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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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解读汇报人:XXXCONTENTS目录01修订概况02总则修订要点03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修订04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修订05法律责任修订06附则修订修订概况01修订历程1993年首次通过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竞争秩序提供了基本规范。2017年修订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需求。2019年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正。2025年再次修订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修订通过该法,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修订背景与意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涌现,此次修订是为了适应这一变化,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修订后的法律加强了对公平竞争的鼓励和保护,明确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为企业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新增“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述,强化了事前监管,通过健全规则制度、加强执法司法等手段,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保护合法权益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商业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作出更完善的规定,让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得到更有力保障。总则修订要点02立法目的调整2019年立法目的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鼓励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2025年新增“预防”2025年修订增加“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提前监测市场动态,可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失,使市场竞争更有序。“预防”的意义“预防”体现了主动性,能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萌芽时介入,降低监管成本,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经营者原则补充原有原则内容2019年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新增原则要求2025年新增“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要求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优势。新增原则重要性该原则保障了市场竞争环境的公正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维护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2025年修订明确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工作方向正确,与国家发展战略一致。健全规则制度与执法司法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执法司法,如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政府职责变化2019年政府职责2019年各级政府职责是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环境。2025年职责转变2025年变为“预防和制止”,更强调主动性,如通过政策引导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国务院协调机制健全国务院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能更高效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监管部门职责调整2019年监管职责2019年县级以上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2025年职责转变2025年变为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范围更广,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职责转变的意义“监督检查”能更全面地发现和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监管效率,维护市场秩序。行业组织规范细化01原有规范要求2019年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秩序。02新增规范内容2025年强调引导、规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范围从会员扩大到整个行业。03新增规范的作用这一细化使行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自律作用,营造良好的行业竞争氛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修订03混淆行为新增情形新媒体形态纳入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新媒体形态,如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都属于混淆行为。搜索关键词设置限制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或者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解的,也属于混淆行为。贿赂行为规定完善明确贿赂方式修订后的法律明确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规定受贿方责任明确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完善了贿赂行为的责任体系。商业宣传对象扩展原规定范围原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扩展后范围2025年修订后,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对象从消费者扩展到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有奖销售规则补充01原禁止情形原规定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信息不明确、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抽奖最高奖超五万元等情形。02新增禁止情形新增规定,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的行为被禁止。损害商业信誉行为范围扩大原行为范围原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新增行为范围2025年修订后,增加了“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情况。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细化利用新手段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获取数据的禁止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合法权益。滥用平台规则的禁止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恶意退货等行为。平台经营者和大型企业新限制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大型企业限制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修订04新增约谈措施约谈措施的定义监督检查部门针对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可对其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说明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约谈措施的意义通过约谈,能及时纠正经营者可能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例如,可促使企业规范经营,减少混淆行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现象。约谈措施的影响对经营者形成一定的威慑力,使其更加重视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体现了监管方式的多元化和灵活性,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保密范围扩大01原保密范围在修订前,监督检查部门仅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02扩大后的保密范围修订后,保密范围扩展到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这意味着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监督检查部门需更加谨慎地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和信息安全。03扩大保密范围的意义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个人隐私和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例如,避免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被不当利用,维护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法律责任修订05混淆行为处罚完善新增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处罚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销售违法商品的处理规定销售本法规定的违法商品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但销售者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属于违法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予行政处罚。贿赂行为处罚调整处罚金额范围变化有关单位违反规定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原处罚是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现调整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员个人责任规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实施贿赂负有个人责任,以及有关个人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商业宣传处罚变化处罚金额调整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原处罚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现调整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处罚是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现规定可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方式拓展新增通过组织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规定,完善了商业宣传处罚体系。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修订侵犯商业秘密处罚修订情节严重的,原处罚是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现调整为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有奖销售处罚修订新增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信息的禁止情形,处罚仍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损害商业信誉处罚修订原处罚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现调整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网络不正当竞争处罚修订原处罚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现调整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平台经营者和大型企业处罚规定01平台经营者强制低价销售处罚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02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处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拖欠账款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情形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信用记录和责任承担顺序不正当竞争处罚记入信用记录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财产不足以支付时的责任承担顺序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妨害调查处罚加重个人罚款金额提高妨害监督检查部门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对个人原处罚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现提高到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罚款金额提高对单位原处罚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现提高到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附则修订06境外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处理规定概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本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意义与影响此规定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加强了对境内市场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境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施行日期变更原施行日期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施行日期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变更原因施行日期的变更可能是为了给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留出时间来适应新的法律规定,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THE END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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