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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强配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重点单位可自行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时间:2022-12-24 来源: 浏览:

重磅!强配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重点单位可自行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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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

此《办法》明确了 重点单位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有条件的消防重点单位可自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并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采取自行评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至少1名在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注册消防工程师;

2、不少于2名在职员工去的中级技能等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之前都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此办法出台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宾馆、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如果自行组织开展安全评估,那么必须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并且对评估结果负责。

虽然说但处罚措施目前还没有进一步完善,但距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强配注册消防工程师又近了一步。

《办法》还增加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加分项。

1.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3.单位采用消防远程监控联网、智慧消防等物联网技术且运行正常,按照规定将信息实时传输至全省统一的消防数据应用平台;

4.单位全面采用智慧用电监测。

目前,《消防法》仅对火灾公众责任险作了鼓励性规定,社会整体投保意识不强、认可度不高、投保率较低。

一方面是部分单位因经济效益差、消防责任人消防意识淡薄,投保意愿不强;另一方面,保险机构也没有建立保险费率和消防安全状况挂钩的调节机制,投保与保障安全没有形成良性互动。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陈靖建议发挥保险机构参与火灾风险评估、火灾事故预防的作用,并明确社会单位保险费率可以和消防安全状况挂钩。

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原文链接:

https://yjt.zj.gov.cn/art/2022/12/19/art_1228991502_59114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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