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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燃气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为网购燃气器具通气?如何正确引导燃气用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

时间:2020-08-01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文/石芝锋

笔者按: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购物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购已经成为了当今的潮流,大到家具家电、小到生活日用品,几乎没有网上买不到的东西。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却强制要求燃气公司对网购的燃气器具拒绝通气,并且强制要求燃气用户到当地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取得“气源适配性标识(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证)”后方可通气,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又如何正确引导燃气用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显然,这些问题已经成为行业内亟待深入探讨的问题。以下是笔者的一些见解,希望能带来借鉴意义。

一、新闻事件

“我投诉了那么久,终于有结果了。”近日,对中山市燃气办不合理的备案制度提出质疑的市民阿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一年前他在中山市遭遇了网购燃气器具,燃气公司不给通气的情况,原因是他的燃气器具没有到中山市燃气协会备案。他曾就此事向媒体和省发改委举报投诉,终于在近日得到了令他满意的说法。

2018年7月3日,广东省发改委在官网公布了《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建议纠正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责令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级单位中山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深刻认识并改正相关违法行为,不再发生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目前已经停止执行备案制度,并把整改情况向中山市政府汇报。

7月4日,阿强向南方日报记者诉说了他的遭遇:“之前家里的房子装修,我在网上买了燃气灶和热水器,都是口碑很好的大牌子,各种证件都齐全的,没想到装了之后燃气公司却告诉我网上买的燃气器具没有在中山市内备案,没有合格证,不能通气。”阿强感到十分气愤和纳闷,上网查询得知中山市曾出台文件,要求在中山市本地销售燃气器具的经营企业,必须到中山市燃气协会实施备案,对未登记备案的产品,要求用户自行提供备案资料进行审验。在燃气公司点火通气时,还需要用户提供具备《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企业出具的燃气器具安装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开通。

来源: 南方网

二、对网购的燃气器具拒绝通气且强制到指定检测机构检测是否合法合规

网购已经成为了当今的潮流,有些燃气用户便通过网购的方式购买到物美价廉的燃气器具。可是,由于网购的燃气器具一般只有产品合格证,根本没有取得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强制指定检测机构的“气源适配性标识(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证)”这类合格证。因此,在实际生活中,燃气公司对网购的燃气器具拒绝通气且强制到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的事件时有见诸报端。

那么,燃气公司对网购的燃气器具拒绝通气且强制到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呢?

笔者针对这个问题梳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燃气公司安装燃气器具索要“气源适配性标识(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证)”,依据是原建设部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燃气器具必须经销售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颁发准销证后方可销售”的相关规定,但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9月7日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由国务院出台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该条例已删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内容。

笔者认为,燃气公司作为管道燃气经营的公用企业,利用废除的规定限定燃气用户购买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取得指定检测机构的“气源适配性标识(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证)”方可通气,其行为已经构成《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款“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所指的限制竞争行为,这种行为已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 燃气公司对网购的燃气器具拒绝通气且强制到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的行为是不合法合法规的。任何燃气用户碰到这种情况都可以向相关工商部门举报维权。

就拿以上的新闻事件来说,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燃气管理部门,强制企业加入中山市燃气协会,以备案制度,即要求取得指定检测机构的“气源适配性标识(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证)”限制中山市燃气器具市场竞争,其行为已经构成《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款所指的限制竞争行为,也违反了《反垄断法》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规定。

三、正确引导燃气用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气源多样、燃气器具种类繁多,为了保证燃气用户能购买到质量合格且适配气源的燃气器具,燃气公司要求网购的燃气器具必须取得适配当地气源的“气源适配性标识(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证)”方可通气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但如果燃气公司强制要求燃气用户到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取得相关“气源适配性标识(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证)”,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综上所述燃气行业外的法规,值得警示!那么,对于网购的燃气器具,燃气公司又如何正确引导燃气用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方法引导:

1、如果网购的燃气器具在当地有该品牌的经销商,可以引导燃气用户直接委托当地经销商帮送检。

2、如果网购的燃气器具在当地没有该品牌的经销商,可以引导燃气用户到当地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但不能强制指定到某个检测机构。

3、如果网购的燃气器具在当地没有该品牌的经销商,可以引导燃气用户委托燃气公司帮送检。

以上的方法仅是笔者不成熟的想法,也不知是否能给行业带来点借鉴?

四、小结

气源适配性检测关系到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燃气公司应该加强做好气源适配性检测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燃气用户了解其真实的意义,以至能购正确选择购买燃气器具。而对于那些通过网购的燃气器具,燃气公司决不能强制燃气用户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应该正确引导燃气用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取得“气源适配性标识(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证)”方可通气。此外,建议广大燃气用户,最好到实体店购买正规厂家的燃气器具,因为网上销售的产品虽然便宜,但是没有经过检测,而检测也是需要费用的,况且还给自己增添了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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