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13时25分许
,
江苏爱科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在
停产检修期
间组织员工
清理2
号焚烧线落灰斗内积灰
时,发生一起
坍塌事故
,造成
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50.2万元(不含行政处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授权市安监局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泰政复〔2007〕127号)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期间职能划转情况,
2020年2月17日
,由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牵头,泰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派员成立了江苏爱科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2·1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泰兴市监察委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三名专家参与
事故调查
。
202
0年2月18日
,
泰州市安委会
下发《
关于对江苏爱科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2•14”一般坍塌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泰安委〔2020〕9号),要求泰兴市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并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江苏爱科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董事长)。该公司为专业从事化工、制药、机械、印染、电子等行业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理处置的股份制企业,经营范围为危险废物处理、蒸汽销售。
2019年12月23日
换领
了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颁发的《
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
》。
爱科公司
共有两套固体废物焚烧线
(1号焚烧线、2号焚烧线),
涉事项目为年处理15000吨危险废物处置项目(2号焚烧线)
,
2018年新建、2019年10月份投入使用
。该项目主要包含回转窑、二燃室、急冷塔等设备设施。主要工艺流程为:根据固废热值、卤素等因素进行配料,送回转窑焚烧(出渣),烟气送二燃室燃烧(出渣),经落灰斗降温(出渣),再送急冷塔降温(出渣),后经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底部与刮板机(长6米,宽0.86米,高0.62米)相通,下部为梯形漏斗形状(底部长3.4米,宽1.4米),南侧和北侧各有一个人孔(内径皆为0.45米),落灰斗内沉降的灰渣大部分由刮板机刮至出灰口,工人定时打开出灰阀,将收集的灰渣清走,沉降的部分灰渣会附着在落灰斗下部内壁上。
2月2日停炉时
,
落灰斗下部堆积的灰渣已高过人孔
,部分灰渣结块
最厚处达0.5米
。
1.张某祥,男,爱科公司焚烧炉丙班
班长
,在本次
事故中死亡
。
3.严某国,男,爱科公司生产部
焚烧炉车间负责人
。
2020年2月12日
,陶某平
电话要求
严某国安排张某祥带人
清理落灰斗内积灰
。
2月13日
,
张某祥
带领郭某军、杨某华等人
从落灰斗人孔处往外扒灰
,
再将灰渣铲到一楼地面
,最后收集运送到灰渣贮存库。
2月14日上午
,张某祥继续带领郭某军、杨某华等人从落灰斗人孔处往外扒灰。
清理完人孔处积灰后
,
张某祥、郭某军先后从人孔处进入炉内
,
用铁棍、耙子等工具
,
将落灰斗壁上的沉积灰渣清理到落灰斗底部刮板机上
,
然后
爬出落灰斗开启刮板机
,将灰渣输送至一楼出灰口,再收集运送到灰渣贮存库。
2月14日下午13时12分左右
(监控时间,下同),张某祥打开刮板机,确认出灰口出灰正常后,关闭刮板机上二楼平台。
13时15分左右
,
张某祥从人孔进入落灰斗
,并让随后赶到的杨某华将
跳板
递给他。张某祥
将跳板横搭在南北两个人孔上
,然后
站在跳板上用耙子扒落灰斗内壁西侧的积灰
,
杨某华到一楼开启刮板机
。
13时18分左右
,杨某华返回到二楼平台,将工作灯递给张某祥,然后到北边人孔附近平台上铲灰。
13时25分
左右,杨某华
突然发现落灰斗北侧人孔口有大量灰渣往下掉
,
扬尘很大,杨某华立即大声呼叫“师傅”
(张某祥),
喊了两声,无人应答
。随即杨某华用
对讲机呼叫
同班工人,听到对讲机呼喊的其他人员赶到现场,
连续呼叫“张某祥”没有回应
。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从南边的人孔口抽出跳板,并从两个人孔口往外扒灰。陶某平安排机修工严某海、殷某林先后将落灰斗刮板机北侧的长方形检修口孔盖和刮板机西边
盖板
割掉后救人
,并随即拨打119、120。15时30分,消防队员救出张某祥,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其
已经没有了生
命迹象
。
接到事故报告后,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滨江镇等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并对事故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月15日,泰兴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泰应急现决〔2020〕开发区中队- 1号),
责令爱科公司暂时停止生产
。经泰兴市滨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月15日爱科公司和死者家属达成一致协议,由爱科公司向死者家属一次性支付赔偿费用150万元(包含保险50万元),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2万元(不含行政处罚款)。
事故调查组结合专家组意见、泰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书、调查取证等,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张某祥在
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
的情况下,
进入落灰斗清理内壁积灰时
,
坍塌的大量灰渣将其压倒并掩埋在运转的刮板机上,致其死亡
。
1.
未制定清灰作业相关
规程
。根据调查,爱科公司操作人员需要定期清灰以及进入落灰斗内清灰,爱科公司并未制定清灰作业操作规程,也没有明确使用刮板机的作业流程。
2.
未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爱科公司2号焚烧线项目投入使用前,未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
未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爱科公司
未明确严某国、陶某平等人的岗位与职责
,
虽然制定了相关岗位责任制
,
但人、岗位与责任制脱节
,
造成职责不清,履职不力
。
4.
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
。爱科公司
未能排查并纠正清灰作业无规程等安全隐患
,也
未能
及时发现并纠正特殊作业不办理票证
、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不落实
等问题,生产
现场缺少对作业人员、设备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江苏爱科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2•14”一般坍塌事故是
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爱科公司,未能根据清灰作业需要制定进入落灰斗内清灰作业操作规程,未制定刮板机使 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不彻底,现场管理缺失,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泰兴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理。
1.张某祥,爱科公司焚烧炉丙班班长,忽视安全,在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情况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
严某国,负责生产部焚烧炉车间工作
,
未督促落实清灰作业安全措施
,
未对清灰作业进行现场管理
,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
任
,建议爱科公司
按照
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
3.
陶某平,负责公司生产工作
,
未能深入现场检查
,
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进行处理。
4.杨某,爱科公司董事长,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落灰斗内清灰作业、刮板机使用等操作规程,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进行处理。
(一)爱科公司,应从该起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从规范企业管理、明确管理人员岗位做起,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根据公司实际设置岗位,
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重新梳理、修订各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完善焚烧线操作手册,确保全覆盖;
2.结合各岗位安全风险、强化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重新开展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对作业人员、设备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加大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作业行为,
组织专家对焚烧系统进行审查
,
弄清此次落灰斗大量积灰的原因
,
研究解决积灰严重的问题
;
4.组织生产、安全等部门负责人进行深刻反思,提交书面材料,研究制定强化安全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并加强对上述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督查、考核。
(二)泰兴市滨江镇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四)泰兴市应急管理局要通报事故情况,加大教育和警示力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在全面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掌握操作规程、落实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检查力度,督促全市企业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来源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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