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点场所排查要点培训丨40页pptx 企业重点场所排查要点培训丨40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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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资料简介

企业重点场所排查要点培训近年来机械行业事故起数居前五位的分别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中毒和窒息,事故起数超过机械行业事故总量的90%。 一、生产工艺中事故起数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铸造、压力加工、焊接。 铸造工艺事故主要是高温熔融金属泄漏、作业环境不良等原因导致灼烫、爆炸、机械伤害;压力加工工艺事故主要原因是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失等;焊接工艺事故主要原因是电焊设备漏电、作业区缺氧窒息、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等。 二、辅助生产工艺中事故起数居首位的是设备检维修作业。 由于设备检维修作业多为临时作业,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施工工艺和方法不固定,没有预先制定作业安全方案,机械设备危险能量控制措施不足,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不充分,“三违”现象屡有发生(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一、工业建筑物1. 建筑物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 2.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应满足建筑物防火安全的需要。 3.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4. 厂区大门、危险路段及车间出入口应设有限速标识和警示标志,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安全设施;主干道无占道物品。 5. 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二、厂区布局1. 酸洗、电镀、涂装、配料和铸锻热处理等产生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粉尘和异味的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2. 布置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时,应避开对防振要求较高的建构筑物; 3. 各类气罐、气柜和气瓶库,均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地区;发生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大的动力站房应设置围墙和专用出入口; 4. 露天堆放的粉粒状原(材)料、有害物料、燃煤灰渣、化学废渣、废液和其他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设施、场所; 5. 产生电离辐射的生产设施,宜布置在厂区内人流少和位置僻静的区域。 6. 员工宿舍不应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场所。三、车间布局1. 员工休息间、会议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应与作业区域隔离; 2. 可能逸散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或事故排风系统,且与泄漏报警装置联锁; 3. 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与墙(柱)间应留有安全间距。 4.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及相邻管道的净距应符合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5. 车行道、叉车单行道和人行安全通道的宽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6. 危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置防护栏杆,并有警示标志; 7. 主干道、应急疏散通道及人行通道应无占道物品。 8. 产生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应符合 GB 15577 的规定。 9. 安全通道应配备应急照明灯。 10. 使用强辐射源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安全联锁和超剂量报警装置。 11. 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符合 GB 2894、GB 13495.1 和 GBZ 158的规定。四、仓库布局1. 室内仓库应根据作业特点和储存物品的特性,实现分区、分类储存;储存物品堆放应牢固,无超高堆垛;储存物品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梁、柱之间应留有安全距离; 2. 露天仓库应根据作业特点和储存物品的特性,实施定置管理;储存物品堆放应牢固、合理;粉粒状物品应有防吹散设施;可能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的储存物质的地面应铺设成防流失、防渗漏的地面;五、设备通用安全要求1.设备设施的外形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各种管线排列应合理、无障碍;有惯性冲击的往复运动件应设置缓冲措施。 2. 距操作面垂直距离 2 m 以下,且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予以封闭或设置防护装置;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 GB 15760 的规定。 3. 设备设施的主操作台、上下料处和刀库内等位置应设置急停装置,急停装置应符合 GB 16754的规定。 4. 电气系统PE线连接可靠,电气设备及导线的绝缘完好,电气设备的防护功能齐全。 5. 钢直梯应符合 GB 4053.1 的规定;钢斜梯应符合 GB 4053.2 的规定;钢平台应符合 GB 4053.3的规定。 6. 产生尘毒危害的设备应配置防尘、防毒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产生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应选用防爆的除尘装置。 7. 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识。 8. 设备检修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或能量锁定装置。六、金属切削机床1. 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 2. 设备应配备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3. 车床、钻床、铣床、插床、磨床、锯床、加工中心、数控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和激光加工机床应符合下列要求: --车床:加工棒料、圆管,且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栏)或支撑架; --钻床:钻头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铣床:旋转部位及运动滑枕的端部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插床:限位开关应确保滑块在上、下极限位置准确停止,配重装置应合理牢固; --磨床:砂轮应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使用,安装应合理,防护罩应齐全、牢固; --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 --加工中心:换刀区域、工件进出的联锁装置或紧固装置应牢固、可靠; --数控机床:加工区域的活动门应与动力回路联锁;访问程序数据或可编程功能应由授权人执行;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 70℃以上,且应采用浸入式加工方法; --激光加工机床:加工区应设置局部保护或外围保护装置,该装置应与动力回路联锁。七、冲、压、剪机械1. 离合器动作应灵敏、可靠;制动器性能可靠,且与离合器相互配合动作。 2. 外露在工作台外的脚踏开关、脚踏杆均应设置防护罩。 3. 压力机、封闭式冲压线、弯管机、联合冲剪机及折弯机均应配置安全保护装置,并应符合 GB 5091 的规定。 4. 压力机应配置模具调整或维修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该装置应与主传动电机或滑块行程的控制系统联锁。 5. 卷板机的主传动部分应设置制动装置,对可升降的工作辊应采用限位控制并与控制系统联锁等安全装置。 6. 剪板机的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八、木工机械1. 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 2. 紧固件、连接件和锁紧装置应完整、可靠。 3. 电气系统除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为 IP54,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44,控制电气应设置防止木粉尘进入的密闭措施,加工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材料时,设备应有防静电装置。 4. 手推工件进给的设备应设置防止切削刀具接触的防护装置,且安全、可靠。 5. 木工圆锯机、木工带锯机及锯条、木工刨床、木工车床和木工铣床应符合下列要求: --木工圆锯机的旋转圆锯片应设置防护罩,手动进料圆锯机应设置分料刀; --木工带锯机的锯轮和锯条应设置防护罩,带锯条接头焊接应牢固平整; --手动进给木工平刨床应设置固定在设备上的可调式或自调式的防护装置,工作台的间隙应合适; --无小刀架的木工车床应装有长直线导板,端面回转盘应有牢固的锁紧装置; --木工铣床应设置工件安全进给的导向板。九、注塑机(含塑料压延机)1. 合模、注射区应设置牢固的防护罩、盖或栏,且无锈蚀或变形。 2. 液压及冷却管路应连接可靠,高压软管总成应采取防松脱措施,油(水)箱及管路无漏油、漏水,控制系统及开关应齐全、有效。 3. 模具及其紧固螺栓应齐全,无松动、无裂纹、无变形。 4. 自动取料、落料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机械手活动区域防护栏的开口处与动力回路联锁。 5. 作业区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物质聚集。 6. 橡胶塑料压延机应在吸入区或吸入区以外位置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当在吸入区以外位置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时,该装置应与动力回路联锁。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十、工业机器人(含机械手)1. 作业区域应设置防护栏,防护栏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两种以上安全防护装置,如联锁防护,光电保护等。 2. 示教盒或示教控制应符合 GB 11291.1 的规定。 3. 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连接应牢固、可靠,液压油无泄漏;控制按钮配置齐全、动作准确。 4. 执行机构应定位准确、抓取牢固;自动锁紧装置应灵敏、可靠。十一、锻造机械1. 双柱式锻造机械应设置保险杆,且连接牢固。 2. 锤头安装应牢固,无松动,锤缸的顶部应设有可靠的锤杆缓冲装置;锤头应无裂纹、无破损。 3. 操纵手柄、踏杆、按钮和制动器手(脚)柄(杆)应符合 GB 17120 的规定;制动器应灵敏、可靠;踏杆上应设有防护罩。 4. 摩擦盘、飞轮、导轨压条等部位的紧固件不得松动,且设有防止运动件脱落或误操作的装置;单向旋转的零部件应有转向的指示标识。 5.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限位器、紧急制动器、溢流阀、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在设备维修或模具进行调整时,应设置防止工作部件意外移动的保险装置或能量锁定装置,且应与动力回路联锁。 6. 操作机、夹钳、剁刀等设备或工具,受力部位应无裂纹。十二、铸造机械1. 管路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无漏油、漏气、漏水,不得靠近热源。 2. 造型机、压铸机、制芯机、混砂机、落砂机和抛(喷)丸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压实机构的造型机,压实工位与操作位置之间的应保持安全距离,或采用双手控制压实砂型; --压铸机的合型机构应配置移动式保护装置,该装置应通过两个机械限位开关与控制系统相耦合; --制芯机夹紧或合模处应设置联锁装置或控制装置; --混砂机防护罩检修门应与动力回路联锁,且灵敏、可靠,并设置专用取样门; --落砂机的激振器零件不允许有裂纹,所有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抛(喷)丸机上凡可能发生钢丸外喷的危险工作区应设置安全隔离区或保护屏,门应与动力回路联锁;控制开关应牢固地安装在喷丸软管或喷枪上,其电压为安全电压。十三、铸造熔炼炉(一)1. 电弧炉炉壳、炉盖、炉衬、出钢槽、炉门等应完好、牢固;倾炉限制器、炉顶限制器、炉体的桥架限位开关应灵敏、可靠;水冷系统无泄漏、无堵塞;设置过压继电器,当炉壳与地之间出现危险电压时切断电弧炉供电; 2. 冲天炉应符合 GB 21501 的规定,炉底及其支撑装置应牢固可靠,炉体、炉衬应完整,无破损,加料平台应牢固,并能耐高温腐蚀、防滑,送风系统应完整; 3. 感应炉炉盖、感应器、坩埚、炉架等部件应齐全完整;钢结构及炉衬完好,无变形、腐蚀等缺陷;加热感应器的冷却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报警装置,并能自动切断加热电源;应设置能在紧急倾炉或漏炉的情况下,盛装全部熔融金属的贮存坑或钢水包。 4. 升降及起吊装置的金属结构件应牢固,无变形并定期探伤检测,并能承受高温作业的环境;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且与动力回路联锁。 5. 炉底、炉坑及周边不应积油、积水;炉坑周边应设置护栏或防护盖板,且防滑。 6. 各种仪器仪表、指示信号、操作开关等应配置齐全,并清晰、灵敏、可靠。 7. 浇包及浇注机金属结构件应牢固,无锈蚀,连结部位应转动灵活;浇包应能自锁或锁定;机械式浇包和浇注机的行走机构和升降器应配有两套可靠的制动装置;与浇包接触的电器和电缆应有可靠的隔热和防钢液溅落装置。十三、铸造熔炼炉(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十四、工业炉窑1. 炉门应设置限位装置,并确保进出炉时切断动力回路;水冷却炉门的管道不泄漏。 2. 炉窑上使用的钢丝绳、滑轮应完好,且应采取耐高温、耐腐蚀的措施。 3. 炉体金属结构件完整、牢固,无腐蚀或破损;砌体的墙面、窑顶和底部保持完整,无破损。 4. 电气系统采取耐高温、腐蚀的防护措施。 5. 燃气炉、燃油炉、盐浴炉、箱式电阻炉和气体氮化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燃气炉气阀、气体管道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燃烧器周边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燃烧器应具备点火程序控制、熄火保护、燃气高低压报警及联锁,且灵敏、可靠;烟道应安装防爆门; --燃油炉油管、风管应完好,无裂纹、无泄漏;加热器控制阀门灵活、准确,并确保油压(量)以及风压(量)匹配; --盐浴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指示正确,高温盐浴炉应设置排风装置; --箱式电阻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指示正确,加热元件应完好、无断裂; --氮化炉炉盖升降机构应灵敏,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氮化炉氨气瓶不应靠近热源、电源或在强日光下曝晒。 十五、酸槽、碱槽、油槽及电镀槽1. 槽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无裂纹、变形、渗漏;电镀槽及其衬里的材料应耐腐蚀、耐高温。 2. 槽体应高于操作者站立面 700 mm 以上,当低于 700 mm 时应设置防护栏。 3.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槽体周边应按 AQ 4250 的规定设置排风装置,并定期检测。 4. 排水管道应根据排放液体的化学性质和温度选择合适的材质,且不得腐蚀、变形。 5. 电气系统采取耐高温、腐蚀的防护措施;用石英玻璃管加热时应有保护措施。 6. 导电杆应能满足电镀所需的电流和承受的质量,导电座与槽体之间、槽体与地面之间都应设有可靠的绝缘层。 7. 电镀槽液电加热管应低于槽液最低液面,并应设置液位计,在加热过程中液面降低至所示液面时,电加热应自动停止。蒸汽管与电气设备之间的最小净距应大于 200 mm。十六、输送机械1. 驱动装置中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且运行可靠; 2. 带式输送机两边应设置防跑偏挡轮;倾斜的输送机胶带头部和尾部应有制动装置及保护罩; 3. 悬挂链式输送机上坡、下坡处应设置止退器或捕捉器,并运行可靠; 4. 板式输送机和鳞板输送机链条应加以封闭,以防链条断裂或输送机倒转时链条上跳; 5. 提升机应设置上升、下降限位装置及止挡器,防护栏的门应与动力回路联锁; 6. 地面下链条牵引的地面小车输送机,在人员接近地方的工作槽开口不应宽于 30 mm;倾斜路段应设置防止小车意外脱开的装置; 7. 车间内的过跨台车应安装制动器、行程限位开关、轨道侧缓冲装置和保险挡板以及声光报警信号,且灵敏、可靠。 8. 架空输送机械上坡、下坡段或下面有人员通过的部位,应在下面设置坚固的防护网; 9. 悬挂式输送机械下方净空高度不低于 2m;输送机械每间隔 20m、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应设置急停装置;输送机械穿越楼层而出现孔口处和人员能接近的重锤张紧装置下方应设立防护栏(栅),其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联锁防护、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10. 应设置声光警示信号。十七、焊接与切割设备1. 每台焊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一次线的接线长度应不超过 3 m;气体管道应无渗漏。 2. 电弧焊接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一般不得低于 IP21,PE 线应连接可靠;当焊机具有高频、高能束等辐射危害时,应采取特殊的屏蔽防护。 3. 弧焊电源输入回路对焊接回路、控制回路和外露导电部件对所有回路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AQ/T 7009 的规定。 4. 电弧焊接的二次回路宜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接点应紧固,无电气裸露,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器,且不超过 3 个。 5. 电焊钳或操作部件应与导线连接紧固、绝缘可靠,且无外露带电体;等离子弧切割割炬的气路和水路均无泄漏现象。 6. 电阻焊机的供电输入部分与供电输入部分有电气连接部分最低防护等级为 IP20;电阻焊机或控制器外露且易于人体接触的电路,其电压不应超过交流 42 V、直流 48 V;焊接回路及其零部件(电极除外)的温升限值不应超过允许值。 7. 氧-燃气切割的软管及减压器连接部位应无泄漏,输气管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8. 电子束焊接设备上所有高压导体,应完整地用固定好的接地导电障碍物包围。 9. 工作场所应采取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机械伤害、防灼伤等技术措施;其周边应无可燃爆物品;电弧飞溅处应设置非燃物质制作的屏护装置。十八、电气试验站(台、室)1. 试验环境应是独立或相对独立封闭的禁区,试验人员及试验设备与被试产品之间应设置隔离或屏护或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试验设备的隔离屏护装置宜固定式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 1.7 m; 2. 试验环境应设置警示标志与警示信号,且有明显的安全色标,并应设置警戒线; 3. 高压试验设备的安全净距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 试验时配备齐全、可靠的通讯联络、录音设备,并设置远程自动监控摄像传输系统; 5. 充有压力的被试产品或易破损瓷套管类试品应增设相应的防护措施。 6. 试验设备现场应清洁,无渗漏、无损伤、不超载;各种断路器、保护开关、继电保护装置等保护电气应灵敏、可靠,各种检测仪表、显示装置信号指示装置应齐全、可靠。 7. 控制系统及测试仪器接线应规范,无松动、无破损;线路的强电部分与弱电部分应保持安全间距;防雷、防过电流或过电压、短路等保护装置应完好。 8. 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 AQ/T 7009 的规定,金属屏网、栅栏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PE线应连接可靠,必要时应作等电位连接。十九、落地砂轮机1. 单台设备安装地点的开口方向不得对着工位或安全通道,多台设备应安装在专用的砂轮机房内,并确保操作者在砂轮两侧有足够的作业空间。 2. 砂轮防护罩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JB 8799 的规定。 3. 托架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并根据砂轮磨损及时调整。 4. 砂轮无裂纹、无破损,不应使用受潮、受冻、超过使用期的砂轮;砂轮安装应牢固。 5. 砂轮机应设置除尘装置。二十、移动平台1. 操作平台主要受力构件无变形、裂纹、腐蚀等缺陷,焊接接头应牢固。 2. 升降台在升降过程中自然偏摆量应不大于 0.5%的最大起升高度。 3. 工作台升降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动力油路等出现故障时,应设置防止工作台失控下降的安全装置; --工作台能在水平面内旋转至某一角度时,安全装置应能将工作台锁住; --工作台上升至最大起升高度时,极限位置限制器应自动切断工作台上升动力回路。 4. 升降车和行驶速度大于 4km/h 的自行式升降台应设置报警装置,并灵敏、可靠。 5. 工作台四周应设置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工作台表面应防滑;当升降台动力源切断时应设置紧急下降的装置。 6. 操作按钮设置合理,显示准确、清晰。二十一、射线探伤设备1. 各种报警、信号、通讯及警示标志应完好、灵敏、准确、及时;照射室照射状态指示装置应与射线探伤装置联锁。 2. 被检测物应放置牢固,且不影响探伤设备的运行、操作。 3. 工业 X 射线探伤的防护要求应符合 GBZ 117 的规定,工业γ射线探伤的防护要求应符合 GBZ 117 的规定。二十二、气体汇流排1. 凡易燃或助燃气体的汇流排间与有明火作业的间距应大于 30 m,并应有严禁烟火的安全标志; 2.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门、窗向外开启;门、窗、孔洞不得与产生明火的区域连通; 3. 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 4. 产生爆炸性气体场所内电气设施、线路、开关均应按防爆要求进行配置和安装; 5. 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出风口不得朝向明火产生的区域;汇流排间内应配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6. 汇流排出口应设有止逆阀,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措施。乙炔汇流排出口和用户岗位均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其管道和附件应使用含铜、银少于 70%的合金制作,且无泄漏。 7. 室外汇流排的末端和用气设备总阀门前、后应设置放散管。二十三、移动电气设备1. 火灾爆炸场所不应采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当不可避免时,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 移动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 3. 电源线敷设长度不应超过 6 m,且无破损;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穿管保护。 4. 线路应设置独立的开关,接线应规范、紧固、无烧损;属于Ⅰ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PE 线应连接可靠。二十四、自有专用机械设备1. 应编制每种专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 2. 使用危险化学品、油类及产生有机粉尘、可燃蒸汽和气雾场所的电气设备及通风应符合防爆要求。 3. 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气和煤粉作燃料时,其点火保护和熄火保护应灵敏、可靠。二十五、特种设备1. 锅炉 2. 压力容器 3. 压力管道 4. 电梯 5. 起重机械 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十六、涂装设备设施(一)1. 前处理间、喷涂间、二级油漆库和调漆间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调漆间应单独设置。 2. 涂装前处理作业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机械前处理的喷(抛)丸设备产生爆炸性粉尘的作业场所应符合GB15577的规定;化学前处理时,作业场所的墙面和地面应采用防腐蚀材料,照明和其他电气设施应防潮;喷淋用泵应与排风装置联锁;高压喷射清洗装置应配置压力控制和联锁装置。 3. 涂装作业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使作业空间呈微负压,作业区域应封闭,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灵敏、可靠,涂料的调配应在调漆室内进行,其地面应不产生火花,进入涂装作业场所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确保灵敏、可靠,无气喷涂的喷枪应配置自锁安全装置;压缩空气驱动型喷涂装置的进气端应设置限压安全装置,并配置报警装置;静电喷漆室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静电接地措施;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与高压静电发生器联锁,当工作系统发生故障或出现过载时自动切断电源;二十六、涂装设备设施(二)4. 电泳涂漆的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 5. 应设置底部排放装置和转移槽,当发生火灾时,应能迅速安全地把槽液转移到转移槽中;淋涂(滚涂)输送链下部应设安全防护装置,并防止悬链与轨道摩檫产生的火花而引起火灾。 6. 烘干与固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烘干室及循环风管应有良好的保温层,烘干室与燃烧装置间的连接管应采用非燃材料隔热; --烘干室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间歇式烘干室宜设置泄压装置; --采用电加热的烘干室,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燃油、燃气烘干室的熄火保护装置应具备燃烧器熄火时自动切断燃料供给的功能; --烘干室外部电器、导线应使用耐高温的绝缘层,并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 --烘干室排气管上应安装防火阀,当烘干室内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阀门,同时使循环风机和排风机自动停止工作。二十六、涂装设备设施(三)7. 涂装作业区域应按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高度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其他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 中央空调的管道在进入火灾危险场所前应设置防火阀;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距通风系统排风口 6 m 内的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 9. 大型喷漆室宜设置多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其报警浓度下限值应调整在所监测的可燃气体浓度(体积)爆炸极限下限的 25%。 10. 调漆间及现场存放油漆、稀释剂的数量应不超过当天用量;开桶、搅拌、抽取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油漆、稀料等易挥发可燃物品桶盖拧紧盖严。 11. 涂装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涂装废料应及时清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二十七、空压机(站、水冷却系统)1. 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的通道净距应符合 GB 50029 的规定。 2. 空压机的外形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压缩空气管道应定期清扫。 3. 空压机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表盘上应有最高工作压力警示线,并在校验周期内使用; --温度计应刻度清晰,并在校验周期内使用;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液位计(油标)标识应清晰、准确,并设有最低、最高油位标记。 4. 空压机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驱动功率大于 15kW 的空压机,超温保护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断动力回路。 --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得开启或拆卸。 --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和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冷却塔风扇的 PE 线应连接可靠,冷却水池四周应设置防护栏。二十八、燃气设施1. 站房耐火等级应达到一、二级的规定,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且设置泄压措施;站房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窗应设防护栏或防护网。 2. 站房(含调压柜)与其他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调压箱和调压柜的安装应符合 GB 50028 的规定。 3. 调压站和调压柜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 GB 50028 的规定,并在防雷保护范围内。 4. 站房的电气设施、线路和开关均应按防爆要求进行配置和安装。 5. 加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低压和中压 B 级供气管道上间接安装加压设备时,加压设备前应设低压储气罐,储气罐进出口管道上应设切断阀,加压设备应设旁通阀和出口止回阀;由城镇低压管道供气时,储罐进口处的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储气罐应设上、下限位的报警装置,储量下限位应与加压设备联锁,且灵敏、可靠; --当城镇供气管道压力为中压 A 级时,有进口压力过低保护装置; --加压设备符合输送气体介质的防爆要求,传动系统设置防护罩,PE 线连接可靠。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二十九、除尘(净化)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1. 系统中各设备及其部件应齐全、完好,无腐蚀;各种管道上的闸板、阀门应灵活、可靠,连接处无泄漏。 2. 距操作者站立面 2m 以下设备外露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或盖应符合规定。 3. 系统中的池、沟应设有防护栏、盖板。 4. 系统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基础应坚实。 5. 除尘(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除尘(净化)系统吸尘罩(吸气罩)布置应合理,其金属结构件应完整、无腐蚀;尾部处理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吸附(或吸收)净化装置表面温度不高于 60 ℃,当污染物为易燃易爆气体时应采用防爆风机和电机;静电除尘器的检修门应密封良好,并与动力回路联锁;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专用的除尘系统,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符合相关规定; --污水处理剂等化学品应无泄漏;在使用时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时,其排气孔(管)末(外)端应设有金属防火网和防火装置,主机和附件均应使用防爆型设施。 6. 具有腐蚀性化学品的加药间应设置洗消等应急装置。 7. 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应纳入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三十、中央空调系统1.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压力继电器应灵敏可靠,在系统超出正常工作压力范围时,电触头能切断动力回路; --温度计应指示清晰、可靠;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动作灵敏、可靠,介质应排放至安全的地方; --液位计应清晰、可靠,当发生意外泄漏时,阀内的装置应能阻止容器内的介质外流。 2. 输送管道连接可靠,阀门和管道应无破裂、泄漏、堵塞;蒸发器、冷凝器和吸收器中的传热管结垢厚度不应超过1mm;采用燃气加热器的空调系统,烟道应安装防爆门。 3. 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或盖应符合规定。 4. 用于盛装回收制冷剂容器的盛装量不得超过其允许盛装量,制冷剂应化学稳定性好、腐蚀性小,不易燃烧且无毒。 5. 操作系统内各种仪表、指示器和按钮等应设置合理,显示正确;带自动控制装置的电气箱门及机房应上锁。 6. 电气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本规定;对于采用电加热器的空调系统,在运行时应保证电加热器与系统送风动力回路联锁。三十一、风动工具1. 凡操作者可能触及到的传动、高温、电气线路、易碎等危险区域或部件,应设置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板等)进行隔离。 2. 供气管路中应安装气水分离装置、调压阀和注油器。 3. 各种软管应具有耐压、耐磨和柔软性,并应无破损、老化等缺陷;管接头连接处应采用可靠的防松脱结构。 4. 阀门应密封良好,开启灵活,关闭后不应有泄漏等现象。 5. 气镐、气动剪、气扳机和气动砂轮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气镐宜配有防止镐钎自由脱落的锁定装置; --气动剪的冲刀应安装牢固; --气扳机的板轴与套筒连接用的圆柱销和胶圈应完好无损,套筒连接在板轴后不应空运转; --气动砂轮机、回转式气动磨光机和回转式气动除锈机安装在主轴上的砂轮、防锈轮或钢丝刷应有可靠的防松措施。三十二、手持电动工具1. 手持电动工具应与使用条件或使用的环境一致,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2.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应符合 GB3883.1 的规定,长度应小于 6 m,且无破损、无老化。 3. 工具的防护罩、盖、手柄应连接牢靠,外观无损伤、裂缝和变形。 4. 转动部分应灵活,无阻滞现象;开关应动作灵活,无缺损与破裂;接插件额定参数与所用工具应相匹配,且无破裂和严重损伤。三十三、用电场所一、固定电气线路 1. 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蔓延着火而酿成严重事故的场所,配电线路应设有防火阻燃及监测报警措施。爆炸性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 GB 50058 和 AQ3009 的规定。 2. 电杆基础应牢固无倾斜,杆身无裂纹、无露筋等缺陷;横担平整,瓷体及绝缘套件应无裂纹,金属件固定牢固;拉线与电杆夹角应大于 30 度,应与线路方向对正;混凝土电杆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设拉线绝缘子。 3. 线路相序、相色与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 JGJ 46 和 JGJ 16 的规定。 二、临时低压电气线路 1. 线路应设置总开关控制,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 2. 线路与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当设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断路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接地故障切断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总路或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 3. 不应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敷设临时电源线。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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