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工厂“7·24”docx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工厂“7·24”docx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工厂“7·24”docx

  • HSE类别:
  • 文件大小:0.02MB
  • HSE编号:
  • HSE状态:
  • 更新时间:2024-08-25
  • 下载次数:
HSE资料简介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工厂“7·24”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7月24日上午9时14分左右,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工厂(以下简称“万吨锂盐工厂”)在吊装压滤机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余府办字〔2014〕36号)要求,市安委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高新区管委会组成的万吨锂盐工厂“7·24”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 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认定:万吨锂盐工厂“7·24”起重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万吨锂盐工厂位于新余高新区西城大道,主要生产氢氧化锂、氯化锂、碳酸锂等产品,员工608人,取得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16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7月24日,因生产需要,万吨锂盐工厂浆化车间主任朱志全向检修车间主任陈智告知,要求在浆化车间三楼加装一台压滤机,陈智将此工作安排给检修班班长聂菊林。8时10分左右,聂菊林安排检修班组长袁小春、检修工佘日红、李武(2017年7月5日入职)进行吊装。他们先将压滤机滤板分三次从吊装口吊装至三楼,然后吊装压滤机。9时10分左右,佘日红、李武在捆绑好压滤机后上到三楼,此时,袁小春在三楼操作单梁行车(地操)将压滤机放下,压滤机尾部首先着地,随着压滤机继续下降,由于压滤机斜吊造成机身不平衡,压滤机触地后因重心偏移发生滑动。见此情况,站在旁边的李武立即跑到压滤机尾部试图阻止压滤机滑动,但压滤机仍继续滑动,并将李武撞入三楼吊装口坠落至一楼。袁小春、佘日红立即跑到一楼发现李武躺在地面上,并报告聂菊林和陈智。陈智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随后拨打了120。9时47分左右,120赶到现场进行了急救,并送往新余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10分死亡。    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张友保副局长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查看了事故现场,了解了事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了现场会,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举一反三,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死者基本情况李武,男,43岁,文化程度:高中,工种:检修工(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一)事故的直接原因在吊装作业过程中,袁小春违章斜吊压滤机,造成压滤机触地后因重心偏移发生滑动;李武违规进入危险区域试图阻止压滤机滑动,致使被压滤机撞入吊装口,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万吨锂盐工厂吊装作业人员不熟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标准规范,未能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2、万吨锂盐工厂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有效开展车间级和班组级教育,未开展专门的吊装作业培训,吊装作业前安全教育不到位。3、万吨锂盐工厂对吊装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到位,《吊装作业许可证》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吊装作业未设置专人监护。4、万吨锂盐工厂反“三违”工作开展不力,检维修作业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建议免予追究的人员李武,万吨锂盐工厂检修班检修工,在吊装作业中,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9.2.11“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在本起事故中负直接责任。鉴于李武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李武不予追究。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万吨锂盐工厂检修班组长袁小春,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2010)17.2.5“起重机械不许斜向拖拉物品”的规定,斜吊压滤机,造成压滤机触地后因重心偏移发生滑动导致事故发生,在本起事故中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建议万吨锂盐工厂按照企业相关奖惩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2、万吨锂盐工厂检修班班长聂菊林,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4.1、4.2和9.2.2规定,对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到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作业前未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设专人监护,班组级安全培训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管理责任,建议万吨锂盐工厂按照企业相关奖惩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3、万吨锂盐工厂检修车间主任陈智,对检维修作业管理不到位,车间级安全培训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管理责任,建议万吨锂盐工厂按照企业相关奖惩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    4、万吨锂盐工厂副厂长付晓春,对本单位安全培训、反“三违”管理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管理责任,建议万吨锂盐工厂按照企业相关奖惩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5、万吨锂盐工厂厂长傅利华,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傅利华处以37626元的罚款。(三)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建议万吨锂盐工厂由于员工违章操作、对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对万吨锂盐工厂处以200000元的罚款。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万吨锂盐工厂要加强对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吊装作业许可证》,强化检维修作业危险因素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严格吊装作业票证办理,并安排专人监护。(二)万吨锂盐工厂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吊装作业专门培训,提升员工岗位操作技能水平,严格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提升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三)万吨锂盐工厂要加大反“三违”工作力度,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做到反“三违”工作常态化。(四)万吨锂盐工厂要将本起事故通报全公司,组织员工学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万吨锂盐工厂“7·24”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2017年9月22日     

HSE资料截图
下一条:返回列表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