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首违不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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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你的关切 Team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首违不罚”关心你的关切2025.01.29目录CONTENTS案件背景012021年9月7日,某区市监局在对包装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一辆无铭牌、无车牌的电动叉车,且无法提供该车的检验、登记手续。市监局随即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包装公司违规使用叉车在收到指令书后,包装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首先,停止使用了问题叉车,并购置了新的、经过检验登记合格的叉车。其次,公司还提交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材料,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公司后续整改情况面对公司的问题,某区市监局最终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包装公司不服,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随后,包装公司将案件诉至法院。行政处罚及复议过程基本案情概述Step 01案件的核心争议之一在于某区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这涉及到行政处罚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恰当,以及处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合法性Step 02另一个焦点是某区政府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理。这包括复议决定是否正确适用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复议程序是否公正透明。行政复议的合理性Step 03案件还涉及到了“首违不罚”原则的应用。这一原则是指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法院需要判断包装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首违不罚”原则的应用案件焦点分析法院裁判要旨02判决依据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同时具有纠正、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罚款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惩戒性措施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处罚的目的与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了有条件的“首违不罚”。本案中,包装公司的行为虽然违反了相关规定,但考虑到这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法院认为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首违不罚”原则的具体应用法院指出,某区市监局在前期已经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达到了预期效果。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罚款,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负担,也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不符。行政处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法院判决结果1.一审判决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认为,某区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合“首违不罚”的规定,且处罚过重,因此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 2.上诉与终审判决 某区市监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同意一审法院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启示03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本案提醒企业必须提高法律意识,确保特种设备的合规使用。即使是初次违法,如果未能及时改正,也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设备都经过检验登记,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对企业的影响z--------->对行政机关的影响1.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贯彻“首违不罚”原则 行政机关应严格执行“首违不罚”原则,对于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应给予改正的机会,而不是一味地进行处罚。 3.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 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体现人文关怀,做到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Read more >>关心你的关切 Team谢谢观看关心你的关切202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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