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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员工借款赌博,犯诈骗罪!

时间:2023-01-05 来源: 浏览:

加油站员工借款赌博,犯诈骗罪!

加油站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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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不是一门学问而是一份辛苦。事实上,每个人不是从别人那里学到了什么,而是在别人的帮助下自己发现了什么。

收录于合集

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人打着借款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很容易让人们误以为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这不,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就以“借”为名,筹资赌博,最终涉嫌诈骗罪被判刑。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原系赣州市南康区某加油站员工。2022年1月份,许某某因欠债并试图通过赌博赢钱还债,便以加油卡充值为由骗取被害人明某某10000元。许某某还虚构其父亲生病住院、去世、信用卡周转等事实,向被害人陈某某、刘某某、罗某某、郭某某等人借款,并将钱财用于网络赌博,后逃匿。经查,许某某共骗取被害人明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罗某某、郭某某等人共计45000元。
2022年7月4日,许某某在居住的出租房中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2年7月20日,许某某 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许 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许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内容来 南康区人民法院

关联案例

A石油公司下属某加油站站长擅自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并在借条上加盖了该加油站公章。该站长随即逃逸,借款人向法院起诉要求A石油公司偿还借款。
A石油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积极应诉。诉讼期间,另有不少单位和个人也找到A石油公司要求归还借款。
经查,该站长任职期间,素有赌博恶习,为筹集赌资,借口加油站资金周转困难,以加油站名义对外借款,在借条上签名并加盖加油站公章。
A石油公司承担了上述借款的主要偿还责任,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加油站站长擅自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并在借条上加盖了该加油站公章。石油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本案中,借条上虽然加盖的是加油站公章,但加油站系A石油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法律地位属于分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本案中加油站站长借款应由A石油公司偿还,当然,A石油公司还款后,可对该加油站站长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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