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站长培训pptx 微型消防站站长培训pptx

微型消防站站长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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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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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站长防火业务 知识培训121、微型消防站的发展变迁 2、微型消防站的定义、建设要求 3、微型消防站人员职责 4、如何开展防火宣传 5、如何开展防火巡查、隐患整改 6、初起火灾的处置 7、联防联训的要求培训内容32015年11月11日,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一、微型消防站发展变迁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公安部消防局在总结广东、北京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人员配备、站点器材、岗位职责、值守联动、管理训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标准。42015年11月18日,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苏公消﹝2015﹞58号)一、微型消防站发展变迁52017年10月11日,武警江苏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苏消〔2017〕111号)一、微型消防站发展变迁6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 4444—2023)于2023-03-06 实施。 一、微型消防站发展变迁12 灭火力量建设 通用要求 企业专职队建设 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建设标准、器材、人员、值勤、训练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二、建设要求 依托志愿消防队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的消防组织7二、建设要求 2015年11月,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8二、建设要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二章 灭火力量建设通用要求第1条规定: 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建立企业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 同一建筑中有两个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用一套建筑消防设施的,可以依托统一的管理单位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9二、建设要求单位应按照场所规模、火灾危险性、人员密集程度等,分级建设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分级标准见附录 D) 10二、建设要求 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有驾驶员。其中,站长 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副站长由具备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灭火经验的人员担任,消防员由保安或员工担任,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兼任前述职务。 消防员应年满 18 周岁,最高年龄不宜超过 55 周 岁,并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11二、建设要求 微型消防站应分班编组值守,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 6 人,二级微型消防站 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 4 人,三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 2 人。 12二、建设要求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建筑内便于队员出入的适当位置,具备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值班备勤室、 器材库等业务用房。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站房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者侧风处。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个人防护等消防器材装备(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见附录 E)。 13二、建设要求 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医疗机构、物流仓储基地等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分区域或分楼层合理设置器材放置点,满足微型消防站队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 2 分钟的要求。 高层公 共建筑器材放置点楼层间隔不应大于 15 层,总数不应少于 2 个。 14三、人员职责 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15三、人员职责 1、 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路径; 3、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 4、发生火灾时,迅速集结,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5、根据单位安排,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16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微型消防站队员、防火巡查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 2、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及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分工; 3、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査、检査要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场所的火灾防范要求; 4、初起火灾处置、疏散引导和紧急救护技能。 17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专职消防队技能训练、器材装备操作、战术训练等应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关规定执行,微型消防站每月参加技能训练不少于 1 天。 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加强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训,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特点、处置对策、防护措施。 18五、防火巡查防火巡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 2 h 巡查一次; 2、宾馆、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夜间每 2h 组织一次 防火巡查; 3、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巡查,消除遗留火种; 4、其他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巡查频次,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5、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19五、防火巡查 7、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方是否有障碍物; 8、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 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特殊防范措施和重点措施; 10、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 11、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12、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0五、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火灾隐患,单位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占用消防车登高作业面的;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或者挪作他用的; 21五、火灾隐患整改 6、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脱岗的; 8、违章关闭、停用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9、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影响用电安全的; 10、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 11、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22五、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现场认定,对认定为火灾隐患的,应明确整改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措施、时限、经费、防范措施。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签字确认,整改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23六、火灾事故处置 单位任何人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火警,讲清起火场所名称、详细地址、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等内容;按下附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向消防控制室发送火灾信息,由消防控 制室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值班领导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4六、火灾事故处置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并派人到主要路口等候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迅速赶到火场。 火灾现场或者附近区域的员工、保安人员、巡查人员等应利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器材实施初起火灾扑救。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信息后,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处于自动状态,并通知企业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队到场实施处置。 25六、火灾事故处置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线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的,应将火灾过火区域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应擅自清理火灾现场,不应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26七、联防联勤要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中对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微型消防站由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宜与周边其他单位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动联防机制。 总队关于联防联训的相关要求:支(大)队要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定期组织乡镇、街道、片区或行业间的微型消防站开展联合处置演练;部队各级组织实地演练时,要将微型消防站纳入灭火救援力量体系,重点开展火灾扑救初期控制、到场接应、现场移交和战评总结等环节的演练,提升联合处置能力。每年微型消防站与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开展联合演练不少于1次。 27谢 谢THANK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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