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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万元!福建漳州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发布→

时间:2023-11-21 来源: 浏览:

最高奖励500万元!福建漳州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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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印发 《漳州开发区促进 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 根据通知:

适用范围:

办法奖励对象指在漳州开发区辖区注册并纳税的储能装备生产企业,具体是指从事储能装备研发制造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储能企业)。
主要内容:
该奖励办法主要从销售额奖励、设备投资奖励、首台套认定奖励三个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储能企业扶持奖励。
(一)销售额奖励。对于实现储能装备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储能企业(为促进项目落地见成效,对于当年开工即投产的企业,投产当年度实现储能装备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即符合申报条件),区级财政按照实际销售额的0.12%比例给予销售额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设备投资奖励。对于已投产的储能企业,为扩大产能或扩充产品线,新增加储能装备生产线投资,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申报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区级财政按照其实际获得省级技改设备投资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三)首台套认定奖励。对储能企业所生产成套装备、单机设备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该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废止,2025年度达到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企业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原文件如下:

素材来源: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芥末

审核: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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