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10·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 HSE类别:
- 文件大小:0.02MB
- HSE编号:
- HSE状态:
- 更新时间:2025-10-16
- 下载次数:次
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10·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0月27日20时50分许,在国道325线717KM+980M处(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辖区),发生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钦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陆鹏州同志任组长,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苏政敢同志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市交警三大队、大垌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10·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钦州市钦州湾大道156号8号楼******号,现经营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滨湖路奥林观澜湖******铺。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1日,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方丽*,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348******Q(1-1),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罐车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大型物件道路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搬运装卸服务(除危险品);物流信息服务;汽车及配件销售;二手车交易服务(除评估);土石方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持有钦北区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桂交运管许可钦字450703******号,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3月3日。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与潘源川于2022年12月12日签订了《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二)事故车辆情况1.桂NB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ND***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核定载质量:33200kg。厂牌型号:乘龙牌,车身颜色:红色,发动机号码:MB3L2******,车辆识别代号:LGGG4DY32EL******,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机动车所有人: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该车投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交强险单号:11422113901845******,商业险号:11422113901845******,事故发生时,肇事大货车装载了一车桉树木片自钦州市宝威木片厂(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往钦州市钦州港方向行驶,装载质量:32380kg,事故时大货车的车速大约56公里/小时(GPS数据)。经技术检验,该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该车制动系统不合格、行驶系统不合格、照明及信号装置不合格、车身反光标识不合格、车尾部标志板不合格、车身防护装置功能不合格。桂NB0***重型半挂牵引车取得了钦州市钦北区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证》,编号:桂交运管钦字450703******号。桂NB0***重型半挂牵引车共有3条违法记录,3条已经处理完毕。桂ND***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共有3条违法记录,3条已经处理完毕。2.桂AF1***号小型轿车,厂牌型号:宝马牌,车身颜色:白色,发动机号码:1202L1******,车辆识别代号:LNXDBL0LXPL******,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07月31日。车辆所有人:利镇*,登记住址: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红村村委小村四队***号。该车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保险,交强险单号:PDZA202345070000******,商业险单号:PDZA202345070000******。事故时,利镇*驾驶桂AF1***号小型轿车搭载利笑*、利泉*、利镇*共4人,该车共有19条违法记录,19条已经处理完毕。经核查,该车车身颜色为黑色,与登记注册信息不相符。该车因事故后严重损坏,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车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不予受理。3.桂ND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NB***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核定载质量:32700kg。厂牌型号:乘龙牌,车身颜色:黄色,发动机号码:MB3L2******,车辆识别代号:LGGG4DY32EL******,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6月30日。机动车所有人:广西钦润物流有限公司,住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号公共服务中心A107室。该车投保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保险,交强险单号为:ANANIB0CTP23B0******F,商业险单号为:ANANIB0Y2023B0******M。该车装载了石子自南宁市武鸣区金达市场往钦州市钦州港行驶,装载质量:43970kg。经技术检验,该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身反光标识不合格。4.桂N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共有6条违法记录,有3条已经处理完毕,还有3条未缴款,桂NB***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共有2条违法记录,2条已经处理完毕。(三)事故人员基本情况1.桂NB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ND***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员:潘源*,男,1964年06月10日出生,住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南忠村委东楼村***号,驾驶证号码:452802196406*****,档案编号:450728******,准驾车型:A2*,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取得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潘源*共有3条违法记录,3条已经处理完毕。根据技术检验,事故发生时排除潘源*酒醉驾行为。2.桂AF1***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利镇*,男,1994年12月28日出生,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红村村委小村四队***号,驾驶证号码:450703199412******,档案编号:450766******,准驾车型为C1。2023年04月至2023年10月,驾驶员利镇*共有1条违法记录,1条已经处理完毕。根据技术检验,事故发生时排除利镇*酒醉驾行为。3.桂ND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NB***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李*,男,1994年10月18日出生,住广西陆川县横山镇旱塘村石山窝队***号,驾驶证号码:45092219941******,档案编号:4513237******,准驾车型:A2。2023年04月至2023年10月,驾驶员李*共有8条违法记录,有6条已经处理完毕,还有2条未缴款。根据技术检验,事故发生时排除李振*醉驾行为。4.桂AF1***号小型轿车乘员:利笑*,女,1999年12月17日出生,住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红村村委小村四队***号,身份证号码:45070319991******。5.利泉*,男,1999年5月13日出生,住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红村村委小村四队***号,身份证号码:450703199905******。6.利镇*,男,1979年7月11日出生,住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红村村委小村四队***号,身份证号码:450703197907******。(四)事故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国道325线717KM+980M十字路口处(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辖区),现场因抢救伤者需要,已经被移动过。南北走向为国道325线,南往钦州市,北往南宁市,道路中央设有绿化带分隔双向四车道,道路两侧设置硬路肩,西侧路面快、慢车道和路肩的宽度分别为375CM、385CM、260CM,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平直,视况良好。路外设有路口标志、掉头标志、横过道路注意观察慢行标志、限速80标志、路面施划有人行横道标线、车道分隔线、导向标线,路口有路灯照明和交通信号灯控制,西侧有一路口通往皇马工业园四区,东侧有一路口通往皇马工业园三区。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阴天。(五)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根据2020年11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统计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有关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10月27日20时49分许,李*驾驶桂ND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NB***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下称丙车)沿国道325线西侧路面快车道自北往南行驶,利镇*驾驶桂AF1***号小型轿车(下称乙车)搭载利泉*、利镇*、利笑*共四人居后同向行驶,至国道325线717KM+980M路口,李*与利镇*驾驶车辆先后停于路口等待信号灯通行时,潘源*驾驶桂NB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ND***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下称甲车)与前车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致使甲车车头部位碰撞乙车车尾部位,继而乙车车头部位与丙车车尾部位发生碰撞,造成利泉*当场死亡,利镇*、利镇*、利笑*三人受伤及甲乙丙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利镇*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10月28日死亡。(二)应急处置情况2023年10月27日20时51分,接钦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市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21时03分大垌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事故中队、大垌派出所民警和钦北消防大队先后到达现场。事故现场遗留有一辆小轿车与前后两辆半挂牵引车碰撞被挤压,小轿车上共有4人,2人已经自行脱困离开小轿车,送钦北区人民医院救治,另有2名男子被困于车辆后排,其中一人已无生命特征。钦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大井消防救援站2个抢险编队,4辆消防车、20名消防救援人员在现场开展救援。22时49分,破拆小轿车救出2名被困人员,大垌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立即对被困伤者进行抢救,现场抢救后送往钦北区人民医院作进一步治疗。事故发生后,钦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良先,副区长、公安钦北分局局长农立宪,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庞冲,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三大队和大垌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抢救伤员应急处置工作,并指示相关部门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依法依规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在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经调查组综合分析,对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认定如下:潘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甲车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未减速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日常维护检修、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对驾驶员驾驶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失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调查取证及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认定: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10·27”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对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日常维护检修、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驾驶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失管,未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钦州市钦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对潘源*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潘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甲车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未减速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潘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市交警三大队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对利镇*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利镇*驾驶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乙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规定,但与事故成因无作用关系。利镇*(桂AF1***小型轿车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建议由市交警三大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四)对李*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李*驾驶反光标识不合格且超载(核载:32700kg,实载:43970kg)的丙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的规定,但与事故成因无作用关系。李*(桂ND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建议由市交警三大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11月27日,交警部门作出该起事故的第一次责任认定,认定潘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23年12月1日,潘源*向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复核,事故科要求市交警三大队对该起事故进行重新补充调查。经市交警三大队对该起事故重新进行补充调查后,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潘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利镇*、李*、利泉*、利镇*、利笑*等五人在此起事故中无责任。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为深刻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一)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要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影响安全驾驶车辆的各类隐患,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及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确保安全。(二)区交通运输局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市交警三大队要加强针对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针对货车、客车、危化品车等重点车辆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四)公路养护部门要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整改,增设路灯照明的距离(建议从皇马工业园四区路口到九联食品有限公司路口增设路灯),增设减速带、递减限速标志、事故多发路段减速慢行等警示标志标线,对道路两侧的绿化树木要及时修剪,防止遮挡行车视距。(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普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
最新《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pdf 2025-10-16
-
GB 55023-2022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pdf 2025-10-16
-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pdf 2025-10-16
-
GB 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pdf 2025-10-16
-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五懂五会五能应知应会手册pdf 2025-10-16
-
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清版)pdf 2025-10-16
-
安全吹哨人管理制度docx 2025-10-16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_T 33000-2016pdf 2025-10-16
-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doc 2025-10-16
-
GB-T 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pdf 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