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深度】“戴着镣铐跳舞”?——燃气企业应收气款回收风险分析

【深度】“戴着镣铐跳舞”?——燃气企业应收气款回收风险分析

时间:2020-07-24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肖皖林

肖皖林(1987-),2013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在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燃气运行管理工作。

2016年4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消息传出瞬间炸开了锅,山东、重庆、四川、湖北等多地燃气企业因涉嫌垄断经营被罚以巨额罚单。这厢是用户对各种“霸王条款”怨声载道,那厢是燃气企业有苦难言。

各地工商部门对城市燃气的处罚案例详见:【案例】湖北鄂州绿燃公司滥收工程费被罚159万余元;【专题】四川泸州市某燃气公司装燃气搭高价燃气灶 被认定违法被处罚;山东某燃气公司垄断行为被罚682万!;

我们来看看燃气企业如何防范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一 、特许经营权与垄断能否等同?

2004年,原建设部发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随着“西气东输”、“川气东送”等大型天然气应用项目投产,国内许多地市(县)人民政府与燃气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城市燃气得到快速发展。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燃气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由于历史的惯性,燃气企业有个不好的名声——“气霸”,加之特许经营的“独家”性,人们对燃气企业的“垄断形象”没有改观。公众对垄断的印象和理解也是很模糊的,认为只要是“独家”就是垄断。事实上,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比特许经营协议与反垄断法的规定不难发现,市(县)人民政府与燃气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理论上每一家具备资质的燃气企业都可以自由、公平竞争,而最终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燃气销售价格也需要听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当然经营期间不排除发生垄断行为,例如:经营者和消费者遇到限制竞争、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这些行为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上述案例。这样更加固化了公众对燃气企业的垄断形象认识。

二、收取用气预收款和押金的依据在哪?

为控制经营风险,不少燃气企业会向用户(主要是工商业用户)收取“预收款”或保证金(押金),“预收款”到底该不该收,收取的依据又是什么。

我国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对涉嫌垄断均有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从事垄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第五条经营者不得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强制、指定、授权等为由,从事垄断行为。燃气企业不能以保障稳定供气为由强制收取天然气“预收款”,类似强制性合同条款与法律、规章不符,也违背了用户意愿。

有些地方政府出台关于天然气“预收款”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第七条(二十二)减半收取临时接电费(施工用电保证金)、天然气预收气款(用气保证金)(注:摘取部分内容)。

由此可见,在政府没有出台收取天然气“预收款”文件并且无正当理由情况下,燃气企业不应该向工商业用户收取“预收款”。

三、如何防范工商业用户拖欠燃气应收款风险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及需要接受社会各界对企业监督,燃气企业在天然气“预收款”或保证金(押金)问题上像是“戴着镣铐在跳舞”。实际上,不排除有少数工商业用户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拖欠气款。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经济增速放缓,能源消耗增速降低,2015年天然气销售增速创10年来新低,市场发展不景气会影响到燃气企业的效益,而工商业用户拖欠气款势必会给燃气企业经营造成相当大压力,主要是现金流。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政府或燃气企业可采取多种措施:

1、健全法律法规

各地在修订燃气条例时,应考虑赋予燃气企业针对拖欠气款的工商业用户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采取停气措施。实践中,此种情况下《合同法》的效力往往不如专门法规和规章;较大以上工商用户停气的话,涉及面较广,往往不是燃气企业单方面可以解决和承担的。

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供气格式合同时,也应将拖欠气款条款纳入。

2、加强燃气企业内部管控体系

(1)设立由分管财务领导负责的资信管理部门,并制定适当的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及信用额度,销售部门负责开发工商业用户后,资信管理部门按照5C分析法,即对工商业用户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品和情况5个方面信用情况分析,确定其信用额度,实现分类分级管理。

(2)建立赊销审计制度。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授予用户的信用额度控制交易量。确定各级人员可批准的赊销额度,超过限额必须报上级领导审批,工商业用户信用额度发生变化时要办理报批和备案手续。

(3)建立应收款监测预警机制。应收账款的监控预警机制包括赊销的发生、收账、预期风险等。资信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对应收账款跟踪监督,定时向工商业用户发送付款通知书或催款通知单,降低逾期账款的发生率。财务部门应该定期对应收款回收情况、账龄等情况分析,并将结果汇报分管财务领导,以便及时确定坏账的处理及当前赊销策略。

(4)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制度。为分解坏账损失风险,燃气企业从稳健性原则出发,按期提取坏账准备。

(5)应收账款处置方式:主要有建立应收款催收制度和债务重组。催收制度包括成立清收小组、落实责任、选择催收手段、制定催收政策和策略,实施依法清收手段。例如催收手段可以采取给工商业用户安装智能燃气表,确定缴费周期,缴费周期截止前由燃气企业短信提醒工商业用户及时缴费,若到期仍未缴费,设备自动停止供气。使用预付费IC卡表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但是IC卡表容易被偷盗气,也会困扰燃气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6)针对受地方政府扶持和保护的工商用户拖欠气款问题,应向相关部门(如招商、发改委、经信等)专题报告,取得有关书面材料,为今后处理气款遗留问题准备好证据材料。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