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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HSE问答】(第154期)关键词:重大危险源合并、二期工程未用空罐、二氯甲烷临界量、重大危险物质

时间:2023-08-12 来源: 浏览:

【华安HSE问答】(第154期)关键词:重大危险源合并、二期工程未用空罐、二氯甲烷临界量、重大危险物质

原创 华安 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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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 两个及以上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储罐区罐组,是否可以合并为一个(三级升 为二级)? 工艺未发生变更,储存介质及储存量未改变。 如果可以合并,如何管理? 需要做 HAZOP 分析吗? 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第3.6条储存单元的定义中“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两个及以上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储罐区是各自独立的单元,不能合并为一个(三级升级为二级)。重大危险源储罐区的管理,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但是并没有规定同一个人只能负责一个重大危险源,因此,三个层面的负责人可以包保管理不同的重大危险源。

对于各自独立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储罐区,不能合并也没有必要进行合并管理,在每一处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即可。HAZOP分析与此问无关。供参考。

【问2】一个储存单元有二期工程未用的空储罐,是否也要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

【答】1、二期工程未用储罐如果通过安全条件论证、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验收,三同时手续齐全,应该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

2、如果分期验收的,则分期进行辨识,但要有规划、设计、安评、环评等批复的文件来说明储罐是给二期工程配套用的空储罐,不为一期工程服务。

供参考。

【问3】二氯甲烷查找不到临界量,在GB18218表2中也没有,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

【答】二氯甲烷,CAS  No.75-09-2,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541,属于危险化学品,高浓度蒸气可引起麻痹和死亡,发生火灾时,放出有毒和刺激性气体。《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二氯甲烷的危险性类别为“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A致癌性,类别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麻醉效应)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 ”,没有急性毒性和物理危险,不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表1和表2中,所以没有临界量,不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对象物质。供参考。

【问4】有重大危险物质吗?是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得到的吗? 

【答】查询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资料,均没有“重大危险物质”之说。例如:安全监管方面有“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等;环境保护方面有“危险物质、风险物质、高危害化学物质”[详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等级办法》(2020年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交通运输方面有“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是指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生产单元或储存单元,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并不是把这些危险化学品称为“重大危险物质或重大危险化学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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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刘淑莲
审核:李光明、 赵海波、姜蕾、王国强、苗慧、刘康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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