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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0-11-09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浏览: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能源是国民经济重要领域。新时代能源发展对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革,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支撑和驱动作用。

长期以来,能源基础性法律缺位。制定《能源法》意义重大。既是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迫切需要,又是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设立七个方面主要法律制度

 

本次征求意见稿立足能源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从七个方面设立法律制度。

 

一是通过战略、规划统筹指导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二是科学推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供应能力;

 

三是以保障人民生活用能需要为导向,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

 

四是全面推进科技创新驱动,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加快能源技术进步;

 

五是支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

 

六是建立能源储备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能源安全;

 

七是依法加强对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管体系,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合理开发化石能源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加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勘查,对化石能源实行合理开发。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和加工转换应当遵循安全、绿色、集约和高效的原则,提高资源回采率和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水平。

 

国家对特殊、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采,鼓励煤层气的优先开采和煤矿瓦斯的抽采利用。

 

国家鼓励致密油气、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低品位油气资源的经济有效开发,鼓励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新理论研究和新技术研发与储备。在保护性开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准入要求的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查开采。

 

可再生能源被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在非化石能源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指标。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

 

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比重指标。供电、售电企业以及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当完成所在区域最低比重指标。

 

推动煤电油气等不同品种能源市场建设

 

在能源市场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区分不同能源品种特性,推动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市场建设,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的能源市场体系,实现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国家推动建立功能完善、独立运营、规范运行的能源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鼓励发展各种有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

 

能源领域的竞争性环节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国家推动形成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等因素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政府制定能源价格的权限和范围以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为依据。

 

 
全文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审核:齐正平

编辑: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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