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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燃气爆炸事故已致4死47伤!悲哀:同一地点、同类事故之前已发生过2次,形式主义终究防不住安全事故!

时间:2021-10-22 来源: 浏览:

沈阳燃气爆炸事故已致4死47伤!悲哀:同一地点、同类事故之前已发生过2次,形式主义终究防不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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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8时20分许,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南七马路路口发生燃气爆燃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张国清,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乐成第一时间分别作出批示,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雷,市长王新伟在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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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车记录仪拍下事发瞬间

按照救援部署,沈阳市立即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成立现场指挥部、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共出动各类救援车辆307台、救援力量1054人,8名各类专家参与救援。消防搜救队伍对爆燃区域内部和外围已开展了4轮搜救,确保不漏一人,严防次生事故和灾害发生。公安、应急等部门现场设置隔离区维持秩序,对周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卫生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目前,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伤情平稳,44人轻伤, 均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安排36家宾馆,对事故波及群众进行妥善安置。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经侦查, 初步判定现场为商住楼楼内爆炸。市应急局、燃气公司、公安等部门已经到场处置。目前,救援正在进行中。
当天下午,市委、市政府紧急召开全市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事故有关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强调,要做好善后处置,坚持一个伤者、一个专班、一个方案开展救治工作,妥善安置受灾居民生产生活,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要彻查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深刻进行反思,全面查找工作中的短板不足,督促各个方面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极其重要的工作记在心中、抓在手里,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举措守护城市平安。要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大排查,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强化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各个方面牢牢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做到警钟长鸣、绷紧神经,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ABC安全小编查阅之前的情况发现,此次事故地址之前不止一次已发生过同样事故!最终悲剧依然发生,值得深思!

为什么刚开展完隐患排查,又发生了事故?

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0月2日才刚刚发布,期间全国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安全大检查。

为什么刚开展完隐患排查,还是发生了事故?只要我们冷静的分析下,隐患排查是根本防不住事故的,特别是监管部门主导的隐患排查。

1)突击式安全检查倒逼企业搞形式主义。

一人感冒大家吃药的监管模式已经烂熟于心,套路再熟悉不过。

按说各地在这件事上已经不用开会发文件了。

只要出了事故,监管部门早早做好了检查的准备,企业早早做好了迎检的准备。

而这时候企业会把迎检作为头等大事,

梳理制度,整理档案,完善记录……

做的更周密一点的,开个警示教育会、组织一次演练,领导带队检查……

绝大部分人的精力都用在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上,却没有心思没有关注安全生产本身,这个时候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控不是加强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但是,这些形式往往是检查的要点重点,甚至是工作亮点。

任何企业都会做,而且要做的完美。

2)隐患排查就是以“静态的点”搏“动态的线”。

政府监管部门或是其他外力开展的隐患排查,只能以某个具体时间点切入,了解当时当场的静态情况。

而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很长的线条,且是持续运动的。

以“静态的点”去发现“动态的线”上的隐患,局限性太大,偶然性太多。

比如检修作业,检查的时候碰上了可以查隐患,没碰上你就没法查。

而且有时候企业是能够掌握这个“静态的点”何时发生的,会尽全力呈现一个完美的“点”,尽量不给监管部门“添麻烦”。

3)不管出啥事故,都查灭火器。

事故以后的大排查大整治,是为了汲取教训,堵住事故暴露出的漏洞,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可有时候,事故原因还没找到,事故教训还没有出来,大检查开始了,为什么查,查什么都不十分清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针对性。

因某个事故而组织的本应很有针对性的大检查,很快落入俗套,不管啥事故,不管啥行业事故,都查灭火器。

隐患一大堆,和事故教训沾边的没几个。这样的排查何以防住事故!

4)格式化八股化的事故调查有待改进。

对事故的调查和反思,甚至大众对事故的关注,更多集中在管理上和责任上。

技术层面的关注和反思不够。

事故调查报告在分析原因时,基本上是两个层面:作业人员违章为直接原因和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到位等为间接原因。

格式化、八股化的调查报告,很难让人找到切入点去分析事故,除了后果惨痛,不知道该汲取什么教训,借此改进哪些方面。

这样的调查报告很难指导日常隐患排查,也难以推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改进。

而规范标准不是来源于事故教训,不是用血的教训写成,靠专家在办公室讨论出来的规范标准如何能防住事故?

事故代价不能白付

事故发生后,无论是第一时间开展救援还是从严从实、从快从细调查事故原因都十分必要,但同时也不能忘记汲取教训、防患未然。安全事故发生地固然要全面排查、深刻反思,其他单位也不应置身事外。只有举一反三狠抓落实才能筑牢安全防线,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流于形式还是落到实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位了没有,隐患排查有没有一处一处地细抠……说白了,安全防范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必须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下在平时,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检查都要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只有严在平时、动真碰硬、问题不整改到位绝不放过,才能有效杜绝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上有个海因里希法则,说的是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这些轻微的事故、潜在的隐患如不及时处理,就容易发生大灾祸。 安全事故一再警示我们,祸患常积于忽微,必须以“一失万无”的谨慎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不能一个安全隐患排除了,新的安全隐患又冒出来,更不能以发生事故的方式来发现隐患,那样的代价太沉重了。

看动画,隐患排查的三个步骤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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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方位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讲解

事故隐患

隐患,是指隐藏的祸患,即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

事故隐患,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归纳为 21 大类: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类隐患等。

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要注意检查以下较普遍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主要有11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人的主要直接原因。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
10、不安全装束。
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二、物的安全状态
主要有4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物的主要直接原因。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三、管理上的缺陷
主要有7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管理上的主要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缺陷。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健全。
6、没有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或者不健全。
7、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经费不落实。
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一、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是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辨识的基础。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方法有许多种,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1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如下6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
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它缺陷。
2)防护缺陷
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它防护缺陷。
3)电
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它电危害。
4)噪声
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它噪声。
5)振动
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它振动。
6)电磁辐射
电离辐射:X射线、 g 射线、 a 粒子、 β 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7)运动物
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它运动物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它高温物质。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
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它低温物质。
11)粉尘与气溶胶
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
作业环境乱、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它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
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它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
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它标志缺陷。
15)其它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
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它易燃易爆性物质。
2)自燃性物质
3)有毒物质
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它有毒物质。
4)腐蚀性物质
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它腐蚀性物质。
5)其它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
细菌、病毒、其它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它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负荷超限
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它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
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它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
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它辨识功能缺陷。
6)其它心理、生理危险、有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1)指挥错误
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它指挥错误。
2)操作失误
误操作、违章作业、其它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它错误
5)其它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6)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2 参照事故类别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可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如下20类。
(1)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爆破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它伤害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
 选用哪种辨识方法,要根据分析对象的性质、特点、寿命的不同阶段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定。常用的辨识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直观经验分析方法
(1)对照、经验法
对照、经验法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对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
(2)类比方法
 类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中的某些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事故树等。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
1、厂址
从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自然灾害、周边环境、气象条件、交通运输条件、消防支持等方面进行分析。
2、厂区平面布局
(1)总图:功能(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分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朝向、风向、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2)运输线路及码头: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
3、建(构)筑物
耐火等级、结构、防火、防爆、安全疏散、朝向、采光、运输通道等。
4、生产工艺过程
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物料)、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等。
5、生产设备、装置
(1)化工设备、装置: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
(2)机械设备: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
(3)电气设备: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4)危险性较大设备、高处作业设备。
(5)特殊单体设备、装置: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石油库、危险品库等。
(6)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部位。
(7)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20种事故类别

(1)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 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 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 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 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 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
(8) 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 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 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 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 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 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 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 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 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 容器爆炸。容器 ( 压力容器的简称 ) 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 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19) 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 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
分类号
分类
分类号
分类
分类号
分类
5.01
碰撞
5.04
跌倒
5.13
接触
5.01.1
人撞固定物体
5.05
坍塌
5.13.1
高低温环境
5.01.2
运动物体撞人
5.06
淹溺
5.13.2
高低温物体
5.01.3
互撞
5.07
灼烫
5.14
掩埋
5.02
撞击
5.08
火灾
5.15
倾覆
5.02.1
落下物
5.09
辐射
5.02.2
飞来物
5.10
爆炸
5.03
坠落
5.11
中毒
5.03.1
由高处坠落平地
5.11.1
吸入有毒气体
5.03.2
由平地坠落井、坑洞
5.11.2
皮肤吸收有毒物质
5.11.3
经口
4大类物的不安全状态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
6.0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6.0 1.1 无防护
无防护罩
无安全保险装置
无报警装置
无安全标志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电气)未接地
绝缘不良
8 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危房内作业
未安装防止 跑车 的档车器或档车栏
其它
6.01.2 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防爆装置不当
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
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其它
6.02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6.02.1 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通道门遮档视线
制动装置有缺欠
安全间距不够
拦车网有缺欠
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其它
6.02.2 强度不够
机械强度不够
绝缘强度不够
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其它
6.02.3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设备带 运转
超负荷运转
其它
6.02.4 维修、调整不良
设备失修
地面不平
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其它
6.03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 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6.03.1 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03.2 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6.04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04.1 照明光线不良
照度不足
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
光线过强
6.04.2 通风不良
无通风
通风系统效率低
风流短路
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瓦斯超限
其它
6.04.3 作业场所狭窄
6.04.4 作业场地杂乱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采伐时,未开 安全道
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
其它
6.04.5 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04.6 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6.04.7 地面滑
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
冰雪覆盖
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6.04.8 贮存方法不安全
6.04.9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13大类:人的不安全行为
GB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
1.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 )开关为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 )忘记关闭设备。
5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 )奔跑作业。
8 )材料或送料过快。
9 )机器超速运转。
10 )违章驾驶机动车。
11 )酒后作业。
12 )客货混载。
13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 )工作件固定不牢。
15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6 )其他。
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 )拆除了安全装置。
2 )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作用。
3 )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 )其他
3. 使用不安全设备
1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 )其他。
4. 用手工代替工具操作
1 )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 )其他。
5. 物体存放不当
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性用品等存放不当。
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 )冒险进入涵洞。
2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3 )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4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5 )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6 )冒进信号。
7 )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8 )易燃易爆场合出现明火。
9 )私自搭乘矿车。
10 )在绞车道行走。
11 )未及时瞭望。
7. 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吊物下停留。
9. 机器运转时违规作业
如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 )未戴防护手套。
3 )未穿安全鞋。
4 )未戴安全帽。
5 )未佩戴呼吸护具。
6 )未佩戴安全带。
7 )未戴工作帽。
8 )其他。
12. 不安全装束
1 )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 )操纵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 )其他。
13.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
6大类危险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也是对隐患辨识的有效总结。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等);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等);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如作业空间受限。
对于隐患辨识训练,一是通过隐患辨识培训,如图中,有近百种隐患,员工若能熟练的辨识出过半隐患,则基础的隐患辨识能力已达到适岗要求。
(三)危险源是否就是隐患,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第一,隐患是“现实型”危险源。
按照危险源的存在状态,可把危险源分为“现实型危险源” 与“潜在型危险源” 两种类型。
如在一项活动开始前,进行危险源辨识时所辨识出的危险源,就属于这种的“潜在型” 危险源。
如采用螺栓固定的部件,可能会出现螺帽的松动、脱落,这就是辨识出的“潜在型” 危险源。
通过对辨识出 “潜在型” 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视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针对螺帽的松动、脱落,采取加强对螺栓的检查维护等措施,就能够防止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
与之相反,在已开始的活动中,发现了螺栓的松动或脱落,则属于已经客观存在的“现实型” 危险源,也就是所谓的“隐患”,隐患就是“潜在型” 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结果,是已经客观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当然“现实型” 危险源也可以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
由于“现实型”危险源是“潜在型” 危险源失控的结果,其较之“潜在型” 危险源,距离引发事故就更进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系统内危险源都处于潜在状态,说明事故预防工作得力,该系统应是比较安全的;反之,如果大多数“潜在型” 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转化为“现实型”危险源——隐患,则表明该系统风险程度大为增加,或已濒于将要发生事故的危险阶段。
第二,隐患是第二类危险源。
首先,由危险源的定义可知,危险源既包括能量或有害物质之类的第一类危险源,也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第二类危险源,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第二类危险源,恰与隐患定义相吻合,因此,隐患就是危险源中的第二类危险源,也即,危险源包括隐患,隐患是危险源中的一种类型,表现为防止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屏障上的缺陷或漏洞,它是诱发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外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外因。
其次,隐患定义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定义所指危险源也是第二类危险源,因为第一类是危险源表现为各种能量或有害物质,它们本身不会违反相关规定,而只有对它们的管理不当,如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才会违反相关规定,而对它们的管理不当及其造成的问题就是第二类危险源。另外,因为凡是隐患都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要求,所以,只要是隐患就已经达到了需要管控的标准,毋需再进行风险评估,都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管控----隐患治理,凡是隐患都需要进行治理、整改,因此,隐患是一种毋需评估即可直接进行管控的危险源。
(四)风 险
风险就是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安全风险被定义为“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安全风险强调的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等等。
无论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还是所发生事件后果的严重性,都是人们在其发生之前做出的主观预测或判断,具有主观性。因为一旦事件已经发生,成为了现实,就成了确定性的东西,自然就不再是风险了。
由于安全风险都是指“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也即,风险为可能性与严重程度之乘积。
第一类危险源(能量或有害物质量值的大小)决定着后果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决定着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一起决定了风险的大小。如果某一危险源具有的能量或有害物质量值很高(后果严重),同时对其管控也比较宽松(失控可能性高),那么,该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就会很高,反之亦然。
如前例,如果是煤气罐在人烟稀少的偏僻之处使用(失控泄漏的后果有限),同时,如果从罐体及其附件的检查维护到对使用者的培训都很规范、到位(发生失控泄漏的可能性小),那么,其具有的风险程度就很低。相反,如果是煤气罐在繁华闹市区使用(失控泄漏的后果严重),同时,如果对其检查维护及使用者培训等都形同虚设(发生失控泄漏的可能性大),那么,其具有的风险程度就会很高。
(五)危险源(隐患)与风险之关系
如前所述, 风险与危险源(隐患) 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危险源(隐患)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客观存在,而风险则是人们对危险源(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的主观评价,因此,对于危险源(隐患)而言,关键在于能否发现、找到它,因为只有找到它,才能有的放矢地对其进行防控,所以要发动全员参与危险源(隐患)的辨识;相反,风险是对事故发生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性的主观评价,需要尽可能客观、公正评价其危险程度,以便决定是否防控及如何防控,因此,对于风险的评价并不需要全员参与,而是要求有一定经验、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危险源(隐患)与风险,一个为客观存在,一个是主观判断,差别一目了然。
(六)隐患与事故之关系
隐患是一个客观事实,即一个事件。安全需要用系统的状态来描述,然而,描述系统某时空点的状态需要多个参数,隐患只是这些状态参数中的一个且其值超过了人为划定的危险界限。
事故也是事件,是具有显著特征的事件。隐患的特征并不明显,其界限往往根据系统设计的、法规规定的、人们不可接受需要处理或关注的参数值设定。当描述状态的这一参数达到或超过隐患设定的值时,通常认为系统运行进入危险状态。系统运行是人机交互的结果,对人的危险状态通常描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
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发展到质变,事故是危险状态发展的结果,所以,隐患是系统事故前的状态,即所谓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隐患是系统状态的一个参数,事故必然存在物、能量间的相互作用,仅存在隐患并不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隐患是事故的必要条件,但并不充分(加上相应的危险源才能构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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