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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开展“第三批风光制氢示范项目”申报!

时间:2022-11-17 来源: 浏览:

内蒙:开展“第三批风光制氢示范项目”申报!

智汇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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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官网文件)。

文件明确提出:以绿色低碳转型为牵引,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发电等领域的多元应用,开展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示范项目分为 并网型和离网型 申报时须落实氢气应用场景, 提供氢气消纳协议 。各盟市新增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以及 未批复的第二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方案进行调整后,均可进行申报

须提供如下坐标:风光项目选址范围坐标;风光电场至制氢站及自建变电站至网侧变电站输电线路路径及塔基中心点坐标。

9月28日,内蒙古曾 优选了7个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总规模为167.5万千瓦。 其中风电124万千瓦、光伏43.5万千瓦; 国电投、中广核的两个项目为 离网型项目 剩余5个为并网型项目。

表:2022年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分配情况

批复同时提出:
对于并网型示范项目,配建的风光项目属市场化并网项目, 电网公司收购电量不超过项目新能源总发电量的20%。 风光项目和制氢项目需同步投产,严禁只建设风光项目,制氢项目不投产。

示范项目严格按照2022年度 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 清单组织实施,投资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建设内容, 建设期内及正式投产后五年内,不得以出卖股权、资产租赁、分包、转包等任何方式实质性变更投资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开展第三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能综规字〔2022〕1275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有序推动自治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以绿色低碳转型为牵引,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发电等领域的多元应用,开展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示范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报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二)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综合考虑本地电网消纳能力等情况,择优推荐示范项目,统一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三)自治区能源局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示范项目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须确定项目类型,在并网型和离网型中择一申报。
(二)申报时须提供电网公司并网许可文件。
(三)申报时须落实氢气应用场景,提供氢气消纳协议。
(四)申报时须提供如下坐标:风光项目选址范围坐标;风光电场至制氢站及自建变电站至网侧变电站输电线路路径及塔基中心点坐标。均为大地2000坐标系,文件格式为shp格式文件(电子版)。
(五)各盟市新增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以及未批复的第二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方案进行调整后,均可进行申报。
(六)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申报汇总表须按推荐顺序依次进行填写。
(七)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26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推荐文件1份(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申报书5份(双面打印,胶装)。电子版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
此通知。
附件:1.第三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2.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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