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解答!标准编写注意事项
系统解答!标准编写注意事项
vista_1014
中国首家标准化实践分享平台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是构成标准要素的重要成分之一。它是标准的规范性一般要素,同时又是必备要素,任何标准都必须有标准名称。
一个标准的名称应该是对标准的主题最集中、最简明的概括。标准名称可以直接反映标准化对象的范围和特征,也直接关系到标准信息的传播效果。标准名称还是读者使用、收集和检索标准的主要判断依据。
在标准名称起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 避免无意中限制标准的范围
标准名称中不应涉及任何不必要的细节,以免无意中限制了标准的范围,防止出现小帽子、大内容的现象。
举例:《汽车齿轮碳氮共渗金相检验》中,标准内容不仅适用于汽车齿轮,也适用于拖拉机、通用机械的齿轮,标准名称将标准的适用范围缩小了。
2. 避免无意中扩大标准的范围
防止出现大帽子、小内容的现象。
举例:《量具包装技术条件》,实际标准内容并未将各种量具全部包括进去,就形成了大帽子、小内容的现象。
3. 名称各要素的用语之间不应相互重复
标准名称中间的用语出现相互重复。
举例:《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标志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图形标志的形成》,“图形符号”四个字重复了两遍。宜改为:《图形标志 第1部分:形成》。
4. 补充要素前应标明“第*部分:”
许多标准名称未加“第*部分:”或写为“第一部分”,这都是错误的。
举例:《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稳定性》
应改为:《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椅、凳类稳定性》
5. 同一标准中的各个部分名称缺少统一总体名称
举例:《力学的量和单位》、《热学的量和单位》、《声学的量和单位》
应改为:《量和单位 第1部分:力学》、《量和单位 第2部分:热学》、《量和单位 第3部分:声学》
6. 名称中不应用“第*单元”或“第*节”等分隔要素
举例:《卫星通信地球站无线电设备测量方法 第1部分:分系统和分系统组合通用的测量 第一节 总则》、《卫星通信地球站无线电设备测量方法 第2部分:分系统和分系统组合通用的测量 第二节 射频范围内的测量》
应将上两节合一改为:《卫星通信地球站无线电设备测量方法 第1部分:分系统和分系统组合通用的测量》
7. 措词
(1)标准名称中表达相同概念的术语应保持一致。名称中表示技术特征的用语,应采用专用的统一术语。建议从有关标准化的术语标准中选择确切表达有关技术等特征的规范化术语,而不应随便自撰。
(2)标准名称中无需对文件作为国家标准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性质进行描述。因此不使用“……标准”“……国家标准”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表述。
举例:《×××××煤灰分测定标准》
应改为:《×××××煤灰分测定》
在标准名称最后使用“规范”“规则”“规程”“规定”等是可以的。
举例:《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封面
封面为必备要素,它应该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
1. 封面的信息要素
(1)国际标准分类号(ICS)位于封面的左上第一行,五号黑体。
(2)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CCS)位于封面的左上第二行,五号黑体。
(3)备案号不适用于国家标准,仅适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位于封面的左上第三行,五号黑体。
(4)标准的标志位于封面的右上第一行,国家标准的标志为GB,专用美术体字。
(5)标准编号位于封面的右上第二行,四号黑体。在标准编号中,标准代号与标准顺序号之间空半个汉字的间隙,顺序号与年号之间的连接号为一字线。等同采用ISO标准和(或)IEC标准时,标准编号为双编号即标准编号与ISO标准和(或)标准编号排为一行,两者之间用斜线分开。双编号仅用于封面、页眉、封底和版权页上。
(6)被代替标准编号位于封面的右上第三行,五号宋体。被代替标准的编号之前编排“代替”两字,标准编号和被代替标准编号右端对齐。
(7)标准的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标示位于封面通栏的第一行,字体和字号为专用字。
(8)标准名称位于封面通栏的第二行,一号黑体。标准名称由多个要素组成时,各要素之间应空一个汉字的间隙。标准名称也可分为上下多行编排,行间距应为3mm。
(9)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位于封面通栏的第三行,四号黑体。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各要素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各要素之间的连接号为一字线。
(10)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位于封面通栏的第四行,四号宋体。当标准与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程度时,需要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并加上圆括号。
(11)标准的发布日期及实施日期位于封面的倒数第二行,四号黑体。
(12)标准的发布部门或单位位于封面的倒数第一行,字体和字号为专用字。在发布部门或单位之后,编排“发布”字样,四号黑体。
标准文本采用A4幅面(210mm×297mm,非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标准封面格式见图1。行业标准封面格式见图2
2. 封面的注意事项
(1)被代替标准的标识
代替1个标准,写出被代替标准的编号。代替多个标准,在同一行写出多个被代替标准编号,各编号之间用逗号隔开。
示例1:代替GB/T 1.1—2000,GB/T 1.2—2002
如果被代替标准较多,被代替标准编号的编排超过一行时,则可只列出其中主要被代替的一项标准的编号,并在其后写出“等”,其他被代替的标准在“前言”的“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中介绍。
示例2:代替GB/T ×××××—2000等
当国家标准代替行业标准时,其代替关系不在封面标示。必要时,可在标准的“前言”中介绍,说明某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2)双编号
根据GB/T 20000. 2—2009中7. 2的规定,对于与ISO标准和 (或)IEC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是修改和非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只使用国家/行业标准编号,不准许使用双编号。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目次
目次为标准的可选要素。为了显示标准的结构,方便査阅,设置目次是必要的。
1. 目次的功能
目次位于标准封面之后,其主要有三种功能:一是显示标准的结构;二是说明标准的内容承接和关联性;三是引导读者阅读。
2. 目次的内容
目次所列的各项内容和顺序如下:
a)前言;
b)引言;
c)章;
d)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e)附录;
f)附录中的章(需要时列出);
g)附录中的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h)参考文献;
i)索引;
j)图(需要时列出)
k)表(需耍时列出)。
3. 编写目次应注意的问题
(1)目次位于封面之后,一般原则是排在另页位置上,从单数页起排。
(2)标准目次的页码采用罗马数字排序,而不是阿拉伯数字排序。
(3)“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不在目次中列出,因为该章中的术语不是条的标题。
(4)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目次中设置到哪一层次。
(5)在电子文件中,目次应自动生成,这样可避免手工编辑目次造成的遗漏、错误等现象。
4. 目次的格式
标准目次的首页页面从单页码开始编排,以罗马数字依次排列。目次的首页第一行“目次”二字通栏居中,中间空两个汉字,排三号黑体。目次的内容排五号宋体。“目次”标题与书眉之间空12mm的间距,与目次内容之间空12mm的间距。
为醒目起见,目次中显示的要素、层次不同,所占的行距和缩格要求也不同。目次中所列的前言、引言、章、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前后各空四分之一行,并且顶格起排;第一层次的条以及附录的章均空一个汉字起排,第二层次的条以及附录的第一层次的条均空两个汉字起排,依此类推。图或表的目次与其前面的内容均空一行编排,并且顶格起排。
章、条、图、表的目次应给出编号,后跟标题;附录的目次应给出编号,后跟附录的性质并加圆括号,其后为附录标题。章、条、图、表的编号以及附录的性质与其后面的标题之间应空一个汉字的间隙。各级标题之后加虚点线“……”连接页码,页码不加圆括号。
从目次开始在每页书眉位置编排标准编号,单数页排在书眉侧,双数页排在书眉左侧,字体为五号黑体。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前言
前言为标准的必备要素,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应包含公式、图和表。
1. 前言的内容
前言中只准许编写“规定的内容”:GB/T 1. 1规定内容;标准发布机构规定标准前言中需要编写的其他内容。
GB/T 1.1规定前言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
(1)标准结构的说明。对于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中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分部分标准的每一部分中列出所有已经发布或计划发布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2)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B/T 1.1。
(3)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代替的标准(含修改单)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4)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以国外文件为基础形成的标准,可在前言中陈述与相应文件的关系。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标准,应按照GB/T 20000.2的有关规定陈述与对应国际文件的关系。
(5)有关专利的说明。凡可能涉及专利的标准,如果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则应按照GB/T 1.1中C.2的规定,说明相关内容。
(6)标准的提出信息(可省略)或归口信息。如果标准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或归口,则应在相应技术委员会名称之后给出其国内代号,并加圆括号。使用下述适用的表述形式:
“本标准由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提出。”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归口。”
“本标准由××××归口。”
(7)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使用以下表述形式: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8)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针对不同的文件,应将以上列项中的“本标准……”改为“GB/T ×××××的本部分……”“本部分”或“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2. 编写时的注意事项
编写前言时要注意,不应将需要编写在标准的其他要素或其他文件中的内容编写在标准的前言中。在编写前目时应具体注意以下问题。
(1)不应规定“要求”
前言是资料性概述要素,不应含有要求等需要在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中规定的内容。因此,在前言中不应含有“应”不应”等助动词及其等效表述。
在有些标准的前言中出现了规定配合使用的文件,如“本标准(部分)应与……标准配合使用”,这实际上是在前言中规定了要求。如果在标准中需要指出配合使用的文件,则应在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中规定。
(2)不应给出“范围”一章的内容
前言不应和标准的规范性一般要素“范围”一章的内容相混淆。因此前言中不应出现“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主要涉及……”等需要在“范围”一章中陈述的内容。
(3)不应阐述编制标准的意义或介绍标准的技术内容
编制标准的意义或介绍标准的技术内容是引言的内容。有些标准的前言中一开始就介绍标准所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有关情况,有些还特别介绍有关技术发展情况、该产品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该标准的制定对促进技术进步等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等。这些内容可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介绍,如果确需在标准中介绍,则可以放在引言。
(4)不应介绍标准的立项情况或编制过程
标准的立项情况或编制过程不属于前言介绍的内容,而是标准编制说明中的内容。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范围
范围是标准的规范性一般要素,同时也是一个必备要素,位于标准的第1章。标准中一切规范性的内容都是在“范围”所界定的界限、领域内起作用,超出了“范围”则其规定就不再合适。
1. 范围的内容
范围的内容分为两部分:标准中“有什么”;标准能“干什么用”。“有什么”应明确“标准的对象”,即对“什么”制定标准。
“有什么”应前后对应,即:
——标准名称中有的内容,在范围中一定要有;
——标准名称中写不下的内容,在范围中一定要补全;
——标准中的规范性要素应按照章的顺序,有机地组织到范围中。
“干什么用”应明确标准所涉及的各方面,阐明标准的适用性或适用领域。
范围内不应包含要求。
示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引用标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需引用标准的各类标准和有关法律, 其他需引用标准的文件亦应参照执行 。
应改为:也适用于其他需引用标准的其他文件。
2. 范围的表述形式
范围的陈述应使用以下典型表述形式:
“本标准规定了……的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的方法。”
“本标准确立了……的系统。”
“本标准确立了……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给出了……的指南。”
“本标准界定了……的术语。”
还应给出标准适用性的陈述:
“本标准适用于……”
“本标准适用于……,也适用于……”
“本标准适用于……,……也可参照(参考)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不适用于……。”
范围中常常对标准名称中较长的、标准中需重复使用的术语给出简称,以便后文叙述方便。
示例:
“本标准规定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简称图形符号)。”
当标准分部分出版时,上述表述中的“本标准”应改为“GB/T ×××的本部分……”或“本部分……”。
3. 范围的特点
范围应短小精悍,其特点如下:
完整:信息全面,内容包括“标准的对象”及“标准的实用性”两方面,必要时还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
规范:必须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形式。
简洁:在完整、规范的前提下力求简洁,起到“内容提要”的作用。
示例1: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文件上所用的图形符号。
示例2: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及其测量仪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运行下标称频率为50Hz的电力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气设备的频率允许偏差。
标准编写常见问题——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标准的可选要素。它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的文件清单,这些文件经过标准条文的引用后,成为标准应用时必不可少的文件。
1. 引导句
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 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
(1)注日期引用
注日期引用就是在引用时指明了所引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如“……遵守GB/T 16900—1997第5章的规定”。凡是使用注日期引用的方式,意味着仅仅引用了所引文件的指定版本,即只是所注日期版本的内容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该版本以后被修订的新版本,甚至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中的内容不一定适用。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引用文件需要注日期:第一,在标准中引用其他文件时指明了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章或条、附录、图或表的编号。第二,不能确定是否能够接受所引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
(2)不注日期引用
不注日期引用就是在引用时不提及所引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如“……按GB/T 4457.4规定的……”。凡是使用不注日期引用的方式,意味着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即无论所引的文件如何更新,均是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引用文件可以不注日期:第一,全文引用,可接受所引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第二,非全文引用时,可接受所引内容将来的所有变化,为此引用时不指明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编号。
3. 表述方法
(1)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给出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以及完整的名称。
示例:GB/T 1031—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轮电法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2)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不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给出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但仍需给出完整的名称。
示例: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3)多个部分标准的所有部分
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表述。
1)对于不注日期引用,在文件清单中的标准顺序号后需要增加“(所有部分)”并列出各部分所属标准的名称,即引导要素(如有)和主体要素,而不给出名称中的补充要素。
示例:GB/T 5095(所有部分) 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基本试验规程及测量方法
2)对于注日期引用,当所有部分为同一年发布时,需要在文件清单中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及第1部分的编号”“~”(连接号)“顺序号及最后部分的编号”,然后给出年号以及各部分所属标准的名称,即名称中的引导要素(如有)和主体要素,而不给出名称中的补充要素。如果所有部分不是同—年发布的则需要按照列出注日期引用文件的方式分别列出每个部分。
示例:GB/T 20501.1~20501.5—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4)国际标准
在文件清单中列出这些际标准时,应在标准编号后给出国际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示例:ISO 7000 设备用图形符号 索引和一览表(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Index and synopsis)
4. 排列顺序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的清单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
1)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2)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仅适用于地方标准的编写);
4)国内有关文件;
5)国际标准(含ISO标准、ISO/IEC标准、IEC标准);
6)ISO、IEC有关文件;
7)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
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文件清单不应包含:
——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
——资料性引用文件;
——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
上述文件根据需要可列入参考文献。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是标准的可选要素。术语和定义是可以互相替换的。
1. 术语的表现形式
(1)制定一项单独的术语标准或单独的部分。
(2)编制在含有其他内容的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一章中。
通常,如果术语适用于一个较广泛的标准化领域,则应将其编制为一个独立的标准;如果术语只在分成多个部分的一项标准内使用,则应将其作为其中的一个独立部分发布;如果仅在一个标准或部分内适用,或者涉及的标准较少,则将其编制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
2. 术语的选择
(1)不是一看就懂或者众所周知的术语,或者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解释的术语,均应通过定义进行明确。
(2)对于通用词典中的词或通用的技术术语,不必在标准中对其进行定义。
(3)应避免给商品名(品牌名)、旧称和俗语下定义。
(4)在术语标准中,应在其范围所限定的领域内给出定义。在其他标准中,应只定义标准中使用的概念,以及有助于理解这些定义的附加概念及其术语。
3. 避免重复和矛盾
(1)对某概念建立有关术语和定义前,要查明在其他标准中该概念是否已有其他的术语和定义。
(2)如果某概念用于几项标准,已在其最通用的标准中,或在术语标准中下定义,而其他标准宜引用对该概念下定义的标准,不必重复概念的定义。
(3)有必要重复某定义时,应在定义之下列出该定义出自的标准,并将该标准列入参考文献。
示例:
4.11
色调 hue
色相
表示红、黄、绿、蓝、紫等颜色特性。
[GB/T 5698—1985,定义3.6]
(4)不得不改写另一个专业领域中的标准化定义时,应在注中给出说明。
示例:
3.1
概念协调 concept harmonization
在彼此密切相关的两个或多个概念之间,减少或消除细微差异的活动。
注1:概念协调是标准化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注2:改写GB/T 15237—1994,定义8.3.3。
(5)如果在一项标准中对某概念确立了术语和定义,则不应在其他标准中对定义的概念映入不同的指称(即概念的任何表达形式)或同义词。
4. 编写定义应遵循的规则
(1)定义的种类
内涵定义:列举被定义概念的特征,即描述概念的内涵。
示例:
白炽灯 incandescent lamp
一种由电流加热高熔点材料制成的灯丝而发光的电灯。
外延定义:列举同一抽象层面的全部的种。
示例:
太阳系行星 the planets of the solar system
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和冥王星的总称。
(2)定义的形式应能在上下文中代替其术语
在对文中的某条术语进行定义时,应达到这样的效果,即如果将该定义拿到文中替换它的术语,在阅读上应没有任何问题。因此,在编写定义时,应注意不要犯以下错误。
1.在定义中避免重复术语。
示例:
云量
云量是指 云遮天空视野的成数。
TVG 增益曲线
声波接收机的电压增益随时间变化的规律 称为TVG增益曲线 。
2.定义中不应用“它”“该”“这个”等代词开头。
示例:
放射性测年
它是 利用自然界中一些放射性元素……
3.不应使用“指”“是”“是指”“表示”“称为”。
示例:
溶解氧
是指 溶解在海水中的氧气。
(3)附加的信息应仅以示列或注的形式给出
示例:
对流层顶
对流层与平流层间的过渡层。 对流层顶的高度和温度,随纬度和季节的不同而变化,同时还与天气系统的活动有关。
上述示例中倾斜加粗的部分属于附加信息,该信息应以注的形式给出。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符号和缩略语
符号和缩略语是标准的可选要素。可根据情况和内容多少合为一章编写,也可分为两个要素分章表示,也可只设“符号”或只设“缩略语”一章。
1. 符号和缩略语的表现形式
符号可制定成一项单独的符号标准或单独的部分,也可编制在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缩略语一般不会制定为一项单独的标准,而是编制在标准中的“缩略语”或“符号和缩略语”一章中。
2. 符号和缩略语的表述规则
(1)符号
宜按照字母顺序编排,只在反应技术准则需要时以特定次序列出。以字母顺序列出时,宜遵循以下原则:
——大写拉丁字母位于小写拉丁字母之前,如A、a、B、b等;
——无角标的字母位于有角标的字母之前,有字母角标的字母位于有数字角标的字母之前,如B、b、C、
——希腊字母位于拉丁字母之后,如A、α、B、β等。
符号一般不编号,均另起一行空两字编排,在符号之后空一字或用冒号“:”、破折号“——”连接其相应的含义。需回行时,与上行含义的第一字取齐。
示例:
4 符号
本标准所用公式中的符号含义如下:
b:等边三角形边框内缘底边长。
D:观察距离。
d:圆形边框内径。
(2)缩略语
缩略语若为字母表述,其排序方式同符号的有关规定;若为汉字表述,其排序要求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缩略语一般不编号,均另起一行空两字编排。其后空一字写出相应的完整词。如需回行,与上行完整词的第一个字取齐。该章只有缩略语内容没有符号内容时,标题应为“缩略语”。当一项标准中术语、符号和缩略语较少时,可合并成一章。
示例:
3 术语和定义、符号、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2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
3.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
3. 标准正文中的缩略语
标准正文中使用缩略语时要谨慎,只有在不可能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1)若标准中未列出缩略语一览表,在正文中第一次使用时,应在其后加圆括号写出全称。
示例:
封面的内容有:……英文名称、ICS号(国际标准分类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2)只有在标准中多次使用某缩略语时,才应规定该缩略语。如果只涉及一次,用全称即可。确有必要使用缩略语时,使用圆括号给出全称即可。如果缩略语的知名度很高,也可不给出全称,如ISO等。
4. 符号标准的编写
符号标准中通常有两类符号:
——以特定文字或字母为主要特征的符号,如文字符号、字母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像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如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设备用图形符号、标志用图形符号等。
符号标准的起草与编写应符合GB/T 20001.2—2015《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标准》的规定。符号编号、符号、符号名称、符号说明和图形注册号等以表的形式列出,形式如示例。
示例:
图4 符号
文字符号如果以术语、符号、定义的形式出现,以表列出时的形式如示例。
示例:
图5 符号
5.“符号和缩略语”章的编写
(1)“符号和缩略语”章的引导语如下(必要时可做修改):
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2)“符号”章或条的引导语如下(必要时可做修改):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GB/T ×××××给出的以及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缩略语”章或条的引导语如下(必要时可做修改):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如果是在标准的某部分中使用上述引导语,应将其中的“本文件”改为“GB/T ×××××的本部分”或“本部分”。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助动词的使用
GB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标准中的要求应容易识别,因此包含要求的条款应与其他类型的条款区分;表述不同类型的条款应使用不同的助动词。
1. 助动词的表述
助动词在标准条款中有三种类型:陈述型:表达信息的条款;推荐型: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要求型: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准则,并且不准许存在偏差的条款。
助动词在各类条款的表述示例:
要求型条款:每幅图均应有编号;部分不应再分成分部分。
推荐型条款:每个表宜有表题;在对样品进行分解时,不宜使用水溶法。
陈述型条款——允许:可将无标题条首句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标明所涉及的主题;每项标准不必都含有标记体系。
陈述型条款——能力:在空载的情况下,机车的速度能达到200km/h;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不能避免使用商品名,则应指明其性质。
陈述型条款——可能性: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被法规引用:只有在不可能使用5.1给出的试验方法时,才选用附录B给出的可选试验方法。
祈使句:开启记录仪。
陈述句: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再下方为附录标题;图的编号由“图”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附录A给出了供参考的部分基础标准清单。
2. 助动词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不要混淆“不应”和“不能”。
“不应”表示的是要求型条款,而“不能”表示的是陈述型条款。 但“不应”和“不能”在日常生活中却常常混用,例如“你不能这样做!” 往往表示的是“你不应这样做”。反映到标准的编写中,常会出现在应该使用“不应”的地方,却不经意地使用了“不能”。虽然是一字之差, 但条款的性质却发生了改变,由要求型条款变成了陈述型条款。
(2)不要用“必须”代替“应”。
推荐性标准的条款中不要用“必须”强调要求。但标准起草者为了强调某种要求,在标准中往往使用“必须”代替“应”。由于用“必须”提出的要求具有强制性,它强调的是法定责任。对于推荐性标准,只有在标准使用者声明符合标准后,才能要求他“应”怎样去做,或规定某个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的要求,而不是强迫他“必须”符合某些要求。因此,推荐性标准不应使用“必须”强调要求,以免将标准的要求与外部的法定责任相混淆。
(3)不要误将“宜”译为“应”。
这种情况在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时经常发生。在国际标准中,一些条款使用了助动词“should”,表明该条款是推荐型条款,应将其译为“宜”或“推荐”、“建议”。但在起草我国标准的过程中,一些标准将其译为“应”,也就是误将推荐型条款编写成要求型条款。造成这一问题往往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没有意识到“ should”和“ shall”的不同,没有重视助动词的使用规则;二是觉得使用“宜”不如使用“应” 读起来顺畅。但是,殊不知一字之差所表现的含义却是完全不同的,凡是将“should”译成“应”,则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就存在着技术性差异。因为一字之差使得国家标准中增加了原国际标准不包含的要求型条款。
当然,在采用国际标准的过程中,如果经过研究认为在我国标准中应该将原国际标准中的推荐型条款修改成要求型条款,这时在我国标准中就会使用“应”代替原国际标准中的“should”,这种情况不属于误译。
(4)“不应”的等效表述中没有“不可”。
在条款表述时,“不应”的等效表述只有“不得”和“不准许”,没有“不可”。实际上“不可”的含义与“不应”是等效的,但由于“可”在标准中用来表达陈述型条款,表示允许的意思。而“可”字面上的简单否定是“不可”,为了避免与陈述型条款相混淆,表示要求型条款的助动词“不应”的等效表述形式中没有列入“不可”。所以,不要使用“不可”代替“不应”来表示禁止,换句话说,标准中不应出现“不可”这一词语。
(5)“可”的否定形式不是“不可”。
“可”的否定形式不是“不可”,而是“不必”,也可以说是“可不”。 “可”表示的是允许,“不可”实际上与“不应”等效,不是“可”的否定形式。因此不应该用“不可”作为“可”的否定。例如,“其他标准的编写可参照使用”,其否定形式应该为“其他标准的编写不必(可不)参照使用”。
(6)“可”的等效表述中没有“可能”。
“可”的含义是允许,不表示可能性,其等效表述是“可以”。而“可能”才表示可能性。因此“可”的等效表述中没有“可能”。换句话说,标准中不应用“可能”代替“可”。
(7)不使用“能”代替“可”。
“可”是标准所表达的允许或许可,而“能”指主、客观原因导致的能力。它们的含义不同,因此不要误用“能”代替“可”。
(8)“可能”不是“能”的等效表述形式。
在英文中“can”既表示“能力(capability)”,又表示“可能性(possibility)”,而在中文中助动词“能”只表示“能够”,不表示“可能性”; 而“可能”表示能成为事实的属性,表示的是“可能性”因此“可能” 不是“能”的等效表述形式。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条、段
“条”是章的细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段”是章或条的细分,段不编号。
1. “条”的设置
条是章的细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第一层次的条(例如5.1、5.2等)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例如5.1.1、5.1.2等),需要时,一直可分到第五层次(例如5.1.1.1.1.1、5.1.1.1.1.2等)。
设置条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内容明显不同
这是分条的主要依据。如果段与段之间所涉及的内容明显不同,为了便于区分,则需要将它们分成彼此独立的条。
(2)具有被引用的可能性
当标准的某章或条的某段或多段内容有可能被引用,尤其该标准内部就需引用时,应考虑设立条。这样通过直接引用相应的条编号就可以实现方便、准确引用的目的。
(3)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
同一层次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在9.2中至少要有9.2.1和9.2.2,才可将9.2细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也就是说,如果没有9.2.2,则不应将9.2中的条文给予9.2.1的编号。
(4)某一章或条中,其下一个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
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条标题,并应置于编号之后。第二层次的条可同样处理。某一章或条中,其下一个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例如,第10章的下一层次10.1有标题,则10.2、10.3等也应有标题。
(5)无标题条
可将无标题条首句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标明所涉及的主题。这类术语或短语不应列入目次。
2. 段的设置
“段”是章或条的细分,段不编号。为了不在引用时产生混淆,应避免在章标题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置段(称为“悬置段”)。
示例:
示例左侧即包含了悬置段。这时当需要引用第5章中悬置段的内容时,如果指明“按照第5章的规定进行标记”,就会在理解上产生混淆:一些人认为只引用了悬置段;而另一些人则会认为还包含5.1和5.2。实际上,不应只将所标出的悬置段看作第5章,因为按照隶属关系5.1和5.2也属于第5章。为了避免这类问题,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如示例右侧所示。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列项
列项是“段”中的一个子层次,它可以在章或条中的任意段里出现。
1. 列项的构成
列项有其独特的形式,它需要由两个元素构成,即引语和被引出的并列各项。下面给出了一个列项的示例。
示例:
下列各类仪器不需要开关: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W的仪器;
——在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2min,测得功耗不超过50W的仪器;
——用于连续运转的仪器。
引出列项的引语可以是一个句子,也可以是一个句子的前半部分 (该句子由列项中的各项来完成)。
引语之后是被引出的各项。所列各项之前为列项符号(破折号“——”或圆点“•”),或者字母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 a)、b)、c)等]或数字编号 [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如1)、2)、3)等]。
列项中的各项如果需要识别,则使用字母编号;在字母编号的列项中,如果需要对某一项进一步细分成需要识别的若干分项,则应使用数字编号。在列项符号或编号之后是并列的各项。
在每项之后,需要给出标点符号,通常情况下最后一项的末尾使用句号,其他各项的末尾则需要根据句式的需要使用分号、句号或逗号。
2. 列项编写注意事项
(1)引语不应省略
列项由引语和分列的各项两个要素组成,因此列项中引语是必需的,不应省略。示例为在条标题之后没有给出引语而直接给出列项的错误。在该示例的列项之前增加引语就可以形成符合规定的列项。
示例1(缺少引语):
5.2.1确定设计参数
a)内装物的计量值,如质量、容积、数量、形状尺寸等;
b)预留容积或允许偏差;
c)根据内装物特点需确定的其他参数。
(2)条或段不应表述成列项
标准中有些内容本来应该分条或分段表述,但却错误地表述成列项,导致所列出的各项之间不是并列关系。这类问题常常发生在条标题之后。示例2是典型的将条或段的内容表述成列项的例子。
示例2(所列各项不是并列关系):
5.4.8.4 贮存
a)必要时应规定贮存要求。特别是对有毒、易腐、易燃、易爆等类产品应规定各种相应的特殊要求;
b)贮存要求的内容包括:
1)贮存场所,指库存、露天、遮篷等;
2) 贮存条件,指明温度、湿度、通风、有害条件的影响等;
由于示例中a)和b)的内容不是并列关系,因而无法在a)之前使用引语同时引出a)和b)。针对该示例中的问题,可将a)、b)按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进行修改:
——作为两条处理,分别改为5.4.8.4.1和5.4.8.4.2;
——作为两段处理,删去编号a)、b)。
(3)引语与列项的内容不应相互重复
引语中已经出现的词语,分列各项中不应重复出现。如示例3所示,引语中已有“搪玻璃表面”“不应”和“缺陷词语,但分列的各项中却多次重复。相互重复的问题一方面使得标准的表述不简洁,另一方面助动词的重复易出现下面谈到的不协调的错误。
示例3(引语与列项内容重复):
在距搪玻璃表面600mm处用100W手灯以正常视力观察,不应有以下缺陷:
——搪玻璃表面不应有裂纹、局部剥落等缺陷;
——搪玻璃表面色泽均匀,没有明显的的擦伤、暗泡、粉瘤等缺陷;
——搪璃表面应没有妨碍使用的烧成托架痕迹、搪玻璃面修理和修补痕迹;
——每平方米搪玻璃面上的杂粒不得超过3处,每处面积应小于4mm2,且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0mm。
(4)列项中的内容要与引语相协调
列项中分列各项的内容不应出现与引语不一致,甚至矛盾的现象。假如引语中的表述为:“……应符合下述要求:”,则分列的各项中就应全部是要求,不应出现推荐的分项。
示例3引出列项的引语表明,列项中所列都是搪玻璃表面的缺陷,但实际列出的不全是缺陷,其中的“搪玻璃表面色泽均匀”就不是缺陷;由于该示例中引语与所列内容之间存在重复,也造成了它们之间不协调的现象。由于引语中的“不应”在分列各项的重复和近似表述(不得、没有),造成了“不应”的“不应”为“应”的逻辑混乱。
示例4是对示例3进行修改后形成的较简洁、理想的列项。
示例4(示例3修改后):
在距离600mm处用100W手灯以正常视力观察,搪玻璃表面应色泽均勻,并且不应有以下缺陷:
——裂纹、局部剥落等;
——明显的擦伤、暗泡、粉瘤等;
——妨碍使用的烧成托架痕迹,以及修理和修补痕迹;
——每平方米超过3处,每处面积大于4mm,且相互间距小于100mm的杂粒。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图
图是标准的可选要素。如果用图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图。
1. 图的构成
标准中图的构成至少包括图和图的编号。还可能包含图题、图注、图的脚注、图和图的编号之间的段、说明、关于单位的陈述等。此外还可能包括分图、分图编号、分图题等。
2. 图的编排
标准中的每幅图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图与其前面的条文在编排上宜空一行。每幅图均应有编号。图的编号由“图”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1”“图2”等。只有一幅图时,仍应给出编号“图1”。图的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
每幅图宜有图题,标准中的图有无图题应统一。
图的编号与图题之间空一个汉字间隙。图的编号和图题应置于图下方居中位置;图的编号和图题的前后各空半行,字体和字号为五号黑体。图右上方关于单位的陈述为小五号宋体。图中的数字和文字为六号宋体。
3. 图的接排
如果某幅图需要转页接排,在随后接排该图的各页上应重复图的编号、图题(可选)和“(续)”,例如:
图×(续)
图× 图题(续)
如果在图的右上方有关于单位的陈述,则续图均应重复该陈述。续图中,“图×”或“图× 图题”的字体为五号黑体,“(续)”为五号宋体。
4. 分图
分图是图的细分层次,只有当分图对理解标准的内容必不可少时,才可使用分图。只准许对图作一个层次的细分。分图使用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编号,如a)、b)、c)等,不使用其他形式的编号,如1.1、1.2、……,1-1、1-2、……等。
示例
如果每个分图均包含了各自的说明、图注或图的脚注,则不应作为分图处理,而应作为单独编号的图。
5. 图的注
图的注有两种形式,即图注和图的脚注。图注应置于图题之上、图的脚注之前。图中只有一个注时,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标明“注:”;图中有多个注时,应标明“注1:”“注2:”“注3:”等。每幅图的图注应单独编号。
图的脚注应区别于条文的脚注。图的脚注置于图题之上,并紧跟图注。应使用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从“a”开始对图的脚注进行编号,即a、b、c等。在图中需注释的位置应以相同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标明图的脚注。每幅图的脚注应单独编号。图的脚注可包含要求。
图注和图的脚注均另起一行空两个汉字起排。图注内容回行时与注文位置左对齐;脚注内容的文字以及文字回行均置于距版心左边四个汉字的位置。“注:”或“注1:”“注2:”“注3:”等的字体和字号为小五号黑体,图注和脚注内容排为小五号宋体。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表
表是标准的可选要素。如果用表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表。
1. 表的构成
表的构成应至少包括表(含表头)和表的编号,还可能包括表题、表注、表的脚注、表内的段、关于表的陈述等。
2. 表的编排
标准中的每个表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表与其后面的条文在编排上宜空一行。每个表均应有编号。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表1”“表2”等。只有一个表时,仍应给出编号表“1”。表的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
表的名称称为表题,每个表宜有表题,标准中的表有无表题应统一。表的编号与表题之间空一个汉字间隙。表的编号和表题的上下各空半行,字体为五号黑体。表中的数字和文字,表右上方关于单位的陈述均为小五号宋体。
示例:
表头是表格中各项栏目名的总称。每个表都应有表头。表头中使用的单位一般应置于相应栏的表头中量的名称之下。
示例:
适用时,表头中可用量和单位的符号表示。需要时,可在提及表的陈述中或在表注中对相应的符号予以解释。
示例:
如果表中所有单位均相同,宜在表的右上方用一句适当的陈述,如“单位为毫米”代替各栏中的单位。
示例:
3. 表的接排
如果某个表需要转页接排,则接排该表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表题(可选)和“(续)”,例如:
表×(续)
表× 表题(续)
续表均应重复表头和关于单位的陈述。续表中,“表×”或“表× 表题”的字体为五号黑体,“(续)”为五号宋体。
4. 表的注
表中的注有两种形式,即表注和表的脚注。表注应置于表中,并位于表的脚注之前。表中只有一个时,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标明“注:”;表中有多个注时,标明“注1:”“注2:”“注3:”等。每个表的表注单独编号。
表的脚注应置于表中,并紧跟表注。应用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从“a”开始对表的脚注进行编号,即a、b、c等。在表中需注释的位置以相同的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标明表的脚注。每个表的脚注单独编号。表的脚注编号应另起一行空两个汉字起排,其后脚注内容的文字以及文字回行均应置于距表的左框线四个汉字的位置。
表中若有段,其内容置于表中并位于表注之前。
表注和表的脚注均另起一行空两个汉字起排。表注内容回行时与注文位置左对齐。表的脚注内容的文字以及文字回行均应置于距表的左框线四个汉字的位置。“注:”或“注1:”“注2:”“注3:”等的字体和字号排为小五号黑体,表注和脚注内容排为小五号宋体。
示例:
表注不应包含要求或对于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任何信息。关于表的内容的任何要求应在条文、表的脚注或表内的段中给出。
5. 注意事项
(1)根据GB/T 1.1 —2009中7.4.1的规定,不准许表中再有分表,也不准许将表再分为次级表。
(2)根据GB/T 1.1—2009中7.4.4的规定,表头中不准许使用斜线,见错误示例。正确表头的形式见正确示例。
错误示例:
正确示例:
(3)根据GB/T 1.1—2009中9.9.6的规定,表的外框线表头下框线、表注和(或)表内的段的上框线为粗实线,仅有表的脚注时其上框线也为粗实线。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数学公式
数学公式在标准中的功能与图、表相似,是条款内容的又一种表述方式。当条款内容涉及运算时,采用数学公式表达既筒单又方便。
1. 公式的类型
公式应以正确的数学形式表示,由字母符号表示的变量应随公式对其含义进行解释,但已在“符号、代号和縮略语”一章中列出的字母符号除外。对于物理量的运算,可以使用量关系式或数值关系式。
采用量关系式时,对于物理量速度的计算,表示为:
示例1:
式中:
v—匀速运动质点的速度;
l——运行距离;
t——时间间隔。
采用数值关系式时,由于每个物理量都可以表达为物理量的数值和其单位的乘积。未知量v 的数值和单位,将由已知量的数值和单位决定。计算时,每个物理量中的数值和单位将全部分离,未知量v 的单位将首先确定,然后再确定已知量的单位。已知量和未知量之间的单位换算可能会产生系数,代入的数值也需要預先换算成与规定的单位相应的数值,这样才能得到规定单位的未知量的数值。
采用数值关系式时,对于物理量速度的计算,表示为:
示例2:
式中:
v——匀速运动质点的速度的数值,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l——运行距离的数值,单位为米(m);
t——时间间隔的数值,单位为秒(s)。
一项标准中同一符号绝不应既表示一个物理量,又表示其对应的数值。例如,在同一项标准内既使用示例1的公式,又使用示例2的公式,就会意味着1=3.6,这显然不正确。
通过量关系式和数值关系式的比较,在标准条文中表述物理量之间的关系时,采用量关系式比较简单;在方法标准中表述物理量计算关系时,采用数值关系式比较方便。如无特殊要求,则在量关系式和数值关系式之间应首选前者。
在曲线图的坐标轴上和表的表头中尤其适合使用如下数值表示法:
2. 注意事项
公式不应使用量的名称或描述量的术语表示。量的名称或多字母缩略术语,不论正体或斜体,亦不论是否含有下标,均不应用来代替量的符号。
示例1:
写作
而不写作
示例2:
写作
式中:
E——能量:
F——力;
l——长度。
而不写作
或
示例3:
写作
式中:
而不写作
式中:
3. 表示形式
在条文中应避免使用多于一行的表示形式(见示例1)。在公式中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多于一个层次的上标或下标符号(见示例2),还应避免使用多于两行的表示形式(见示例3)。
示例1:在条文中,a/b优于
示例2:
示例3:在公式中,使用
而不使用
数学公式的其他表示形式见示例4至示例6。
示例4:
式中:
W——动势;
x—x坐标;
t——时间;
Q——电荷;
V——电位;
A——磁矢位;
v——速度。
示例5:
式中:
x—x坐标;
T——周期;
示例6:
质量分数用以下表达式是充分的:
然而,以下等式也可以接受:
但需注意,“质量分数”宜避免表达为“质量百分数”。
4. 编号
公式表达的是从条款中分离出来的局部内容,公式的编号不是必须的。如果为了便于引用,需要对标准中的公式进行编号,则应使用从1开始的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
示例:
公式的编号应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图和表的编号无关。不准许对公式进行细分[例如:(2a)、(2b)等]。附录中公式的编号应前缀附录编号中表明附录顺序的大写字母,字母后跟下角点[例如(A.1)、(A.2)等]。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附录
附录是标准的可选要素,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两种。
1. 附录的作用
(1)规范性附录的作用
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或补充条款。附加条款是标准中要用到的,但不属于标准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的条款。这些附加技术内容往往在特定情况下才会用到,例如GB/T 1.1—2009“附录C 专利”即属于这类附录。补充条款是对标准正文中某些技术内容进一步补充或细化的条款。这种情况下,标准正文中只规定主要技术内容,通过附录对这些内容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例如GB/T 1.1—2009的“附录D 标准名称的起草”即属于这类附录。
(2)资料性附录的作用
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通常提供如下三个方面的信息或情况:第一,正确使用标准的示例、说明等;第二,对标准中某些条款进一步解释或说明的资料性信息;第三, 给出与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详细技术性差异或文本结构变化等情况。附录的上述作用中,除了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其他作用都可以在标准的条款、注、示例、前言中表述。
2. 设置附录的情况
附录在发挥上述作用的同时还起到了合理安排标准结构的作用。如果与其他相关章条相比标准中的某些篇幅较大,或者某些资料性的内容较多,影响了标准结构时,为了使标准的结构更加平衡,可考虑设置相关的附录,以便将相关内容编写在附录中。因此以下情况可考虑设置附录。
(1)只要表述的是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则无论内容的多寡、是 否影响标准结构的平衡,都应设置一个规范性附录,将相关的内容编写在附录中。
(2)某些技术内容较多,影响了标准结构的平衡,则可以设置一个规范性附录,在标准正文中仅保留主要技术内容,将详细内容写进附录中,使附录起到对标准中的条款进一步补充或细化的作用。
(3)如果标准中的某处需要给出的示例所占篇幅较大,则需要设置一个资料性附录,在附录中给出相应的示例。这时的附录起到了给出正确使用标准示例的作用。
(4)如果需要对标准中的条款进行较多解释或说明,由于需要占 据较多的篇幅,不宜作为标准条款的“注”,这时需要设置一个资料性附录,将相关内容写进该附录。这时的附录起到了提供资料性信息的作用。
(5)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形成我国标准时,如果在前言中需要说明的技术性差异或文本结构变化等内容较多,为了避免前言的篇过大,需要设置一个资料性附录,以便将相应的内容移到附录中。这时的附录起到了说明与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详细差异情况的作用。
3. 附录的提及
规范性附录的提及:符合附录A的规定、见附录C。
资料性附录的提及:参见附录B。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并且是一个可选要素。
1. 一般规则
在编写标准的过程中可能引用了许多其他文件,这些被引用的文件中,凡是规范性引用的,已经列入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除此之外,标准中还会资料性引用一些文件,这些文件不应被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当需要将它们明确列出时,应列入“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资料性补充要素,并且是一个可选要素。在为了便于査询,需要将标准中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列出时,可设置“参考文献”这一要素。“参考文献”则应设置在最后一个附录之后。需要注意的是,不应将参考文献编成一个资料性附录,因为它是与附录不同的独立的资料性补充要素。
2. 可列出的文献
(1)标准中资料性引用的文件
标准中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包括:
——标准条文中提及的文件;
——标准条文中的注、图注、表注中提及的文件;
——标准中资料性附录提及的文件;
——标准中的示例所使用或提及的文件;
——“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在定义后的方括号中标出的术语和定义所出自的文件;
——摘抄形式引用时,在方括号中标出的摘抄内容所出自的文件。
(2)标准起草过程中依据或参考的文件
除了在标准中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外,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依据或参考过的文件也可列入参考文献。
3. 编排形式
在文献淸单中的每个参考文献前应在方括号中给出序号。文献淸单中所列的文献(含在线文献)以及文献的排列顺序等均与对规范性引用文件淸单的规定一致。参考文献中如果列出国际、国外标准或其他国际、国外文献,则应直接给出原文,无须将原文翻译后给出中文译名。这一点不同于对规范性引用文件淸单的规定。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淸单中,如列出国际、国外标准则应在标准编号后给出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当正在起草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着一致性程度时,如果将国际标准中的参考文献用我国文件代替,则在我国文件的名称之后的圆括号中标示这些我国文件与对应的国际文件之间的一致性程度时,可采取较灵活的做法:
——不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
——仅给出相应的国际文件的代号和顺序号;
——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
4. 示例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索引
索引为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也是可选要素。如果有索引,则应作为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
1. 一般原则
为增加标准的实用性,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编写索引。索引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不同于目次的检索标准内容的途径,从另一个角度方便标准的使用。
如果需要设置索引,则应用“索引”做标题,将其设为标准最后一个要素。如果标准中有“参考文献”,则索引位于参考文献之后;如果标准中没有“参考文献”,则索引位于最后一个附录之后。需要注意的是,不应将索引编成一个资料性附录,因为它是与附录不同的一个独立的资料性补充要素。
2. 索引的编排
对于一般标准,需要索引的对象为“关键词”,因此建立的索引为“关键词索引”。电子文本的索引最好自动生成。生成索引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在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中査找需要索引的关键词。某个关键询可能在多处使用,需要将它们分别査找出来。
(2)标记相应关键词所处的最低层次的编号或表的编号。对于分章条的附录,则标记到具体附录章条的編号。例如,关键词位于3.2.4,就不应该标记到3.2,而应标记到3.2.4;关键词位于表中,则标记到表的编号。
(3)建立“索引”,在“索引”中给出关键词及所对应的最低层次的编号或表的编号。由于关键词可能多处出现,因此其对应的编号往往不止一个。
索引中关键词的排列顺序,通常按照其汉语拼音字母顺序编排。如索引的关键词较多,为了便于查找,可在汉语拼音首字母相同的关键词之前,标出汉语拼音的首字母。根据关键词和所对应的所有编号所占位置的长短,可将索引编排成单栏或双栏
3.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不应从下述内容中索引“关键词”:封面、目次、前言、引言等资料性概述要素;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规范性一般要素;注、脚注、图注、表注、示例等资料性内容。资料性附录中的内容通常也无需被索引。
建立索引目的是为了使标准使用者能够快速查找到标准中所需要的规定。只有规范性要素中的规范性内容才是使用者关心并想快速找到的内容,因此资料性要素和资料性内容往往不需要索引。另外,由于规范性一般要素中不规定技术内容,因此无需索引其中的内容。
(2)不应索引关键词所在的页码。索引到最低层次的编号,可以迅速地定位所要查找的内容。如果索引页码,由于范围过于宽泛,不便于查找。
4. 术语标准或符号标准的索引
按照规定,在我国的“术语标准”和“图形符号标准”中都应编写索引。术语标准的索引通常用“术语”作为索引对象,并引出术语对应的条目编号,索引中的术语和条目中的术语应具有相同的字体形式;符号标准的索引通常用“符号的含义或名称”作为索引对象,并引出符号对应的编号或序号。
术语标准和符号标准的索引除了包含中文索引以外,通常还包含相应中文的外文对应词索引。当索引中包含了其他语言文字的索引时,应在每种语言文字的索引之间空行,但不应分页。在每种索引之前宜增加该语种的索引标题,例如用“汉语拼音索引”“英文对应词索引”或“法文对应词索引”等字样以区分,但各语种索引应具有一个共同的标题“索引”。英文索引应以拉丁字母顺序作为索引顺序。
示例1(摘自GB/T 17532—2005《术语工作 计算机应用 词汇》):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采用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通常是全球工业界、研究人员、消费者和法规制定部门经验的结晶,包含了各国的共同需 要,因此采用国际标准是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基础之一。
1. 定义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采用是以相应国际标准为基础编制,并标明了与其之间差异的国家规范性文件的发布。
2. 一致性程度
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分为有等同、修改和非等效。
(1)等同
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时,存在下述情况: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相同,但可以包含以下最小限度的编辑性修改: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符号“,”;
——改正印刷错误;
——删除多语种出版的国际标准版本中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本;
——纳入国际标准修正案或技术勘误的内容;
——改变标准名称以便与现有的标准系列一致;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
——增加资料性要素(例如资料性附录,这样的附录不变更、不增加或不删除国际标准的规定),通常的资料性要素包括对标准使用者的建议、培训指南或推荐的表格或报告;
——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
——如果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制,为了提供参考,增加单位换笄的内容。
“等同”条件下,“反之亦然原则”适用。
注:文件版式的改变(例如,页码、宇体、字号等的改变),尤其在使用计算机编辑的情况下,不影响一致性程度。
(2)修改
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修改”时,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或二者兼有:
——技术性差异,并且这些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被淸楚地说明;
——文本结构变化,但同时有清楚的比较。
一致性程度为“修改”时,还可包含编辑性修改。
一项标准应尽可能采用一项国际标准。个别情况下,只有当使用列表形式清楚地说明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并很容易与相应国际标准的结构进行比较时,才允许一项标准采用若干项国际标准。
(3)非等效
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时,存在下述情况: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不同,同时这种差异在标准中没有被清楚地说明。“非等效”还包括在标准中只保留了少量或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的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的标准,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
3. 等同采用编号方法
当标准与ISO标准和(或)IEC标准等同时,“等同”这一信息宜使读者在査阅内容之前清楚获悉,为此,使用下述编号方法。
标准等同采用ISO标准和(或)IEC标准的编号方法是标准编号与ISO标准和(或)IEC标准编号结合在一起的双编号方法。具体编号方法为将标准编号及ISO标准和(或)IEC标准编号排为一行,两者之间用一斜线分开。
示例:GB/T 7939—2008 ISO 6605:2002
对于与ISO标准和(或)IEC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是修改和非等效的标准,不准许使用上述双编号方法。
双编号在标准中仅用于封面、页眉、封底和版权页上。
4. 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方法
在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准确标示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一致性程度标识包括国际标准编号、逗号和一致性程度代号。
一致性程度代号
一致性程度 代号
等同 IDT
修改 MOD
非等效 NEQ
(1)与国际标准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标准,在标准封面上的标准英文译名下面的括号中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见示例1)。如果标准的英文译名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名称不一致时,则在一致性程度标识中国际标准编号和一致性程度代号之间给出该国际标准英文名称(见示例2)。
示例1: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Fundamentals and vocabulary
(ISO 9000:2005,IDT)
示例2:
滚动轴承钢球
Rolling bearings—Balls
(ISO 3290:1998,Rolling bearings—Balls—Dimensions and tolerances,NEQ)
(2)等同采用时,用注日期引用的等同采用相应国际文件的我国文件代替国际标准中注日期引用的国际文件,则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文件清单中相应的我国文件后的括号中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 (见示例1)。
对于保留引用的国际文件,如果存在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则在前言中列出这些我国文件 并在其后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见示例2)。其中,如果保留引用了国际文件的所有部分,仅列出我国文 件的代号和顺序号及“(所有部分)”,并在文件名称之后的方括号中列出国际文件的代号和顺序号及 “(所有部分)”,省略一致性程度代号(见示例2)。以附录形式列出较多的与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时,在前言中的说明见示例3。
示例1:
示例2:
示例3:
(3)修改采用时,用与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代替国际标准中引用的国际文件,则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文件清单中相应的我国文件名称后的括号中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
——对于注日期引用文件之间的代替,一致性程度标识见示例1和示例2;
——对于不注日期引用文件之间的代替,则在其随后的一致性程度标识之前增加标示当前最新版 本的我国文件的编号(见示例3);
——对于不注日期引用的国际文件的所有部分的代替,则标示国际文件的代号及顺序号和“(所有部分)”(见示例4)。同时,在前言中陈述技术性差异时,列出当前最新版本的我国文件各部分与国际文件各部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我国文件或国际文件所分部分较少时,则在技术性差异列项下直接列出(见示例5);我国文件或国际文件所分部分较多时,宜编排一个附录列出,并在技术性差异列项下说明用附录的形式列出(见示例6)。
示例1:GB/T 11021—2007 电气绝缘耐热性分级(IEC 60085:2004,IDT)
示例2:GB/T 10893.2—2006压缩空气干燥器 第2部分:性能参数(ISO 7183-2:1996,MOD)
示例3:GB/T 15140 航空货运集装单元(GB/T 15140—2008,ISO 8097:2001,MOD)
示例4:
GB/T 27050(所有部分)合格评定供方的符合性声明[ ISO 17050(所有部分)]
GB/T 6988(所有部分)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 IEC 61082(所有部分)]
示例5:
示例6: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技术要素的表述
技术要素的表述主要是指不同技术内容要求程度的标准中的技术要素如何表述。
首先,标准技术内容要求程度不同宜在标准名称上有所反映,通常在标准名称上表示相应要求程度的描述用语有“规范”“规程”和“指南”。其次,凡是标准名称上给出了上述用语,要通过标准中具体技术要素的表述进行呼应。
1. 规范
规范是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文件。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如果标准的技术类型为规范,则其内容中一定要包含“要求”这一要素,用来列出需要证实的要求型条款,“要求”可以表达要求的“结果”或“过程”。“要求”中所列出的 “要求型条款”是“需要满足”的。因此,为了检验是否所提出的要求已经被满足,在这类标准中还需要规定相应的证实方法。
规范可以是产品规范、材料规范、过程规范、系统规范、服务规范等。规范中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应的证实方法应能够适用于第三方(例如供应商)、第二方(例如买方)或独立的第三方。因此,规范中的条文不应只从某一方的角度编写。例如,应写成“产品应配备红外瞄准镜”,而不写成“制造厂应配备红外瞄准镜”。
2. 规程
规程是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推荐的惯例或程序的文件。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如果标准的技术类型为规程,则标准宜以推荐和建议的形式起草,也就是说,规程中的条款应以推荐型条款为主。规程通常给出的是惯例或程序,即推荐的是方法,而不是结果。规程所推荐的应是考虑最新技术水平的业内的良好程序。
规程与规范的主要区别为:首先,规程中以推荐型条款为主,也可以有陈述型条款;而规范以要求型条款为主。其次,规程中主要是推荐“过程”的内容,例如首选的操作步骤或程序;而规范主要以规定“结果”为主。
3. 指南
指南是给出某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的文件。
如果标准的技术类型为指南,则标准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而应以指南的形式起草,也就是说, 指南中的条款应以陈述型条款为主。适宜时,指南可采用建议的形式。
指南中虽然没有具体的要求,也不推荐惯例或程序,但是指南中提供的是宏观的指导,是方向的建议,是一般性的原则。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全称、简称和缩略语
全称与简称是指中文之间的省略关系。缩略语是指外文中相对于全拼形式的缩写形式。
1. 简称
在汉语中,当一个词组的字数超过三个,使用时就会感觉冗长,往往有使用简称的需求。
给出简称要采取主动原则。对于有使用简称需求的词组,主动提出统一的简称供大家使用,是一种明智的做法。例如,短语“采用国际标准”简称为“采标”;短语“国家经营”简称为“国营”。这样可以避免不同的使用者自行缩略,出现不同的简称。
如果标准中某个词语需要使用简称,则条文中第一次出现该词语时,应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简称,随后的条款中应使用该简称。
2. 缩略语
在我国标准中,缩略语专指由外文词组构成的短语的缩写形式,即缩略语均由拉丁字母组成。
一般的原则为,缩略语由大写拉丁字母组成,每个字母后面没有下脚点(例如:DNA)。特殊情况下,来源于字词首字母的缩略语由小写拉丁字母组成,每个字母后有一个下脚点(例如:a.c.)。
应慎重使用由拉丁字母组成的缩略语,只有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并且在标准中随后需要多次使用某缩略语时,才应规定并使用该缩略语。在标准中未给出缩略语清单,即没有设置“缩略语”或“符号和缩略语”等要素时,如果需要使用缩略语,则在标准的条文中第一次出现某缩略语时,应先给出完整的中文词语或术语,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缩略语,以后则使用该缩略语。例如:脱氧核糖核酸(DNA);交流电(a.c.)。
3. 机构的全称、简称和外文缩写
标准中使用的组织机构的名称应是该机构正式发布的全称和简称或外文缩写形式,不可随意编造。
标准中使用组织机构名称时,一般应使用全称。如果需要使用中文简称并多次使用时,则应在第一次出现全称的后面的圆括号中给出简称,以后则应使用简称。国际或国外的组织机构,如果需要使用外文缩写形式,则首次使用时应使用正式的中文名称,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外文缩写,例如:美国石油学会(API)。
标准中是使用组织机构的全称还是简称,是使用中文名称还是英文缩写,决定于该机构的全称、简称或外文缩写的使用频度,哪一种使用频度高则使用哪一种形式。例如中文名称“国际标准化组织”,外文缩写“ISO”,通常使用“ISO”。一旦使用简称或外文缩写形式则应符合上文给出的规范的表述形式。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规程、规范和指南
按照标准中技术内容的要求程度进行划分,可以将标准分为规范、规程和指南。这三类标准中技术内容的要求程度逐渐降低,标准中所使用的条款及表现形式也有差别,编写要求也会不同。
1. 规范 specification
规范是指“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文件”[引自GB/T 1.1—2009,定义3.1]。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标准化对象都可以成为“规范”的对象,无论是产品、过程还是服务,或者是其他更加具体的标准化对象。这类文件的内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规定的是各类标准化对象需要满足的要求。在适宜的情况下,规范最好指明可以判定其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也就是说规范中应该有由要求型条款组成的“要求”一章,其中所提出的要求,一旦声明符合标准是需要严格判定的。因此,规范中需要同时指出判定符合要求的程序。
2. 规程 code of practice
规程是指“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引自GB/T 1.1—2009,定义3.2]。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规程所针对的标准化对象是设备、构件或产品。规程与规范的区别是多方面的:规程的标准化对象较规范来说更加具体;规程的内容是“推荐”惯例或程序,规范是“规定”技术要求;规程中的惯例或程序推荐的是“过程”,而规范规定的是“结果”;规程中大部分条款是由推荐型条款组成,规范必定有由要求型条款组成的“要求”。因此,从内容和力度上来看,“规程”和“规范”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3. 指南 guideline
指南是指“给出某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的文件”[引自GB/T 1.1—2009,定义3.3]。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指南的标准化对象较广泛,但具体到每一个特定的指南,其标准化对象则集中到某一主题的特定方面,这些特定方面是有共性的,即一般性、原则性或方向性的内容。指南的具体内容限定在信息、指导或建议等方面,而不会涉及要求或程序。可见,“指南”的内容与“规范”和“规程”有着本质的区别。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专利
自20世纪末以来,标准涉及知识产权,尤其是涉及专利的问题,逐渐引起国内外的普遍关注。一方面,知识产业的迅速崛起使得专利持有人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日益增强;另一方面,由于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不断吸纳新技术,难以避免新技术中涉及的专利,导致了以公权形式出现的标准与属于私权范畴的专利结合的局面。
1. 标准与专利
可公开获得的标准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标准发布机构的主要工作是按照标准制定程序,选择标准中的技术要素,编写标准文本并发布标准。标准使用者只要支付较低的标准文本购买费用就可以得到并使用标准。
专利属于私权范畴。如果标准中涉及专利,标准制定工作就会发生变化:标准发布机构需要与专利持有人协商,只有得到了专利持有人许可的书面声明后,才能将专利技术纳入标准;标准使用者虽然能够公开获得标准,但是通常不能无偿使用专利,要根据专利持有人对专利的许可情况支付一定费用。专利会给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带来麻烦,因此标准不宜包含专利。
由于上述原因,标准发布机构对于标准涉及专利的问题持慎重的态度,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考虑在标准中纳入专利:
——从技术角度考虑确实无法避免涉及专利,即涉及的是必要专利;
——专利持有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标准的发布机构提交书面声明,同意可以免费使用其专利,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就专利授权许可进行谈判。
符合上述条件时,专利才有可能被纳入标准。但是,标准发布机构对于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
2. 标准中与专利有关的事项的表述
在编写标准时,针对涉及专利的有关问题拟定了三段典型表述,分别用于标准草案、尚未识别出技术内容涉及专利的标准和已经识别出技术内容涉及专利的标准中。这三段典型表述分别写入标准的封面、前言和引言。
(1)专利信息的征集
第一段典型表述属于通知性质,目的是征集有关专利的信息,写入技术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上: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2)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
第二段典型表述属于声明性质,写入尚未识别出技术内容涉及专利的标准的前言中。标准经过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后,如果仍然没有人主张专利权益,那么这段典型表述被标准发布机构用来发表声明。这段典型表述的内容是说明标准与其他文件(此处指与专利有关的文件)之间的关系。按照前言和引言的分工,说明标准与其他文件之间关系的内容,应该放在标准的 “前言”中: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3)已经识别出涉及专利
第三段典型表述属于说明和声明性质,用于已经识别出技术内容涉及专利的标准的引言中。标准制定过程中,如果有人主张专利权益,则标准发布机构需要得到专利持有人的书面许可声明后,再发布该项涉及了专利的标准。这段典型表述被标准发布机构用来说明事实并发表声明。典型表述的内容是说明该标准内有关专利的事实。按照前言和引言的分工,说明标准内部事情的内容,应放在标准的“引言”内: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声明符合本文件时,可能涉及到……[条]……与……[内容]……相关的专利的使用。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对于该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
该专利持有人已向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保证,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岐视的条款和条件下,就专利授权许可进行谈判。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备案。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获得:
专利持有人姓名:……
地址:……
请注意除上述专利外,本文件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注意上述三段典型表述中采用了“本文件”的表达形式。文件是标准、部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统称。所以,在具体使用中不论是标准、部分还是指导性技术文件等,上述三段典型表述中的“本文件”都无须改变。
声明: 公益传播,侵删;添加编辑微信(hanyipp)入群共享内部资料。
-
2023年血糖新标准公布,不是3.9-6.1,快来看看你的血糖正常吗? 2023-02-07
-
2023年各省最新电价一览!8省中午执行谷段电价! 2023-01-03
-
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含条文说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11-07
-
PPT导出高分辨率图片的四种方法 2022-09-22
-
2023年最新!国家电网27家省级电力公司负责人大盘点 2023-03-14
-
全国消防救援总队主官及简历(2023.2) 2023-02-10
-
盘点 l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现任领导班子 2023-02-28
-
我们的前辈!历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完整名单! 2022-11-18
-
关于某送变电公司“4·22”人身死亡事故的快报 2022-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