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及非常规作业许可课件丨83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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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相关概念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许可相关概念一、作业许可相关概念第 4 页编号:动火作业许可证(推荐样式) 一、作业许可相关概念特殊作业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窒息、放射性等可能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造成危害或者损毁的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管线打开(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射线作业等。危害:高空、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窒息、放射性。 类型: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管线打开(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射线作业第 5 页一、作业许可相关概念 指临时性的、缺乏作业程序规定的,无规律、无固定频次的作业,如装卸催化剂类作业、临近高压带电体类作业、设备(管线)试压类作业、含物料排凝(放空)类作业以及酸(碱)洗类作业等。 非常规作业第 6 页一、作业许可相关概念指在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者炽热表面的作业。动火作业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喷砂、电钻、磨光机、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生产装置区、加油(气)站,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第 7 页作业许可通用要求 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职责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作业单位 作业批准人 属地监督 作业申请人 作业监护人 作业人员 第 10 页指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具备作业许可审批权限的单位,负责作业全过程管理,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作业单位、相关方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 (2)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审核并监督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的落实; (4)负责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5)监督现场作业,发现违章或者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迅速组织撤离。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职责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作业单位 作业批准人 属地监督 作业申请人 作业监护人 作业人员 第 11 页指承担作业任务的单位,对作业活动具体负责,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作业风险评估; (2)制定并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 (3)组织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工作前安全分析; (4)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当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作业区域所在单位。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职责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作业单位 作业批准人 属地监督 作业申请人 作业监护人 作业人员 第 12 页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责,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对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并核查作业许可审批级别和审批环节与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一致性情况; (2)组织现场核查,核验风险识别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3)负责签发、取消和关闭作业许可证; (4)指定属地监督,明确监督工作要求。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职责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作业单位 作业批准人 属地监督 作业申请人 作业监护人 作业人员 第 13 页作业批准人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熟悉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2)监督检查作业许可相关手续符合性; (3)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核查现场作业设备设施完整性和符合性; (5)核查作业人员资格符合性; (6)在作业过程中,按要求实施现场监督; (7)及时纠正或者制止违章行为,发现异常情况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危及人员安全时,迅速组织撤离。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职责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作业单位 作业批准人 属地监督 作业申请人 作业监护人 作业人员 第 14 页指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对作业活动负管理责任,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提出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 (2)参与作业风险评估,组织落实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 (3)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指定作业单位监护人,明确监护工作要求; (5)参与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 (6)参与现场验收、取消和关闭作业许可证。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职责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作业单位 作业批准人 属地监督 作业申请人 作业监护人 作业人员 第 15 页在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熟悉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2)对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3)作业前检查作业许可证,核查作业内容和有效期,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4)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检查现场设备完整性和符合性; (5)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 (6)检查、监督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7)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中止作业,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8)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情节严重时,应当收回作业许可证,中止作业; (9)作业期间,不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不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应当收回作业许可证,中止作业。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职责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作业单位 作业批准人 属地监督 作业申请人 作业监护人 作业人员 第 16 页作业的具体实施者,对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作业前确认作业区域、位置、内容和时间; (2)参加安全培训、工作前安全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清楚作业安全风险、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 (3)执行作业许可证、作业方案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4)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时,不得进行作业; (5)作业结束后,负责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许可流程作业许可总体流程未做大的调整,申请、批准、实施、取消和关闭,取消延期。第 17 页《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规定申请人填写 作业许可证书面和现场审核,申请人、批准人共同签字开始安全交底 实施作业申请人、批准人 共同签字关闭七种情形直接取消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作业关闭作业许可流程第 18 页作业前,针对作业项目和内容,由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作业单位及相关方,开展作业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制作业方案。 作业申请人应当组织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制定作业安全措施,填写作业许可证,提出作业申请,必要时提交施工设计、作业方案、相关附图等资料。 作业申请人应当参与作业许可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或者非常规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作业关闭第 19 页作业许可流程作业许可证应由熟悉作业现场情况,能够提供或者调配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或者上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原则上,审批人不准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授权,应当签发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具备相应风险管控能力的被授权人审批,但授权不授责。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作业关闭第 20 页作业许可流程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特级动火作业、特殊情况受限空间作业、一级吊装作业、Ⅳ级高处作业以及情况复杂、风险高的非常规作业。 属地单位负责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吊装作业、Ⅲ级高处作业、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的临时用电作业、3m及以上机械挖掘作业、长输油气管线和轻烃试压及吹扫作业等情况。 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批:其他作业。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作业关闭第 21 页作业许可流程作业批准人应组织作业申请人和相关方,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对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相关图纸、人员资质证书等支持文件,以及确认作业许可证期限等。 现场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准备情况、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等。 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作业关闭第 22 页作业许可流程 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批准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作业许可生效,现场可以开始作业;未通过,应当重新办理。 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关键人员或环境条件变化,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者超过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时,应当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申请 作业审批作业实施作业关闭第 23 页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和作业方案进行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报告;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当迅速撤离。 作业监护人应当核查现场作业相关要求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作业许可流程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申请 作业审批作业实施作业关闭第 24 页作业许可时限,并符合以下要求: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不超过72小时; 受限空间作业不超过24小时;高处作业不超过7天;临时用电作业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管线打开(盲板抽堵)、吊装作业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生产装置停工大检修等情况下,不超过72小时;射线作业不超过24小时。 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作业许可流程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申请 作业审批作业实施作业关闭第 25 页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 立即中止作业,报告批准人,并取消作业许可证。 作业环境、作业条件或者工艺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作业方式发生改变; 作业或者监护等现场关键人员未经批准发生变更;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发生偏离; 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发生变更或者无法实施;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紧急情况或者事故状态。作业许可流程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申请 作业审批作业实施作业关闭第 26 页作业批准人和申请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取消作业许可; 出现严重违章或紧急异常情况,属地监督有权直接取消作业许可。需要继续作业的,应当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流程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申请作业完毕,应当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作业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应当及时进行现场验收,确认无隐患,并清除所贴挂标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作业审批作业实施作业关闭第 27 页作业许可流程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许可流程作业许可证应当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作业单位、作业时限、作业地点和作业内容; 风险辨识结果和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及资格信息; 有关检测分析记录和结果; 作业监护人员、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签名; 其它需要明确的要求。 第 28 页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作业许可流程作业许可证应当编号,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人员持有;第三联保留在作业批准人处。 作业许可证应当规范填写,不得涂改,不得代签。 作业完成后,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关闭,并交批准方存档(或者电子存档),至少保存一年。第 29 页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要求特殊、非常规作业实行“八不准”要求: 工作前安全分析未开展不准作业; 界面交接、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不准作业; 作业人员无有效资格不准作业; 作业许可未在现场审批不准作业; 现场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未落实不准作业; 监护人未在现场不准作业; 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不准作业; 升级管理要求未落实不准作业。第 30 页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要求第 31 页预约管理: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至少提前一天向上一级业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拟实施的作业项目,包括作业风险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未获得预约批准的项目不准擅自作业。 “区长”制:高风险的特殊、非常规作业实行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区长”制,并在高危作业区域现场挂牌,标明区域范围、“区长”姓名、职务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双监护”和视频监控:特级动火作业、特殊情况受限空间作业、一级吊装作业、Ⅳ级高处作业以及情况复杂、风险高的非常规作业由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实施作业现场“双监护”和视频监控。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要求第 32 页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要求第 33 页 作业前,作业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 1.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 2.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 3.对放射源采取相应安全处置措施。(1)消除或减弱危害——装置、设施、工艺本质安全改进; (2)密闭——对产生或导致危害的设施或场所进行密闭; (3)隔离——通过隔离带、警戒带等把人与危险区域隔开; (4)移开或改变方向——如危险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口。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要求气体检测 作业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者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同时,在作业许可证或者作业方案中注明作业期间检测方式、检测时间和频次。第 34 页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要求气体检测 色谱分析仪、移动式或者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等气体检测设备应当由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气体取样和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取样应当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受限空间内),应当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和相对独立的空间进行检测分析; 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作业开始时间间隔超过30分钟或者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应当重新进行检测; 作业过程中,应当根据作业许可证或者作业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位置和频次进行检测,检测最长间隔不应超过2小时; 使用移动式或者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时,应当使用两台检测仪进行对比检测,检测数据不一致时,应当解决偏差后重新进行检测分析。第 35 页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要求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介质以及低温、负压(真空)、富氧、缺氧环境等作业,应在盲板抽堵点、法兰拆卸点、动火开口点、管线割断点、管线接续(碰头)点、设备打开点、电缆切割点等作业部位及拟拆除的废旧管线全线设置醒目标识。第 36 页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要求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使用合适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者破裂;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当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当设警示红灯;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第 37 页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要求作业前,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进行检查,并满足以下要求: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当清理干净;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当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当确保安全;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当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当完好;第 38 页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要求作业前,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进行检查,并满足以下要求: 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急设施配备符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要求;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米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第 39 页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要求应当推广使用电子作业许可证,建设电子许可证审批系统,具备作业预约报备、风险数据库、线上会签、电子定位(确保现场审批)、数智分析及归档等功能,提升特殊、非常规作业风险管控效率和水平。第 40 页二、作业许可通用要求通用安全要求第 41 页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使用射吸式割炬(气割枪)割炬火焰引燃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发生轰然蔓延成灾。现场施工队临时组队,无证施工。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缺失。 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缺乏。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0”类危险区:是指可爆燃性气体不断出现或较长一段时间存在的区域 “1”类危险区:可爆炸性混合气体在正常作业中可能形成或聚积. “11”危险区:可燃性混合气体在较短时间内存在的区域.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燃烧条件;燃烧类型;燃烧状态;火灾形成过程;控制燃烧与爆炸的手段着火:火焰持续超过5秒中以上的燃烧现象,称为着火。 自燃:可燃物因为受热.化学分解或生物反应过程达到一定温度,在没有接触明火自行燃烧的现象。 爆炸:可燃气体或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一定范围能量突然事释放的过程称为爆炸.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A类火灾 :含炭固体可燃物、棉、麻、毛 B类火灾:甲丙类液体、气油、柴油、甲醇丙酮 C类火灾:可燃气体、煤气、天燃气、甲烷、丙烷、 氢气 D类火灾:可燃金属、钾、镁、钛 F电气火灾:电物体燃烧火灾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闪点又叫闪燃点,是指可燃性液体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闪光时的温度。各种油品的闪点可通过标准仪器测定。闪点温度比着火点温度低些。 燃点又叫着火点,是指可燃性液体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发生火焰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时的温度。可在测定闪点后继续在同一标准仪器中测定。可燃性液体的闪点和燃点表明其发生爆炸或火灾的可能性的大小,对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有极大关系。 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甲:闪点<28℃易燃液体、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乙:28℃ <闪点<60℃的易燃、可燃液体 丙:闪点>60℃的可燃气体、可燃固体 丁: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明火 、静电火花、撞击火花、电火花、其它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灭火器的使用—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用来灭B类火 扑ABC火灾和带电设备用干粉和卤代烷 D类火灾可选用干砂和铸铁粉扑灭二氧化碳灭火器(贵重设备、档案资料、600伏以下电器,防冻伤);1211 甲烷卤代物(仪表电子、贵重物品);干粉灭火器(石油、气体、有机溶剂、液体、 电器);泡沫灭火器(木材、纺织品、棉麻、纸张等固体物质,倒过来使用)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例如一氧化碳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12.5%~74%。 可燃性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和最高浓度,分别称为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这两者有时亦称为着火下限和着火上限。在低于爆炸下限时不爆炸也不着火;在高于爆炸上限同样不燃不爆。 这是由于前者的可燃物浓度不够,过量空气的冷却作用,阻止了火焰的蔓延;而后者则是空气不足,导致火焰不能蔓延的缘故。当可燃物的浓度大致相当于反应当量浓度时,具有最大的爆炸威力(即根据完全燃烧反应方程式计算的浓度比例)。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化学爆炸(爆燃):可燃气体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在爆炸极限内遇火出现的爆炸性燃烧。 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产生的高压和冲击 波造成容器内膨胀,最终爆裂、破碎的现象。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完整的工作方法严格的程序 清楚的危害识别 完整的风险分析 全面的危险控制措施 明确的各岗位责任 细致的工作分工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人员防护用品是保证安全动火作业的重要因素。 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防护服。 作业高度超过2米时应使用跌落保护装置。动火作业现场应根据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准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一旦出现火势,迅速将火扑灭。 设备设施上应当在动火作业之前对消防系统和救生设备进行检查,一旦出现火灾能够迅速启动消防设备,将火灾扑灭。动火作业期间,应通知安全部门,作好应急准备。动火作业基本知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闪点小于60℃油品 、二甲苯、乙醇 中级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闪点大于等于60℃油品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较小 金属冶炼 焊接1) 动火作业分级第 58 页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至少应当由所属单位二级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第 59 页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1)动火作业分级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及应急措施; 在设备或者管道上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时,设备或者管道内应保持微正压; 存在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物料的管道和设备设施上不应进行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时,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专职消防队负责特级动火作业的消防条件确认和现场监护; 涉及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应当安排具备消防覆盖能力的守护船守护。第 60 页2) 特级动火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在相对独立区域可划出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固定动火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当由区域所在单位审批后确定, 设置明显标志、警戒线;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 每半年至少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辨识,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辨识、重新划定;第 61 页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应当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方向,与相邻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防火间距满足相关要求; 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米;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外开,室外道路畅通;第 62 页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当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固定动火区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 应当制定固定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消防器材,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第 63 页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前,动火点周围应当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应当清除距动火点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 距离动火点15米范围内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地沟等应当封盖严密,对于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当采取隔离措施; 动火点周围或者其下方的电缆桥架、孔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当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者封盖等措施; 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者封盖等防护措施。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安全要求时,应当用阻燃物品隔离;第 64 页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凡在盛有或者盛装过助燃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容器、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当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者隔离,不应以水封或者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第 65 页特殊动火 1: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前,应当将内部物料除净,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应当进行吹扫和置换,打开通风口或者人孔,采取空气对流或者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并检测合格;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当采取防火隔绝措施。第 66 页特殊动火 2: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当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当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当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当进行连续检测。第 67 页特殊动火 3: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指标如下: 采用色谱分析等化验分析方法进行检测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者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者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者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采用移动式或者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者可燃液体蒸气的浓度应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体积分数)。第 68 页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移下来的动火部件原则上应当拆移到安全场所动火;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切水、取样、排污作业。严禁在装置停车倒空置换期间及投料开车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第 69 页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动火期间,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者喷漆作业,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距动火点15米范围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铁路沿线25米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者停留时,应当立即停止;距动火点30米范围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或者存在液态烃、低闪点油品泄漏的情况 。 第 70 页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动火作业应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并满足以下要求: 动火前,应清除作业现场15米范围内的可燃粉尘; 动火作业的区段应当与其它区段有效隔断; 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粉尘进入明火作业现场; 动火作业后应当全面检查现场,确保设备内外部无热熔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第 71 页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动火作业应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并满足以下要求: 动火前,应清除作业现场15米范围内的可燃粉尘; 动火作业的区段应当与其它区段有效隔断; 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粉尘进入明火作业现场; 动火作业后应当全面检查现场,确保设备内外部无热熔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第 72 页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使用电焊时,电焊工具应当完好,焊把线和二次回路线到位,电焊机外壳应当接地,与动火点间距不应超过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当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特级动火作业应当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当为防爆型;作业过程影像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一个月。 动火作业应当有专人监护,作业现场应当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域。第 73 页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者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当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第 74 页特殊动火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在受限空间内实施焊割作业时,气瓶应当放置在受限空间外。 高处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当采用防火阻燃材料,必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并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采取隔离措施控制火花飞溅。 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第 75 页特殊动火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作业许可证基本内容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消防现场监护注意事项第 78 页四、消防现场监护注意事项1.1对“工事管理看板”上的相关内容及证件进行认真检直,检查内容包括《外来施工项目开工通知单》、《动火作业操作审批表》、《临时用电申请审批表》、《危险作业审批单》、《动火作业审批单》、《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作业者名单》,工作人员相关培训资料,相关证件的等是否在有效期内,施工项目等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 79 页1.2对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电气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需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消防证》原件,目证件在有效明内;该证上的作业类别与实际作业类别相符;不相符者,监护人员有权制止施工人员停止作业。1.施工前注意事项四、消防现场监护注意事项第 80 页1.3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劳保用品穿戴是否齐全;电气焊动火作业中,禁止将带有油珠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油脂的工具、 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1.4对动火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动火点周围半径 15米范围内必须清除易燃物,地沟、阴井、地漏有封闭、隔离措施。1.施工前注意事项四、消防现场监护注意事项第 81 页1.5 对工业气瓶进行检查。工作地点处最多有两个工业气瓶。氧气瓶胶管为黑色,乙炔瓶胶管为红色,两管不得交叉使用,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使用,并有防倾倒措施,当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严禁抛、滑、滾、碰。 1.6对现场防火措施进行检查。现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防火布等。 1.施工前注意事项四、消防现场监护注意事项第 82 页2.1根据管理看板上的工事计划以及本日作业要点等对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2电气焊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不能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 2.3室外动火作业时,遇下雨天气或大风(5级以上)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2.4焊工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准将焊接电线、皮管缠绕在身上攀登,立体作业时应设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切割余料掉落。四、消防现场监护注意事项第 83 页3.1 在动火、施工作业完成后,监督施工作人员拆除临时线,将工业气瓶移出车间,清理现场,不得有遗留火种和其它险情。撒离前将器材放回原址,避免遗漏。 3.2 动火作业完工后,监护人员需在现场至少滞留 20分钟,确保现场无任何火源后方可离开。 3.施工后注意事项四、消防现场监护注意事项第 84 页4.1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服装穿戴整子(头盔、春夏穿迷彩、秋冬穿战斗服上衣、劳保鞋),保持通讯畅通,监护完成后认真填写监护记录,保证记录完整真实。 4.2作业内容、监护部位等发生变更时,应立即通知环境安全室。 4.3 监护人员在监护现场不得睡岗、玩耍、串岗、玩手机,不得随意远离现场。 4.4任何人不得在现场流动吸烟。 4.其他注意事项四、消防现场监护注意事项课程总结第 85 页四、消防现场监护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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