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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送】擅自改装、施工损坏管道...西安城管通报6起燃气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2-11-25 来源: 浏览:

【案例推送】擅自改装、施工损坏管道...西安城管通报6起燃气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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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报了6起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燃气安全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8月至10月,西安市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在此期间,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积极行动,把燃气执法作为化解风险隐患、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坚决防范涉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专项行动中,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在专项行动中累计排查燃气安全3053处;取缔非法燃气企业3家;打击黑窝点7个;立案查处36件,处罚21.3万元。

砂锅店违规使用超期未检液化气瓶500元

2022年9月7日,莲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莲湖区立信路万科金色悦城检查燃气安全时发现:某斌砂锅店违规使用超期未检液化气瓶。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完成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行为,并按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10月10日,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处罚500元。10月12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10月27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烤鸭店擅自改装公用燃气设施被罚1000元

2022年9月6日,莲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丰禾路检查燃气安全时发现:某隆德北京烤鸭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私接三通。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拍照取证,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9月13日,莲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行政相对人仍未按要求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完成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行为,并按要求立即停止燃气使用。

10月10日,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处罚1000元。10月12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10月27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餐饮店违规使用、储存燃气被罚1000元

2022年9月21日,莲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团结中路翡丽城检查燃气安全时发现:某美佳餐饮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完成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行为,并按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10月10日,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处罚1000元。10月11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10月19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液化气公司违规储存燃气被罚1万元

2022年8月23日,莲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团结东路时,发现某海液化气有限公司的液化气运送车(车牌尾号1F5)停放在路边,以车代库为用户配送液化气瓶,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完成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行为,并按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9月19日,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处罚1万元。9月20日,执法人员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10月11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液化气公司不宣传指导用户被罚5000元

2022年9月29日,灞桥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白鹭巷某水盆羊肉店检查时发现西安某华液化气有限公司未对用户进行用气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致使用户使用不规范的管道接头,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完成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行为,并按要求立即整改。

9月29日,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对行政相对人处罚5000元。10月7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10月13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结。

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被罚10万元

2022年9月5日17时30分浐灞生态区支队接到上级交办案件:西安市某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浐灞三路施工时造成天然气管道损坏,浐灞生态区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亮证执法,完成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经调查发现西安市某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浐灞三路施工时造成天然气管道损坏,导致天然气泄漏,造成两千多户居民停气,情节严重。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清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行为,并按要求立即报修恢复。

9月26日,经浐灞生态区支队案审合议,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从重处罚。根据上述具体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因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9月27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9月28日,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10月10日自行缴纳罚款,该案件办结。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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