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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丨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2-08-04 来源: 浏览:

征求意见丨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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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核设施退役后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要求,我部组织对《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53-2000)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苏自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32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

     3.《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3.《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征求意见反馈单.doc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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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是我国专门从事生态环境标准研究与制订的国家级专业研究机构,是生态环境部制定、管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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