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染病防治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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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解读学习活动-《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是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You can also format the appropriate text and adjust the line spacing of the text. You can also format the appropriate text and adjust the line spacing of the text. You can also format the appropriate text and adjust the line spacing of the text. 能源化工大数据平台-能化人必备 行业首创,不办会员也可扫码下载。 ※100万+标准规范,国标/行标/ASME/ASTM/国际标准全都有。 ※10万+HSE资料,全网最全,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双控/法律法规。 ※10万+化工论文/电力论文/安全论文/环保论文。 ※10万+行业分析报告/图集/规范。 ※10万+行业书籍/教材。更多资料,登录www.cnmhg.com VIP会员尊贵权限 # 100万+标准规范随意下。 # 10万+HSE资料随意下 # 10万+化工论文/电力论文/安全论文/环保论文随意下。 # 10万+行业分析报告/图集/规范随意下。 # 10万+行业书籍/教材随意下。 #更有VIP会员合集专享。关注公众号,随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小编微信,进群天天享免费资料。立法背景与情况PART.0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是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是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010203该法是何时制定和修改的?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2月21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并认真总结传染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抗击非典的实践经验,2004年8月28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修订,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完善国务院对传染病病种的调整制度,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个别条文进行修正。立法目的是什么?制定传染病防治法,目的是总结我国传染病防治经验,借鉴国外好做法,解决存在问题,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公民、社会组织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进行,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提供法治保障。《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有哪些?《传染病防治法》并不调整所有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采取列举和兜底的方式划定传染病的范围法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重点条文变化PART.0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是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一、解析新修订版《传染病防治法》基本框架结构变化新版《传染病防治法》基本框架结构共九章100条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与旧版(2013年版)相比,条款总数增加了20条,章节内容未发生变化,只是把原第六章监督管理和第七章保障措施顺序调整了一下,字数由原约1.39万字增加为约2.01万字,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防治传染病法律制度。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共9章80条,包括:相较于最初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经修改后的该法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健全了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完善了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控制措施,增加了传染病医疗救治的规定,加强了对传染病防治的网络建设和经费保障,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防治传染病法律制度。二、解析新修订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后的五大变化2.1 完善立法宗旨特殊时期,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背景感兴趣,该法制定旨在防控、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所以出台《传染病防治法》的原因是2.2 明确了防治对象新版《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完善传染病分类制度,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列为乙类传染病,明确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特征,对不同类别传染病在监测范围、报告主体、报告时限等方面进行了区别规定,进一步突出重点,体现分类管理的理念,重点突出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防控。2.3 加大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版《传染病防治法》加大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对个人和单位不配合实施传染病防控措施等情形的处罚规定,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迟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干预疫情报告的,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新增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介编造、散布虚假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条文:第八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等)2.4 新增了"报告奖励和责任豁免"制度新版《传染病防治法》新增了"报告奖励和责任豁免"制度。国家对发现并报告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经确认排除传染病疫情的,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相关条文:第三十六条等)2.5 明确各级各类机构的报告责任及时限要求重点知识解读PART.0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是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第一条 总则:要看“方针”“分类”“领导”“主管”“负责”这些关键词法治视点:为什么要强调“依靠科学”? 法律强调什么,往往是因为现实中或多或少缺什么。说民国时期成都市民怎么用迷信对抗瘟疫,现在的年轻人可能难以理解,但2003年防治“非典”时期的中国,也还有放鞭炮驱非典的事,昆明曾有“奇婴降世”的谣言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法治视点:这一章,作为总则,主要讲三点: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法治视点:传说中的鼠疫、霍乱,为什么双双占据榜首,高居“甲类”?这是因为人类历史上,这两类传染病有着“倾国倾城”的危险。据报道,1910年我国东三省爆发鼠疫,短时间内,死亡6万人。鼠疫,具有自然疫源性,除非你把全世界的鼠类统统消灭,否则,人类随时面临鼠疫卷土重来的威胁。霍乱也不例外。2017年,霍乱在也门肆虐了一阵子,致死几千人,疑似感染20万人。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法治视点: 2020年2月3日,浙江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八项举措》的通知,要求综合采取政治激励、组织激励、工作激励、精神激励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激励基层党员干部和一线医务工作者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链接:浙江出台八项举措,激励关爱战“疫”勇士!)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措施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措施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法治视点: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确诊或者疑似病患拒绝接受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最高可以判处死刑。(链接:“问法说事”直通车︱全国首例!隐瞒行程、隐瞒症状、拒不隔离,青海一男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晋江市英林镇张某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第六章 监督管理:强调的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权第八章 法律责任:公务员、医生、疾控中心人员、国企干部必读法治视点:这一章,说的是省市县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各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主体,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2003年“非典”期间,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离职,并非大家平时所说的被撤职,他们都是被免职。免职,在张文康被免职的时候,还不是问责党政领导的方式。2004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免职成为问责方式之一。 尤其要注意,即使是不在公务员编制之列,没有公务员编制的卫健委外聘人员或属于事业单位的疾控中心、医院的人员,只要是经授权代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担任疫情监督、监测、防治工作,也可能被判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跟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不同,其他“有关部门”的人涉嫌犯罪,罪名不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而是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治视点: 本条是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时新加的一条。 该隔离不隔离,该治疗不治疗,该报告不报告,导致其他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受害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传染病防治法》解读学习活动-《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是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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