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儒线长安营线路施工项目“6·28”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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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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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儒线长安营线路施工项目“6·28”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6月28日中午13点40分左右在南儒线长安营线路架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7月 31日,成立南儒线长安营线路施工项目“6•2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长安营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长安营派出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指出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南儒线长安营线路施工项目“6•28”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一般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经过。2018年6月28日上午8点左右,南儒线长安营线路架设项目开始对线路Q4到Q5段进行拉线作业,吃过午饭后,中午13点30分左右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刘友良带领符光喜等8人继续拉线作业,在13点40分左右,作业人员符光喜可能因操作不当,摔倒在作业平台塔基旁,当时就昏迷失去意识。刘友良第一时间发现事故情况后,立即上前查看,发现符光喜还有呼吸和脉搏,并将情况通知了项目负责人王宗梁,然后王宗梁拨打了120,将符光喜送至长安营镇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现场。现场勘查情况:作业平台呈不规则长方形状,长约4.75米,宽约2.4米,前后方各有一钢架塔基。据目击者称,死者当时位置位于后方塔基旁,呈仰面平躺状态。(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和有关规定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信息报告及响应。6月28日13点40分左右,拉线作业人员符光喜在作业中倒地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刘友良在第一时间发现符光喜倒地不起后,马上将情况报告给项目负责人王宗梁,然后王宗梁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符光喜送至长安营镇卫生院救治。7月2日,王宗梁将事故情况向长安营镇政府报告,7月3日,王宗梁将事故情况向县安监部门报告,7月4日,县安监部门组织长安营镇政府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二)事故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该项目部负责人王宗梁对死者家属进行了安置,6月30日,在凤凰县沱江镇南华居委会与死者家属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三、事故发生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拉线作业员符光喜可能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滑倒撞击到头部造成颅内出血死亡。事故间接原因:南儒线长安营线路项目部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只对作业人员进行过简短的口头交代,没有按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四、事故企业相关情况 该项目部隶属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曹连良,事故企业成立于1980年,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在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南阳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220KV及以内的输变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防腐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信线路安装等项目。五、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是事故主体责任单位。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南儒线长安营线路项目部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只对作业人员进行过简短的口头交代,没有按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 2、事故报告不及时。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没有在规定的1小时内向城步县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六、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1.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责任单位,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处20万元的罚款。2.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城步县南儒线长安营线路项目负责人王宗梁事故报告不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 元的百分之六十 元的罚款。七、事故主要教训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城步县南儒线长安营线路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操作不规范,造成事故发生。八、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障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南儒线长安营线路施工项目“6•28”事故调查组 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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