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知识培训丨41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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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知识培训特殊作业的定义及通用要求 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 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动土作业 断路作业PART 01特殊作业的定义及通用要求 1 特殊作业的定义及通用要求特殊作业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1 特殊作业的定义及通用要求特殊作业通用要求作业前1 特殊作业的定义及通用要求特殊作业通用要求作业中作业后工完地净1 特殊作业的定义及通用要求特殊作业通用要求人员要求1 进入现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装备。3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 职业禁忌者不参与相应作业。1 特殊作业的定义及通用要求特殊作业通用要求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作业前检査安全作业票。核査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确认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核査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 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査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异常情况时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制止违章作业。 坚守岗位,不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中途如需离开作业现场,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核査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 核査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PART 02动火作业2 动火作业动火分级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2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基本要求专人监护 清除或隔离周围易燃物 现场配备消防器材 断开或盲断相连系统 油气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不进行切水、取样作业安全间距 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 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 10 m内不应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10m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 气瓶与动火点间距离不小于10m; 氧气乙炔瓶之间不小于5m。2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基本要求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安装防回火装置。√×回火防止器2 动火作业动火分析分析时间: 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 min;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分析合格标准 爆炸下限≥4%的气体:≤0.5% 爆炸下限<4%的气体:≤0.2% 氧含量≤23.5%设备内动火分析位置: 内部上、中、下(左、中、右)设备外壁动火分析位置: 内部上中下左中右 动火点10 m范围2 动火作业特级动火特殊规定特级动火作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及应急措施; 在设备或管道上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时,设备或管道内应保持微正压; 存在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物料的管道和设备设施上不应进行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时,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全程影像采集和连续气体检测。2 动火作业固定动火区设置要求审批确定,设置明显标志;每年风险辨识。 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并与相邻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m。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外开,室外道路畅通; 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固定动火区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防火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PART 03受限空间作业 3 受限空间作业基本原则安全隔离3 受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3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不应向受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 同一受限空间不应同时进行动火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可燃物质的作业活动。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高温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釆取轮换作业方式; 电线、电缆、通气管应在进口处进行保护或加强绝缘,应避免与人员出入接触; 作业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 停止作业期间,应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 作业结束后,应将工器具带出受限空间。PART 04抽堵盲板作业 4 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前,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作业前应吿知上下游相关单位。 选择符合材料、强度、口径、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 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 作业前,应降低系统管道压力至常压,保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并设专人监护。 按位置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按图逐个标识,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4 抽堵盲板作业4 抽堵盲板作业PART 05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作业分级5 高处作业不存在下列情况按A类分级,存在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B类法分级:阵风风力五级以上; 平均气温≤5℃的作业环境;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作业场地有易滑物; 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边或直径小于500mm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5 高处作业作业要求安全带、安全绳、通信工具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及符合要求的安全绳,30m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信联络工具。 监护、休息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作业平台安全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平台、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在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应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邻近有毒有害场所 在邻近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属地生产人员取得联系,并釆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防护装备。5 高处作业作业要求恶劣天气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工具材料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交叉作业 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变动防护设施 因作业需要,须临时拆除或变动作业对象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及时恢复。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下同时施工。 作业前确认 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5 高处作业坠落悬挂安全带应选全身式双钩安全带包含未展开缓冲器的坠落悬挂安全绳长度不大于2米PART 06吊装作业 6 吊装作业一级吊装作业:m>100t 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 三级吊装作业:m<40t作业分级 一、二级和重要的三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吊装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应停车,放空,置换后再进行吊装作业。 与高架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 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作业前,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核算,不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作业要求6 吊装作业作业要求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吊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吊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绳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吊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吊装过程中吊物及起重臂移动区域下方不应有任何人员经过或停留。十不吊: 1 看不清场物指挥不吊。2 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3 吊物下方有人不吊。 4 重物捆绑不牢不吊。 5 吊挂中心不平不吊。 6 索具打结不齐不吊。 7 吊物质量不明不吊。 8 吊物埋在连接不吊。 9 吊物斜拉不正不吊。 10 钢丝绳易受损不吊。 PART 07临时用电作业 7 临时用电作业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加锁,并挂牌,应有监护人在场。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和接地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配置、使用,安装。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绝缘导线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 经过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及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与地面距离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套管; 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志和危险标志,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上锁管理; PART 08动土作业 8 动土作业作业前,应检査工器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作业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人工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经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作业要求8 动土作业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 m处,堆土高度不应大于1.5 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査,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8 动土作业机械开挖时,应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管线2m范围内宜釆用人工开挖,避免对管线或电缆造成影响。 动土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能够保证人员快速进出的设施;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动土作业区域周围发现异常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监护人员应与所在区域的生产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场所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害井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且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PART 09断路作业 9 断路作业作业前,制定交通组织方案,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域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可不设标志牌。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断路作业时设置的道路作业警示灯,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域的轮廓; 应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域、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检査核实,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制定方案保障应急通行设置警示标志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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