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C证全国通用吗?跨省变更如何办理?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C证全国通用吗?跨省变更如何办理?
SCORE-E
主要是结合国际劳工组织 SCORE、ISO45001、GB/T33000、城市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对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研究与实践,为提升本质安全而努力。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1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公布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 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的通知》 陕建质发〔2020〕1002号
一、办理跨省调出需提交的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受聘企业变更需调出我省的,持以下材料到厅综合服务中心申请: 公众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论坛
1.与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证明;
2.调出单位的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或电子证书打印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审核完毕退回);
3.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证明;
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证书打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审核完毕退回);
5.《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出省变更申请(审批)表》。
二、办理跨省调入需提交的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外省调入我省的,持以下材料到厅综合服务中心申请:
1.与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证明;
2.调出单位所在省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管理机关出具的转出证明或审批表;
3.调入单位的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或电子证书打印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审核完毕退回);
4.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证明;
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证书打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审核完毕退回)。
三、办理程序
(一)跨省调出
1.厅行政许可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拟调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核查,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转厅质量安全处复核。
2.厅质量安全处复核合格后履行审批手续,并在省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厅行政许可处办理证书转出手续,同步注销本省证书。同时省厅将转出情况书面抄送调入单位所在的省级住建部门。
(二)跨省调入
1.厅行政许可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转厅质量安全处复核。
2.厅质量安全处复核合格后履行审批手续,在省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厅行政许可处办理证书转入手续,将相关信息入库并生成电子证书,新证书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
四、有关要求
(一)跨省调出人员及跨省调入人员,应将个人持有的由住建部门核发的所有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同时办理转入和转出手续,不能出现人证分离现象。
(二)本省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伪造跨省变更手续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人员责任,并实施信用惩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厅2019年2月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20〕6号
第十八条(办理变更)
本市从业的“三类人员”隶属企业发生变更,由新聘用企业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进入“三类人员考核管理”事项办理变更手续,重新下载打印“三类人员”电子证书。
第十九条(变更时限规定)
本市从业的“三类人员”与企业隶属关系明确后6个月内不得再次变更隶属关系。
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和解读
...... (二)提升了管理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外省市人员从业管理规定从严。在现有“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的前提下, 规定了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沪从业,不再直接变更换发本市证书,而是要求其应经本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在沪持证上岗从业 。二是违规违纪惩处力度加大。一方面缺考或者考试不合格后再报考的设定时间间隔,要求不少于6个月。以往没有规定,缺考占比较高,考试准备不充分,反复报名现象普遍,造成财政及行政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考场违纪的明确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三是失信处理力度加大。 外省市企业和个人出具虚假“三类人员”证书有效性承诺的,撤销失信人员在沪从业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扣除失信企业诚信分2分,以虚假承诺中标的项目无效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2022〕11号
(十四) 省内“三类人员”跨省变更到省外受聘企业的,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证书转出手续 。
省外“三类人员”跨省变更到省内受聘企业的,应当提供原受聘企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 ,其基本信息由确定劳动关系的新受聘企业上传至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后,方可申请办理证书转入手续。省建设厅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三类人员”入库信息,核发“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线上业务办理功能的公告》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打击虚假申请、违规挂证、盗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线上业务办理功能进行部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 调整内容
(一)实人认证。新增个人实人认证功能。通过手机下载安装“苏服办”APP,点击“我的”→“立即登录”→“个人用户”,选择“立即注册”、“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我的”→头像→“个人信息”→“实名等级”进行L4级别实人认证。认证通过后,在办理具体业务时,个人仅需登录“苏服办”APP进行“人脸识别”,即完成身份核验。
(二)单位调动申请。将原聘用企业提出业务申请、新聘用企业确认调整为,新聘用企业提出业务申请、原聘用企业确认。同时,增加个人“苏服办”APP确认功能。
(三)延期、注销申请。在聘用企业提出业务申请后,增加个人“苏服办”APP确认功能。
(四)注销转外省申请。 从本省调动省外地区的,在原聘用企业提出业务申请后,增加个人“苏服办”APP确认功能。审核通过后,个人可在“江苏建设人才”(网址:http://jsjsrc.cn/swhyFront/)→“证书查询”→“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跨省变更证明”栏,自行下载打印带有电子签章的“跨省变更批准证明”,作为转至外省的申报材料。
(五) 省外证书信息录入。新增省外证书转入我省信息录入功能。由现聘用企业提出“省外证书信息录入”申请,并提交省外证书信息录入表、“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聘用企业解聘证明、新聘用企业劳动合同。个人登录“苏服办”APP确认。
(六)个人信息变更。增加个人“苏服办”APP确认功能。同时,取消线下原件审核要求。
二、办理流程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务办理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电子证书发放和领取。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分为企业发起申请、个人确认两个环节。
1.企业发起申请。聘用企业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以下简称“信息平台2.0”)安管人员模块发起业务申请。
2.个人确认。已完成实人认证的“安管人员”,登录“苏服办”APP,点击 “首页”→“主题服务”或“苏服办·(城市名)”→“人才服务”→“人才安居”或“证书办理”栏,选择“住建领域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应用小程序,选择“我要办事”→“事项确认”,对业务申请进行确认。
个人确认申请事项的时限为自企业发起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超过确认时限的,作为放弃申请,系统将终止办理流程。 公众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论坛
(二)网上受理审批
企业提出业务申请后,按照规定时限受理审批。
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进程可分别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企业:通过“信息平台2.0”查询。
个人:通过“苏服办”APP“住建领域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用小程序查询。
(三)电子证书颁发和领取
审批通过的,以电子证书形式核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个人可以登录 “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人员资格证书查询”自行查询或下载电子证书。
三、其他事宜
1.聘用企业和个人,在提出业务申请和确认时,须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状态可以通过“江苏建设人才”(网址:http://jsjsrc.cn/swhyFront/)→“证书查询”→“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查询”进行查询。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5-83666746
系统技术支持QQ群:733470188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6日起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5日
《关于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 京建发〔2019〕329号
自2019年9月1日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参照分类后的考核大纲(见附件),考核工作计划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公布的“北京市建筑业从业人员考试工作计划”执行。
已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其证书将通过系统自动转换为土建类(C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9年9月起,企业或个人可自行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查询或下载打印新的电子证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450号
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类方式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C1)、土建(C2)、综合(C3)三类。一人只可持有其中一类证书。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对原有证书实施换发的相关要求
已取得我省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含疫情期间到期失效证书)人员,其证书将于2022年6月13日起自动转换为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或个人可自行登录“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新的电子证书。 省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更换受聘企业的,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照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书类别进行换发。原发证机关没有标注分类的,换发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三、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考核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自动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自动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已公布考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选用综合类(C3)。机械类(C1)和土建类(C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将在相关工作完善后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公众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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