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安全生产形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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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安全生产形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XXXXXX有限公司主讲:ABC安全1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录 CONTENTS3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警钟长鸣:典型案例分析01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2021年4月22日,上海金山亭林工业园区内的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这场持续救援17个小时的火灾,造成2名消防人员牺牲,6名企业相关人员遇难。 应急管理部要求事发地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经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工作组初步核查,发现涉事企业外来作业人员管理失控,在火灾发生后没有第一时间通知撤离,违规将消防控制室外包给保安公司值守,车间违规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火情巡查制度形同虚设。事 故 通 报2021年5月24日,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在检修设施时发生疑似有害气体中毒事件,造成7死1伤。 近年来,硫化氢中毒事件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以来,化工行业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中毒事故共33起,其中因硫化氢造成的中毒事故18起,共导致62人死亡。事 故 通 报国务院安委办突击夜访企业,发现隐患责令停产 2021年5月1日,国务院暗查暗访组突击夜查广西广明码头仓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出17项安全生产问题,其中包括5项重大隐患。 整改要求: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限期对照清单整改。 停产整改!国务院安委办随机查出上海一企业29项安全问题 2021年5月3日,国务院暗查暗访组在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园区内的东邦(上海)化学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出29项安全生产问题,其中包括4项重大隐患。 整改要求:企业被责令停产,限期对照清单整改。明察暗访---你安全生产了吗?国务院安委办暗访组抽查陕西企业:部分企业风险评估报告造假 2021年5月,国务院暗查暗访组先后抽查了8家粉尘涉爆企业和3家铝加工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有的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风险评估报告;还有的企业未进行自查自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整改要求:督促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责令相关隐患企业暂时停止使用相关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并限期整改安全隐患。明察暗访---你安全生产了吗? 福建泉州的3.7酒店坍塌,浙江温岭的6.13的槽罐车爆炸等重大事故,都暴露出我们一些地方部门的单位对一些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领导监管不到位,对这些企业长期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执法不严,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而不处、以罚代处,变相纵容这些企业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违规。刚才我点的2起事故,调查通报都能看出,多个部门去查,各个部门监管,罚而不处、不治、不整改,不及时查处、不严格查处、只查不处、只罚不处必然要酿成大祸。国 内 安 全 形 势“忽视安全生产将面临刑责”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涉及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刑法作出修改完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否则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国 内 安 全 形 势屡罚不改,危险作业罪3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小化工”专项整行动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突击检查某企业仓库,现场查获油墨280桶,并依法予以扣押,由专门车辆转运到安全地带。该非法储存点100米范围内住户300余户,居住人员1000余人,属于人员密集居住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经核查,该批油墨属洪某某所有,其长期无证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油墨,且分别于2013年、2015年曾被属地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相对洪某某的违法收入来说,行政处罚罚款微乎其微,违法成本很低,导致其心存侥幸,通过不断更换危险化学品储存窝点等方式逃避检查,且屡罚不改。此次,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同司法机关积极对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以“危险作业罪”被属地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危险作业罪1月2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对某建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戊烷罐储存仓库及戊烷气化间存在多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戊烷相关设备并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3月17日,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建材公司仍在使用戊烷相关设备。接报相关信息后,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企业,发现企业拒不执行此前下达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戊烷罐储存仓库存在的重大隐患未整改, 储罐内存有新购进的戊烷约26吨,一旦发生泄露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戊烷相关设备并对启动设备进行了查封。随后,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将涉事企业负责人余某某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此为全国首例“因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0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涉及的四个主体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责任,如果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该承担的不利后果或者强制性义务,如担负责任、承担后果等。 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否则接受未尽责的追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概念及内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的职责是什么?57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243主要负责人 职 责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职责03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见》的通知沪应急行规〔2020〕2号 自2020年3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 全生产条例》等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 本市的文件精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 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本市的实 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对落实本 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进一步具体的规 范和指引。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企业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主动获取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全员依法安全生产意识。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确立法制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习总书记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是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发展经济社会的必要条件,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外的日常管理责任,如: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企业领导层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协调等职责。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操作路径: 明确责任制的覆盖范围,即包括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即包括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细化责任制具体内容要求,即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做到“一岗一责”;责任范围要涵盖每个风险点,并与岗位素质能力要求相匹配;考核标准要与责任范围相对应,并鼓励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推动责任制的监督落实。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企业应当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下列事项:1)安全生产的技术项目,2)安全设施设备检验、改造和维护,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4)安全生产检查、评 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 化建设,5)劳动防护用品,6)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 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7)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和整改,8)安全生产责任保险,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和应急演练等。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保险费用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获得的经济赔偿,不影响投保企业与其从业人员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安全总监或者首席安全官,强化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督导。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与企业的规模、风险相适应。企业通过长期聘用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可视同其配备了相应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鼓励企业聘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程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民主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基本制度以及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岗位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 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按照《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要求,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和动态管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需要企业内部自上而下的总体领导和自下而上的意识提升,需要深入一线各个岗位、各个环节。 企业要对照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对照责任、经费、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隐患闭环管理。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和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和管控措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加强各类场所、设备安全管理 企业应当开展对各类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环境和设备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消除下列情形: 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场所使用功能,危及生产安全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违反规定存放危险化学品的;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 为大型活动所设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未经检验、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的; 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的。管控危险作业环节 企业在进行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制定和落实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确定现场带班的负责人和现场指挥人员,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企业外包管理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查验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并保证出租的厂房、场所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厂房、场所经过内部分割等装修的,企业应当保证在装修后满足各项安全要求,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衔接交底、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细化、可执行的约定。 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不得违法二次发包或者转租。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较大以上危险有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送备案,并向从业人员发布。预案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鼓励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 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集团公司要建立事故处置管理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组织救援、调配资源、报告情况。深化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等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企业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考核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依据。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伸企业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鼓励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处罚等情况列为对供应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优化考评制度,强化信用惩戒,通过上下供应链的安全体系延导,带动整个集团以及关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04警钟长鸣:典型案例分析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变化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变化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变化内蒙古鄂尔多斯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4•30”火灾事故2020年4月30日8时30分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车间冷鼓工段2#电捕焦油器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43.7万元。发生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在2#电捕焦油器顶部进行作业时,未有效切断煤气来源,导致煤气漏入2#电捕焦油器内部,与空气形成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作业过程中产生明火,发生燃爆。主要教训: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煤气设备组织检维修前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检维修工作安排不合理,形成交叉作业;监测报警设备不完好;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内蒙古鄂尔多斯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4•30”火灾事故(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4.30”电捕焦油器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4人) 华冶公司电工常军、电工王新业、保温防腐工张永生、保温防腐工付长河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4人) (1)陈吓标又名陈依标,华冶公司机修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5月5日被鄂托克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2)黄新仓,华冶公司防腐保温工班长。负责公司设备设施防腐保温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5月4日被鄂托克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3)董怡政,华冶公司总经理兼生产副总。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5月5日被鄂托克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4)刘小平,华冶公司董事长,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5月5日被鄂托克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内蒙古鄂尔多斯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4•30”火灾事故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5人) (1)刘星宇,华冶公司电仪车间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电仪车间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在未制定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未进行风险辨识、未进行气体检测、未有效切断煤气来源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行变压器安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1项的规定,建议罚款人民币9000元。 (2)郭磊,华冶公司电仪车间主任。负责电仪车间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在未制定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未进行风险辨识、未进行气体检测、未有效切断煤气来源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行变压器安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1项的规定,建议罚款人民币9000元。 (3)柴宝仓,华冶公司化产车间冷鼓工段工段长、兼职安全员。负责化产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和冷鼓工段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对车间管辖区域内工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行为失察失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22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3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内蒙古鄂尔多斯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4•30”火灾事故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5人) (4)王成连,华冶公司化产车间主任。负责化产车间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车间管辖区域内工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1项的规定,建议罚款人民币8000元。 (5)王玉龙,华冶公司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负有现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现场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2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3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内蒙古鄂尔多斯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4•30”火灾事故4、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4人) (1)刘培龙,华冶公司设备部部长,负责设备部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对电仪车间和机修车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者的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王国兴,华冶公司生产部部长,负责生产部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对化产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李东海,华冶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安全环保部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组织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4)王清亮,华冶公司安全副总,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组织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我们 是 安全 的 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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