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培训(简易版)pptx 安全生产法律培训(简易版)pptx

安全生产法律培训(简易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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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资料简介

培训人: 培训时间:2023年2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源化工大数据平台-能化人必备 行业首创,不办会员也可扫码下载。 ※100万+标准规范,国标/行标/ASME/ASTM/国际标准全都有。 ※10万+HSE资料,全网最全,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双控/法律法规。 ※10万+化工论文/电力论文/安全论文/环保论文。 ※10万+行业分析报告/图集/规范。 ※10万+行业书籍/教材。更多资料,登录www.cnmhg.com VIP会员尊贵权限 # 100万+标准规范随意下。 # 10万+HSE资料随意下 # 10万+化工论文/电力论文/安全论文/环保论文随意下。 # 10万+行业分析报告/图集/规范随意下。 # 10万+行业书籍/教材随意下。 #更有VIP会员合集专享。关注公众号,随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小编微信,进群天天享免费资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 法律 基础法 专门法律 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安全生产标准 矿山安全类 劳动防护用品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 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 2009年和201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条例。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在作业过程中: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① 知情权 :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② 建议权: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⑥ 索赔权 : 因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享有工伤社 会保险外,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③ 批评、控告权: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 拒绝违章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⑤ 紧急避险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 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可以理解为投资人或控制人)。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五十四条 遵守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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