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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退出舞台?31个省社保系统全部切换至全国系统!人、证、社保合一时代来了!

时间:2023-09-09 来源: 浏览:

“挂证”退出舞台?31个省社保系统全部切换至全国系统!人、证、社保合一时代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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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住建部 各省市住建和人社部门,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31个省社保系统切换至全国系统!

北京市8月31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的工作部署 ,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18时 停机切换至全国养老保险统筹信息系统 ,期间全市部分社保业务暂停服务。

这也意味着全国31个省市全部切换至全国系统!

去年,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从2022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截至2023年8月31月,已有 31 个省全部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早在2019年,人社部就发布 《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实现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

1、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统一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 信用记录 ,将严重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普遍实现 跨地区 持卡应用 ,并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

3、完善地方社保系统 纵向实现上下级信息 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 ,横向实现 与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4、全国联网。 2022年底前, 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明确:

  • 2022年底前,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 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 户口簿、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 、学历学位证、 职业资格证 等个人常用证照。

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书 ↓

一建全国联网!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 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纸质证书作废,全面电子化

一建注册证书 全部 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 这就意味着, 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 同时 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 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当 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 ,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 人员构成 ,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 社保 ,不同人员都是什么 学历 ,什么 职称 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

二建全国联网!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 实现全程网办 ,而 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 实名认证 ,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 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 ,在省内 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 查“挂证”更加简单了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 上海、 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贵州等多地 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 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 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 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职称全国联网!

2023年 多地发 文要求进行职称核对,纳入人社部系统的职称范围将越来越大。

  • 2023年7月14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核对2015-2019年度职称证书信息的通知》 我厅已将经我厅牵头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 2015-2021年度职称信息上传人社部门职称信息系统。

  • 2023年7月18日, 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方便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实现全国在线核验 (官方链接: 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23/7/117335.shtml?t=2031

2021年6月,“ 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正式上线试运行!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 ,通过职称查询平台 可以核验职称证书, 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具体查询范围及咨询电话如下:

多种查“挂证”方式

贵州:自动获取证书、社保信息进行比对,注册人进行人脸识别!

2023年7月1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同意贵州省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的函》,贵州省住建厅同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审批系统 自动获取证书、社保信息进行比对,注册人进行人脸识别

  • 自2023年8月1日起 启用 电子证书不再发放 纸质证书或加贴增项(变更、延续)贴。

  • 自2024年1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 聘用企业(法人用户)在线填报注册申报信息, 审批系统自动获取注册人资格证书、参保缴纳单位等信息 ,审批系统 比对 成功后,待 注册人在线通过人脸识别 确认后,完成网上申报。

编者注:

2022年11月22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的通报》。共有 19365名 二级建造师涉嫌“挂证”

根据通报得知,是 通过 对注册人员 社保缴纳单位 注册单位 进行 比对 查出“挂证”。

广州:交易系统查挂证

广州: 系统自动比对投标人人员任职、社保缴纳等情况 ,存在问题的由监管部门 启动核查

遏制项目负责人“挂证”行为:
  • 开标时交易系统 自动比对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出现不一致情形的视为“挂证”线索 ,招投标监管部门 随即启动调查

  • 评标完成后,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涉嫌“挂证”的, 交易系统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

  • 2022年3月该功能开发使用后比对出27条线索 ,相关监管部门 均已进行调查处理

广州市住建局发布的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引 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明确:

  • 交易系统将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 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

  • 拟派项目负责人 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 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 交易系统比对后发现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 ,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

  •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 ,交易系统将及时 向招标人推送 提示信息。招投标监管部门将 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 广州市住建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并 启动调查

福建:项目经理、总监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挂证”的,平台将予以预警!

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第十五条  平台分析比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资格条件,对下列异常情形予以预警 。住建部门应组织核实预警情况,及时消除误判预警。 对于项目经理预警情况属实的 ,该项目的当季度项目经理到岗情况指标视为不符合评价要求, 计0分

1.项目经理(总监) 未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总监) 受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3.项目经理(总监)的注册证书已失效。

平台如何分析预警?

2022年8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明确了, “省平台”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资格予以预警

1、 2022年10月1日起 省级实名制平台 通过 对接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 方式,获取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证信息。

2、 “省级实名制平台” 通过对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 获取从业人员注册信息 ,并 对项目经理(总监) 的岗位资格进行比对

  • 对于项目经理(总监)存在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的企业非本单位的 予以预警

  • 项目经理存在预警的 视为未到岗履职,到岗情况(最高8分)记为0分

3、 2022年10月1日起 “省级实名制平台” 将正式启用考勤抽查功能 。对项目部分考勤人员( 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 )的 考勤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核查 ,原则上 每月每个项目不少于一次

4、被抽查项目的 施工企业应在收到抽查短信或平台的抽查提醒两个小时内 回应抽查事项

随着社保、职称、职业资格证件等全国联网,留给“挂证”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挂证”或将走向末日!

北京公告原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的工作部署, 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18时停机 切换至全国养老保险统筹信息系统 ,期间全市部分社保业务暂停服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为尽可能降低停机切换影响,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期间影响的业务办理

2023年9月25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其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从10月13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暂停办理。

2023年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人力资源市场系统同步调整,部分就业类服务暂停办理。

二、停机期间影响的服务渠道

1.线下渠道。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经办窗口,全市各级社保经办大厅,各区公服中心社保窗口,各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各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等社保经办机构,在停机期间将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在此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仅接收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社保业务申报材料,待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

2.线上渠道。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公众号、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E窗通,以及“京通”小程序和北京政务服务网中的社保栏目等渠道,在停机期间将暂停北京市社保相关服务。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中涉及北京市业务也将暂停服务。

三、其他说明

1.请各参保单位、办事群众根据暂停服务时间及事项范围做好合理安排。

2.10月份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统一至10月5日发放。

3.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在停机切换期间不受影响,持续提供服务,暂停数据更新。

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需咨询,请致电12333热线。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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