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高处作业课件丨66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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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安全管理、高处作业 国家住建部文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概念和重要性 高处坠落的分级、类型 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 重大事故隐患概念和重要性重大事故隐患 概念: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隐患。 特点:危害整改难度大;全部或局部停产或停业;制定整改方案;自身难以排除重大隐患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收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定义: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二)国家安监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7月1日年修订实施)附件特种作业目录 高处作业定义: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三) 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高处作业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的概念什么是高处作业 高 处 作 业 分 级根据《高出作业分级》(GB/T3608-2008)规定,高处作业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厘米时的高处作业。例如: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作业。 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米及2米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例如:施工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例如: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例如:在吊篮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交叉作业: 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例如:脚手架平台上有人作业的同时,架下或地面也有人作业。 高处作业的类型1、洞口、临边坠落; 2、脚手架、操作平台上临边坠落;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 4、轻型屋面踩空、材料破损坠落; 5、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 6、登高过程中坠落; 7、梯子上作业坠落; 8、屋面作业坠落; 9、其他设备、构件上的坠落; 高处坠落事故危险作业点:高处作业“五个必须” 1.必须培训持证上岗; 2.必须实行作业审批; 3.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4.必须落实工程措施; 5.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工作场所 您需要牢记高处作业“五个必须” 1.未执行审批程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危险作业审 批、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作业现场未经确认、现场 无人监护等)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恶劣天气(五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或光线不足不准从事室外高处作业; 3.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4.升降设备未验收合格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5.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或不可靠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6、施工单位或个人无相关资质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7.临边、洞口无防护无警示标志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8.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9.从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 近视眼等)职业禁忌症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10.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未正确穿戴不准从事高处作业。高处坠落事故“十不准” 高处作业证件:是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考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 有效期:证件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法律依据: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高处作业证件要求高 处 作 业 证 件 (一)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超过设计承载力或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支撑结构失稳,进而造成钢结构、网架倒塌等严重事故。 1、基础承载力不足:使支撑结构在钢结构、网架安装过程中或使用阶段产生不均匀沉降。这会导致钢结构、网架的受力状态发生改变,部分构件可能承受过大的压力或拉力,影响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2、结构变形:基础变形超出设计要求会使支撑结构发生倾斜、扭曲等变形,进而传递到钢结构、网架上,导致钢结构、网架出现变形、弯曲甚至破坏,降低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 3、坍塌风险:当基础承载力和变形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支撑结构可能无法承受钢结构、网架的重量和外力作用,最终引发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基础承载力的方法与一般地基承载力确定方法类似,包括载荷试验法、理论计算法、经验估算法等。同时,还需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地质勘查报告、结构设计要求等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在钢结构、网架安装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支撑结构基础的施工和验收,确保基础的承载力和变形符合设计标准,以保障施工安全和结构的稳定性。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1、缆风绳装置: 由钢丝绳、地锚及连接部件等组成。一端固定在钢结构或网架的上部,另一端通过地锚固定在地面上。利用钢丝绳的拉力,在钢结构或网架安装过程中,对其进行侧向约束,防止其因外力作用(如风力、安装过程中的不均衡力等)而发生倾覆。 常用于单榀钢桁架、网架的整体吊装或高空散装等安装过程。例如在大型工业厂房的钢屋架安装中,当采用起重机将钢屋架吊起并安装到设计位置时,为防止钢屋架在起吊和就位过程中晃动和倾覆,会在钢屋架的两端或中部设置缆风绳。常见的钢结构、网架安装防倾覆装置: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2、刚性支撑装置 一般由型钢(如工字钢、槽钢等)或钢管等制成。一端与钢结构或网架的节点或杆件连接,另一端支撑在可靠的基础或结构上,形成稳定的三角形支撑结构,通过支撑力来抵抗钢结构或网架的倾覆力矩。 适用于各种钢结构、网架的安装,特别是在一些对稳定性要求较高的结构中,如大型体育场馆的网架屋盖、高耸的钢结构塔架等。以大型体育场馆的网架屋盖为例,在网架的安装过程中,会在网架的下方设置多个刚性支撑,将网架支撑起来,同时限制其水平位移和倾覆。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3、限位装置 通常由限位块、导轨、滑块等部件组成,常用于网架顶升、滑移等安装施工中。限位块固定在钢结构或网架的支撑结构上,导轨安装在基础或相邻结构上,滑块则与钢结构或网架连接,并可在导轨上滑动。当钢结构或网架发生位移时,滑块在导轨上滑动,限位块会限制滑块的移动范围,从而防止钢结构或网架发生过大的位移和倾覆。 在钢结构、网架安装过程中,合理的施工顺序、临时加固措施以及对施工过程的实时监测等,也都是防止结构倾覆的重要措施。同时,施工前应根据钢结构、网架的结构形式、荷载特点、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设计和选择合适的防倾覆装置,并进行详细的计算和验算,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 (二)单榀钢桁架(屋架)等预制构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失稳:是一种比较危险的情况,可能导致构件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安装过程中,尤其是在未与其他结构形成稳定连接之前,自身稳定性较差。如果没有采取防失稳措施,如未设置缆绳或刚性支撑进行侧向约束,在受到风力、施工荷载等外力作用时,很容易发生侧向位移、倾斜甚至倒塌。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 - 2012)第 11.4.4 条第 3 款规定,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应采用缆绳或刚性支撑增加侧向临时约束。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三)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1、搁置点:通常设置在建筑物的结构梁或剪力墙上。搁置点处的结构应进行加固处理,如在梁上设置预埋件或采用螺栓连接等方式,确保平台与结构之间的连接牢固可靠。一般来说,悬挑式卸料平台的主梁应至少有两个搁置点,且间距不宜过大,以防止平台出现过大的变形或晃动。 2、拉结点:一般设置在建筑物的结构板或梁上,与搁置点相对应,位于平台的上部,通过钢丝绳或拉杆与平台连接。通常采用梁上预埋拉环的方式,拉环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20mm 的圆钢制作,且要与结构钢筋可靠连接。钢丝绳与拉环的连接应采用钢丝绳夹,数量不得少于 4 个。钢丝绳或拉杆与平台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 45 度,以确保拉结点能有效地承受平台的拉力。 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3、支撑点:对于采用支承方式的悬挑式卸料平台,支撑点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上,如结构梁、柱或剪力墙上。支撑点的位置要根据平台的结构形式和荷载分布来确定,位于平台的下方,以承受平台传递的压力。支撑构件一般采用钢管或型钢制作,与平台和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扣件连接等方式,且要保证连接牢固,防止支撑构件出现松动或脱落。同时,支撑点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来说,悬挑式卸料平台的下方应设置不少于两道斜撑,以提高平台的稳定性。 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必须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严禁设置在临时设施或脚手架等不稳定的结构上。在安装卸料平台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处的结构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这些部位进行检查,以保证卸料平台的安全使用。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四)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或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 1、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 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存在空隙或通道,未设置任何水平方向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平网、脚手板等封闭措施。 存在风险: (1)人员坠落风险: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可能会因不慎从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的贯通处掉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人员伤亡。 (2)物体打击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工具、材料等物品可能会从贯通处掉落,砸伤下方的施工人员或行人,造成物体打击事故。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在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的贯通处,满铺脚手板或设置安全平网等水平防护设施,定期对设置的水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其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的危险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在作业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相关规定,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满足稳固可靠的要求。当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 150 毫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沿所施工建筑物每 3 层或高度不大于 10 米处应设置一层水平防护。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 2、电梯井道内贯通水平防护措施:是指在电梯井道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为防止人员和物体从电梯井道的贯通处坠落而采取的一系列水平方向的防护手段。 (1)首层防护:电梯井道底部必须满铺硬质脚手板或钢平台,固定牢固, (2)中间层防护:每隔≤10m 设置一道硬质水平防护层,如钢平台或满铺脚手板,下方挂设安全平网作为二次防护。 (3)在电梯井道施工前,应随电梯井道的上升,在井道内每隔 2 层且不大于 10m 加设 1 道安全平网,位置设在电梯井道的施工层上部。安全平网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进场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电梯井内平网与井壁的空隙不大于 25mm。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3、电梯井口防护门: 一般采用钢材制作,如方钢、角钢等,具有较高的强度和稳定性。高度一般不低于 1.5m,门框应通过膨胀螺栓或焊接等方式与电梯井口的结构固定牢固,防护门表面应涂刷醒目的警示颜色,如黄黑相间或红白相间的条纹,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可在防护门上设置 “禁止靠近”“注意安全” 等警示标识。能有效防止人员、工具、材料等从电梯井口坠落,避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注意安全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五)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安全锁失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 1、高处作业吊篮使用: 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 - 2010)规定,吊篮的额定载重量包括人员重量和施工材料、工具等重量,严禁超载使用。吊篮应设置超载保护装置。 《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 - 2017)标准也明确要求,吊篮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在额定载重量范围内安全可靠运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吊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存在危害: (1)吊篮结构损坏:超载会使吊篮的结构部件承受超出设计承载能力的荷载,导致吊篮的框架、悬挂机构等部件变形、开裂甚至断裂,从而破坏吊篮的整体稳定性和安全性。 (2)悬挂系统故障:超载会对悬挂钢丝绳、安全锁等悬挂系统部件产生过大的拉力和压力,容易使钢丝绳磨损加剧、断裂,安全锁失效,进而导致吊篮坠落。 (3)人员伤亡风险增加:吊篮超载时,一旦发生结构损坏或悬挂系统故障,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将面临极高的坠落风险,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2、安全锁失效: 安全锁是高处作业吊篮中的重要安全保护装置,主要作用是在吊篮出现倾斜、坠落等异常情况时,迅速锁住吊篮的钢丝绳,防止吊篮继续下滑或坠落,从而保障吊篮内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 - 2010)等相关标准规范,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安全锁的标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且安全锁在锁绳状态下应能承受不小于 2 倍的吊篮额定载重量。 3、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 11699 - 2013)第 5.2.12 条规定,安全绳安装前应逐段严格检查有无损坏。应将确定合格的安全绳独立地固定在屋顶可靠的固定点上,不得固定在吊篮的悬挂机构上,绳头固定应牢固。在安全绳与女儿墙或建筑物结构的转角接触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安全绳应独立地固定在屋顶可靠的固定点上,如建筑物的结构梁、柱等牢固部位,确保绳头固定牢固。同时,要对安全绳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磨损、断股等情况,应及时更换。在安全绳与女儿墙或建筑物结构的转角接触处,要增设防磨损措施,如使用橡胶垫、防护套等。 安全绳固定在悬挑机构、钢丝绳、轨道等位置,或者同一位置固定多根安全绳,这些都是安全绳未独立悬挂的错误做法。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绳 1、固定点不稳固:若安全绳固定在吊篮的悬挂机构等非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一旦发生吊篮坠落事故,悬挂机构可能会因无法承受冲击力而一同坠落,导致安全绳失去固定点,无法起到保护作用,造成人员坠落。 2、安全绳磨损:当安全绳与女儿墙或建筑物结构的转角等部位接触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时,易造成安全绳磨损,使安全绳承载能力降低,甚至可能断裂,从而无法保障人员安全。 3、多人共用安全绳:同一位置固定多根安全绳,可能导致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当发生事故时,安全绳可能无法承受多人的重量,增加了人员坠落的风险。高坠事故的预防 一、用好“三宝”010203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按规定进入场所必须戴好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防止人员坠落时帽子脱落,失去防护作用。 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如悬空作业没有系安全带的条件时,应制定措施,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用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凡无外架防护作业点,必须在离地4m高处搭设安全平网,高层施工还应再安一道安全平网。高坠事故的预防二、做好“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口出入口预留洞口高坠事故的预防三、做好“五临边”防护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高坠事故的预防四、严把手脚架的十道关材质关尺寸关铺板关护栏关连接关承重关上下关雷电关挑梁关检验关高坠事故的预防五、制定高处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六、制定高处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配备高处作业逃生装置。高坠事故的预防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0.1 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3.0.2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3.0.3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0.4 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 3.0.5 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一、基本规定:高坠事故的预防3.0.6 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3.0.7 高处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3.0.8 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 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雨雪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3.0.9 对需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可靠措施, 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高坠事故的预防3.0.10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 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 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4、防护棚的搭设; 5、安全网的设置; 6、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 的规格; 7、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 的固定、连接状况。 3.0.11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 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4、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5、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3.0.12 应有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0.13 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高坠事故的预防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 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4.1.2 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应安装防护栏杆; 外设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还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4.1.3 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对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应设置防护栏杆;对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立杆上,并应与脚手杆紧密连接。 4.1.4 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4.1.5 停层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井架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二、临边作业高坠事故的预防三、洞口作业 4.2.1 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 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2、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3、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4、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 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4.2.2 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 4.2.3 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4.2.4 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kN 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m²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 4.2.5 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高坠事故的预防四、防护栏杆4.3.11 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 2 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 3 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4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3.2 防护栏杆立杆底端应固定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土体上固定时,应采用预埋或打入方式固定; 2 当在混凝土楼面、地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应将预埋件与立杆连接牢固; 3 当在砌体上固定时,应预先砌入相应规格含有预埋件的混凝土块,预埋件应与立杆连接牢固. 4.3.3 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钢管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及栏杆立杆应采用脚手钢管,并应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2 当采用其他材料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与钢管材质强度相当的材料,并应采用螺栓、销轴或焊接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高坠事故的预防4.3.4 防护栏杆的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部位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作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4.3.5 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材料封闭。五、攀登作业 5.1.1 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5.1.2 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作用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5.1.3 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 5.1.4 便携式梯子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木材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的规定。 5.1.5 使用单梯时梯面应与水平面成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间距宜为300mm,不得垫高使用。 高坠事故的预防 5.1.6 折梯张开到工作位置的倾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的规定,并应有整体的金属撑杆或可靠的锁定装置。 5.1.7 固定式直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 钢直梯》GB4053.1的规定;梯子净宽应为400mm~600mm,固定直梯的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 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应牢固.直梯顶端的踏步应与攀登顶面齐平,并应加设1.1m~1.5m 高的扶手。 5.1.8 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 宜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5.1.9 钢结构安装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5.1.10 当安装屋架时,应在屋脊处设置扶梯。扶梯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0mm。屋架杆件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或使用作业人员拴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5.1.11 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高坠事故的预防六、悬空作业 5.2.1 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 5.2.2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并设置; 2 吊装钢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构件前,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点等安全设施; 3 在高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应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 4 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 5 钢结构、管道等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 5.2.3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5.2.4 当利用吊车梁等构件作为水平通道时,临空面的一侧应设置连续的栏杆等防护措施。当安全绳为钢索时,钢索的一端应采用花篮螺栓收紧;当安全绳为钢丝绳时,钢丝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绳长的1/20,并不应大于100mm。 高坠事故的预防5.2.5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卸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撑的搭设和拆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同时装拆模板; 2 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结构的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3 在进行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2.6绑扎钢筋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不得沿钢筋骨架攀登或站在骨架上作业; 2 在坠落基准面 2m及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和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5.2.7 混凝土浇筑与结构施工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2 悬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墙和边柱等结构施工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5.2.8 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2 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高坠事故的预防5.2.9 外墙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 2 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篮。 5.2.6绑扎钢筋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不得沿钢筋骨架攀登或站在骨架上作业; 2 在坠落基准面 2m及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和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5.2.7 混凝土浇筑与结构施工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2 悬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墙和边柱等结构施工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5.2.8 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2 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高坠事故的预防5.2.9 外墙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 2 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篮. 七、操作平台:6.1 一 般 规 定 6.1.1 操作平台应通过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方案,架体构造与材质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2 操作平台的架体结构应采用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组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及国家现行有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平台面铺设的钢、木或竹胶合板等材质的脚手板,应符合材质和承载力要求,并应平整满铺及可靠固定。 6.1.3 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 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400mm的扶梯。 6.1.4 应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6.1.5 操作平台使用中应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应由专人 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高坠事故的预防6.2 移动式操作平台 6.2.1 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宜大于10m²,高度不宜大于5m, 高宽比不应大于2: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1.5kN/m²。 6.2.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大于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 6.2.3 移动式行走轮承载力不应小于5kN,制动力矩不应小于 2.5N·m,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 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6.2.4 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6.2.5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设计计算、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GB25849和《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检查、维护和操作》GB/T27548的要求。 高坠事故的预防6.3 落地式操作平台 6.3.1 落地式操作平台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 2 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m²;当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大于2.0kN/m²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3 操作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4 用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时,其立杆间距和步距等结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应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并应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5 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4m,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连墙件应为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件,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6.3.2 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材料及搭设技术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 6.3.3 落地式操作平台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计算受弯构件强度、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立杆稳定性、连墙杆件强度与稳定性及连接强度、立杆地基承载力等。 6.3.4 落地式操作平台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6.3.5 落地式操作平台拆除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随施工进度逐层拆除. 高坠事故的预防 6.3.6 落地式操作平台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的钢管和扣件应有产品合格证; 2 搭设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验收,搭设中应随施工进度按结构层对操作平台进行检查验收; 3 遇五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及停用超过1个月,恢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6.3 落地式操作平台 6.3.1 落地式操作平台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 2 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m²;当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大于2.0kN/m²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3 操作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4 用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时,其立杆间距和步距等结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应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并应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5 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4m,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连墙件应为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件,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高坠事故的预防 6.3.2 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材料及搭设技术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 6.3.3 落地式操作平台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计算受弯构件强度、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立杆稳定性、连墙杆件强度与稳定性及连接强度、立杆地基承载力等。 6.3.4 落地式操作平台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6.3.5 落地式操作平台拆除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随施工进度逐层拆除. 6.3.6 落地式操作平台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的钢管和扣件应有产品合格证; 2 搭设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验收,搭设中应随施工进度按结构层对操作平台进行检查验收; 3 遇6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及停用超过1个月,恢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高坠事故的预防6.4 悬挑式操作平台 6.4.1 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2 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 3 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均布荷载不应大于5.5kN/m², 集中荷载不应大于15kN,悬挑梁应锚固固定。 6.4.3 采用斜拉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平台两侧的连接吊环应与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连接,每一道钢丝绳应能承载该侧所有荷载。 6.4.4 采用支承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钢平台下方设置不少于两道斜撑,斜撑的一端应支承在钢平台主结构钢梁下,另一端应支承在建筑物主体结构。 6.4.5 采用悬臂梁式的操作平台,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梁或悬挑桁架,不得使用钢管,其节点应采用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当平台板上的主梁采用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焊接时,预埋件、焊缝均应经设计计算,建筑主体结构应同时满足强度要求。 高坠事故的预防 6.4.6 悬挑式操作平台应设置4个吊环,吊运时应使用卡环, 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按通用吊环或起重吊环设计,并应满足强度要求。 6.4.7 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钢丝绳夹连接,钢丝绳夹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 6.4.8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应安装防护栏杆并应设置防护挡板全封闭。 6.4.9人员不得在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安装时上下。八、交叉作业: 7.1 一 般 规 定 7.1.1 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安全防护棚和警戒隔离区范围的设置应视上层作业高度确定,并应大于坠落半径. 高坠事故的预防 7.1.2 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 7.1.3 处于起重机臂架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7.1.4 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7.1.5 不得在安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 7.1.6 当采用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棚架构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 7.1.7 对不搭设脚手架和设置安全防护棚时的交叉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当在多层、高层建筑外立面施工时,应在二层及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防护网,同时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防护网。高坠事故的预防7.2 安全措施 7.2.1 安全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安全防护棚为非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当安全防护棚为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m。 2 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并采用木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防护的间距不应小于700mm,安全防护棚的高度不应小于4m。 3 当安全防护棚的顶棚采用竹笆或木质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700mm;当采用木质板或与其等强度的其他材料搭设时,可采用单层搭设,木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 7.2.2 安全防护网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防护网搭设时,应每隔3m设一根支撑杆,支撑杆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 2 当在楼层设支撑杆时,应预埋钢筋环或在结构内外侧各设一道横杆; 3 安全防护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应拼接严密。高坠事故的预防8.1 一般规定 8.1.14 建筑施工安全网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网材质、规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的规定; 2 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10cm×10cm 面积上大于或等于2000目 8.1.2 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8.1.3 密目式安全立网使用前,应检查产品分类标记、产品合格证、网目数及网体重量,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8.2安全网搭设 8.2.1 安全网搭设应绑扎牢固、网间严密。安全网的支撑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8.2.2 密目式安全立网搭设时,每个开眼环扣应穿入系绳,系绳应绑扎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450mm。相邻密目网间应 紧密结合或重叠。 九、建筑施工安全网高坠事故的预防 8.2.3 当立网用于龙门架、物料提升架及井架的封闭防护时, 四周边绳应与支撑架贴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3kN,系 绳应绑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750mm. 8.2.4 用于电梯井、钢结构和框架结构及构筑物封闭防护的平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网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支撑架靠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7kN,系绳沿网边应均匀分布,间距不得大于750mm; 2 电梯井内平网网体与井壁的空隙不得大于25mm,安全网拉结应牢固。高坠事故案例问题描述:①外架搭设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带,安全扣未系挂。 原因分析:①对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薄弱, 存在侥幸心理;②过程监督、巡查不到位;问题描述:①网架拼装作业工人携带的工具未固定;②双钩安全带挂 在同一点。 原因分析:①分包单位安全教育不到位,未有效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 施;②工人安全物资配备不到位, 工人随身携带扳手等物品, 未妥善放置。高坠事故案例问题描述:①外架搭设过程中,作业人员安全带未挂设,脚手板未及时铺设。 原因分析:①工人施工前交底不到位;②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旁站,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问题描述:①直接使用脚手管焊接在钢梁上作为立杆使用,无加劲板 ,受力达不到要求。 原因分析:①安全技术交底不详细;②安全培训不到位,未对安全立杆等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进行培训。 事故经过: 2022年12月10日11时左右,上海新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海双扬装饰画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内,一职工站在2.2米左右高的移动平台上粉饰房顶时,不慎坠落至地面,经送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20日10时左右死亡。 事故原因: 1.高处临边作业,脚手架周围没有安装防护栏; 2.施工管理安全意识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冒险施工。高坠事故案例事故经过: 2023 年 8 月 15 日 7 时许,山东菏泽市郓城县恒源锦绣城 e 区项目 12 号楼,5 名作业人员在未佩戴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乘坐吊篮,吊篮提升至 26 层时,东侧工作钢丝绳断裂,吊篮倾覆,5 名搭乘人员先后从吊篮脱离坠落至地面,造成 5 人死亡。 事故原因: 包括高处作业吊篮工作钢丝绳断裂,安全锁未能有效锁住安全钢丝绳,违规超员搭乘高处作业吊篮,以及搭乘人员未佩戴使用安全带等。高坠事故案例高坠事故案例脚手架高空坠落事故高坠事故案例高坠事故案例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高空坠落,三根钢筋插入身体。结束语: 安全就是生命! 安全不能肯定一切,但安全能够否定一切! 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主角!您的安全就是家人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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