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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危险废物贮存需规范

时间:2022-11-24 来源: 浏览:

【以案释法】危险废物贮存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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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在对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展厅内放有7桶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均未贮存入危废仓库。 执法人员在对其调查询问时得知,几日前,该企业与危废处置单位约定将转移危险废物,于是将7桶废乳化液放置在展厅中等待转移。 由于特殊原因,危废处置单位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前来,该企业并未及时将无法转移的危险废物贮存入危废仓库,仍将其置放于展厅内数日。 最终该企业由于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被区生态环境局作 出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决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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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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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一般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来源比较广泛,按照危废产生的行业,可以分为四个大类:

(1)生活危废:主要是指人类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旧电池、废旧家电、灯管、油漆等。

(2)工业危废:一般源于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其中在矿业、能源加工及冶金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较多。

(3)农业危废:主要是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如杀虫剂、除草剂、消毒剂等。

(4)其他危废:主要产生于高校、医院等如化学试剂、实验室废弃物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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