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国安保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8•31”一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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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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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国安保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8•31”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8月31日17时许,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江苏日出化工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区纪委监委、姜堰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1.镇江国安保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镇江国安公司”),略。 2.镇江国安保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国安公司泰州分公司”),略。3.江苏日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化工”),略。(二)有关人员情况1.薛某某,安装工,事故中的死者。2.孔某某,镇江国安公司泰州分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三)项目概况2021年7月22日,日出化工与镇江国安公司泰州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江苏日出化工有限公司消防整改项目;工作范围:甲类车间一、二、三、四、闲置六共5个,丙类车间仓库:成品2库,成品4、5、6、7库,包装车间共6个,储罐1、2消防泵房、消控室、办公楼1、2、3以上区域厂区内外消火栓、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及事故风机系统;工期:60天;合同价款:贰佰壹拾万元(2100000.00元)。(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地点位于日出公司产品6号仓库北仓库与南仓库之间的门洞处,门洞南侧横梁高约2.68米,北侧横梁高约2.76m,门洞宽约2.95米。门洞处停留一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型号:GTJZ1012),工作平台上以及其下方地面有血迹,平台上遗留一顶红色安全帽及电线等施工材料,平台距离地面约1.46m,工作平台四周有防护栏杆。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1年8月31日17时许,薛某某驾驶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从6号仓库北仓库与南仓库之间的门洞处通行时头部受碰撞受伤,在旁边作业的金某某听到“咚”的声音后前往查看,发现薛某某倒在作业平台上,头朝北脚朝南,一个安全帽在他头北侧,呼喊不应,金某某跑出去联系孔某某,孔某某随即拨打120、110,等待救护车时,金某某爬上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看到薛某某头部有伤口,耳朵、鼻子淌血,便把上衣脱下包住薛某某头部,救护车赶到后将薛某某送往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当天20时许,薛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薛某某。(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事故现场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与门洞垂直高度仅约1.2米,薛某某冒险驾驶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通过门洞,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2.间接原因镇江国安公司未制定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的操作规程,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技能,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和四十四条的规定。 (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镇江国安保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8·31”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1.事故现场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与门洞垂直高度仅约1.2米,薛某某冒险驾驶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通过门洞,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因其死亡,免究其责。2.镇江国安公司未制定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的操作规程,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技能,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和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姜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镇江国安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时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2.日出化工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发现各类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督促承包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生产安全。3.白米镇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好现场施工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镇江国安保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8·31”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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