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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北京朝阳区申报成功碳中和的企业奖励50万元!

时间:2023-06-07 来源: 浏览:

50万!!北京朝阳区申报成功碳中和的企业奖励50万元!

西部碳中和新能源联盟
西部碳中和新能源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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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合集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充分发挥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现组织开展朝阳区2023年节能减碳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支持项目及具体标准详见《2023年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 注册专属账号,根据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

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 (https://cycyzj.bjchy.gov.cn)

 四、工作要求

各街乡、行业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助做好节能减碳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将本行业、本辖区用能单位的节能减碳项目向区发改委推荐。各用能单位要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积极开展节能减碳项目申报工作。

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3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充分发挥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现组织开展朝阳区2023年节能减碳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支持项目及具体标准详见《2023年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s://cycyzj.bjchy.gov.cn),注册专属账号,根据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
四、工作要求
各街乡、行业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助做好节能减碳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将本行业、本辖区用能单位的节能减碳项目向区发改委推荐。各用能单位要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积极开展节能减碳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23年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联系人:陈鑫 赵晓海;联系电话:65090567 65090667)
2023年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征集时间
2023 6 1 -2023 6 30
二、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经营、纳税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企业和机构,项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 2022 1 1 日至 2023 6 15 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
支持项目及具体标准如下:
(一)补助标准
1. 对纳入节能减碳资金支持范围的节能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 35% 、非工业项目 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 45% 的补助。申报条件如下:
1 )具备较好的能源计量、统计及管理基础, 可以按照《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 28750) 的要求进行测算。
2 )属于综合性改造项目, 至少包括 3 个子项目,且至少有 3 个子项目的投资不小于节能减碳部分项目总投资的 10% 。子项目包括并不限于生产工艺改造、用能系统优化、余热利用、智慧照明、暖通改造、变配电改造、空调改造、建筑保温改造、电梯改造、分布式光伏、热泵、能源管理平台等。
3 )工业项目投资额应在 1000 万元以上,非工业项目投资额应在 600 万元以上。
4 )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应在 500 吨标准煤以上,非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应在 100 吨标准煤以上。
5 )工业及非工业项目节能率均不低于 15%
2. 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年节能量达到 50 吨标准煤(含)以上,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 30% 的补助。
3. 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 30% 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 1000 元的补助。
4. 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 20% 的补助。
5. 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 30% 的补助。
6. 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 15 万元补助,其中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额的差额给予补助,但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 5% 的区级配套补助。
7. 对循环经济和节水、节地、节材等资源节约类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 20% 的补助。
8. 对按照规定完成本单位二级计量器具配置的用能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计量器具不超过总投资额 30% 的补助。
(二)奖励标准
1. 对列入国家、北京市节能低碳示范、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的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示范项目 50 万元、市级示范项目 30 万元的奖励。
2. 对经北京绿色交易所认定,当年度实现碳中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等主体,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3. 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三星正式标识的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 40 元的奖励,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正式标识的住宅类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 20 元的奖励。该条款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4. 对当年度通过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 LEED )认证的建筑,经审核合格后,按铂金奖和金奖分别给予每建筑平方米 20 元、 10 元的奖励标准,奖励上限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 100 万元。
5. 对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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