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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阳依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时间:2024-03-15 来源: 浏览:

烟台莱阳依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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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 野外违规用火

为在全市营造护林防火的浓厚氛围,树立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烟台莱阳持续加大野外防火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焚烧落叶等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违法行为。

01

3月4日下午,姜疃镇岚子村发生火情,收到报告后,姜疃镇组织护林防火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将火扑灭,同时第一时间锁定违法嫌疑人。经调查,发生火情原因为岚子村村民黄某某在村西北约400米处荒地焚烧玉米秸秆,导致火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

02

3月6日、7日,山前店镇东朱宅村2名村民因烧荒炼地堰、焚烧果袋,引发火情,被镇森林防火巡查队发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

03

3月8日,照旺庄镇后淳于村村民赵某某在村北玉米地整理田地时,于地北头将堆起的秸秆、干草等进行露天焚烧,镇森林防火巡查队发现火情后立即予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镇监督管理部门对赵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3月10日上午,吕格庄镇政府接到响水沟村村民火情报告,随后,市综合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取证。经查,该村村民杨某某用打火机点燃耕地中玉米秸秆,导致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产生烟尘,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

05

3月11日11时,莱阳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河洛镇小埠村一处荒地发生火情的报告,镇护林队、派出所立即到场调查、处置。经调查,此次火情系小埠村村民范某某到山上祭祀,引燃周边杂草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 40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处罚决定。

06

3月11日下午,团旺镇大李格庄村村西南方向发生火灾,镇应急办和护林防火人员立即到达火灾现场参与扑救和调查火灾原因,并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高某。 经调查,高某擅自违规野外烧荒,火势借着风力烧到周边地堰,引发火情。

目前已依法对嫌疑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做出相应处罚。

07

案例一:万第镇防火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北石础村村民烧荒炼地堰,引起火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刘某民、刘某林、刘某月分别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万第镇防火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梁家夼村村民梁某尧,在其祖坟上烧纸引起火灾,万第镇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万第镇防火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大店村村民柳某民,在村南地里点火烧玉米秆,万第镇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万第镇防火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曹家沟村村民贾某雨,在村北地里点火烧玉米秆,万第镇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08

近日,谭格庄镇小台子村发生火情,收到火情报告后镇政府第一时间派出护林防火队到现场进行处置,同时第一时间锁定违法嫌疑人。经调查,此次火情系小台子村村民王某某到山上扫墓,扫墓过程中使用打火机燃烧祭祀用品,从而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20平方。

目前已依法对嫌疑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处罚决定。

在山地林区附近焚烧秸秆、干草等,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引发大火会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请大家一定高度警惕增强防火意识,共同严防违规野外用火!

来源:莱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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