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课件丨88页pptx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课件丨88页pptx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课件丨88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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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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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202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尤其重大事故隐患) ‌‌‌核心目标‌:聚焦全民安全文化培育,强调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主动参与,包括隐患识别、应急技能提升等。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要点重大事故隐患: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近几年事故分析,90%以上的事故、100%的较大及以上事故都是因项目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事故隐患引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要点2023年8月15日,山东菏泽市郓城县恒源锦绣城E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吊篮倾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5人高处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6万元(存在十多项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责任事故罪:项目经理、总包单位总经理被判刑 一、直接原因 1.高处作业吊篮工作钢丝绳已达到报废标准,受力时发生断裂。(钢丝绳已达到报废标准)2.安全锁穿绳方法错误,未能有效锁住安全钢丝绳。(安全锁失效)3.违规超员(5人)搭乘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4.高处作业吊篮搭乘人员未佩戴使用安全带。(作业人员未使用专用的安全锁扣把安全带锁定在安全绳上) 案例一二、间接原因 1.专业分包单位A: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违规与专业单位签订《外墙真石漆工程合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资质承揽工程),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吊篮产权单位:在未取得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违规安装、拆卸高处作业吊篮(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安装完成后未进行检查验收违规投入使用(危大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3.专业分包单位B: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超资质承揽工程),违法承揽建筑工程(含主体结构)施工。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未经安全考核合格(无B证)(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总包单位: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违法承揽建设项目(超资质承揽工程),超越了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并将建筑工程(含主体结构)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编制的吊篮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无法有效指导现场吊篮安装(存在严重缺陷),吊篮使用前未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未按要求保持建造师等主要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安全生产能力及资质条件不符要求)。 案例一案例二2019年4月25日,河北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在建住宅项目,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 (吊笼) 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800 万元。(存在六项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责任事故罪:总包单位分公司副经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项目安全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项目经理(挂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项目工长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包单位安全科长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包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资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120 日、 150 万元罚款。 一、直接原因 事故施工升降机第 16 、17 节标准节连接位置西侧的两条螺栓未安装、加节与附着后未按规定进行自检、未进行验收即违规使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 1.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且与事故施工升降机机型不符 (存在严重缺陷),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前,未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过程中,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由于现场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缺失,造成未按规定进行自检、调试、试运转,未按要求出具自检验收合格证明(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2.总包单位:项目建筑面积59103.09平方米,事故发生时项目仅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节、附着作业完成后,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收到停止违规使用的监理通知后,仍继续使用;项目经理在公司 “挂证” ,实际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对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技术负责人未签字盖章(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在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时,未指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事故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未建立事故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档案。案例二2012年9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景园”在建住宅发生载人电梯从33层坠落事故,事故导致19人死亡。 2018年10月4日,湖北省天门市北湖轩1号楼工地发生施工电梯高空坠落事故,事故导致3人死亡。建筑起重机械连接螺栓、销轴缺失或失效——重大事故隐患千万千万要注意:施工升降机加节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在楼层进行监督,必须保证导轨架连接螺栓及附墙架连接紧固可靠后,方可进行后续加节及附墙架安装。作业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才能使用。案例三2020 年 1 月 5 日,湖北省武汉江夏区五里界天子山大道 1 号的武汉巴登城生态休闲旅游开发项目一期一(1)二标段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 6 人死亡,6 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 1115 万元。(存在四项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三一、直接原因 门楼高大模板支撑体系(8.8~11.5m)架体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搭设,⑯轴线处 400x1200 梁支架沿梁跨度方向扫地杆、第一步水平杆缺失,使得水平杆步距超过方案设计步距的两倍以上,致使梁支架的稳定性不满足设计承载要求,且门楼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在搭设完毕后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现场在进行浇筑时,违反专项施工方案中采用对称浇筑的要求,对门楼坡屋面采用不对称浇筑,实际产生的附加弯矩增加了 B 轴线处 400x2560 梁支架立杆承受的压力,导致该处梁支架稳定性不满足设计承载要求。现场浇筑完竖向结构(KZ1 和 KZ3 两根框架柱)后,未按照方案中“竖向结构强度达到 50%以后,再浇水平构件”的要求,随即开始梁板浇筑,由于竖向结构强度不够,B 轴线处 400x2560 梁钢筋随支架变形下挠,将框架柱拉倒,增加了事故的规模和惨烈程度。事后,经对现场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架体材料(钢管、扣件、可调顶托)进行取样,并送检,发现部分材料不合格,导致架体承载力及稳定性低于专项方案的设计预期。上述原因叠加,导致事故发生。案例三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严格审核劳务有限公司相关建设施工劳务作业资质,把劳务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务单位。二是未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且未严格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验收程序,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成后,未按规定组织验收。三是未严格落实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在浇筑完门楼 KZ1 和 KZ3 两根框架柱后,在强度未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即开始上部梁板的混凝土浇筑。四是未按规定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架体材料进行查验,部分钢管、扣件、可调顶托等材料不合格,导致架体的承载力及稳定性不满足方案的设计预期。五是盲目组织现场施工,在总监理工程师未签署浇筑令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浇筑施工作业。六是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安全员未取得相关安全管理资格。七是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施工作业前未有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工作台账不健全。2018年5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一期项目发生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23年12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周铁镇大拈花湾二期项目发生有限空间事故,造成3人死亡。 1.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2.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3.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负责监护工作,或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案例五、六两个事故都存在四大项、七小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危害极大,后果很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结论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工作组——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每季度一次),对查实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全国曝光(信用中国),同时移交地方按规定程序严肃查处;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启动倒查责任机制。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国家级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年至少完成2轮全覆盖隐患排查,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下达《执法建议书》,移交地方按规定程序严肃查处。特别是对典型问题隐患要挂牌督办,责成有关部门立案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信用中国)、“一案双罚”。住建部全国督查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 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6、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7、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主要负责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正在修订过程中,根据作业要求可能增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种类。(一)根据施工工艺有效辨识出危大工程及超危大工程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办〔2018〕343 号) 危大工程:采取非常规安装方式安装或不能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正常安装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 危大工程(也是超危大):同一施工区域有多台同时作业塔式起重机且存在塔臂交叉。 容易忽视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1t)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10t)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包括:采用自制起重设备、设施进行起重作业;2台(或以上)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流动式起重机带载行走;采用滑排、滑轨、滚杠、地牛等措施进行水平位移;采用绞磨、卷扬机、葫芦或者液压千斤顶等方式进行提升;人力起重工程)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四项)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一)根据施工工艺有效辨识出危大工程及超危大工程 容易忽视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等。 (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设备设施安装等等)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5、操作平台(落地、移动)工程。 注意:只有熟悉了解危大工程及超危大工程的范围,才能有效辨识出项目存在的危大工程及超危大工程数量——才能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过程管控——才能保证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四项)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二)按照要求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保证方案无严重缺陷 1、通用条款:17条 2、基坑工程:5条 3、模板及支撑体系工程:6条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1条 5、脚手架工程:5条 6、拆除工程:5条 7、暗挖工程:11条 8、建筑幕墙安装工程:6条 9、人工挖孔桩工程:5条 10、钢结构安装工程:9条 总计:80条(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四项)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三)按照要求对所有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资格和职称)审核签字、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资格和职称)审核签字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资格和职称)审核签字、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四项)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四)按照要求对超危大工程进行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1、专家;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四项)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五)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基坑——每一道开挖工序前 脚手架——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每搭设完 6m~8m 高度后;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6.停用超过一个月。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每次提升前、提升就位后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六)危大工程其他方面管理隐患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1、危大工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缺失或针对性不强 2、危大工程未进行公告 (六)危大工程其他方面管理隐患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3、危大工程实施前未进行或有效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参与交底人员不齐全 4、危大工程在实施时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登记表)(六)危大工程其他方面管理隐患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5、危大工程在实施时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职(记录) 6、危大工程在实施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记录) (六)危大工程其他方面管理隐患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7、危大工程在实施中未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监测(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和安全巡视(记录) 8、未按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全面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5、职业卫生和职业键康管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制度
 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9、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舰定
 10、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要全部涉及到)施工现场涉及的所有作业工种、设备(*)、设施都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八)“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落实不到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执行不到位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责任分工真实填写《施工安全日志》(九)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起重机械(尤其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首次安装完毕后、后续每次顶升、加节、附着后如果不进行验收,可能存在的一些实体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实体隐患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非常容易引发事故。因此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验收单独拿出来,足以说明起重机械设备验收的重要性! 首次安装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联合验收合格 后续顶升(加节)附着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联合验收合格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爬升(降)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爬升装置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一、施工安全管理隐患使用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爬升(降)以及附着前应对结构件、爬升装置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包括首次安装前、后续每次爬升(降)以及附着前及拆卸、爬升(降)以及附着前的检查记录)。二、现场实体隐患(一)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二、现场实体隐患——脚手架工程1、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应符合表中的规定要求 2、连墙件应采用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刚性构件,并应与工程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 连墙点的水平间距不得超过3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3步,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2步。(一)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二、现场实体隐患——脚手架工程(一)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二、现场实体隐患——脚手架工程(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二、现场实体隐患——脚手架工程(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二、现场实体隐患——脚手架工程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不能上斜连接(一)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二、现场实体隐患——脚手架工程(一)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二、现场实体隐患——高处作业主钢梁应支承在建筑物主体结构,下端应设置型钢挡板,防止移位主梁使用整根槽钢(工字钢),型号不得小于[18#。吊环圆钢直径不小于16mm。悬挑式卸料平台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必须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临时设施上(一)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二、现场实体隐患——高处作业钢丝绳预埋拉环采用圆钢直径不宜小于20mm,平台两侧的连接吊环应与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连接,(拉结点)每一道钢丝绳应能承载该侧所有荷载(一)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二、现场实体隐患——高处作业斜拉钢丝绳不得与脚手架或其他结构存在受力干涉(一)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二、现场实体隐患——高处作业1、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钢丝绳夹连接,钢丝绳夹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钢丝绳直径不小于20mm,且不得少于4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丝绳安全系数取值为10。 2、平台底部应满铺脚手板,固定牢固,与外架之间封闭良好。 3、平台设置不低于1.5m高防护栏杆,栏杆内侧设置硬质材料挡板封闭。 4、平台安装时,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5、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限载标识牌、验收牌。(二)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或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但是近年来相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起数居高不下,是建筑施工现场较为突出的事故隐患,占比近70%,主要原因是安全防护不到位造成的。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第4.4.4条第1款:当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用安全平网封闭)。二、现场实体隐患——高处作业1、平网的外观检查包括网目边长不得大于10cm,边绳、系绳、筋绳的直径应大于7mm,且应伸出边绳1.2m以便拼接。 2、平网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支撑架靠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7kN,系绳沿网边应均匀分布,间距不得大于750mm。二、现场实体隐患——高处作业(二)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或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1、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并应设置挡脚板。 2、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 加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平网网体与井壁的空隙不得大于25mm,安全网拉结应牢固。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硬质)。二、现场实体隐患——高处作业(二)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或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 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二、现场实体隐患——安全防护(一)孔洞、楼梯、施工作业层临边等防护措施不到位二、现场实体隐患——安全防护(一)孔洞、楼梯、施工作业层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1、水平洞口防护 (1)当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盖板为硬质盖板,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盖板加警示标识。二、现场实体隐患——安全防护(一)孔洞、楼梯、施工作业层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1、水平洞口防护 (2)当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二、现场实体隐患——安全防护(一)孔洞、楼梯、施工作业层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1、水平洞口防护 (3)当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二、现场实体隐患——安全防护(一)孔洞、楼梯、施工作业层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2、楼梯防护 施工现场楼梯口和梯段边,应搭设高度不低于1.2m 的防护栏杆,立柱间距不应大于2000mm。底部应设置不低于180mm高的挡脚板。栏杆及挡脚板喷刷双色相间安全警示色。二、现场实体隐患——安全防护(一)孔洞、楼梯、施工作业层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3、施工作业层临边防护 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对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应设置防护栏杆,其高度不应小于1.2m,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防护栏杆固定牢固,必要时设置斜拉撑;对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其高度高于作业面不应小于1.2m,必要时设置斜拉撑,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立杆上,并应与脚手杆紧密连接。二、现场实体隐患——安全防护(二)脚手架作业层(模板脚手架、外脚手架)水平防护不到位脚手架作业层(模板脚手架、外脚手架)沿所施工建筑物每3层或高度不大于10m处应设置一层水平防护(用安全平网封闭)。二、现场实体隐患——安全防护(三)脚手架施工作业层脚手板铺设不到位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芭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二、现场实体隐患——安全防护(三)脚手架施工作业层脚手板铺设不到位3、脚手架施工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4、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 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5、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mm~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二、现场实体隐患——安全防护(三)脚手架施工作业层脚手板铺设不到位6、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竹芭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应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 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8、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二、现场实体隐患——安全防护(四)采光井层间防护缺失1、使用材料:防护栏杆采用φ48.3mm×3.6mm钢管,50mm厚脚手板,安全网采用大眼网和密目网。 2、 洞口四周用钢管搭设三道防护栏杆,第一道栏杆距地面1200mm,第二道栏杆距地面600mm,第三道栏杆距地面200mm,立杆高度1300mm,防护栏杆距洞口边不小于200mm。 3、洞口尺寸不大于2000mm时,中间设置一道立杆;洞口尺寸大于2000mm时,立杆间距不大于1200mm。 4、在第一道防护栏杆的上部满铺脚手板,下部张挂水平安全网;栏杆的下部设置高200mm的木质挡脚板。 5、钢管喷涂间距为400mm清晰红白漆,挡脚板喷涂斜45°、间距200mm清晰红白漆。二、现场实体隐患——安全防护(四)采光井层间防护缺失二、现场实体隐患——钢丝绳使用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和报废》(GB/T 5972-2023)第6章 报废标准:1、绳股断裂。2、在一个节距内交互捻钢丝绳断丝数达到总丝数的10%。3、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严重,致使外层钢丝的直径减小40%时,则应报废。4、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小7%。5、外部及内部腐蚀或由于受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6、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波浪形、笼状畸变、绳股挤出、钢丝挤出、直径局部增大、绳芯外露、直径局部减少、部分被压缩、严重扭结、严重弯折时应报废。二、现场实体隐患——钢丝绳使用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运转钢丝绳和拉结钢丝绳的区别:拉结钢丝绳棉芯溢出、膨起、变形、中间棉芯加粗都不影响受力,只要钢丝绳材质没问题就行。二、现场实体隐患——施工临时用电(一)特殊作业环境(通风不畅、高温、有导电灰尘、相对湿度长期超过75%、泥泞、存在积水或其他导电液体等不利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二、现场实体隐患——施工临时用电(二)在建工程及脚手架、机械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 8.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8.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中规定。 8.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中规定。 二、现场实体隐患——施工临时用电(二)在建工程及脚手架、机械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 8.1.4起重机不得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塔式起重机的吊具或被吊物体端部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中规定。 8.1.6当第8.1.2条、第8.1.3条及第8.1.4条的规定不能实现时,应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中所列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二、现场实体隐患——施工临时用电(三)总配电箱和开关箱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或参数不匹配《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能够有效防止线路设备触电、漏电事故和接地短路引起的火灾等安全隐患。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并且当剩余电流达到规定值时能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从而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免受损害。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采用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 3.3.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二、现场实体隐患——施工临时用电(三)总配电箱和开关箱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或参数不匹配3.3.3总配电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与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3.3.4 开关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二、现场实体隐患——施工临时用电(三)开关箱不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4.1.2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不得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二、现场实体隐患——施工临时用电(三)开关箱不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4.1.2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不得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二、现场实体隐患——施工临时用电(三)动力与照明用电未与动力用电分设4.1.3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二、现场实体隐患——施工临时用电(三)电缆线拖地、缠绕钢管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刚性固定,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应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应小于2.0m。严禁电缆线拖地、缠绕钢管。二、现场实体隐患——施工临时用电(三)电缆线拖地、缠绕钢管(一)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1.3.1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人员可以进入或探入,但进出或活动受限,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气含量不足的空间。 2.1.1有限空间作业场景的判定,应同时满足3个物理条件和至少1个危险特征。 1 封闭或部分封闭的空间,且通风不良。 2 空间内有人员进出的需求和可能。 3 进出口或空间内活动存在限制。 1 存在或可能出现氧气含量不足。 2 存在或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 3 存在或可能出现易燃易爆物质。二、现场实体隐患——有限空间作业(一)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附录2: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场景及主要危害因素示例二、现场实体隐患——有限空间作业二、现场实体隐患——有限空间作业《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2.3.1施工单位应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有效防护,在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在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设置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一)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二)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 4.1.1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的原则。 4.2.1施工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安全知识纳入房屋市政工程人员入场通识教育,内容涵盖有限空间常见场景、事故风险、作业原则、严禁盲目施救等基本安全要求。 4.2.2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建立培训制度,涵盖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对象、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 4.2.3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 4.2.5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内容应包括:1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 有限空间作业场景及其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5 个体防护、通风、检测、通讯、照明和应急救援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6 应急处置措施。二、现场实体隐患——有限空间作业(二)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 4.3.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作业前审批制度,施工单位签发作业票,方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4.3.2有限空间作业票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班组、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作业时间、主要安全措施、审核与审批栏、完工确认栏等。 4.3.3有限空间作业票应由作业班组现场负责人申请,由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核准确认。作业票一式两份,作业班组、施工单位各一份,保存一年。二、现场实体隐患——有限空间作业(三)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负责监护工作,或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 4.8监护 4.8.1作业班组应在有限空间外,配备专职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4.8.2监护人员可通过佩戴铭牌、袖标,服装标识等可视化方式表明专职身份。 4.8.3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 1 防止未经允许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 观察天气和周围环境变化,保障通风效果、掌握气体检测数据、明确联络方式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信息沟通。 3 监督作业人员全程佩戴个体防护装备。 4 作业结束后,清点人员、物资。 5 出现异常时,立即发出撤离命令,并协助撤离,制止盲目施救行为,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二、现场实体隐患——有限空间作业(三)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负责监护工作,或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 4.9监管 4.9.1施工单位应指定监督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和监护的规范性进行监督管理。 4.9.2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 1 核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票、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培训合格标识。 2 核查通风、检测、个体防护装备穿戴与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情况。 3 对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 作业场所和过程发现异常,发出撤离警报,协助撤离,制止盲目施救行为,并按程序上报。二、现场实体隐患——有限空间作业(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二、现场实体隐患——有限空间作业《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 3.1.1施工单位应配备满足有限空间作业需求的个体防护、通风、检测、通讯和照明等装备,质量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3.1有限空间内进行局部通风,宜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通风装备应配置风管,风管长度应能确保新鲜空气送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 3.4.1气体检测报警仪应符合GB 12358的规定,施工现场选择和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至少能检测硫化氢、一氧化碳、可燃气体和氧气。 3.5.1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装备,便于现场沟通。若通讯信号被屏蔽而无法使用无线通讯方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作业特点,采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案,保障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实时沟通。 5.1.1施工单位应根据同时开展的有限空间作业点数量,配置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装备。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安全绳、全身式安全带、救援三脚架、速差自控器、应急照明、通讯装备、大功率通风装备、备用电源等。提前准备好、防患于未然!!!二、现场实体隐患——消防安全按照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共同确保“两个整治”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最终实现“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相关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标。(一)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二、现场实体隐患——消防安全一是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对动火作业落实全过程管控。 二是严格限制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对未落实有效防火分隔、没有按要求告知场所风险等相关责任措施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 三是严格审批备案。对限额以上工程,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验收等法定手续;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要依法实行备案制度。 四是严格单位内部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是严格持证上岗。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备相应安全技能。同时,用工单位应履行查验证书的责任。 六是严格动火现场管理。动火作业期间严格做到清理周边可燃物、配备相应消防器材、设置安全标识、保障通道畅通、避免交叉作业和安排专人全过程监护(***)等“六个必须”。 七是强化监管执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多曝光,严格规范执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 八是强化警示曝光和举报奖励。对发生的动火作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制作警示片,重点针对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动火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鼓励群众举报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并按规定实行奖励。 九是强化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培训考试机构监管,坚决整治培训弄虚作假、考试“放水”等乱象。 十是强化标准约束和信息化手段应用。加快制修订一批强制性标准;推广应用信息化平台,对动火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二、现场实体隐患——消防安全一是针对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问题,采取加强生产质量管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升保温材料产品安全标准等措施。 二是针对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采取规范出厂检验检测,严格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加强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等措施。 三是针对施工环节违规违章问题,采取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严把施工质量关、安全关,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严格建设工程验收把关等措施。 四是针对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常态化排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等措施。 五是针对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问题,采取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并强化使用环节协同监管等措施。 六是针对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采取加强源头质量追溯,强化信用监管,严格事故倒查追责等措施,来压实责任。(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二、现场实体隐患——消防安全(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二、现场实体隐患——消防安全按照要求配齐专职安全员,严格每日分部分项检查,企业部门定期检查项目,企业负责人要带班检查,形成全员主动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的良好氛围。主管部门要严格巡查,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进行处罚,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进行100%整改,共同努力保平安。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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