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程序裁量及其规制路径 (1)pptx 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程序裁量及其规制路径 (1)pptx

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程序裁量及其规制路径 (1)pptx

  • HSE类别:
  • 文件大小:6.48MB
  • HSE编号:
  • HSE状态:
  • 更新时间:2025-11-30
  • 下载次数:
HSE资料简介

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程序裁量及其规制路径关心你的关切2025.01.22关心你的关切 Team目录Content01程序裁量的重要性页面生成智能排版生成云图绘制图表AI绘图AI绘图MotionGo-动画插件神器程序裁量的概念与背景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程序裁量1.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9条和第72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的行政领导机关,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行政处罚法的规范衔接 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9条存在“应急处罚”方面的规范衔接,作为对发生突发事件时实施处罚的特别规定。即“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02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程序裁量及其正当性基础程序裁量的存在机理1.突发事件的性质决定程序裁量 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危险性、紧迫性和不确定性等特质,这些都会使公众遭受各种不可预判,甚至不可逆转的生命健康安全威胁。为了尽快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危害,行政机关需要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2.行政应急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应急性原则作为我国一项具有原创性概念的行政法原则,是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以促进有效应急。程序裁量的正当性证成1.提高行政应急效率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常常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应具有较高的效率性。这也与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危险性、紧迫性和不确定性等特质相适应。程序裁量是为应急处置措施的作出保留一个相对宽松或自由的活动空间。 2.证成行政应急权的正当性 行政应急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权,是行政机关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行使的权力。程序裁量往往能为行政应急权的正当行使提供较为充分的权力保障,以及对相关程序要件予以补强。 3.促使行政机关更加眷注应急过程 应急状态下的程序裁量权的行使更加依赖行政理性。行政机关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的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在综合考量各种事实情节基础上,迅速作出相关程序的判断和选择,即做到合目的性的程序裁量。03《行政处罚法》第49条对程序裁量的吸纳及其局限第49条的确立过程及其对程序裁量的吸纳1.第49条的立法背景 《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这一新增条款经历了数次调整才最终得以确立。 2.第49条的规范内容 从第49条的规范内容来看,立法者在修订《行政处罚法》时积极回应了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特别在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际,由于疫情防控物质暂时短缺,很多经营者借机提高与疫情防控有关物资的价格,甚至哄抬物价。这种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而且违反了当时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措施。第49条关于程序裁量规定的局限性1.缺乏对程序裁量权行使的有效限制 《行政处罚法》第49条从行政机关适用快速处罚程序的前提、目的和对象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三个条件却无法形成对程序裁量权行使的有效限制。 2.欠缺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的规则 在此次《行政处罚法》的修订中,除增设了行政应急处罚程序外,还增设了非现场处罚程序。这无疑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程序类型。相较于非现场处罚程序,行政应急处罚程序在当事人权利保障方面并没有任何特别规则设定。 3.尚未明确应急处罚程序的实现方式 如何实现程序上的应急处罚,这是《行政处罚法》第49条所没有规定的。同时,这也是程序裁量权行使最容易被滥用的部分。行政机关对于处罚程序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都可在法定幅度和范围内进行裁量判断。04程序理性:行政程序裁量必要的规制路径价值导向:“效率优先”抑或“公正优先”不同阶段的价值导向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程序裁量在价值导向方面,一直存在是“效率优先”还是“公正优先”的纠葛。这一问题直接关系行政机关作出程序裁量决定的倾向,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重点。预警期和爆发期的效率优先在突发事件的预警期和爆发期,行政机关的目的和任务就是为了预防、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在其发生后及时控制突发事件蔓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在此过程,行政机关也主要是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缓解期和善后期的公正优先在突发事件的缓解期和善后期,行政机关主要降低应急措施强度以逐渐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以及对应急过程进行调查评估并总结经验。所以,行政机关在行使程序裁量权时要以公正价值优先。制度基础:秩序中心主义抑或权利本位主义1.秩序中心主义的局限性 就目前来看,秩序中心主义已经不能满足应急治理需求,且无法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平衡。但是,其对程序裁量的影响却根深蒂固。《行政处罚法》第49条作为对发生突发事件时实施行政处罚的特别程序规定,将程序裁量纳入立法规范就体现了一种秩序中心主义的应急思维。 2.权利本位主义的优势 在权利本位主义中,行政机关的程序裁量权行使不能对当事人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加以任意限制,并且能够满足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简言之,符合行政均衡原则和行政正当原则。之所以要求行政正当原则,就是要增强行政机关作出正确判断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使程序裁量具有相对明确的规范指引。程序结构:程序裁量决定的理性说服和论证1.理由说明的核心意义 对程序正义的实现来说,说明理由的核心意义就在于对程序操作过程中的裁量权进行一种理性控制,促使人们建立起对法律程序公正性的信心。行政机关需要综合考量相关事实因素、法律因素和裁量因素是否正确、合理。 2.说明理由的实现方式 说明理由是控制程序裁量权行使的一个有效机制。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就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这里的“理由”,当然也包括行政机关对实体或程序裁量的理由说明,或者为规范裁量权而制定的裁量基准。程序裁量权作为行政裁量权的一种,是否也可以制定行政程序裁量基准呢?针对这一问题,日本学者平冈久教授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程序裁量基准的构建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对突发事件的依法处置能力,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程序裁量基准的构建裁量基准作为伴随裁量治理转型而出现的一种新兴制度,旨在通过行政机关设定一种规则化的具体判断选择标准来加强对裁量权的自我控制。这为限定、建构和制约行政裁量权,实现行政执法公平正义提供了新的思路。裁量基准的定义与作用自制规范:建构突发事件应对程序裁量基准THANK YOU关心你的关切2025.01.22关心你的关切 Team

HSE资料截图
下一条:返回列表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