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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涉气企业现有污染源在有组织排放与单位边界监控要求等方面执行新标准

时间:2022-06-15 来源: 浏览:

7月1日起,涉气企业现有污染源在有组织排放与单位边界监控要求等方面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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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江苏省已于2021年8月1号正式施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按照标准规定, 自2022年7月1日起,现有污染源在有组织排放与单位边界监控要求等方面执行新标准。

据了解, 在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方面,DB32/4041—2021对不同工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MHC、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等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做了明确要求。

在单位边界监控要求方面,单位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现有污染源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为便于仔细学习标准,附上《图解》和《全文》,以飨读者。

一图读懂

《标准》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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