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本知识及安全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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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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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本知识及安全管理CONTENTS目录能源化工大数据平台-能化人必备 行业首创,不办会员也可扫码下载。 ※100万+标准规范,国标/行标/ASME/ASTM/国际标准全都有。 ※10万+HSE资料,全网最全,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双控/法律法规。 ※10万+化工论文/电力论文/安全论文/环保论文。 ※10万+行业分析报告/图集/规范。 ※10万+行业书籍/教材。更多资料,登录www.cnmhg.com VIP会员尊贵权限 # 100万+标准规范随意下。 # 10万+HSE资料随意下 # 10万+化工论文/电力论文/安全论文/环保论文随意下。 # 10万+行业分析报告/图集/规范随意下。 # 10万+行业书籍/教材随意下。 #更有VIP会员合集专享。关注公众号,随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小编微信,进群天天享免费资料。CONTENTS目录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充电模式非车载充电机定义 固定安装在地面,将电网交流电能转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充电机的基本构成包括: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整流斩波控制单元(充电模块)计量模块采集交互终端非车载充电机一体式充电机分体式充电机充电弓非车载充电机一体式充电机交流充电桩定义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设备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 充电桩的基本构成包括: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控制单元计量模块采集交互终端交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壁挂式立柜式车挡式3.3kW和7kW优点:节约空间、成本较低 缺点:功率较小7kW、40kW、80kW优点:放置稳定、保护线缆 缺点:占用空间大、成本较高3.3kW和7kW优点:节约空间、成本较低 、保护线缆 缺点:功率较小充电连接方式连接方式A case A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和交流电网连接时,使用和电动汽车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充电电缆和供电插头。连接方式B case B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和交流电网连接时,使用带有车辆插头和供电插头的独立的活动电缆。连接方式C case C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和交流电网连接时,使用了和供电设备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充电电缆和电动汽车车辆插头。充电连接方式模式1充电系统使用标准的插座和插头,能量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单相交流供电,且不允许超过8A和250V。 在公共场所不应使用该充电模式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其他场所不宜使用该充电模式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站类型集中式大巴充电站集中式乘用车充电站分散式露天充电站分散式建筑内充电站充电站构成供配电设备充电设备监控设备充电设施标准依据充电设施标准依据充电设施标准依据CONTENTS目录 触电危险起火危险安全隐患 充电状态 待机状态 车辆起火 桩体起火触电危险接地不良绝缘壳破损线路裸露封堵不严安全门故障枪头无电子锁枪头绝缘异常充电桩无泄放回路触电危险无漏电保护设备无安全门,充电过程中被外力开启无报警不断电车辆开关电子锁失效充电枪手握部分和保护地之间电阻过大触电危险带电插拔使接触器烧坏,导致断电后接触器未能正常弹开设备内部有明显灼烧封堵不严触电危险高压警示牌丢失线缆破损擅自接线取电封堵不严触电危险单车道旁建设充电桩充电位置为低洼地外部接地损坏充电位积水风险汇总起火危险输出功率超限无异常电池电压检测功能无BMS故障报文处理功能冲击电流过大输出过流枪头破损线缆与功率不匹配无故障处理机制无消防设施无铭牌提示起火危险排线凌乱管线使用非阻燃材料空消防箱起火危险枪头内部烧毁接触器L2,L3烧毁失效枪头绝缘帽脱落充电完成后端子温度过高起火危险视频监控无法全覆盖生锈严重消防器材破损检查记录缺失起火危险 当电动汽车BMS失效时,充电设施没有启到过充保护功能,电动汽车由于出现过充,电池热失控。(左上为五洲龙A10,左下为比亚迪唐,右为荣威550)风险汇总CONTENTS目录安全保障运营管理设计选址竣工验收安全监管保障和处置监督检查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设计选址设计要求分散式充电设施选址原则集中式充电设施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互联互通的原则,努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GB 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T 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NB/T 33022《电动汽车充电站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DB44/T 1770《电动汽车充电桩选址一般要求》SZDB 29.2《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自用充电设施选址要求与分散式充电设施一致。设计选址145623在办公场所、住宅小区、商场、写字楼等地下停车库应建设慢速充电设备,单机(桩)功率不高于7kW(含7kW)。加油(气)站等周边存在易燃易爆等潜在风险的地点不宜建设充电设施。无法设置独立防火单元的地下停车库不应建设任何类型充电设施。充电设施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市政道路内建设充电设施应考虑环境友好,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以及确保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应选择地下停车库首层建设,不应在地下停车库负二层(含)以下建设充电设施。其他要求建设施工 充电设施建设施工应当符合现行行业标准NB/T 33009《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 33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NB/T 3300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竣工验收充电设施验收工作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NB/T 3300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的进行,确保充电设施设计建设满足第二章、第三章的要求。充电设施电气安全、计量系统、防雷安全、消防配置、监控系统等指标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参考标准运营管理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营管理要求教育培训上岗安全监控系统应急处置措施安全评估要求自查要求日常巡查要求安全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市住房建设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肩负起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监管职责分工安全监管市公安消防、住房建设、市场和质量监管、供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防雷、计量、供电的安全监督管理。准入安全监管责任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公安消防、住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督促充电设施权属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责任制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与企业级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实现充电设施动态运行状态监控、充电设施异常报警信息记录与跟踪、充电设施档案信息库建立、充电设施运行风险评估分析、充电设施风险预警预案、充电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通报等。安全监控平台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织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市住房建设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肩负起监督相应的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分工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为督促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须对运营企业及设施管理开展自查、互查和第三方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依据各安全主管部门应每季度组织开展对管理范围内的充电设施进行检查,每三年完成整个管理范围内全部充电设施的摸底检查检查。市发展改革部门不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监督检查时间安排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各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保障和处置会商联络机制警示约谈机制公众举报机制问题处置机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市场和质量监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成立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小组,建立工作会商和日常联络机制,共同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对未能正确履行充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约见谈话,认真分析充电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落实。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投诉电话“12350”、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市安全监管部门举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据安全检查结果,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责令关闭等处置措施。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出现下列情况的: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试行)》,充电设施例行检查中其风险等级评估为黄色风险或橙色风险的;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监管部门出具1至3个月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条所列第一种情形未能如期整改完成的;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试行)》,充电设施例行检查中其风险等级评估为红色风险的;在运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等造成充电设施及车辆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人员伤害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监管部门出具1至6个月的停业整顿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条所列第二种情形停业整顿结束后未能完成整改的;停业整顿完成后,因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等再次造成充电设施及车辆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人员伤害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关闭相应的充电设施。处于限期整改和停业整顿期间的充电设施,不得享受全市统一的充电服务费优惠政策;对于责令关闭的充电设施,其运营企业自关闭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保障和处置问题处置机制CONTENTS目录安全检查主要任务(1)检查充电设施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运营工作的认识。包括对安全运营责任主体的认识和安全运营法制意识,通过对其安全运营管理的检查进行综合评定。 (2)检查充电设施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是安全运营责任制的制 订和落实,以及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3) 检查充电设施安全运营现状,安全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的配备。 (4)检查充电设施重大危险源运行状态及其控制和管理措施。 (5)检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员工管理状况及员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技能状况。 (6)检查充电设施主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是主要电气设备的运行、保养和维护责任制的制订和落实。 (7)检查充电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 (8)检查充电设施数据上传的准确性,可靠性。 (9)检查充电设施隐患整改情况。参考标准—— GB/T 18487.1-2015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NB/T 33001-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 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GB/T 34657.1-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一部分:供电设施 GB/T 34658-2017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一致性测试检查依据及参考标准检查依据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试行)》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七章(例行安全检查) 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试行)》,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充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市发展改革部门不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检查项目消防安全充电 安全用电 安全整体 安全管理制度、人员配置、操作规范、定期巡查、培训教育、应急预案。。。。。。17项电压偏差、接地可靠性、防护可靠性、绝缘可靠性、标识清晰、温度检查、SPD正常。。。28项接地可靠性,绝缘可靠性,通信一致性,互操作性,测量准确性,数据上传准确性,标识清晰,牢固性、监控平台功能性。。。。40项消防配置完整,定期检查,应急预案、消防通道畅通。。。。。10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通知安全检查流程安全检查现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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