面受煤漏斗,6名工人1名泵车操作员被约 30m3的钢筋混凝土掩埋而亡故。坍塌模拟图坍塌原貌图掩埋模拟图掩埋模拟图案例分析事故原因:依据施工图纸,对 29.74m 高 120 ㎜板结构架体复核计算,参数应取纵横向立杆的间距不大于 750 ㎜,水平杆步距不大于1500 ㎜;现场勘察实测现存模架支撑体系立杆纵横向间距为1070-1400 ㎜,水平杆步距为 1700 ㎜,均远远大于计算的立杆纵横向间距和水平杆步距。且架体全高未设置连墙杆件和水平剪刀撑,该项目高支模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但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批手续,更未组织专家论证搭设前未对操作人员进行交底;搭设过程中也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搭设完成后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就进行混凝土浇注……案例分析责任追述: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移交司法机关 9 人(总包、分包、监理),对 26 名公职人员(管理岗)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对 5 家(含租赁单位)事故相关企业及 11 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一)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第七条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01020304现场实体类 脚手架工程(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05(一)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湘乡市东山新城“7·9”较大坍塌事故(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直接原因 某劳务公司王志兵带领架子班的2人,在负一楼以上的所有连墙件已被截断或拆除的情况下,违章冒险拆除该楼南面6楼高外墙脚手架;东福装饰公司幕墙玻璃工2人违反本公司规定,在外架上作业。当整片脚手架承受作业人员和堆放的已拆除架管和扣件的荷载时,脚手架产生晃动、失去稳定而倾覆,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概况 2014年7月9日15时10分左右,湘乡市东山新城市行政中心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脚手架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2万元。(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202-20104.7.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到位固定后,应按本规范表8.1.3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4.8.5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或遇6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6.检查与验收事故扩大:作业人员违规在下降的架体上作业和在落地架上交叉作业是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直接原因。(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事故概况:2019年3月21日13时10分左右,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航宝胜海洋电缆工程项目101a号交联立塔东北角16.5-19层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下简称爬架)下降作业时发生坠落,坠落过程中与交联立塔底部的落地式脚手架(以下简称落地架)相撞,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扬州某项目“3•2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坠落较大事故直接原因:违规采用钢丝绳替代爬架提升支座,人为拆除爬架所有防坠器防倾覆装置,并拔掉同步控制装置信号线,在架体邻近吊点荷载增大,引起局部损坏时,架体失去超载保护和停机功能,产生连锁反映,造成架体整体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现场实体类 超重及吊装01020304050706(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二)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五)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六)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七)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二)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五)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4.1.10施工升降机的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 着点水平距离、附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自由端高 度和导轨架与主体结构间水平距离等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 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9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3.4.7 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4.12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3.4.13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4.0.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4.0.2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0.3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事故概况:2016年9月13日6时37分,长春市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施工工地,在塔吊拆卸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其中1名塔吊拆卸人员从高处坠落地面死亡,2名小区内铺路工人被倒塌的塔吊砸死,1名小区内铺路工人被倒塌的塔吊砸成重伤。 直接原因:安拆人员在将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拆除、塔帽与顶升套架在安全销未连接的情况下,实施顶升作业,导致塔顶部分(即起重臂、平衡臂)失衡倾翻坠地。  2019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长春市农安县“9.13”塔吊倒塌事故淮南市凤台县“7·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 2020 年 7 月 5 日 16 时 27 分许,淮南市凤台县某项目 C 区 6 号楼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 5 人死直接原因 经调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 人员违章作业,在顶升横梁北侧的轴头未完全放置在踏步半圆弧内,未使用顶升横梁防脱销装置的情况下,进行塔式 起重机顶升作业,致使位于顶升横梁北侧的轴头从踏步半圆 弧边缘处滑脱,造成塔式起重机上部荷载(含塔式起重机平 衡臂、回转总成、塔顶、起重臂、套架等)由顶升横梁南侧 一端承担而失稳,顶升油缸无着力点,导致塔式起重机上部 荷载(含塔式起重机平衡臂、回转总成、塔顶、起重臂、套 架等)连同顶升套架顺着塔身标准节坠落 1 米左右,与第 9 塔身节上部剧烈撞击,引发塔式起重机倒塌。(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六)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1.24”施工升降机拆除较大事故事故概况 2018年1月24日14时47分许,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塘坊李新家园1期5#楼在施工升降机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直接原因:事故发生时,5#楼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29节和30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西侧1个螺栓有效连接,其余3个螺栓连接失效,无法受力。施工人员在未将已拆除的装载在西侧吊笼内的4节导轨架运至地面的情况下,违规拆除了第7道扶墙架。当东侧吊笼下降至第27节高度时,西侧吊笼在荷载的作用下,重心偏移,致使导轨架在29节与30节连接处折断,西侧吊笼连同9节导轨架(30节—38节)一起坠落,坠落高度距离地面约54米。在西侧吊笼的冲击下,导轨架在23节与24节连接处第二次折断,东侧吊笼连同6节导轨节(24节—29节)一起坠落,坠落高度距离地面约40.5米。(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第7、8标准节间东侧两条螺栓的螺母缺失,螺栓连接失效,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从地面上升越过最高一道附着约1米时,第8节以上自由端部分无法克服来自西侧吊笼的倾覆力矩,发生断裂性倾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概况:2020年11月4日12时44分许,晋城市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城煤炭事业部宏圣北小区2#楼新建住宅楼项目工地,发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8.08万元。晋城市宏圣北小区新建2#楼“11·4”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较大事故(六)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事故概况:2014年12月3日15时15分左右,在南京市秦淮区某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汽车起重机倾覆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同时造成5辆小轿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直接原因:驾驶员章操作,将汽车吊架设在沟槽边缘土质松软且易坍塌的地面上,未在左前侧支腿下方垫设垫板,当钢筋吊运至汽车吊左侧时,超载13.7%,左前液压支腿处压力加大,致使汽车吊左前液压支腿下陷,最终导致汽车吊整体倾覆。(七)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第九条 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010203现场实体类 高处作业(一)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二)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三)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直接原因: 网架中部分杆件设计承载力不足,部分与支座相连的竖腹杆承载力标准值不足,施工过程中网架上弦支座未与支承柱有效连接,使网架结构处于不稳定工作状态,网架顶部堆载和多工序交叉施工作业产生的外力扰动加速不稳定结构体系失稳坍塌。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防尘降噪施工棚工程“2021·9·10”较大坍塌  2021年9月10日14时01分,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某站防尘降噪施工棚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50余万元。(二)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2020年11月28日13时23分许,位于顺义区赵全营镇的原板桥三期项目1#商务办公楼等12项工程施工现场,3#商务办公楼10层北侧卸料平台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三)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顺义区“11.28”卸料平台发生侧翻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的实例第十条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实体类 施工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l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第十条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0102现场实体类 有限空间作业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二)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事故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进入污水井下作业未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操作规程,不佩戴潜水装备下井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成都地铁5号线污水管道施工“2018•1•29”中毒和窒息 2018年1月29日10时40分左右,作业人员在拆除污水管道堵头过程中,造成2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事故间接原因:总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堵头拆除时生产及安全管理人员均未到现场,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案例分析2024年2月23日18时许, 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一焦化厂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原因:1名工人进入拦焦车除尘罩内作业, 1人在外监护。监护人员发现作业人员晕倒后与前来施救的另外2人共同进入除尘器内,氮气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倒流和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是造成中毒窒息的主要原因。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原因疑似有限空间中毒事故。第十二条 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实体类 拆除工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16第十二条 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宜春古城文化复兴人工拆除工程10·26坍塌事故 2021年10月26日,江西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灵泉街道五眼井社区沙子巷附近,对袁州区古城文化复兴项目人工拆除工程进行拆除作业时,发生房屋墙体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第十二条 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直接原因:江西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制定J255房屋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采取设置临时支撑等预防倒塌措施;施工人员违反人工拆除施工操作流程,在房屋第三层钢筋混凝土梁、柱未全部拆除的情况下,于事故当天进行第二层拆除作业,在即将拆完第二层南、北承重墙体结构时,由于支撑体系遭到破坏,导致余下的第三层钢筋混凝土梁、柱和第二层西面墙体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第十二条 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天津地铁4号线“10·12” 较大坍塌事故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5 时 35 分左右,地铁 4 号线某站南侧附属结构 A2 出入口及 2 号风亭工程,在地连墙凿除过程中发生冠梁及部分地连墙失去支撑而失稳下滑侧移,导致冠梁上部的砖砌挡水墙及部分土方掉落在附属结构顶板、通道和新风井内,砸中通道及新风井内正在进行清理作业的工人,造成 4 人死亡、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668 万元。直接原因:西侧 27 米地连墙及 20 米冠梁下部的临时支撑墙被全部凿除、钢筋被切断,造成冠梁及部分地连墙失去支撑而失稳下滑侧移,导致冠梁上部的砖砌挡水墙及部分土方掉落在附属结构顶板、通道和新风井内,砸中通道及新风井内正在进行清理作业的工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①《凿除方案》 一、工程概况 1.2 拆除部位说明:……待底板达到设计强度后,施作侧墙防水层,浇筑侧墙;然后拆除第二道支撑,每隔6 米由上而下跳仓凿除地连墙,绑扎底板后浇带处钢筋,浇筑混凝土……。 四、施工方案, 4.2 施工工艺及设备选择:……混凝土冠梁及地连墙破除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先拆除预留洞口处的混凝土冠梁,第二个阶段是冠梁以下地连墙破除……间接原因:某公司作为项目的实际管理单位对项目管理混乱。未按照《天津地铁 4 号线某工程附属工程冠梁及地连墙凿除方案》(以下简称《凿除方案》)施工;第十二条 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案例分析事故原因:该事故系违规野蛮施工。 事故追责:住建部约谈辽宁省住建厅;公安机关现已对涉及该起事故的16名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4年2月20日17时许,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国际会展中心拆除工程发生一起结构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第十三条 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0102现场实体类 暗挖工程(一)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二)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2019广州地铁十一号线某站横通道“12·1”较大坍塌事故 (3人)  2019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 时 28 分,广州市在建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某工区 1#竖井横通道上台阶喷浆作业区域上方路面出现塌陷,造成路面行驶的 1 辆清污车、1 辆电动单车及车上人员坠落坑中,两车上共 3 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 2004.7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1#横通道上台阶施工进尺寸 50.6m(高 4.3m、宽 11.6m);中台阶施工进尺寸 25.1m(高 6.1m,宽 11.6m);下台阶施工进尺 16.3m(高 2m,宽 11.6m)。 (一)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直接原因:施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不足,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渗水、溶洞等风险征兆,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未及时对地面采取围蔽警戒措施。 (1)1#横通道拱顶围岩地质变化从上台阶进尺 25.8m、27.3m 分别以渗水、溶洞的征兆显现,但从过程安全管理的角度分析,这些征兆为横通道从北向南围岩地质变化的基本信息,属于路面塌陷未遂事件的范畴,项目部未能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拱顶围岩地质变化的风险监测和防控,错失遏制事故的良机。 (2)路面塌陷前 1#横通道拱顶掌子面突水落石块的现象,表明横通道拱顶即将失稳,该现象属于横通道拱顶临近溶洞水体类不良地质体的可能先兆,即将发生较大范围的坍塌,拱顶地面随时可能塌陷,但这些征兆并未触及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对地面塌陷后果的认识,亦无采取更多应急措施。 (3)事发时,因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未能意识到突水掉块可能导致地面塌陷的严重风险,地面值班人员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接到突水报告后,仅下达指令要求地下作业人员撤离,直至路面塌陷都未能及时组织对作业区域上方路面进行紧急围蔽和警示过往人员车辆,导致事故后果。 有经验的承包商?2018佛山地铁2号线某盾构区间“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11人)  (二)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某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事故间接原因:……未认真吸取该项目 2017 年“11·5” 路面坍塌事故教训及落实整改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盾构施工事故隐患;事故直接原因: 1.强透水层。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 2.涌砂通道。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 3.撤离不及时。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撤离不及时。 4.逃生失败。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冲击,导致部分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二)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11 月 5 日,湖绿区间隧道右线掘进 618 环时,季华西路人行道地表出现较大面积塌陷,塌陷面积约 60 平方米,最大深度约 2 米,并造成隧道内涌砂约 200 立方米。2018 年 2 月 6 日、7 日,事故发生段面 19 个监测点均有 16 个红色预警,表明该施工段面沉降严重。可以根据盾构机监控参数、视频信息、地面沉降等信息反映出的事故征兆,及时撤出作业人员。第十四条 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实体类 落后工艺、设备、材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 (第一批)第十四条 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第十四条 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第十四条 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第十四条 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第十四条 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 (渝建发〔2019〕25号)事故概况:兰州市某住宅楼工程人工挖孔桩的井深18.2m,井孔直径1m,在施工中采用了设置钢板护圈,下井前采用鸽子试验,井内强制通风等措施。2001年10月24日下午,在农民工下井前,向井内送风约30分钟,然而当一位女工下井到12m深度时晕倒坠落至井底,地面上立即又下井2人救助,也相继晕倒坠落井底,最终造成3人死亡。直接原因。施工人员对人工挖孔桩施工技术及安全隐患没有全面认识,虽然也采取了送风措施,但没有检测手段,不能掌握送风量,井内空气含氧量达不到标准时将导致人员窒息。另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过高也会导致中毒。鸽子试验是在没有监测仪器之前,对一般管道井施工采取的临时措施,对井深达18m以下的作业环境的可靠要求,桩基技术规范早有规定。由于违章指挥在只简单送风不经检测便下井,最终导致窒息中毒事故。而地面人员既不了解井下情况,又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下井救人,导致事故扩大,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第十四条 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第十五条 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基础类 违法、违章行为2017厦门地铁2号线某区间“2·12” 带压进仓较大火灾事故(3人) 2017年2月12日18点30分左右,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某区间,右线盾构现场发生一起事故。3名工人带压进仓作业完毕在减压仓减压过程中,因仓内突然起火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3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12.7万元。直接原因: 综合技术分析,以及施工程序、专项方案、事故过程、设备技术资料等分析表明:盾构机减压仓在富氧环境下,连接部位均为金属构件的仓内自动翻折式座椅,在反复翻折、摩擦碰撞的情况下产生静电、火花;非阻燃材料在两座椅之间起火,导致该位置人员着火;该位置人员起火后未启动手动喷淋装置,在向盾构减压仓主仓逃生时,将火种带入主仓,引起主仓瞬间燃爆。间接原因 1.减压仓内座椅配有非阻燃材质座垫;操作人员未严格遵守带压进仓作业规程,未正确穿着、佩带阻燃材质的劳动防护用品;当班人员未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对带压进仓作业的非阻燃材质物品进行点验、甄别,致使仓内留存有非阻燃材质化纤衣服、编织袋、饮用水塑料瓶、抹布等,具备事故发生的可燃物条件。 2.减压仓未配备固定式气体实时检测系统,对氧气浓度检测方法不科学;当班人员未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监护措施;带压进仓作业时未对作业场所气体实时检测和氧气浓度进行有效控制,致使事故发生时减压仓内处于富氧状态,具备事故发生的助燃物条件。 新技术、新工艺给生产安全带来不可预见、不可知的影响因素 临时用房火灾 ——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事故简述: 2012年10月10日5时30分左右,位于周至县境内的陕西“引汉济渭”工程工地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隧道分公司项目部生活区一职工宿舍发生火灾。火灾事起火至建筑倒塌仅6分钟,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24人受伤,经核查无论是从每层的建筑面积、材料防火性能、安全疏散通道设置,还是灭火器材配备、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诸多方面,都严重违反了国家《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2017年2月25日8时许,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白金汇海航酒店二楼KTV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分A、B两座塔楼,裙楼共4层,起火层为裙楼1-2层唱天下KTV的改造施工工地,由于工人违规焊割、野蛮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大火于当日12时08分被扑灭,过火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此次火灾事故共造成10人遇难(其中7名装修工人,3名南昌籍宾馆旅客);9名伤者在医院接受救治,其3人病情危重。经调查认定,“2·25”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装饰装修工程火灾——违规焊割、违规用火 “2.25”重大火灾事故:初步认定火灾是由于切割作业,产生火花引燃现场易燃材料,引起火灾浓烟致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感谢聆听

HSE资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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