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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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汽车起重机不属于流动式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吗?咨询时间: 2022-04-13
回复: 您好,2014年10月30日公布《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汽车起重机已从特种设备目录内删除,不属于特种设备。 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回复时间: 2022-04-16
咨询: 特种作业目录十二大类中,无明确要求汽车起重机驾驶员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但是其中的“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是否包含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呢?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到底应该取得什么样的证件才能合法合规呢?PS:驾驶55T汽车起重机。咨询时间: 2019-11-19
回复: 您好, 在特种作业目录“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中不包含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工种,应急管理部门对汽车起重机驾驶员不按照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发证。 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基础司 回复时间: 2019-11-22
根据应急管理部官方回复,安全茂再追根朔源,进一步明确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汽车起重机驾驶员不纳入应急管理部特种操作人员考核发证,但列入了市场监管总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问题一:汽车起重机是否属特种设备?
流动式(轮胎)起重机
GB/T 6974.2-2017:
注:2004版(2010增补)特种设备目录已废止。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删除了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根据《目录》,流动式起重机分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吊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以下摘自《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指南》:
汽车起重机 是以经过改装的通与汽车底盘部分或用于安装起重机的专用底盘作为运行部分,车轿多数采用弹性悬挂。
轮胎起重机 使用特制的运行底盘,车桥为刚性悬挂,可以吊载行驶,上下车采用同一个驾驶室。
汽车起重机
JB/T 9738-201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 第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 精简整合 ,制定了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附件3),现予公告。
以上目录和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16日
附件: 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docx 下载 附件: 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docx 下载 附件: 附件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docx 下载
附件1
制造单位许可
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注五:起重机械许可参数级别
注:t是指额定起重量(吨)。
附件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
序号 |
种类 |
作业项目 |
项目代号 |
|
1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A |
|
2 |
锅炉作业 |
工业锅炉司炉 |
G1 |
|
电站锅炉司炉(注1) |
G2 |
||
|
锅炉水处理 |
G3 |
||
|
3 |
压力容器作业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
R1 |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
R2 |
||
|
氧舱维护保养 |
R3 |
||
|
4 |
气瓶作业 |
气瓶充装 |
P |
|
5 |
电梯作业 |
电梯修理(注2) |
T |
|
6 |
起重机作业 |
起重机指挥 |
Q1 |
|
起重机司机(注3) |
Q2 |
||
|
7 |
客运索道作业 |
客运索道修理 |
S1 |
|
客运索道司机 |
S2 |
||
|
8 |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
Y1 |
|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
Y2 |
||
|
9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
叉车司机 |
N1 |
|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 |
N2 |
||
|
10 |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
安全阀校验 |
F |
|
11 |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金属焊接操作 |
(注4) |
|
非金属焊接操作 |
注1: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注2:电梯修理作业项目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
注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升降机司机。如“起重机司机(限桥门式起重机)”等。
注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执行。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 TSG Q7016-2016)第 1 号修改单(2020.6.1实施)
第四条最后增加一款: 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指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 , 出厂后首次安装时,应当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 经拆卸后再次安装时不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但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 )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未进行拆装的,按照正常检验周期进行后续的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拆装的,拆装后即应进行定期检验。
( 这里注意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与流动式起重机范围区别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2008.6.1实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 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 ,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建设部令166号当时发布时,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是纳入特种设备目录中,2014新版特种设备目录取消了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注意166号令引用的是特种设备目录。另外注意:JGJ/T429-2018中9.0.1条以及条文说明描述(2018.10.1实施)
条文说明
1、要了解政策文件的来龙去脉;
2、要区分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的概念;
3、要知晓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
4、要知晓起重机械相关的规范标准;
5、在GB/T50484中,要区分: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桥式/门式起重机等条款描述。
6、注意行业部门对起重机械的相关规定。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问题二:随车起重机是否属特种设备?
《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安全要求》GB/T 26473-2011:
问题三: 汽车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司机是否要持证上岗?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至今有效)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 ) 建筑起重机械 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 )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桂建发〔 2018 〕 8 号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汽车吊 );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桩机操作工;
(八)混凝土输送泵操作工;
(九)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工;
(十)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 挖掘机、装载机 、翻斗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 “考核发证机关”)考核合格 ,取得《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二十条 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采用电子证书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证书,并增加证书防伪查验功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平台,并免费提供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7 月 11 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名单及第一批部分培训机构增加培训作业种类 ( 工种 ) 信息的通知》
桂建人〔2020〕 1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发〔 2018 〕 8 号)精神,经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 我厅组织核验 ,现将广西建工集团大都租赁有限公司等第二批广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名单及第一批部分培训机构增加培训作业种类(工种)信息予以公布。
附件:⒈ 第二批广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名单
⒉ 第一批部分培训机构增加培训作业种类(工种)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1 月 2 日
附件1:
附件2: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 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 特种作业人员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起重机械操作21个安全要点
1.安全站位
在吊装作业中, 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导向滑轮钢绳三角区、快绳周围、站在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受力方向 等都是十分危险的,一且发生危险极不易躲开。所以, 工作人员的站位非常重要 ,不但自己要时刻注意,还需要互相提醒、检查落实,以防不测。
2.正确认知吊索具安全系数
吊装作业中,工作人员无吊索具安全系数的正确认知,往往以不断为使用的依据,致使超重作业总是处在危险状态。
3.拆除作业中一定要对遭遇的各种因素有预见性
比如:物件估重,切割的彻底性,拆除件受挤压增加荷重,连接部位未经检查就强行起吊等。
4.杜绝失误性操作
吊装作业与很多施工不一样,涉及面大,经常使用不同单位、不同类型的吊车。日常操作习惯、性能、指挥信号的差异等因素很容易引发误操作,所以要特别谨慎。
5.对被吊物体绑扎一定要牢
高空吊装拆除时对被吊物要采取“锁”而不是“兜”;对被吊物的尖锐棱角要采取“垫”的措施。
6.滚筒缠绳不紧
大件吊装拆除,吊车或机动卷扬机滚筒上缠绕的钢绳排列较松,致使受大负荷的快绳勒进绳束,造成快绳剧烈抖动,极易失稳,结果经常出现继续作业危险,停又停不下来的尴尬局面。
7.临时吊鼻焊接不牢
(1)临时吊鼻焊接强度不够。这里所讲的焊接强度不够,是指由于焊接母材表面锈蚀,施焊前清除锈斑不彻底,造成焊肉外表美观丰实,而实际焊肉与母材根本没有熔解在一起,载荷增加或受到冲击,便发生断裂。
(2)吊鼻受力方向单一。在吊立或放倒长柱形物体时,随着物体角度的变化,吊鼻的受力方向也在改变,而这种情况在设计与焊接吊鼻中考虑不足,致使有缺陷的吊鼻在起重作业中突然发生折断(掰断)。这类情况需要事先在吊鼻两侧焊接立板,立板大小厚度最好由技术人员设计。
(3)吊鼻焊接材料与母材不符及非正式焊工焊接。
8.吊装工具或吊点选择不当
设立吊装工具或借助管道、结构等作吊点吊物缺乏理论计算,靠经验估算的吊装工具或管道、结构吊物承载力不够或局部承载力不够,一处失稳,导致整体坍塌。
9.滑轮、绳索选用不合理
设立起重工具时,对因快绳夹角变化而导致滑轮和拴滑轮的绳索受力变化的认识不足,导向滑轮吨位选择过小,拴滑轮的绳索选择过细,受力过载后造成绳断轮飞。
10.无载荷吊索具意外兜挂物体
有很多事故是这样发生的,起重工作已经结束,当吊钩带着空绳索具运行时,自由状态下的吊索具挂拉住已摘钩的被吊物或其它物体,操作的司机或指挥人员如反应不及时,瞬间事故便发生了,而这类事故对作业人员和起重机具具有非常恶劣的后果。
11.起重吊装施工方案与实际作业脱节
主要表现为内容不全,缺乏必要的数据或施工方法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使施工方案变为应付上级检查过关的挡箭牌,而没有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12.空中悬吊物较长时间没有加封安全保险绳
有的设备或构件由于安装工艺程序要求,需要先悬吊空中后就位固定,而有的悬吊物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如果没有安全保险绳,一旦受到意外震动、冲击或焊把线等伤害,将造成悬吊物坠落的严重后果。
13.工序交接不清或多单位施工工序平衡有漏洞
如有的结构或平台上一班拆除但下班交接不清楚,张三搭的棚子能否上人王五不知道,甲单位切断了平台梁而乙单位继续往平台上放重物,以致造成临时支撑过载。结果是问题发生了,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14.施工忙于进度确认不够
吊车站位没有进行地下咨询;作业前对吊运物重量确认不准及周围环境中的高压线路、运转设备、煤氧管道泄漏点等隐患和业主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及时发现而吃大亏。
15.使用带有“毛病”的吊索具
有些人为了省事,找根绳扣就用,殊不知这是别人扔的报废的绳扣,有的受过内伤,有的局部退过火,还有的让电焊打过,而这些毛病和问题是不容易检查出来的;还有的贪图便宜购买非正式厂家生产的滑轮、吊环等不合格吊具,使工人作业时提心吊胆。为了确保施工安全,请不要用别人扔的绳扣,对损坏报废的绳扣及时切断,防止他人误用;不要购买非正式厂家生产的吊具。
16.将麻绳当作安全绳
因为麻绳的承载性能远远不及钢绳,而且麻绳在日常保管及使用中极易遭受损害而降低抗拉力,所以,使用麻绳作安全绳起不到安全作用,反而使人产生心理依赖造成事故。
17.未设警示区
大件吊装及高空作业下方危险区域未及时拉设安全警示区和安排安全监护人,导致他人不明情况进入危险区域而发生事故。
18.吊车长臂杆吊重物对“刹杆”考虑不周
吊车长臂杆起吊重物时,由于吊车臂杆受力下“刹”,杆头与重物重心垂直线改变,如起杆调正不准,将造成被吊重物瞬间移位,如作业人员考虑不周,没采取回避措施(特别是在空中),就可能是一起事故。
19.两车同抬翻转一件物品计重不准
由于翻转中重心在变换,如果计算不准,特别容易导致其中一台吊车过载失稳而发生问题,这方面如果发生问题不但威胁到人的安全,而且机械经济损失巨大,历史上有深刻的教训,需要特别引起施工及技术人员的重视。
20.危险区域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如在天车梁上作业,事先与天车司机联系确认不够或因天车司机忙中出错的误操作,由于未采取挂警示旗、警示灯、设车档等措施,致使天车突然出现,施工人员躲避不及发生意外。
21.对气候影响考虑不足
露天未安装完的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没采取可靠的封固措施,使用中暂停的塔吊吊钩没升到安全位置或锚封在较轻的重物上等,一阵风刮来便可能造成事故,有时突然出现阵风暴雨使电源短路,想抬钩都来不及。所以,养成良好的施工作业习惯非常重要。再有,风天大件吊装必须要考虑风载对吊车的影响因素,有危险或风力超过安全规定时不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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