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熙哲科技有限公司“419”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烟台熙哲科技有限公司“419”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烟台熙哲科技有限公司“419”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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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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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资料简介

烟台熙哲科技有限公司“4.19”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4月19日上午10时左右,烟台熙哲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违章搭建彩钢板房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莱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总工会、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烟台熙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熙哲科技),位于莱山区莱山经济开发区东兴路5号,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朴熙哲,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13786124733N,注册资本伍拾壹万元整。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多功能床垫、轻工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不含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现主要销售多功能床垫。     (二)承发包关系2016年3月底,熙哲科技将厂区内西侧板房搭建工程在无合同只有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包给了孙民运,经调查,熙哲科技(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没有向市规划局莱山分局和区住建局备案和申请施工许可,双方口头商定,熙哲科技按照每平米230元(包含人工费和材料费)包给孙民运,材料费、人工费先由孙民运垫付,工程结束后决算。孙民运找到钟晓,由钟晓找了李作龙、姜勤仟和陈桂章等工人一起施工。(三)施工现场情况熙哲科技计划在厂区院内西面建南北走向的板房,板房用彩钢板搭建,建设面积约460平方米,事故发生时已建成约350平方米,板房上空有三根西北东南走向电压为35KV的高压线,高压线对地垂直距离为7.8米。板房顶部距地面垂直距离约4米,板房顶部距离高压线3.8米,板房封边用的材料为红色铁条,长约4米,宽约15厘米。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4月19日7时许,孙民运安排姜勤仟、钟晓、李作龙和陈桂章等4人在熙哲科技厂区安装板房,钟晓、李作龙和陈桂章负责屋檐封边工作,姜勤仟负责运送材料,当时材料放在板房房顶,10时20分左右,姜勤仟到房顶拿封边用的铁条,因铁条触碰到高压线,姜勤仟被电击,倒在板房房顶。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钟晓等三位工友听到姜勤仟“啊、有电”声音后,赶紧跑到房顶,发现姜勤仟的脚在板房房脊西侧,头在板房房脊东侧,面朝上躺在房脊上,双手拿着一块封边用的铁条,浑身抽搐,双手戴的线手套已经裂开,双手虎口处有较深伤口,钟晓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几个工友将姜勤仟抬到地面,10时40分左右,姜勤仟被送到光华医院抢救,后转院到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钟晓和熙哲科技法人代表朴熙哲分别给孙民运打了电话,孙民运直接去了光华医院,朴熙哲派了三个人带着钱去了医院。姜勤仟家属到烟台后,由熙哲科技对家属进行安抚,并商谈赔偿事宜。死者家属先后来烟台5次,家属提出死者在百天以前,熙哲科技能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0万元,他们就同意签订赔偿协议,但熙哲科技提出资金周转困难,需分期支付,同时要求孙民运参与赔偿,由于熙哲科技和孙民运在赔偿比例上分歧较大,致使赔偿事情一拖再拖。7月26日,莱山开发区管委召集朴熙哲和孙民运商谈赔偿事宜,熙哲科技和孙民运达成了分别承担赔偿总额的50%的初步协议。目前,熙哲科技正与死者家属商谈赔偿事宜。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姜勤仟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高压线下违章作业,手持铁条与高压线接触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熙哲科技在厂区高压线下违规私自搭建板房,将板房安装工程包给了个人孙民运,没有与孙民运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没有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熙哲科技对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孙民运没有给工人配发防电专用手套、绝缘鞋、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明知高压线下作业危险,仍然安排工人进行违章作业,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性质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违规发包工程,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熙哲科技在35KV高压线下违章搭建板房,违反了国家标准GB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之规定;没有将板房建设情况向烟台市规划局莱山分局备案,没有向住建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未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将板房搭建工程违规发包;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工人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却进行施工未能及时督查整改。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第十四条“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熙哲科技应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莱山区安监局对熙哲科技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整的经济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姜勤仟,男,农民工,在板房安装高空作业中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在高压线下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2、朴熙哲,熙哲科技法定代表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高压线下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未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莱山区安监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24000元(贰万肆仟元)30%的共计7200元(柒仟贰佰元)罚款。3、孙民运,私自承建熙哲科技板房工程并临时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钟晓等三人施工作业;违规在35KV高压线下施工;未给施工人员配发防电专用手套,绝缘鞋、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对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熙哲科技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项目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工程发包时要认真审查承包公司资质,要切实履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等规章规定,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熙哲科技的违建板房相关处罚建议由烟台市规划局莱山分局依照有关规定另案处理。2、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建议区政府报请烟台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督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建筑的检查监管力度,加大对违章建筑处罚力度,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莱山开发区管委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要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打击力度,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督促熙哲科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好事后相关工作。                        附件:1、烟台熙哲科技有限公司“4.19”触电死亡事故联合调查组人员名单2、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对“35KV清泉一线”导线的说明3、 烟台熙哲科技有限公司“4.19”触电死亡事故死亡人员名单                    莱山区烟台熙哲科技有限公司“4.19”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6年8月 15 日                              附件1:烟台熙哲科技有限公司“4.19”触电死亡事故    联合调查组人员名单          特邀技术专家:          附件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对“35KV清泉一线”导线的说明             附件3: 烟台熙哲科技有限公司“4.19”触电死亡故死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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